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璐,丁雪枫
(国防大学 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习近平总书记在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上振臂呼出了“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的伟大真理。“正义必胜”作为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必胜”庄严宣誓中的重要一方面,是对“胜者正义”等错误观念的有力回击,揭示了抗日战争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性质的正义性、胜利的必然性和维护正义的道德性,同时也表明了中华民族在这场正义之战中所作出的巨大牺牲和对人类正义事业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有力地批判了那些对中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所发挥的作用的不正确认识,震慑了企图复活军国主义的势力。因此,理解“正义必胜”的哲学意蕴,就必定要理解正义与战争的关系,以一种大历史观正确认识历史规律及其趋势,正确对待“正义必胜”实现过程的曲折性及条件性。
正义,反映了人类历史进步的客观要求、体现了人类对公平与秩序的价值判断标准,是人类对善的价值的追求。而战争却充满了暴力、血腥与破坏,那么,战争能否用正义言说呢?对此,学界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其中,和平主义认为,战争都是邪恶的,毫无正义可言,要反对一切战争。他们认为,人的生命是最重要、最宝贵的,而战争却是对生命的摧毁,因此,战争与暴力在伦理道德上都是错误的,是阻碍人类社会发展的。但面对残暴的敌人,和平主义只是一种道德理想。现实主义者则认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国家的唯一行动准则,作为实现政治目的的合法手段,所有战争都是合理的,为了获取和保卫利益,战争可以使道德和法律失声。但这种观念很可能引导人类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与上相反,正义战争论者则认为,战争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是可以对战争进行道德评价的。例如,在西方正义战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战争观中,战争在性质上都有正义与非正义之根本区别。
西方正义战争理论经过自身不断的理论完善和实践的反复检验,正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关于战争正义性的评价体系。传统正义战争论以开战正义和交战正义为核心内容。
开战正义是为了限制战争的爆发,指的是战争本身的正义性问题,具体包括六个原则:一是合法权威,宣布开战的主体应是代表人民的政治实体,多指主权国家,这就将个人私斗、军阀相争等排除在了正义性之外;二是正当理由,例如抵抗外敌入侵,进行自卫等;三是正当意图,即要有合理的道德动机,战争应该以恢复和平作为最终目的,不能以权利之争、个人利益为目的。例如,中国共产党抗战的目的就是要迎接一个永久和平的新中国和新世界,因而具有正义性;四是最后手段,战争是在其他的诸如外交谈判等和平方式用尽之后的选择;五是相称性,要充分分析战争的结果,当战争的利大于弊时才具有开战的正义性;六是成功的可能性,即不发动没有成功可能性的战争。
交战正义,即战时正义,为的是禁止与正义战争无关的暴力,如烧杀抢夺等行为,主要包含有两个原则,一是相称性原则,即战争中采取的手段必须与战争的目标相称;二是区别性原则,即在战争中不应该攻击非战斗人员,要避免伤害平民。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逻辑的逐利性使得工具理性取代价值理性成为主流价值观,人文关怀、伦理道德的重要性逐渐退却,利益至上的理念更导致了正义性的弱化。但战争的残酷性,尤其是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的惨痛教训,使得战争正义性的话题重回人们的视野,人们就战争应遵守的正义界限展开了讨论,重新反思战争的伦理规约,而在越战之后,正义战争更成了一个学术课题,[1]13正义战争论也得到了自身的发展。在众多的学者中,罗尔斯和沃尔泽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二者在开战正义与战时正义之外,还特别关注到了战后正义,涉及战后重建、战争责任、惩罚侵略、战争赔偿、裁军等一系列问题,从而有利于打破正义战争论的传统二分法,让我们看到了正义战争的一个新的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认为,战争是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的,对战争性质的判断,最根本的要看战争的目的及历史作用,那些进步的、革命的、解放的、防御性的战争是具有正义性的,而反动的、侵略的、进攻性的战争则是非正义战争。同时,马克思主义还看到了现实中判断战争性质的复杂性,认为对战争的价值判断不能是抽象性的,而是要以历史的、具体的眼光去判断、分析。坚持历史性,是因为战争的正义性标准是发展变化的,在人类不同的文明发展阶段呈现出了不同的状态,正义的具体内容不是永恒不变的,要历史性地分析。例如在古代,为开疆扩土而进行的战争并不会得到人们的非议,甚至会被认为是勇者的行为。而随着民族国家成为国际交往的主体,侵占他国领土无疑是对他国主权的侵犯,是侵略行为,必然是非正义的。马克思主义还指出,要坚持具体性的原则,不能一成不变地看待一支军队,要根据参战双方不同的情况具体地分析不同的战争,即便是同一场战争,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性质也可能会出现变化。例如,美军在二战时对纳粹德国的宣战就是正义之战,而之后无论是朝鲜战争还是越南战争,都是非正义之战。在具体分析战争性质时,还要看到政治因素,尤其是阶级性对战争的决定性作用,不同的阶级对战争也会有不同的判定标准。如清初的谢迁起义,在封建统治阶级看来,谢迁就是“巨寇”,而在农民阶级眼中,谢迁起义军将地主豪绅的财产分发给农民等行为是正义的、进步的。因此,对战争正义性的评判会因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文化理念、不同的阶级立场而产生不同的结果。这也是为什么对于同一场战争的性质判断会出现不同声音的原因。
对战争性质进行历史的具体的分析,并不是否定正义标准的稳定性与客观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对战争正义性的评价是有客观标准的,即是否促进了社会的进步。正义战争从根本上讲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是促进社会进步的战争;而非正义的战争则阻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日本的侵华战争在本质上是邪恶的,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就是一场抵御外敌入侵的伟大斗争,是全民族在统一战线旗帜下进行的反侵略战争,具有无可置疑的正义性。面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毛泽东指出:“我们的方法就是战争与牺牲,拿战争对抗战争,拿革命的正义战对抗野蛮的侵略战。”[2]113经过14年艰苦卓绝的抗战,中国不仅保卫了祖国,捍卫了民族尊严,还为反法西斯的最终胜利作出了卓越贡献,捍卫了人类的正义。而日本右翼分子却多次否定历史,甚至抛出“侵略定义未定论”,公然蔑视正义、亵渎被侵略的国家与人民、罔顾国家公信力。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正确的历史观,“要以事实批驳歪曲历史、否认和美化侵略战争的错误言论”[3],那些“想要否认、歪曲甚至美化侵略历史”的意图与言论,“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绝不答应”[4]。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应以宽广的视角将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放到大历史中去看。“正义必胜”正是一种大历史观。“大历史观”强调一种宏观的视角,是从整体上把握历史研究对象,通过广泛比较、总结历史来揭示历史规律,对历史趋势及未来走向作出合理的预判,是历史与逻辑、实践与理论的高度统一。
首先,用正义的革命的战争遭受的失败次数来否定“正义必胜”是不正确的。战争的性质对战争的胜负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但正义的一方并不一定总是胜利的一方。例如,鸦片战争、甲午战争、巴黎起义以失败告终,但这并不能否定“正义必胜”的真理性。正义战争是无数将士反抗压迫、反抗侵略,争取独立、争取解放的艰辛过程,正义战争的失败总是暂时的,“纵观世界历史,依靠武力对外侵略扩张最终都是要失败的。这就是历史规律”[5]。发动两次世界大战的德国不仅没有获得战争利益,反而把国家和民族推向了毁灭的边缘,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国土面积由战前的47万平方公里减少至二战后的35.6万平方公里,并面临着被分裂的危险;同时,不仅要承担巨额的战争赔款,还要面对因战争而造成的衰退的经济形势。历史上,中国民主革命是经过多次失败才取得最终胜利的,世界上一些被压迫的民族和国家反对外来侵略的战争也是经过多次失败才取得最终胜利的。这是因为非正义的侵略者往往就是凭借自身的军事优势而进行侵略战争的,故在战争初期,非正义的一方往往处在优势地位,而被压迫、被侵略的民族、国家则处于被动地位,从而使得正义的一方会在具体的战争中失败,但正义的力量是无穷的,他们会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用正义凝聚力量、增强实力,化精神力量为物质力量,从而使双方的力量对比向着有利于正义的一方转化。在新的斗争中,正义力量不断壮大,终将战胜腐朽的反动力量。
其次,“正义必胜”是一种大历史观,它表达了一种价值目标,肯定了正义战争的内在价值,指明了未来的方向。正义战争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它旨在推翻腐朽的统治及其对人的压迫,变革旧的社会,推动人类的解放和社会的发展;而侵略、压迫其他民族、国家的战争则是非正义的,这种非正义的力量在行不义之举时,也在为自己“铸造镣铐”[6]474,那些用于压迫的力量,最终会“反过来反对它自己的”[7]355。毛泽东在总结解放战争时指出,在帝国主义和反动派联合进攻下,中国人民将遭受长期的苦难,然而反动势力终究会失败,因为,完全不同于反动派的反动性,“我们代表进步”[8]1195。1951年,斯大林在与《真理报》记者的谈话中指出了美军出兵朝鲜的非正义性,他通过对比二战和朝鲜战争,认为美军必然失败的原因“在于士兵们认为对朝鲜和中国的战争是非正义的,而对希特勒德国和军国主义日本的战争是完全正义的。问题在于这场战争在美英士兵中是极其不得人心的”[9]589。事实也正是如此,面对装备精良的美军部队,志愿军将士们团结一心、一往无前、视死如归,经过两年零九个月的并肩作战,中朝人民的正义力量终于战胜了不可一世并打着联合国旗号的美国。
再次,“正义必胜”是一种大历史观,它表达了一种道义立场与价值态度。不同于说明客观事实本身的具体结果,“正义必胜”反映的是主体对客体的价值需求,是对反侵略、反压迫战争的肯定与支持、对非正义战争的反对与谴责。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态度,更是广大热爱和平的人民的立场。中国共产党明确地表示要支持和积极参加进步的正义战争。民众的力量无疑是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因素,而正义战争正反映了人民大众的利益和愿望,可以获得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战争思想就是最好的说明,通过宣传,其使民众认清了帝国主义的非正义性,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立场,进而充分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不断壮大正义的力量,使人们为了正义事业而团结一心、赴汤蹈火。斯大林在1944年德军被驱逐出苏联国境后对战争的总结中认为:“在战争进程中,希特勒分子不仅遭到了军事上的失败,而且遭到了政治上和道义上的失败。已在我国树立起来的一切种族和民族平等的思想,各族人民友爱的思想,完全战胜了希特勒分子的兽性民族主义和种族仇视的思想。”[9]427
最后,“正义必胜”是一种大历史观,它表达了一种坚定的信念,并以此来激发将士们英勇顽强的斗志。“正义必胜”可以给人以精神支柱,成为战争中的精神武器,正如列宁所说的,当“士兵们确信战争的正义性并且意识到有必要为了自己弟兄们的幸福牺牲自己的生命”[10]650时,他们就能忍受暂时的艰难,并保持斗志昂扬。而无论是日本的武士道还是德国的法西斯主义,非正义性的战争都不可能长久地维持军队士气。这种精神力量还可以转化成物质力量,正义战争不仅能提升士气,还能激发群众的斗志,在思想上作好战斗的准备的同时不断支援正义战争。邓小平指出,我们在装备上处于劣势的情况下能战胜敌人,就在于我们进行的是正义的战争,是人民的战争,我们对此要“有充分的信心”[11]78。正义战争是一种政治优势,通过激发起顽强的战斗精神将精神转化为奋勇杀敌的实际行为。历史上,我军之所以能够最终战胜强大的对手,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进行的是正义之战,赢得了民心,激发了将士的士气,坚定了他们必胜的信念。
“正义必胜”并没有否定战争的胜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正义的一方也不能脱离这些条件的限制。同时,“正义必胜”是在斗争中取得的,为了正义,我们不仅要敢于斗争,还要善于斗争,在道义与实力的统一中取得斗争的胜利。
战争的结果就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制约战争胜负的众多因素中,经济因素是基础。抗日战争中,敌方不断地打击我方的经济目标,目的就在于摧毁我方的物质基础。政治因素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战争是不流血的政治,是实现政治目的的方式,政治目标及战争的性质直接决定了人民群众对战争的认同与支援。科技因素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在实际的对抗中,科技是战斗力的坚实保障。从冷兵器到热兵器直到信息化战争时代,科技的进步促进了战争形态的改变、影响着战争进程的发展。例如在科索沃战争中,凭借着先进的武器装备,占绝对优势的一方实现了“零伤亡”,充分保存了己方的有生力量。而时间、地理、天候等制约因素也是不能忽视的,中国古代就有天时、地利、人和之说。同时,毛泽东还指出,战争中的决定因素是人而不是物,武器终究是要人去掌握和使用的,对战争情况的认识、对战争的组织领导等也都取决于人,而先进的军事思想与战略战术更是胜利的关键。因此,分析一场战争的胜负,既要看到政治、经济、文化、科技、装备、战略战术等因素,又要看到人的作用,尤其是士气往往对战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决定士气的就是战争的正义性。
战争受制于各种因素,正义战争也不例外。因此,仅仅呼吁正义、坐等胜利是不现实的,我们决不能将希望寄托在帝国主义的“明智”和“慈悲”上。“正义必胜”是有条件的,它是道义与实力的有机统一。没有实力支撑的正义是软弱无力的;没有争取与斗争的实践,正义更是不会自然而然地到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多次强调的,我们不仅要有斗争精神,还要有斗争的本事。[12]
首先,我们要有为正义事业而斗争的精神。我们既要坚持“不惹事”的正义原则,也要有“不怕事”的勇气与担当。自身的正义并不能保证他国也是正义的,“不惹事”并不是示弱,更不意味着无视那些挑战正义的行为与言论。中国军队就是在斗争中诞生、发展和壮大起来的,没有了斗争精神,非正义的行为就不会退出历史舞台,我们也不会实现自己的目标和任务。我们要警惕斗争精神不足、不愿斗争、不敢斗争的危险,尤其是当今社会我们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情况,“正义必胜”的过程更是长期而艰巨的,为了维护正义,我们必须发扬斗争精神,对于斗争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骨头要硬,敢于出击,敢战能胜”[12]。
其次,我们要有斗争的本事,“正义必胜”需要实力的支撑,有了实力的支撑才有斗争的底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绝不走“国强必霸”的老路,但中国也不会重复被侵略的历史悲剧。为了维护正义,我们必须具有足以自卫防御的国防力量。历史已经证明,一旦中国国弱无防,就会成为任人宰割的对象。俾斯麦曾说过,真理在大炮的射程范围内。虽然这种说法有很大的片面性,但也在提醒世人,决不能忽视军事实力的发展。一战后,作为战胜国的中国却被要求将德国在山东青岛的特权转交给日本,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积贫积弱的中国在国际上势单力薄、缺少话语权。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伊始就高瞻远瞩地指出中国面临着两件大事,一是国防,二是经济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军队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上为中国的正义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1962年,人民解放军在极其恶劣的自然环境下取得了中印自卫反击战的胜利;1988年,越南在我国南沙群岛领海首先开火,我海军奋起反击,收复了被越南非法侵占的岛礁。而1999年美国轰炸我驻南联盟大使馆事件则再次给中国以警醒——人民军队有实力,国家才会有底气,正义需要实力作后盾。军队是维护正义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面对我国岛屿主权和海洋权益被侵犯,军队积极配合国家外交斗争采取了海监、巡逻、巡航等一系列反制措施,坚决捍卫了我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面对台独分子的分裂活动,我军始终坚持军队斗争准备,有效维护了祖国的稳定与统一。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更是壮大了国际的正义力量。例如,2008年12月,我国海军舰艇编队远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积极履行了国际人道主义义务。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在强调“不怕事”的同时还强调“不惹事”,这是中国的态度,是对正义原则与立场的始终坚守,并一以贯之。中国的发展不是对正义的威胁,中国军事实力的增强只会是正义力量的增加,中国绝不做损人利己的不义之事,而这也正是中国人思想自信与实践自觉的有机统一。2019年7月,中国发表的《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不仅公开了中国国防政策、军队使命任务、国防开支等情况,还指出了“永不称霸、永不扩张、永不谋求势力范围”是新时代中国国防的鲜明特征,再次表明了中国军队永远是正义之师。
最后,“正义必胜”还需要将道义的力量转化为战斗力,将正义的力量团结起来,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批判的武器不能替代武器的批判,但群众一旦被发动,就会变成物质力量。毛泽东指出,中国近百年来之所以屡遭惨败,是因为“缺乏国际的和国内的若干必要的条件”[13]1032,而抗日战争的胜利则具备了若干必要条件,其中有重要的两点,一是有坚强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取代了以往腐朽的政府,奠定了政治正义的基础;二是形成了统一战线,改变了以往一盘散沙的状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教育、动员,组织民众,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在正义的旗帜下,集中力量抗击侵略者。正义性不会使民众自觉地参加到战争中来,还需要发动、宣传与组织,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在斗争中“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12]。我军战争年代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之一就是思想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不仅能争取民众支持,鼓励士兵英勇作战,从而将正义性转化为人们的意志与行动,还能让国际上更多的人认清战争双方的正义与否,从而争取舆论支持、瓦解敌方士气。在抗美援朝期间,通过积极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官兵们的觉悟,坚定了军民必胜的信念,凝聚了人民群众的力量。同样,正义不会自己发声,需要正义的一方发出自己的声音,帮助民众提高觉悟及辨别是非的能力,并防止非正义的一方对人们的误导。例如,在对越自卫反击战初期,我军针对质疑声采取了措施,各大报刊、电视台多次刊登和播放中国政府的声明,揭露敌军的罪行,宣传我军官兵奋勇抗敌的事迹,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国内外的舆论导向,鼓舞了士气。
“胜者的正义”反映了“一家独大、赢者通吃”的思维模式,在《理想国》中,色拉叙马霍斯提出了“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14]19的说法,这既是对“正义必胜”的质疑,同时也道出了当今世界强权对正义的利用以及由此对“正义必胜”形成的诸多挑战。当今世界对正义最大的威胁就在于强权国家对正义的各种利用,他们由此既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又获得了实际的利益,严重制约了合理公正的国际秩序的形成以及正义事业的进程。
之所以出现对正义的利用,首先是国际上对正义的理解还没有达成共识,一些国家就利用这一点,对自己的霸权行为提供以自己所追求、所理解的正义为内容的合法性辩护,使得人们对正义、邪恶难以分辨,从而出现了罗尔斯所说的情况——士兵们的爱国情感被“残酷地利用了”[15]95。二战时,希特勒就曾打着正义的幌子感染了德国民众,使其追随者与其一起进行着疯狂的战争。还有人利用国际上对“自卫”界限的模糊性,打着“防卫”的旗号先发制人,表面上看是为了自卫,实际上是通过塑造假想敌来实施武装侵略,既不是防御性的政策,更不是正义性的战争。马克思主义就曾揭露帝国主义战争对正义利用的真实面目,他们所谓的“保国”只不过是让各国工人相互残杀、保护资产阶级列强的利益罢了。
其次,战争制约因素的复杂也使战争的正义性认同受到严峻挑战。受政治、经济、外交等复杂因素的制约,战争性质更容易被模糊,俄罗斯在第一次车臣战争中失利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分裂分子极力煽动车臣民族支持独立。而正义性与经济利益和政治因素更是紧密关联,美国康奈尔大学哲学院理查德·米勒教授指出,“同盟的存在”使一些国家倾向于支持美国的政策,“并反对与美国利益有所冲突”的其他政策;[16]而政治和经济的因素更是容易导致一些小国不顾真正的正义而对强权国家随声附和。尤其是随着世界格局的改变、战争类型的多元化、战争目的的隐蔽化、战争手段的仁慈化等,都使得战争的正义界限更加模糊,从而导致对战争的评价日益复杂化。而在信息时代,非正义的一方还会凭借自身优势,利用各种传播媒介来美化战争,模糊人们对战争性质的判断,为实现自身利益故意抹煞或否定对方的正义性,争取舆论的支持。正如马克·波斯特所言:“世界舆论已经变成战争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媒介在政治中所起的作用普遍上升。”[17]227
最后,强权国拥有强大的国际话语权,有着自身的双重标准。当今西方大国的主流思潮是对“无赖国家”所进行的干涉或战争是正义的,是帮助这些国家实现普遍民主的方式,然而,究竟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并带来了人道主义灾难还是保护人权,事实终究会给出答案。无论是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还是伊拉克战争,西方社会都打着“反暴政”“反恐怖”“人道主义”等正义旗号。例如2003年,布什在《国情咨文》中宣称对伊发动战争是“为正义的事业而战”,并“将带给伊拉克人民粮食、药品、供给和自由”[18],而事实上,不仅发动战争的证据一直未找出,还造成了当地平民大量的伤亡。
虽然非正义的一方利用欺骗、蛊惑等手段歪曲事实,以鼓舞士气,但正义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非正义一方的真实面目终究会被揭露。格老秀斯曾指出,任何借口都经不住道德的考验,当褪去伪装,人们会发现“这些借口中充满了邪恶”[19]239。战争的正义与否并不在于单方面的解释,而在于历史的真相。英美曾经以反恐为旗帜、并以伊拉克拒绝交出生化武器为借口的“正义之战”多年来不断受到质疑。2016年,英国官方终于首先公布了《伊拉克战争调查报告》,报告中多次使用了“入侵”一词来定义那场战争。报告涵盖了从战争决策到战后的一系列问题,目的是对战争的正义与否做出客观的判断。2019年年初,美国军方也发布了题为《伊拉克战争中的美国陆军》的调查报告,承认了美军的盲目开战给伊拉克人民所带来的灾难。
随着文明的进步,人类的理性在不断增长,对正义的需求也会更加强烈。随着世界各国人民觉悟的不断提高,正义的力量也在不断地壮大,胜利终会属于正义的一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没有人敢公然挑战正义的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百年来列强通过战争、殖民、划分势力范围等方式争夺利益和霸权逐步向各国以制度规则协调关系和利益的方式演进。”[20]这种方式的改变同样为正义事业的胜利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侵略行为不得人心,无论怎样粉饰,都不能改变历史的规律——正义必将战胜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