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多元化背景下监狱安全治理的进路

2020-03-04 04:00:51胡敬阳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罪犯监狱法治

胡敬阳

(辽宁警察学院 刑事司法系,辽宁 大连 116036)

一、引 言

在全球化、信息化全面推进的时代,文化多元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发展与安全之间相互关联,又彼此制约。随之而来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以及人与不同文化之间的认同危机。社会的核心是认同,“如果说主权是国家安全的终极标准的话,那么认同就是社会安全的最终评判”。[1]一旦持续的群体认同受到威胁,社会安全问题就会产生。由此引发的以各种政治、经济、民族宗教等为主旨和诉求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就会接踵而至,危及到国家的安全、民众的安危。所以,作为深层结构中的核心文化,只有建立起与其民族特性相一致的、与其政治、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形态,维护属于自己民族传统文化的“私有空间”和“精神家园”,传承集聚民族精华的文化遗产,一个民族才能有凝聚力,人民才能和谐共处,社会才能长治久安,国家才能持续发展。因此,社会安全中的文化治理,应以法治框架下的人文关怀和价值认同为前提。

监狱的安全治理也同样如此。虽然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刑罚执行场所,是社会安全的“危险地带”,但是监狱的安全与罪犯对监狱文化的认同状况息息相关。监狱的安全不仅要依靠监狱警察的强制维护来实现的,更需要警察与罪犯的互动、共建、共治来完成。在多元化的文化背景下,监狱的安全治理需要对罪犯进行传统文化的感染和潜移默化来完成,通过监狱的文化教育、文化培养和文化渗透,将文化的思想移植于罪犯的头脑,形成内在的精神动力,使罪犯产生文化认同感、民族荣辱感,历史使命感,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将这些罪犯由监狱安全的威胁者改造成为监狱安全乃至整个社会安全的守护者。

二、监狱安全治理:现代监狱制度的法治内涵

随着刑罚结构的调整,监狱押犯构成发生显著变化,监狱安全形势也日趋复杂,促使监狱由“单元”的管理模式向“多元”的治理模式转变,以提高监狱应对各种风险和危机的能力。监狱安全综合治理,体现了现代监狱制度的法治内涵,同时也彰显出制度在安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也为我国监狱安全治理的制度化建构提供了理论和实践范式。

(一)安全与安全治理的内涵延伸

从传统的角度理解“安全”的基本要义,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一种状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观上没有恐惧,二是客观上没有威胁。在现代的理念中,安全还应涵盖一个重要的方面,即主体、客体之间没有冲突,这是安全内涵的深度解读,也称“认同建构”。安全治理就是相关主体在一定安全理念的规范下,通过专业的安全手段和安全措施对客体施加影响的过程。其中的安全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动者和受动者之间“认同关系”的运行状态。例如:对共有的文化、制度、规范、观念的认可、包容和赞同。认同一致,则运行稳定、和谐。认同缺失,则运行冲突,或产生危机。所以,只有达到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这四个维度的高度统一,社会冲突才能得以调试,社会矛盾才能得以化解,社会和谐才能得以实现。

监狱安全也是一种认同安全,安全治理正是基于这样的认同视角,在监狱、警察和罪犯之间构建一种稳定和谐的法治关系。关于“监狱安全”,在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下,有不同的价值追求。传统与现代、稳定与变迁,监狱安全工作的理念在转变,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现代化法治监狱的过程中,又赋予监狱安全以全新的理解和期待:即“在统筹推进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的语境中,监狱既要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也要体现法治、权利、效率、民主、自由等现代监狱的品格;既要满足社会公众对监狱安全的关切,也要构建现代社会对回归社会人员的社会帮扶、社会支持和社会观护体系;既要求监狱工作的现代化、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文明化,也要求监狱警察的专业化和技术化。”[2]所以,监狱安全治理必须坚持古为今用,传承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精华,结合现代监狱的价值理念和法治内涵,不断的推陈出新、理性变革,才能在多元化的文化视域中,为打造世界“最安全监狱”探求一条法治化道路。

(二)传统与现代的监狱安全理念的碰撞与融合

在传统的监狱行刑理念中,监狱的“专制性”决定了监狱安全管理主要强调管理手段的“强制性”,监狱安全维护是靠监狱警察对罪犯的强制性施动来完成,罪犯只是被动的接受者,监狱、警察和罪犯之间的“安全关系”往往表现为一种“活力对抗”,安全系数在监狱这种“运动式”的管理模式中游离和波动,时高时低,甚至大打折扣,监狱的安全也仅停留在“消极的安全”状态,监狱很难真正将罪犯由“消极的群体”改造成为“积极的群体”。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监狱的安全管理,更多的依靠技术手段和智能措施,尤其是当前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推广和应用,基本实现了监控技术对监狱的全覆盖,监狱通过动态监控获取安全数据和评价指标,对罪犯进行危险评估,对监狱安全进行危害预警,为监狱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预测。这些在制度框架下生成的硬性技术措施是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监狱的安全管理也是法度至上,欠缺温度。

现如今,受各种文化思潮的冲击和影响,监狱监管安全形势的研判已经不能简单的停留在监墙内“犯情、狱情和敌情”的范畴上,区情、民情、舆情和国情异常复杂,威胁着国家和民众的安全,冲击着监狱的安全防线。在这种形势下,监狱的安全治理不仅需要物质技术的刚性维稳,更需要对罪犯进行法治文化认同等思想价值层面的柔性治理,这样才能治标又治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监狱内涵。

在此应该看到,传统与现代的监狱安全管理的理念优劣利弊各有不同。只有在司法实践中充分研判利弊之后,从司法文明的法律维度和文化维度,充分论证其融合和调试的必要性,这是现代监狱制度法治内涵的应有之义。

三、价值认同建构:监狱安全治理的逻辑起点

所谓的“价值认同”,是指个体或组织通过相互的交往而在认识和观念上对某一或某类事物价值的认可和共享,或以某种共同的文化、理想、信念、原则为追求目标,实现自身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定位和定向,并形成共同的价值观。“价值认同”与“安全治理”关系密切,互为制约。安全以认同为前提,只有价值认同,安全治理才有可行性保障。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价值认同建构,就有什么样的安全态势。不难想象,如果社会整体价值观存在冲突便可能诱发认同危机,甚至引发社会安全事件。所以,认同建构是安全治理的前提和关键。

基于监狱工作性质的“认同考量”,是监狱、监狱警察与罪犯之间多元异变的互动和建构过程,它不同于社会成员对社会规范和社会文化的价值认同,只要对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产生积极作用,就会得到大多数民众的认同支持、自觉接受或者积极遵循。监狱对罪犯的认同建构则是一个艰难、复杂和长期的过程,需要监狱通过深刻的思想和理论方法作为引导,挖掘和析出罪犯自身错误的价值观,从生命的意义确认自我归属感,从国家的安危论证自我安全感,从而产生自我改造的内源性动力,与监狱形成良性互动,最终形成正向的、积极的认同安全和认同建构。

(一)罪犯自我归属感的价值认同

归属感,是个体与所属群体间的一种内在认同关系。是某一个体对群体从属关系的自然划定和力量维系。这种划定不仅要有生存的物质基础和生存资源为依存,更重要的是人们对所在群体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心理期许、心理认同和心理诉求。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个体对群体价值取向的心理响应状况和外在的行为表现。如果说以物质利益为依存的“生存感”是生活的基础,那么,以文化诉求为主题的“归属感”才是人的生命价值的升华和全部。

监狱里关押的罪犯大都是典型的自我迷失者,罪犯的归属感更多的是停留在“小我”和“排他”的自我认知和利益索取上,为满足一己私欲,抛离传统文化中的宗亲、伦理、诚信、礼仪等等,践踏法律,背信弃义。在监狱这一狭小的空间里,生存资源有限,罪犯之间的武力争斗非常多见。为了排除异己而相互残杀,为了非法获取自由而亡命天涯,为了对抗管理而暴力相加,甚至走向极端,作践自己,以生命为代价。这些行为表明,罪犯自我归属感的严重缺失,必然给监狱安全造成潜在或显性的威胁。所以,监狱应首先致力于对罪犯进行“生命意义”这一古老哲学话题的教化和思考,同时通过罪犯个人权利的保障、罪犯生存环境的改善、监狱资源配置的优化、警察执法环境的净化,将罪犯从关注生存感的“小我”中引领出来,回归传统文化中“大家”和“利他”的认同和追求上,这是安全治理中价值认同建构的第一步。

(二)罪犯自我安全感的价值认同

安全感是人对自身或周边可能出现的危险或风险的一种确定感和可控感。安全感与否,制约的因素有很多。心理学研究表明,每个人都害怕孤独和寂寞,希望自己归属于某一个或多个群体。诸如:单位、家庭、社团组织等等,从中体会关爱,寻求温暖,获得帮助,进而获得安全感。

罪犯也和普通人一样,虽然因为犯罪与社会、亲人相隔离,但他们也有对亲人和家庭的眷恋,有对自由和美好生活的向往,有对社会和国家发展的关注。他们需要在迷失的途中寻求家人的帮助,需要在家人的牵挂中体现存在的价值,需要在国家和政府的关爱中,找回迷失的自我。中国监狱“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理念正体现出这种“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也承载了监狱的人文关怀。尤其在面临监狱重大变革时期,法律法规调整、文化多元并存,押犯结构复杂多变,邪教组织、暴恐犯罪类罪犯急剧上升,终身监禁、限制减刑罪犯增多,特赦、离监探亲等诸多人性化举措又相继出台,与罪犯而言,这里有期许也有落寞,有迷茫也有恐惧,如果“警囚关系”紧张,利益诉求渠道不畅,罪犯的自我安全感丧失,必然会导致改造价值的认同危机,引发冲突事件。监狱需要通过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刑罚体系、刑事政策和监管环境为罪犯的安全感提供平台和归宿。

由此可见,进行罪犯自我归属感和自我安全感的价值认同建构是监狱安全治理应有的思维理念和实践范式。用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引领罪犯,改变其扭曲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罪犯的道德水平和认知程度,从关心自我存在向关注国家安危、民族兴亡的价值认知转化,从国家和民族的共同体中找到其生存价值的归属感和安全感,这正是监狱安全治理中文化改造的人文内涵和价值体现。

四、“五大改造”之文化改造:监狱安全治理的有利举措

2014 年4 月1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3]

2018 年6 月28 日,时任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对新时代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他强调:“要全面深化监狱改革发展,健全完善新型监狱体制和刑罚执行制度,切实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监狱工作的崇高使命。要提升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把握新时代监狱工作的政治方向。要坚守安全底线,完善安全治理体系,创造世界最安全的监狱。[4]

创造世界上最安全的监狱,这是一个难度系数极高的动作,是监狱从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的挑战,是监狱安全格局从封闭运行向开放包容的转变,是监狱从内部维稳的“治标”思维向改造人为宗旨的“治本”思维的转变。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的社会安全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中,需要站在国家安全的层面重新审视和谋划监狱的安全工作,以惩罚和监禁功能为主题的“安全”将被弱化,重点突出的是以矫正和改造为主旨的“监狱安全观”。这是中国现代监狱在多元文化背景下的价值追求,也是新时期监狱工作理念和工作职能的升华和拓展。监狱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警力先行、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必须提升监狱安全治理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必须要有与监狱安全治理相配套的文化理念和法治举措,而“五大改造”中文化改造的脱颖而出,正是新时代多元化的文化视域中,中国监狱安全治理工程的理性选择。罪犯的归属感增强,罪犯的安全感得以提升,罪犯的权利得到保障,罪犯才能进一步提升对国家、民族、文化的价值认同,自觉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刑罚制裁,接受法律制约,合理表达诉求,消除、化解价值冲突和认同危机,自觉维护监狱的安全。

(一)汲取传统文化的精髓,发挥文化的塑造功能

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介入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塑造罪犯的健康人格,培养罪犯的道德情操,提升罪犯的认知水平,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这不仅是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前提,也是民众对监狱职能的热切期待,更是监狱安全的本质内涵和需要。

罪犯之所以触碰法律的底线,多数是因为文化水平偏低、人生观扭曲、道德水平低下,私欲膨胀而以身试法,而这些都是与传统文化中的“仁爱孝悌之道”“为人处世之道”“修身养性之道”等思想精髓相悖离的。罪犯虽然受到法律制裁,仍需以“仁”“善”“德”为本,改造中仍需“依于仁”“明于德”且“据于法”,不断的涤荡心灵、熏陶情操,丰富情怀,不断的提升归属感、安全感和获得感,自觉地接受改造,顺利的回归社会,这应该是监狱安全治理的关键,也是监狱改造宗旨的价值体现。

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监管改造形势也日趋复杂,罪犯的涉案类型和犯罪手段、生活阅历和社会经验、思想意识和法治观念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罪犯的改造难度越来越大,传统的改造手段受到冲击和挑战。而随着“五大改造”理念的提出,文化改造可谓是寓意深远,意义非凡。监狱通过深层次的优秀传统文化,对罪犯施加影响,开展教化。这是激活罪犯自我改造的需要动机,也是罪犯成为社会合格公民的评价标准。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既有其时代进步性,也有其历史局限性,文化的传承不是全盘拿来,而是有选择的借鉴和吸收。诸如儒家学说提倡的“仁、义、礼、智、信”等理念,《论语》《老子》《增广贤文》《三字经》《弟子规》等国学经典,对祛除罪犯恶习、重塑罪犯人格,是润物无声的、潜移默化的熏陶和影响。这是一个文火慢炖的过程,虽然时间漫长,亦或“久病难治”,但一旦治愈则易于固化,影响持久,反之则可能欲速则不达。

(二)弘扬优秀的法治文化,发挥文化的治理功能

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的一种文化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是在传统文化基础上孕育而生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方式,是法治信仰、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法治原则和法治价值的综合体。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既包括代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文化精华,也有与现代化法治国家建设不相适应的消极法治思想。

当下,随着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各种意识形态此消彼长。防范和抵制包括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文化、激化民族矛盾和宗教冲突的文化、违背社会公德的文化和侵犯个人权利的文化在内的“不良文化”的影响是维护文化安全的主要任务。[5]所以,监狱的安全治理首当其冲的是监狱的文化安全治理。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严把入口关,维护监狱的文化生态和文化安全,这是监狱践行文化改造宗旨的前提和关键,是监狱安全治理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监狱建设的首要环节。

新时代中国监狱的法治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必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保持同步,植入和弘扬“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和谐”的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精神,并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做到传统与现代并重,做好文化传承;文化与安全并重,保护文化生态;开放与包容并重,树立文化自信,从根本上发挥法治文化的安全治理功能,通过法律途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入法律法规,防范和遏制不良文化的侵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狱的文化意识形态和话语体系。让法治成为罪犯改造的基本标准和根本途径,在监狱营造一种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6]将罪犯的改造和矫正置于严格执法的法律规则之中,置于公正司法的法律框架之下,切实保障罪犯的权利,督促罪犯自觉履行义务,对于各种违反法律的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和打击。

(三)设计科学的文化建设体系,发挥文化的改造功能

新时代监狱的文化改造是以教化罪犯人心为目的,以重塑罪犯价值观为核心,通过协调有序、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和改造氛围的营造,发挥文化的传递、规范、凝聚、引导和影响作用,使罪犯在潜移默化中积极改造自我,是改造罪犯的价值追求和精神所在,是改造工作的“内驱力”,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作用。[7]

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的监狱文化建设,到一直倡导的文化监狱建设,再到现今文化改造这一理念的提出,伴随着一代代监狱民警的上下求索,以改造人为宗旨的价值理念和监狱精神彻底的释放和彰显出来,而文化改造将义不容辞的承担起这份重任,在传统教育改造的基础上寻求新思路、新出路和新模式,这是中国文化自信在监狱文化建设中的深化和延展。

文化改造的限定词是“文化”,核心词是“改造”,如果想要实现文化改造罪犯的宗旨,需要在监狱自上而下规划、设计科学的文化理念,在不断的探索监狱工作规律、警察队伍建设规律、罪犯改造规律的基础上,科学的分析和评估罪犯对文化改造的需求,健全科学可行的文化改造评价机制,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文化改造体系,提升监狱的综合治理水平,提高罪犯的改造和矫正质量。

五、结 语

总之,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引领之下,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监狱安全和监狱治理工作将融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中,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话题和共同的责任。尤其是面对当下犯罪

恶性程度高,罪犯危险程度大,民众关注度不断提高的情势下,监狱警察更应站在法治的高度,回溯历史,认清形势,牢记使命,将文化改造作为“五大改造”的使命担当,促进文化认同,尤其是提升罪犯对中国法治文化的认同,对监狱法律法规的认同,对监狱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使罪犯由被动改造向自觉改造转变,使罪犯恢复做人的尊严,修复做人的良知,找回做人的勇气,[8]从而安全、理性、顺利的回归社会,这是监狱安全治理的基本理念和根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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