●黄素满
习近平强调,纪检系统要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必须严肃查处、严加惩治。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
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也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在信息技术智能化的时代,要想在经济建设上迈出关键的一步,必须重视国有企业的纪检监督作用,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十四五”规划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各级纪检机构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部署上,按照中央纪委常委会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正风肃纪反腐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保障执行力度,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国有企业保障高质量发展,为落实“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改革开放经过40年的奋斗历程后,进入到改革崛起时期。在日趋全球化的经济发展格局中,国有企业引领着和平发展的步伐。同时,国有企业的纪检监督无时不刻的影响着企业能否高质量发展。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发挥国有企业的纪检监督作用,将推动全面治理进程,营造企业上下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反腐倡廉是中国共产党极力推行的重要内容,从个人到家庭,从家庭到国家,从国家到世界,离不开廉洁的工作作风。纪检监督的重要性随着执政理念的更新而更加突出,国有企业通过监督惩戒来整顿高管滥用职权、擅自接受贿赂、隐瞒司法机关等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工作的合法性,以及促进廉洁工作作风的树立。
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的改革机制不断升级,其中离不开国有企业纪检监督工作的大力开展。新时代,党中央对国有企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奋斗目标。国有企业通过发挥纪检监督的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主责监督任务尤为突出,必须落实其主体责任。国有企业是否带头落实“两个维护”“三重一大”决策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一言堂,是否违反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等领导人员履职、行使权力以及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都离不开纪委的监督。
对纪检监督的把握力度不合理是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的通病。基本上,监督工作人员在行使主责监督职能的同时也承担职能监督的工作。而主责监督工作的人员不足时往往临时调动其他部门人员来执行监督任务,不能做到术业有专攻。同时,主责监督人员还要完成其他职能的监督任务,不能全身心投入日常监督工作中。
监督独立性弱化,是国有企业纪检监督的难点。国有企业目前的组织构架包含了中央纪委到中央各个部门再到各个直属管辖公司的垂直监督,也包含了领导班子与成员之间的同级相互监督。而国有企业中,工作人员大都在领导班子的委派下工作,但权力事项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最终导致违规使用权力的现象仍然存在。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纪委监督重点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
一是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错位。在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业务上,很多企业的党委往往把具体工作推给纪委,导致纪检部门既要组织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又要负责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造成了纪检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局面。
二是业务监督与专项监督错位。具体业务管理部门把职能监督的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所规定的工作监督推卸给纪检部门,片面认为监督就是纪检部门的事,造成业务管理监督主体与专项监督主体之间的错位。
纪检监督涉及到企业廉政发展、党风党纪等方面的建设。要想提高纪检监督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必须加大力度落实好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的能力和素质。随着纪检监察任务的难度及工作量增加,应将纪检监察干部的人数配足,建造一支专业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人资部门必须严格把关纪检监察人员的入口,坚决履行“三重一大”决策。首先,必须将相应的干部标准落实,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分配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尤其是把那些比较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愿意多做事、吃苦耐劳以及有能力扛大梁的干部招纳到纪检监察队伍中。重新规划用人选人的渠道,通过选调或是遴选,从年龄、专业、学历以及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控制把关。除此之外,重点调整人员的年龄结构,通过在队伍中加入具有充沛精力的年轻干部,形成一个新老合理搭配的监察工作队伍,保证队伍人员阅历、年龄以及知识层次等方面都能实现共同进步,增强队伍的战斗力以及活力。
一是进一步深化“三转”,强化纪委的专责监督定位。二是厘清专项监督、业务职能监督各主体之间的职责关系,并以制度形式加以明确,如“大监督”实施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因职责交叉问题以及因此形成的监督主体履职错位的问题。三是纪委要立足“对管理者的再管理,对监督者的再监督”职能,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再监督,确保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能监督、考核职责。
国有企业在开展纪检监督工作中,更多的是需要从工作闭环的角度出发,认准监督的主体,将监督结果共享。监督途径绝不仅限于对工作内容的汇报,应对时间、空间、地点等方面进行开拓,合理安排监督流程。监督的途径主要有内部人员的互相监督、同级纪委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上级纪委的监督、国家法律的监督等。只要认准监督主体,不断开拓监督途径,国有企业的纪检监督作用将促使领导人员习惯于在监督下开展各项工作。
在旧的监督模式中,监督工作在开展的过程容易被利益化,监察人员存在“老好人”现象,无法用专业的眼光看待问题,因此,需要拓展多样的监督方法。比如,坚决执行“八项”规定,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同时还需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例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可与内部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一起定期召开监督联席会议,将部门之间所掌握的信息进行汇总与交流,并且根据所取得的信息进行年度合作计划的制定,进一步完善监督方案,通过科学的监督方法,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监督过程中出现问题,则可以在部门之间进行沟通解决,避免事件进一步恶化,从而保证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财务部门应该从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入手,把好执行关。首先,财务部门需要理顺资金预算和审批的流程,确定资金流向和分配的全部渠道,并避免虚增成本和虚列项日等错误发生。确保推广标准成本完全应用于行政、销售和主要业务费用的预算编制和审批,以减少人为调整。优化预算控制和评估体系,加强对管理和行政费用的预算执行刚性控制。其次,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要求,消除资金的“体外循环”,将内部机构和法人单位的各种收入纳入专项财务账户,进行集中管理。严格监督对相关的银行账户、资金安全和金融衍生品的管理,识别和防范资金安全的主要风险。
职能部门应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业务工作的闭环管理,对本专业业务线的制度宣贯和执行情况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部门对职能部门的职能监督进行再监督,形成“大监督”格局,从业务的过程管控上最大限度减少廉洁风险和决策风险,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发挥纪检监督的手段包括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纪检监督上,认准监督主体,开拓监督路径;打破常规监督模式,拓展多样监督方法;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业务监督作用,构建“大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效率等。展望未来,追随科学发展观的步伐,国有企业的纪检监督仍需不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