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磊
农业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探讨
刘宝磊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株洲412000)
农村金融是促进农村经济增长、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工具,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国家以及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方法配置信贷资金、调整农村金融的供给方与需求方,形成相对稳定的发展模式。在互联网环境下,找到适合的农业互联网金融发展之路是农村金融改革中的重要问题。文章对国内农业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发展农业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策略。
农业金融;互联网;发展模式
为了给农业、农业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部门不断加大对农业金融的投入,在十几年间,我国农业信贷规模不断增长,农业产业贷、农村理财类产品数量明显增加,极大地推动了农业金融的现代化转型。农业金融发展需要不断与科学技术融合,在互联网环境下,将农业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可以弥补当前农业金融发展模式的不足之处,从而实现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发展。我国是农业大国,在新环境下必须加强农业金融发展模式改革。
目前,国内农业金融发展为市场化主导模式,从以往的政策引导为主转变为市场导向,即以提高市场内在动力为出发点,配合政策行政手段降低农业金融市场准入条件,激发农业金融市场活力,农业金融商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然而,市场化主导的农业金融发展模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在市场化主导发展模式下,我国农业金融资源供需失衡问题日益凸显。在生产性金融发展方面,农户、家庭农产等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性信贷需求旺盛,尤其是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推动农业生产向规模化方向转变以来,农业生产性信贷需求将长期保持增长趋势。与传统小农经济生产模式相比,家庭农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大多会运用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这也使其在抵押贷款的难度、金融工具的使用等方面具有更突出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对于金融机构金融风险的控制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
在消费性金融发展方面,传统商业银行以及民营信贷机构等大多为农户生产性需求提供资金支持,为农户提供消费性金融服务与产品较少。这一现象主要是因为农村经济不发达,尤其是分散的、小农户金融资产持有度较低,农业生产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如果农户有消费性信贷需求,只能将目光投向民间借贷,而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有待提高,增加了农户的生产经营风险[2]。近年来,在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等政策的支持下,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得到了提高,其生活方式逐渐向城市居民过渡,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增加必然使农业消费性金融需求增加,但目前大部分消费性信贷业务仍在金融供给产品之外。
在金融服务需求方面,随着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居民尤其是家庭农产经营者等对代收、网络交易等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对农业金融便捷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较偏远农村地区,农户对互联网金融的接受度不高,网络基础性金融服务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
由于农村交通运输不变,环境比较闭塞,信用环境也有待改进。具体而言,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户借贷等农业金融服务的开展依旧需要借助传统信誉机制来维系,广大农户在从支农贷款等政策中得到实惠,也秉承着传统的、正式的信誉制度。农户缺乏金融资产、农地产权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使农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如果想要掌握分散的农户的相关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等信息具有较大的难度,甚至会增加金融机构运营成本,这也就间接导致金融机构会提高农户贷款的准入条件[3]。
国内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有待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金融的发展,加之农业产品附加值较低,对资本的吸引力不强。虽然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京东等电商平台进入农村开设农产品线上销售业务,但农村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物流成本高,农产品的销售效果不是很理想,所以农业金融的资本空间会被压缩,最终影响了农业金融发展速度。
互联网环境下,农业金融发展更需要现代信息技术、智能设备以及技术人才的支持。但目前,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仍需要加强。硬件设施方面,一些农村地区仍未安装光纤宽带,网格接入条件差,且大部分农户家中并没有电脑、移动硬盘等硬件设施,或者是电脑硬件配置低,难以满足农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这些都会阻碍农业金融的发展。在软件设施方面,大部分农户金融知识匮乏,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员应用互联网手段的能力也十分欠缺,阻碍了农业金融的发展。
目前,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仍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供给主体,这些金融机构管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该认识到农村金融环境与城市金融市场环境的不同,要根据农村金融市场实际情况改善金融服务。为了满足家庭农场经营者以及其他农户生产性信贷需求,考虑到大部分农户金融资产持有量低的情况,可以尝试推出以诚信、财产证明为依据的农业信贷业务。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利用农村地区“熟人社会”特点对申请人诚信意识进行调查,并让申请人提供有关机构或责任人提供的财产证明,对讲诚信、具备还款能力的农户进行放贷。
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民间借贷机构以及自发的合作金融机制作为农业金融供给服务的有益补充[4]。自发的合作金融组织可以减少组织内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例如通过农产品批发与零售结合的金融组织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且组织内成员长时间合作与交流可以更了解该地区农户的诚信、生产经营状况、财产状况等信息,以此减少金融机构审批与调查成本,提高调查结果的可行性。但同时,自发的合作金融组织成员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信贷审批流程不够了解,需要集中学习与培训,在组织的运行上下功夫,尝试将大额资金以批发的形式配置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再在其组织内部开展资金零售式分配,提高商业性金融机构供给能力。
为了激发农村金融市场的内生动力,更好地满足农户生产性、消费性金融服务需求,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涉农贷款的扶持力度,同时考虑到金融机构呆账的风险,政府部门应该合理设置补贴费率,使政府财政压力与农业贷款作用发挥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地区补贴费率为50 %,可以以此为基准调整补贴费率,如果当地金融资源比较匮乏、农户收入水平较低,则可以适当增加补贴费率;反之,则降低。相关部门还应该明确贷款对象和贷款范围,重点扶持从事生态农业项目、畜禽养殖加工等特色农产品加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了打击骗补行为,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还应该加强合作,严格贷款补贴的审核程序,加大对骗补行为的惩处力度,例如两年内不得申请贷款补贴等惩罚措施。
针对农户缺乏金融资产、农地产权不确定性这一情况,有关部门还应该完善农业金融业务抵押制度,考虑以土地未来收益权作为农户信贷的抵押物,即以承包土地未来预期的收入作为抵押物实施借贷,具体可以通过农户承包土地的地理位置、历史产量、土壤肥力等判断土地未来产量,通过物权公司(政府主导)开具的资信担保,再由农户凭借担保证明向银行申请贷款,土地抵押面积不超过现有土地面积2/3。
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户借贷的后顾之忧,有关部门还应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结合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特点、农户借贷风险不断创新农业保险服务内容。农户生产经营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其发生自然灾害后往往面临较大的损失,若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与理赔需要面临较高的成本。因此,国内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尝试开发区域产量保险等产品,减少寻租费用,免去农户自交的部分保费,从而提高服务质量。银保监会等部门还应该完善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提高农业保险再保险市场化水平,符合条件的再保险人可以自由地参与农业保险直保公司分出的业务,从而减轻直保公司的成本压力,也可以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
金融科技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商业银行面临“去中介化”的问题。在支付结算业务领域,新兴的移动支付工具不断冲击着商业银行固有的结算优势,尽管这一影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相对较小,但也不能忽视。以存贷款业务为例,科学应用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互联网金融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前审核、贷后检查等各项成本,还减少了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地方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地区、农户入网条件,坚定贯彻宽带中国政策,保证互联网环境下农业金融发展模式改革有足够的硬件支持。对于商业银行等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而言,其需要调整发展思维,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要求,在地方政府财政支持下,更新计算机储存设备、服务器和信息技术,构建起便捷、安全、高效的可信交易环境,让农业金融服务高效与互联网融合,使农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贷款申请、证明提交等业务。在软件设施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还应该重视内部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升,重点对他们的工作意识、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进行培养,还可以引入相关技术人员,帮助在职人员来掌握大数据等相关技术,提高农业金融对互联网的利用率,加快农业金融发展模式的转变。
互联网给农业金融带来一定的机遇[5]。农业金融发展需要及时迎合互联网的趋势,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提高农业金融供给能力,加大对涉农贷款的扶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将农业金融与互联网充分整合起来,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为农业金融市场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1]许珊珊,许丹丹.互联网环境下的农业金融发展模式探究[J].农业经济,2018,14(5):95-97.
[2]梁卫华.浅析互联网环境下的农业金融发展模式[J].财经界(学术版),2019(14):73-74.
[3]黄继锋.湘潭市"保险+担保+信贷"金融支农模式研究与设计[J].南方农机,2018,49,302(10):191.
[4]王仕佳.基于互联网的农业金融发展模式的思考[J].现代农业研究,2019(9):53-54.
[5]孙显胤.浅谈互联网环境下农业金融发展模式[J].广东蚕业,2019,53(11):68,70.
2019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立项课题——《深度贫困地区教育精准扶贫体系构建和绩效评价研究》(JJ193515)
刘宝磊(1981- ),男,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和职业教育。
F832
A
2095-1205(2020)05-97-02
10.3969/j.issn.2095-1205.2020.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