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皇
(贵州省民族研究院,贵州·贵阳 550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有些少数民族有自己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不仅成为少数民族重要的交流交往工具,而且成为民族文化的载体,是国家重要的宝贵资源。《贵州民族研究》1979年创刊以来,设置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栏目,刊发了大量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论文,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了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形成了国家、省(市、区)、州(市)和县(市)四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网络,加强了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管理,促进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及健康化发展。各级各部门、科研院所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绩。熊天贵(1985年)从贯彻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的政策视角,认为各民族语文平等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要充分发挥民族语文的作用,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积极发展民族语文,抢救民族文化遗产,主张提倡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搞好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1]。张济民(1985年)通过对云南省学习考察以及贵州省民族文字试验推行的实例,认为党的民族政策保证了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民族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民族语文[2]。陈涛(1981年)认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细致的科研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几百万人的日常生活和整个民族文化经济的发展。要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平等、民族语言文字平等政策,应认识到民族问题的长期性,正确地解决民族矛盾[3]。王均(1987年)认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放在整个民族工作中来考虑,国家民委领导民族工作,当然应该考虑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问题,这才是民族事务工作的全部。作者强调各级民族研究机构都应该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有效推动少数民族事务繁荣与发展[4]。1957年,贵州开始启动民族语文试验推行工作,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民族语文推行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对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贵州省民委民族语文办公室(1996年)在《贵州民族语文试验推行工作回顾》一文中指出,推行民族文字体现了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利用“民”“汉”两种文字双管齐下的办法进行扫盲,起到民汉语文“双丰收”的效果;通过开展“双语”教学,激发了学生学习积极性,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水平;通过学习掌握了民族文字的群众干部,用民族文字搜集整理了大量的民间文学资料,有效地继承和弘扬了民族优秀文化;通过举办民族文字学用比赛、歌咏比赛、自编自演文艺节目、创办民族文字俱乐部等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了民语广播、电影、音像事业的发展,有效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5]。许士仁(1984年)认为,在民族地区的干部学习民族文字,是促进民族团结友好、互助、合作和发展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及政治经济的有效办法。各民族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搞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6]。
目前,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要通过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探索,研究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中的语文工作、文字工作、翻译工作、科研工作等方面。从年代上看,研究主要集中在上个世纪80年代,进入21世纪后,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相对较少。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理论与现实研究,以便为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1)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与传承研究。语言是人类文化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少数民族语言资源传承、保持现状堪忧,甚至有些少数民族语言基本上处于濒临消亡的边缘,抢救工作迫在眉睫。为此,研究者就如何做好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与传承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朱艳华(2016年)认为,我国是一个跨境语言众多的国家,由于跨境语言与非跨境语言迥异的特性,要求全社会要树立对跨境语言资源保护的意识,加强对跨境语言调查与研究、文字的推广应用做好跨境语言的分类工作,在制定语言政策时予以区别对待,通过对跨境语言实施特殊的政策,有效保护跨境语言资源[7]。左广明(2018年)从语言生态学的视角,以语言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指导,增强少数民族群众保护和发展本民族语言的意识,营造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环境,利用信息化时代的技术与工具来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的研究力度,促进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和发展[8]。郭建华(2018年)从目前国际文化竞争背景的视角,针对民族语言存在“双语”教育缺失、新媒体冲击、民族语言使用人数降低等现实问题,提出了应加强民族区域教育、加强新媒体的应用、建立民族语言法律保护体系以及相应的民族语言传承制度等措施,让民族语言文化得到更好地保护与传承[9]。杨彬(2018年)结合国外少数民族语言保护经验,认为对当下语言生态进行“科学保护”,尊重语言、文化多元化,大力发展民族语言教育,立法加以保障,开拓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语言保护道路[10]。许娥(2012年)认为少数民族语言濒危是全球现象,必须从语言政策层面采取有力措施,依靠全球的共同行动,才能有效地拯救少数民族濒危语言[11]。高红娜(2015年)认为,在社会转型期,少数民族语言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提出了制定适宜的语言政策与法律发展“双语”教育、拯救濒危语言、唤醒母语权意识等可行性措施[12]。有的学者从单一民族的视角,论述了语言保护与传承,骆牛牛(2015年)从彝族语言的传承与发展面临的困境,分析了彝族语言的传承与保护的意义,提出了传承保护彝族语言的对策[13]。
(2)少数民族语言特点研究。少数民族语言都有自身的特点,通过研究语言特点,掌握语言发展规律,促进语言的传承与发展。彭茹(2018年)通过田野调查,分析了缅甸景颇族语言教育的现状,指出缅甸景颇族语言教育的特点:缅甸景颇族“双语”教育发展迅猛,由于政治原因出现了两类地位不同的民族通用语教育,汉语将逐渐进入缅甸的外语体系[14]。余金枝(2017年)通过田野调查,对老挝苗族语言生活进行了系统的描述,指出老挝苗族语言生活的特点:母语是老挝苗族族内交际最为重要的语言工具;苗文的活力出现了复苏,其使用已进入媒体和教学层次;苗语口传文学出现代际断裂;兼用国语存在地域差异和代际差异。梁浩(2018年)通过汉族语言与彝族语言的量词特点比较研究,认为汉语与彝语在儿化韵、量词重叠形式、量词的数量名结构语序以及“半”的结构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15]。龙海燕(2011年)从语言接触视角,认为语言渗透具有渐变的特点[16]。
(3)少数民族语言功能研究。语言功能是语言在实现人的具体目的中所起的作用。谭群瑛(2015年)认为中越边境杂居多民族存在许多语言兼用的现象,这种多民族语言兼用势必会使处于这一地区的交际语言——壮语的语言功能产生影响,诱发壮语的语言功能的变化[17]。阳小华(2005年)认为语言功能和语言本身严格说来不能混同,少数民族语言在其历史传承过程中,以自身特有的方式履行语言的功能,以使本民族和民族之间的人们能和谐共处[18]。宋扬(2014年)分析了少数民族语言使用对民族生活秩序的控制、对民族文化心理的模拟以及对民族智能发展的导向作用,旨在突破语言的工具性外壳抵达隐藏在语言背后的世界观,揭示少数民族语言构建自身传统性与发展能力的本体功能[19]。姜莉(2017年)认为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少数民族语言使用功能也发生了显著改变,少数民族母语开始呈现出显著的代际性差别,就城市而言,少数民族母语使用功能不断被弱化[20]。
(1)语音研究。语音是语言的物质外壳,是语言符号系统的载体。李云兵(2001年)认为,由于苗语缺乏历史文献,苗语方言比较中应注意的几个语音问题:声母与声调的关系;声母与韵母的关系;连读变调对声母清浊变化、韵母韵律变更的影响[21]。吴正彪、李永皇(2011年)以苗语黔东方言的部分土语语音变化为例,就语言接触过程中不同区域内的苗语土语,因受到周边其他民族语言的影响而发生演变的现象,通过不同语音点之间的比较进行剖析和探讨[22]。王素敏、彭小乐(2018年)认为,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历史上民族接触和民族语言融合的重要时期,分析南北的语音特征与吴郡音比较,大体是相吻合的,大批汉族自北南徙与南方少数民族杂居共处,促进了不同民族语言之间的融合与渗透,使中原汉族文化与南方少数民族文化相结合,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六朝文化”[23]。金美(1998年)运用黔东南汉语方言和苗语侗语的语音材料进行声母、韵母、声韵配合关系及声调等四个方面的综合对比,得出黔东南苗语、侗语对当地汉语方言产生了深刻的语音影响[24]。潘永荣(1990年)从声母、韵母、声调比较,得出平江话与章鲁话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声调和声母两个方面,二者的语音对应关系都是相当整齐,反映了侗语语音发展演变的某些特性[25]。夏勇良(1992年)认为阳安水语的语音特点显著,语音的变化配合有它自己内部的特殊规律[26]。陈富智(1987年)深入到盘县坪地乡对彝语语音进行调查,指出:“坪地彝语有声母四十二个,在这些声母中,浊音较多,有二十二个,清音较少,只有二十个。韵母有二十四个,单元音比较多,复元音比较少,带鼻音韵尾的更少。声调有四个,调子的变化是比较灵活和比较复杂的,其变调规律是受词汇、语法各方面的条件制约。”[27]罗兴贵(1987年)通过对普定县坪上石板村苗语语音的调查,得出:“石板村苗语共有五十五个声母。其中单音声母三十三个,鼻音清化声母三个,塞边音四个,鼻塞边音声母有两个,其它的每个单音声母除边音、擦音和塞边音t1、t1而外,都带有相应的鼻音成为鼻冠音声母。韵母有十三个,其中有五个单元音韵母,有八个复元音韵母。有八个音调,其中有三个平调、有三个升调和有两个降调。”[28]郑国乔、杨权(1985年)对榕江侗话的语音进行调查,重点调查了章鲁侗话的音位系统,指出:“章鲁话的声母有两类:一类是塞音声母,一类是鼻音、边音和擦音,没有送气和不送气的分别。声调有九个不同的调值,有二十个辅音音位,有七个元音音位。”[29]
(2)语法研究。各民族的语言都有明显的民族特点,不仅表现在语音和词汇上,也表现在语法上,语法是语言学的一个分支,研究少数民族语言语法,有利于理解少数民族语言词的构词、构形的规则和组词成句的规则。龙海燕(2009年)结合布依语数词“一”和“二”,从各地两个读音视角,认为“两种语言间的语法渗透是一个逐步扩散的过程,扩散的基本单位是短语;语法扩散同词汇借用有密切的联系,但又不是绝对的;某些旧的语法结构模式,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可能同新的语法模式长期共存。”[30]曹广衢(1994年)通过分析布依语“ne31”和“te24”这两个指示代词的一些弱化用法,指出其语法上的功能有:布依语的指示代词只能作定语,不能单用作为主语或宾语。指示代词的前面有数词的时侯,如果数词是deu24(一),则deu24不能现。表示时间的名词后边兼有指示代词te24和其他定语,这时有的定语是在表示时间的名词和te24的中间;有的定语是在表示时间的名词和te24的前头。指示代词与时间表达的不平衡状态。指示代词与单数人称代词并列时,有的会出现不相容关系。布依语的语法结构,还受“同音词要省略”这一规律的制约[31]。龙杰(1988年)认为苗语吉卫话“qo35”的语法特点:苗语吉卫话“qo35”运用比较广泛,它没有词汇意义,只有语法意义。当它与实词素结合构成新词时,一般都是名词,当它与叹词结合时又产生着某一特殊意义,一般是增加感情色彩。“qo35”在构词和语法上有自己的规律[32]。张永祥(1983年)认为:“苗语和汉语的形态都不发达,词序也都是表示语法意义的主要手段,尤其是那些一向被认为是苗语所特有的语法现象(如后定语,后状语,大类名前置,形名结构和判断句不用判断词等),它们虽然和现代汉语不同,但和古代汉语极为相似,语法是语言三大要素(语音、词汇、语法)中发展变化最慢的,苗语语法和古代汉语存在有如此之多的相同相似之点,加之词汇、语音也有对应关系,说明上古时期苗语和汉语的关系十分密切。”[33]
(3)词汇研究。词汇研究成果颇丰,李清桓(2019年)认为:“在黎语方言土语中词语‘红’之读音与意义的来源并不完全相同,按照语音相近、意义相关原则,把黎语方言土语中词语‘红’归为五个类别。”[34]张云峰(2018年)以功用角色作为比较参项,考察了藏缅语诸多语言的复合名词,认为:“属于同一类型的语言,词义理据基本上‘大同小异’,成功验证了语义理据所呈现的倾向共性,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促进词义类型学的建构和发展。”[35]杨通银(2017年)认为:“侗语形容词和动词等存在重叠现象,从非线性角度探求这种重叠现象背后的规律,包括可以重叠的成分,不同成分进入重叠的次序,以及成分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制约关系。”[36]冀芳(2012年)认为:“黔东苗语共有5个核心颜色词,即黑、白、红、黄、绿,它们形成一个特定的语义场;黔东苗语颜色词的程度表达主要通过颜色词各种形式的重叠来实现,用来表达颜色的加深,即程度的强化;或颜色的变浅,即程度的弱化。”[37]汪威(2019年)认为:“颜色词蕴含民族的文化信仰,东部裕固语的颜色词有八个:白、黑、红、黄、绿、蓝、棕、紫,他们之间形成了一个特定的语义场,其颜色词的程度表达主要通过词汇手段、语法手段、利用实物颜色词来实现,一方面可以表示语义程度的强化,另一方面可以表示语义程度的弱化。”[38]张雨江(2007年)认为:“词缀构词是拉祜语构词法的一种发展中的构词手段,分析了词缀的特点与分类、词缀的兼类、词缀探源,描述了拉祜语词缀体系及其发展状况。”[39]张济民(1998年)认为:“把方位词作为一个独立的词类处理,符合语言的实际,同时对苗语实词中如代词、数量词、形容词、指示词等的表述也很有好处。”[40]杨照飞(1990年)认为:“国外苗族从自己的语言环境和实际情况出发,创造地发展了本民族语言,引进外语名词术语,丰富本民族的语言词汇,使苗语在苗族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能满足苗族人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发展的需要。”[41]有些学者以一个民族村寨为个案,对词汇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比较研究。语言比较研究在少数民族语言词汇研究中是常用的一种方法,梁浩(2018年)通过比较汉语与彝语的量词的使用特点,指出:“彝族语言与汉族语言中都有丰富的量词,汉语和彝语都是名量词较多,动量词相对较少,汉语和彝语的名量词大都由名词转义而来。汉语在量词与名词的搭配上分工较细,而彝语则类属性强。汉语与彝语在儿化韵、量词重叠形式、量词的数量名结构语序以及‘半’的结构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42]韦述启(2017年)通过对这些人称代词及用法进行比较,发现:“水语人称代词第一人称单数到第三人称单数呈递减趋势,双数及多数形式多用增标法;各地人称代词虽然有些细微的差别,但调类相对一致。”[43]杨遗旗、唐元华(2016年)通过对黎语核心词“多”“大“长”“小”的比较,认为:“黎语的‘多’与台语支的‘多’、侗水语支的‘大’、部分苗瑶语的‘大’同源,可以与汉语的‘黎’字或者‘多’字对应。黎语的‘大’与汉语的‘隆’字对应。黎语的‘长’与苗瑶语族大部分语言的‘长’有着共同来源,可以与汉字‘修’对应。黎语的‘小’分A、B、C 三类来源,A类与汉字‘细’对应,B类与汉字‘倪’对应,分布最普遍的C类与汉字‘小’对应。”[44]杨遗旗认为:“黎语近指代词与壮侗语族、苗瑶语族,甚至南岛语系许多语言有亲缘关系,极有可能是上古时期侗台语族南下受南岛语影响的南岛语底层词。”[45]陈丽萍(2015年)认为:“藏英语言中的时间词汇是藏英不同文化系统表达时间概念与时间信息的词汇手段,从词汇类型入手反映语言文化与词汇涵盖的参照关系。重点分析藏英语言中的时间词汇及其文化语境,论述藏语时间隐喻与英语形式理论发端的根本不同,探讨文化融合与文化分流的词汇演变区别,揭示少数民族词汇信息化进程由于较高文化成本而忽略跨文化录入的技术滞后情况,并基于藏英语言的比较视野提出解决之道。”[46]高欢(2015年)通过对诶话与汉语、壮语语法比较研究,指出:“诶话的语法系统受汉语的影响较大,主要体现的是汉语特征,壮语特征和汉壮语混合特征很少。按照语言类型学的分析,诶话属于汉语侗台语深度接触类型,它既不是侗台语言,也不是汉语,而是一种融合了汉语、壮傣、侗水多种语源色彩的独特语言。”[47]比较研究成果较多,有的通过国内少数民族语言与国外语言的比较,有些是国内不同少数民族语言的比较,有些是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言的比较,比较研究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有的学者从少数民族文字创制过程、意义及文字的特点进行研究。海路、李芳兰(2010年)从“侗文的创立、侗文试行的历史和现状、侗文试行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对侗族新创文字的发展历程进行综述,总结侗文试行的经验与成就,探讨其存在问题,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相关研究提供基本材料和研究思路。”[48]史继忠(1994年)认为:“文字对每个民族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但文字的创制和改革却是一个非常细致的工作,既要与本民族的语言状况相适应,又要考虑历史的状况和民族文化传统,更应当重视时代发展的要求。一是语言要与文字相适应,二是文字要与思维方式相符,三是文字要与文化传统相结合。”[49]杨庭硕、刘锋、潘盛之(1993年)认为:“反切表意文字是汉藏语系诸语言新一代理想的文字造型,这种文字与汉藏语系诸语言现存的各种文字并无直接冲突,并行使用无障碍,期望引起学术界的注意和深入研究。目前我们对反切表意文字已作了多年探讨,新一代苗文与侗文的创制工作正进行之中,有关的电子计算机软件已着手编制。”[50]熊玉有(1990年)认为:“文字是人们为满足自身交际等的需要而创制的一种辅助语言的重要工具,创制之后,需要进行推行普及,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老挝苗文不是国内传到国外,而是国外传入国内(当然这种传入指的是另外一套文字系统的介入,而不是国内苗文沿用国外苗文),不是国内影响国外,而是国外影响国内,事实上,国内苗文创制后推行不长时间,因‘左’的思想干扰就被迫停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又慢慢恢复推行”。[51]张和平(1986年)指出:“推行民族文字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增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繁荣,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文化发展的有效措施,对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遗产其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52]
有学者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前景进行研究。刘锋(1989年)认为:“在贵州省来说,民族文字还是抢救民族文化遗产的有力工具,由于过去没有文字,少数民族的文化不仅不能很好地发展,而且在衰落失传。”[53]杨汉基(1988年)指出:“建国以来,少数民族文字都得到重视和发展。云南省1988年有1007 所小学开设民族语文课。广西壮族自治区1981年以来共有515所学校949 个班使用壮文教学。贵州省1981年以来共开办了2185个民族语文班,10万余人参加学习民族文字[54]。雷广正、韦快(1990年)指出:“由于水族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水书古文字虽已成为水族民族性的文字与文化,但是它仅限于水族原始宗教性的巫术文化而流传至今,而没有也不可能向社会生产、生活的广度发展,这是水族社会历史发展的特殊环境所决定的。”[55]黄仕日、孙若兰(1987年)认为:“对于少数民族语言说来,尽管民族共同语尚未形成,但民族文字同样要求如此。只有推行规范的文字,才能逐步缩小方言土语间语音、词汇的差别。”[56]龙正学(1985年)认为:“民族文字,自恢复推行以来,它受到苗族、布依族、侗族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它的末来前景,无疑地将是:道路越走越宽广,前途越来越光明。”[57]
加强“双语”教育,使少数民族学生实现“民汉兼通”,是加强各民族间交流、交往、交融的必然要求,更是提高少数民族素质、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迫切要求,是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重要途径。张忠兰、朱智毅(2012年)指出:“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汉‘双语’教育,对于加强国家认同、促进各民族教育均衡发展、传承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民汉兼通’是各少数民族地区一直以来的‘双语’教育方针,而更长远的目标,在于使民族地区的教学由‘双语’的辅助教学逐渐向‘双语’教学转化[58]。王春玲(2010年)认为:“在‘双语’教学的实施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双语’教学的实质及目标,根据民族地区语言文字使用的实际情况,探讨‘双语’教育和教学理论,选择适合当地的科学合理的‘双语’教学模式,不能片面地为了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或为了提高升学率等而牺牲民族母语。”[59]陈立鹏、刘燕青(2009年)指出,“双语”教学是我国民族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形式,是保障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公平、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少数民族的“双语”教学问题,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双语”教学的需要,制定了相应的双语教学政策。[60]刘茜、邱远(2006年)认为:“贵州省苗族地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存在语言融合主义的潜在影响,以及‘双语’教学模式单一、民族语言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相对缺乏、良好的支持条件的缺乏等问题与困难,严重制约了这些地区中小学‘双语’教学的开展。提出了应树立多元文化教育理念,走出认识误区、积极探寻有效的‘双语’教学模式、创设良好的支持条件等措施,以促进苗族居住地区中小学‘双语’教学的开展。”[61]张和平(2004年)通过民族语文和双语文教学在贵州近50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及回顾,指出:“民族语文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促进‘两基攻坚’、‘扶贫攻坚’及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其意义”[62]。普忠良(1999年)从我国彝区彝汉‘双语’教育问题入手,认为:“彝区彝汉‘双语’教学只要逐步解决和完善教学中母语教学和汉语教学的衔接,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大纲和教材设计以及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如何充分发挥语言优势和提高教学质量等问题,我国彝区将能够开创具有彝区特色的彝汉‘双语’教育体制新局面。”[63]陈远鸿(1997年)认为:“我国‘双语’教育研究历经了教材教法研究时期、政策与功能性研究时期和科学研究时期三个时期,并指出了各个时期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研究的特点,提出了将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纳入我国教育学、教学理论体系中加以展开,力图洞开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研究的新天地的策略[64]。周庆生(1991年)把中国近代“双语”教育的形成和发展大致可分为初创时期、全面创立和发展时期、缓慢发展和停滞时期、全面恢复和迅速发展时期4个时期,从教育效益与语言障碍问题、领导认识与领导机构问题、制定“双语”教育规划问题、教育方针与教育立法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探讨[65]。陈达明(1984年)认为,“双语”教学可以提高汉语文和各学科的学习成绩,是一条培养各级各类四化建设人才的捷径。“双语”教学的前景是美好的,只要坚持下去,经过不懈的努力,必然会取得丰硕的成果。[66]刘杨(2019年)认为:“随着社会发展,我国有些地区出现了少数民族母语生存危机,传承少数民族母语迫在眉睫。对国外多语教育研究进行全面回顾,分析了国内少数民族多语教育研究情况,得出两点启示:做好少数民族母语传承工作,必须关注少数民族母语弱势型和少数民族母语濒危型学前儿童的多语教育问题;必须关注多语教育中少数民族母语与国家通用语言、世界通用语的和谐共生关系。”[67]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些少数民族创制了自己民族的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一些少数民族改进和创制了文字,通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让更多的人了解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孙洁菡(2014年)从生态翻译学的视角,依据生态翻译学对翻译的界定,认为:“翻译不是对文本、语言的简单复制与转换,而是动态的、不间断的适应与选择过程,涉及语言、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因此,在翻译少数民族文化特色词时,为传达这些词特有的文化内涵,译者至少需要在语言、文化、交际三个维度上进行适应、选择与转换,才能产生恰当的译文。”[68]郑懋、安梅(2013年)认为:“在进行贵州少数民族特色文化词汇翻译时,也应该从翻译目的论的角度出发,既保护原生态的民族传统文化,又注重准确高效地实现跨文化交际的目的。所以,翻译贵州少数民族特色文化词,译者应本着弘扬少数民族文化,推动贵州跨越发展、同步小康这一目的,结合贵州原生态的特色语言环境,采取多种翻译策略,即音译加注、直译加注或意译等翻译方法多措并举的方式,为保护和宣传民族传统文化。”[69]文钟莲(2019年)认为:“由于民族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不对应、民族语言和其它语言的符号内涵差异以及译者的主观性等问题,民族翻译很容易形成语意内涵与文化信息的不对等。”[70]造成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不准确性。吴斐(2014年)认为:“开发的贵州要走出去,打好民族文化牌很关键,译者肩负着优秀文化交流大使的重任,要充分发挥异化翻译的积极功能,更好地促进文化交流,最终推动贵州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目标。”[71]蒋领敏(2018年)认为:“翻译是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的转化,而在实际上,不同语言词语意思不同,所表达的意思自然有差异,加上翻译过程中译者的主体性,翻译出来的文本必然和原文有各种不同。民族文化意象是民族文化特有的文化符号,也是民族文化身份的表征,翻译过程中有关民族文化意象的重构有重要作用,不仅关系着民族文化的整体传播,也影响着译入语受众对民族文化的认知和理解。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必须要根据民族文化意象的具体情况,采用多种翻译策略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地使民族文化意象在译入语翻译中准确重构,使民族文化内容信息得到真实传递,同时也要使民族文化内容信息能够为译入语读者理解和接受。”[72]
在社会发展中,各少数民族创造和传承了本民族优秀的民族语言文化。易红、杨勇(2016年)从土家语言资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关系的视角出发,指出:“从土家语言资源中挖掘和创造代表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符号’,以加强和拓展文化符号研究的方式保护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73]邢建丽(2018年)从发展的角度,提出了:“西南无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传承的一系列路径,以期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进一步传承与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这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74]雷鸣(2012年)通过对阿伊努民族的语言文化研究,了解阿伊努人的历史发展,认识阿伊努人的世界观,对于我们了解现代日本社会的多元化文化构成,具有重要意义[75]。黄伟(1992年)从现行的布依语口语材料出发,透视了布依族的一些文化现象,如历史进程、稻作文化、民俗事象以及民族间的文化交流[76]。曹翠云、姬安龙(1991年)认为:“语言是历史与文化的活化石,语言现象与人类的历史、文化现象具有共时性,通过对语言本身的研究,可以还原古代生活的图象,展示人类古文化的内容。”[77]李锦平(2002年)认为:“苗族语言是苗族文化的载体,苗语农耕文化词语十分丰富而且细密,充分说明了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耕民族。”[78]史春颖(2019年)以赫哲族史诗伊玛堪说唱的保护经验为例,通过在赫哲族地区实地调查,从语言与文化关系探讨语言保护、从语言濒危的影响探讨语言保护,有助于濒危赫哲语的保护和传承,提出了赫哲语传承的对策建议,即“必须有家庭、学校和社区教育协同配合,必须以人为本,重视活态传承力量,必须加强民族语言文化的传承氛围。”[79]阳柳艳、李锦芳(2019年)认为仡佬语是我国濒危语言之一,其母语的使用者少,但分布的地域广,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的隆林县和云南省的麻栗坡、富宁等地,语言内部方言差异大,目前,能使用仡佬语的人数5000余,使用仡佬语人群日益萎缩,其社会交际功能逐渐下降,对仡佬语进行保护和传承刻不容缓,提出了开展仡佬语言资源的调查和保护、将仡佬语的保护和传承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范畴、开展仡佬语“双语”教育、运用数字技术建立民族语言数据博物馆、建设语言保护示范或仡佬族文化旅游村等对策建议,进一步传承和保护仡佬语[80]。张小玲(2019年)从少数民族语言和民族认同的生态语言学视角,对少数民族语言以及民族认同感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认为:“少数民族语言是我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当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为了避免流失,需要从语言生态环境入手,分析其影响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语言得以传承和发展。”[81]普忠良、杨翠英(2019年)从彝语动植物地名,分析了掌鸠河流域自然生态环境,认为:“以动植物命名的彝语地名从古至今与彝族人民生存环境和文化生态紧密相连,蕴藏了掌鸠河流域的自然生态及其历史变迁的生态文化信息,彰显了彝族人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生态文化意识。”[82]朱国祥(2019年)以梵语借词为研究路径,认真分析了梵语借词背后之民族、文化联系,得出:“回鹘文献中的梵语借词,不仅可以推测古代印度民族的迁徙和文化交流,而且还能折射出梵语借词进入回鹘语背后隐藏的故事。”[83]
纵观40年来,《贵州民族研究》所刊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取得了具有民族性和时代性的研究成果,为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传承优秀民族文化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其研究的深度、广度仍然有限,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第一,对少数民族语言要素研究,特别是语法等方面深入研究的成果较少。第二,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创造了丰富的文学作品和撰孕具有科研水平的学术著作,但对这方面的翻译及其研究还比较薄弱。第三,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理论研究不够,缺乏理论指导实践。第四,对当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研究不足。面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更好地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比如语言、语法、词汇系统研究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等方面研究,以确立其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和基本话语权。
第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者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要密切关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研究,聚集民族地区语言使用情况的调查,特别是对濒危的少数民族语言的调查,从而充分掌握目前少数民族语言使用状况、语言态度等,以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数据库。亦可从语言景观视角解释和预测多语环境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现状与未来,为构建“双语”和谐的语言生活提供理论阐释。
第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人才,不断健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双语”教育,积极开展“双培”,消除汉语言障碍,培养大批民汉“双语”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进一步拓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第四,整合民族院校、民族科研单位人才,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理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应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展规律等方面的研究,并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以此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与保护。
第五,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语言文字和谐发展,营造各民族争相学习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推进民族语言文字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