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木材检查站经历了由少到多、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逐步步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有效控制和打击了木材流通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市林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在交通路网不断完善、林权改革持续深化的新形势下,木材检查站在建设和管理上或多或少存在一定问题,现结合庆阳市木材检查站建设现状,对其建设与发展作粗浅分析。
甘肃省于1996年设立了第一批木材检查站,其中庆阳7处(关道岔、悦乐、老城关、太白、石鼓、南邑桥、蔡头湾),2012年省政府对全省木材检查站布局进行了调整,在庆阳增设2处(甜水堡、三岔),庆阳市木材检查站数量达到9个,分别位于省境、林区出入口(省境出入口4处、子午岭林区出入口5处)。木材检查站设立之初,其人员、业务均由所在地国营林业总场代为管理,办公场所为林场管护站点,执法人员由林场职工担任,木材检查站职能作用发挥受限。
2008年3月庆阳市编委批复,将庆阳市原有的7个木材检查站设为独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每站核定编制5人,明确隶属市林业局管理,理顺了木材检查站管理体制。庆阳市林业局从2008年开始,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分年度安排对原有的7个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进行了改善。累计投资750多万元,对各站业务用房、供水、供电、供暖系统进行了新建、维修,购置了办公设备、技术装备及办公家具,极大地改善了木材检查站的办公条件和生活条件。甜水堡、三岔木材检查站批建后,于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近年来,木材检查站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安全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市的生态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现有布局难以适应交通运输条件的变化。随着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公路路网四通八达,特别是高速公路、通村公路建设进度加快,监督检查工作难度加大,且高速公路是封闭运行,检查站无法行使木材运输监督检查的职能,木材经营者受利益的驱动,想方设法规避检查。庆阳境内西长凤高速、青兰高速相继贯通后,木材检查站散失了一部分监管职能,大宗木制品几乎全部从高速公路上流失,年过境木材流量也明显减少,如何充分发挥检查站职能,改善检查站检查方式需要尽快研究和解决。
(二)执法检查手段较为落后。木材检查站执法形式为定点执法检查,虽然配备了照像机、电脑等办公用品,但现代化检查手段仍然滞后,没有固定车辆,人员没有统一着装,缺少比较精密的测量设备。而现在的非法运输货主总是绞尽脑汁,想方设法伪装运输,检查人员依靠常规方法越来越难以识破。由于检查手段和设备落后,检查人员无法准确判断运输车辆是否装有木制品,无法准确确认装载木制品的数量等等,从而难以确保真正做到公正执法、高效执法。
(三)涉案物品没收处置难。检查站在罚没木材处理上有三难:一是没收难。在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过程中,受木材材种规格及装卸条件等因素影响,存在没收实物确有不便的困难。二是保管难。检查站无木材存储仓库,受场地条件限制,对木材进行有效保管存在困难。三是拍卖难,多数木材运输案件没收木材数量少,树种、材种多,且规格不一,按拍卖程序操作起来耗时长、投入大、程序繁琐,不利于木材及时处理和保值增值。
(四)检查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多年来,木材检查站虽然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打击违法运输木材案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木材检查队伍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检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不适应当前木材检查工作的需要。一些执法人员业务熟练程度不高,工作马虎,事业心不强,责任心偏低,服务意识有待加强,队伍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否和解决快慢,直接影响到林业部门的外部形象和木材检查站的生存和发展。
(一)转变工作机制,保障职能发挥。为应对公路建设对木材检查站履职造成的不利影响,探索在木材检查站加挂林政稽查队牌子,检查站执法人员以林政稽查身份为主,执法方式采取流动稽查和固定检查相结合,执法范围不再局限于检查站范围的运输环节,而是对木材来源渠道、经营加工、木材交易市场等整个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彻底摒弃以往“守株待兔”式的单一固定检查模式,最大限度克服公路建设对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检查站和林政稽查的职能作用。
(二)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执法形象。按照标准化木材检查站建设要求,对现有站房、值班室、值班宿舍等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维修,新建临时停车场、木材存放场等,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通信设备以及车辆等,提升木材检查站执法信息化、专业化、正规化、高效化水平。对站所进行绿化、亮化,对陈旧标识牌、停车示意牌、宣传牌、挡车栏杆等进行清洁或者更换,统一执法人员工作服、佩戴“中国林政”胸章、臂章等执法标志,提升检查站执法形象。
(三)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木材检查站的监督管理,统一量化标准,细化管理目标,促进检查站执法水平整体提升。规范木材检查站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检查站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木材运输检查登记、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检查站执法行为。做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服务意识、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工作开展有理有据,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资源安全。加大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督查执法力度,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单位、经营单位等进行检查监督和清理整顿,确保木材经营合法规范。规范木材市场的监督管理,同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执法机制,杜绝非法来源木材流向市场,有效打击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对于查明的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要依法将其移交给公安部门,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