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华
近年来,我国大数据产业呈现健康快速发展态势,包括大数据硬件、大数据软件、大数据服务等在内的大数据核心产业环节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未来几年,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虽面临着宏观经济下行、外部贸易环境错综复杂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挑战,但也迎来了国家和地方政策重点推动、各领域应用需求不断增长以及生态体系不断完善等重大机遇,预计我国大数据产业将持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山西围绕建设“转型综改示范区、能源革命排头兵、对外开放新高地”三大战略目标,建立技术先进、应用驱动、保障有力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已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优化民生服务,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经济转型的迫切需求。山西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建全,电力能源供给充沛,政务信息化水平较高,数据资源丰富,具备大数据发展的良好条件。
山西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总体思路,应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三篇光辉文献”精神,以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坚持创新引领、市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优化资源配置,突破关键技术,打造智能产品,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生态,构建支撑体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一批点面结合、错位发展、协调共享的新一代大数据产业基地,将大数据产业培育发展壮大成为山西省优势支柱产业。
1.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依托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科技大学、中北大学及科研院所,积极推进大数据领域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结合山西省产业优势在大数据细分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与名校名所名院开放合作,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组建大数据研究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推进建设大数据专业技术服务、基础资源共享与专业化应用开放平台,建立开放协同的大数据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山西省大数据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围绕数据科学理论体系、大数据计算系统与分析、大数据应用模型等领域进行前瞻布局,加强大数据基础研究。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大数据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整合产学研用资源优势联合攻关,研发大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处理、分析、应用、可视化和安全等关键技术。支持将深度学习、类脑计算、认知计算等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大数据技术研发。
2.培育完善的大数据产品体系。从基础产品、软件产品、平台产品、行业技术产品四个方面着力,加快培育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产品体系,形成一批标志性产品。支持企业加快研发核心信息技术设备、核心关键器件、信息安全产品、云计算等基础产品。支持企业加快研发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指静脉识别等软件产品。支持企业结合数据生命周期管理需求,培育大数据采集与集成、大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交互感知等平台产品。支持企业面向钢铁、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电信等重点行业应用需求,研发具有行业特征的大数据检索、分析、展示等技术产品,形成垂直领域成熟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及服务。以品牌企业为依托,推进与关键零部件、系统集成企业及重点用户单位开展合作研发和协同攻关,加快培育一批自主集成大数据产品。
3.创新大数据服务模式。加快大数据服务模式创新,培育数据即服务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降低大数据应用门槛和成本。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需求,发展数据采集、清洗、分析、交易、安全防护等技术服务。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服务模式融合,促进海量数据、大规模分布式计算和智能数据分析等公共云计算服务发展,提升第三方大数据技术服务能力。推动大数据技术服务与行业深度结合,培育面向垂直领域的大数据服务模式。
1.加快工业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企业数字化与内网络改造,加强对既有生产设备与系统的二次开发,推动“接口开放、机器上网”,扩大企业内网络覆盖范围和终端连接数量,实现关键工序数控化、运行状态信息实时可监测。组织开展“机器设备联网上云”行动,重点推进数控机床、行业专用设备、大型机器设备、工厂辅助设备等的数字化改造和联网管理,汇聚传感、控制、管理、运营等多源数据,建立覆盖数据采集、设备监控、运维诊断、流程优化、节能环保和安全监控的设备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外网络升级,在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全覆盖的光网、无线网络基础设施。推进电信运营商与重点行业的网络与业务对接,通过以租代建等模式为工业企业提供灵活、低成本、高安全隔离的企业专线服务。培育打造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工业APP 和微服务资源池。支持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行业的龙头企业建设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形成面向垂直行业的资源灵活配置能力。
2.加快工业大数据推广应用。立足全省新兴优势产业链,推动大数据在装备制造、钢铁有色、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重点工业领域应用,支持建设工业大数据平台,助推工业转型升级。每年支持一批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企业管理等全流程利用大数据工具。加强研发设计大数据应用能力,利用大数据精准感知用户需求,提升研发效率。加快生产制造环节大数据应用,通过大数据监控优化流水线作业,强化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优化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提升经营管理大数据应用水平,提高人力、财务、生产制造、采购等经营管理环节业务集成水平,实现经营活动的智能化。推动客户服务环节大数据深度应用,促进大数据在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中的创新应用。促进数据资源整合,打通各个环节数据链条,形成全流程的数据闭环。
3. 培育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新模式。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平台入口、计算能力向制造企业开放,支持制造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加快工业大数据与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深度集成与应用。培育数据驱动的协同研发、协同制造、远程运维、个性化定制等制造业新模式。围绕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生产资源优化配置、制造能力精准利用,促进供应链企业高效协同。大力发展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定制,推动发展顾客对工厂(C2M)等制造模式,提升制造过程智能化和柔性化程度。利用大数据加快发展制造即服务模式,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1.促进大数据与行业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以跨界融合提升发展潜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推动社会各方包括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交通等重点领域与大数据的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信息资源和技术平台,不断推出新的产品或服务,形成传统产业和大数据开发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支持大数据、互联网、电信等企业与其他行业开展大数据融合与应用创新,大力发展信息消费。
2.推进政务大数据协同应用。深化大数据在执法、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促进城市管理部门数据共享和协同应用,建设城市大数据资源库,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各市、县(市)建设城市大数据管理平台。推动政务大数据的融合发展,推动建设服务型和开放型政府,提升现代治理能力。
3.深化大数据民生服务融合应用。支持培育大数据APP 等民生服务应用平台,推动民生领域大数据开放共享。实施社区服务大数据应用工程,加强小区基础设施大数据获取,提升社区大数据便民服务水平。推广以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智慧园区,以大数据为手段推动产城融合。推动人口、地理、社会救助、房产交易服务等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实现对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的支撑。
1.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创业。鼓励设立大数据研发中心,对获得国家(含国家地方联合)新认定的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省级企业大数据技术中心。鼓励互联网“双创”平台提供基于大数据的创新创业服务。组织开展算法大赛、应用创新大赛、众包众筹等活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支持大数据企业与科研机构深度合作,打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之间的通道,对承担国家重要课题、重要研发任务的大数据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2.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壮大产业发展主体,着力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加快大数据企业梯队建设,打造以领军企业为核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支撑、服务型企业为补充的大数据产业生态系统,带动产业链创新发展。围绕山西省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大数据骨干企业,通过战略重组、品牌打造、上市等途径,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为行业领军企业。引进和培养一批大数据企业,支持大数据及相关产业骨干型、成长型、创新型企业发展,打造数字经济产业新高地。推进大数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一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支持大数据创业团队、孵化机构和各类投资机构,围绕大数据细分领域,培育有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 构建企业协同发展格局。引进龙头企业与培育本土企业并举,培育多层次、梯队化的产业主体,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联动,繁荣大数据生态。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大数据产业发展方向的总部(含区域性总部、功能总部),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骨干龙头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大力培育大数据专业服务企业。鼓励省内已有企业剥离大数据等业务成立新的专业化服务支撑企业,鼓励制造企业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企业合资合作成立新的专业化大数据服务支撑企业,实现融合发展。
4.优化大数据产业区域布局。做好大数据产业集聚区规划布局,强化省、市、园区三级联动机制,按“一区多园”的模式联合建设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在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等大数据产业特色优势明显的地区建设大数据产业集聚区。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集聚区及其产业园的建设经营。对大数据产业规模较大增长较快的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根据其规模、增速、投资强度及经济贡献等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支持综改区申报和建设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促进大数据产业向规模化、创新化和高端化发展。
1. 提升大数据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全省城镇光纤和4G 覆盖,推动5G 网络具备规模化服务能力,推动NB-IoT 基站城乡普遍覆盖,推动全省各数据中心、云服务平台IPv6 改造。加快推进NB-IoT 等物联网网络建设,将网络覆盖由城市、部分县城和热点乡镇向全省县城和乡镇、热点农村延伸,引导IDC 合理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设面向5G 技术的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示范区,逐步开展中速物联网的试点部署。提升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网络和硬件基础水平。
2.构建大数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创新资源,培育一批与大数据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人才创业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发展大数据安全咨询、测评认证、风险评估等第三方服务机构。面向大数据产业中计算资源、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的核心需求,依托行业领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大数据的开源软硬件省级基础平台,打造若干个综合性云计算服务平台,支持建立大数据相关开源社区等公共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开发者、企业、研究机构积极参与大数据开源项目,增强在开源社区的影响力,提升创新能力。依托重点研发机构建设标准测试与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带动产业生态链与产业集群发展。
3.建设大数据共享交易平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加快行业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分享机制,实现各行业垂直平台的数据分享和整合。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大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建立面向所有应用开发者的云平台,通过提供基础开发工具和工业软件的模式,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和开发者拓展相关应用。发展数据资源交易服务,规范交易行为,争取建设省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建立山西大数据交易所,支持建设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交易平台,以交易促进数据共享和流动。
推动各级政府产业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大数据发展投资子基金。支持专注关键核心技术的大数据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鼓励利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渠道,支持大数据产业基地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等。
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园区设立大数据产业园,围绕大数据主导产业,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以大数据龙头企业为支撑,聚集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培育一批关键核心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补链型、延链型中小企业。开展大数据“双创”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开放式大数据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一批大数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推进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加快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总结提炼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经验、标准范式,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基地智能化升级。加大研发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开展人工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示范应用。支持人工智能在工业产品设计、工艺、制造、管理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各环节应用。
依托全省各类创新平台和创新中心等,加强对大数据科技前沿“无人区”攻关,实现原始创新成果的有效供给,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大数据企业建设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自主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组建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细分领域设立子联盟,形成“1+N”大数据创新联盟体系。加强产学研用信息交流、对接,疏通科技成果转化管道,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以促进大数据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主导,充分发挥高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公司等社会力量,建立联动的大数据发展协调机制,形成以应用带动产业、以产业支撑应用的良性格局,协同推进大数据产业和应用的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和沟通协作,协调制定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解决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市、县级政府与省政府大数据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规划的衔接,通过联合开展产业规划等措施促进省域间大数据政策协调。充分发挥市、县政府在大数据发展统筹、协调方面的作用,将大数据产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组织保障。建立决策咨询智库。组建数字山西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指导参与数字山西建设的发展战略、标准规范、项目咨询等工作。成立政务服务智库和大数据发展研究智库两个专业智库,围绕数字山西建设重大战略问题,组织开展相关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智力支撑。
完善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在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行业准入、电价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研究制定《山西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目录》。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政企合作模式,鼓励财政性资金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参与大数据项目建设。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省政府应探索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成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运作方式,用于引进、培育、发展、壮大大数据企业,支持大数据项目建设、支持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促进科技研发和创新应用、改善人才引进和安居环境等。建议在省级层面上设立大数据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创新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创新与应用,构建具有核心技术自主权的大数据产业链,形成自主可控的大数据技术架构,提高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有效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大数据发展,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鼓励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支持大数据企业依法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加强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省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引进和培养一批数字领域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鼓励大数据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数据科学和大数据专业学历教育,针对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培养大数据系统架构师、分析师、数据分析师、数据挖掘工程师等专业人才以及大数据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充分发挥校企深度融合的优势,将企业拥有的前沿的大数据技术与高校自有的教育知识体系相结合,共同培养大数据复合型人才,实现“知识+创新”的深度融合。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建立实习培训机制,建设一批大数据实训基地,发展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专业化人才培养模式,有针对性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加强大数据人才职业实践技能培养,提升技术人员的综合数据处理能力。鼓励企业开展在职人员大数据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开展大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认知和应用水平。
建立健全数据相关制度体系,开展数据确权、资产管理、市场监管、跨境流动等数据治理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数据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方面的细则研究工作,推动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推进数据治理的法制化进程,加强对敏感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完善大数据安全政策,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兼顾安全与发展的数据管理和保障体系,加强数据安全评测、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相关机制建设。强化数据法律的建设,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在法律法规层面强调数据的资产地位。对企业的个人信息开发利用、数据外包服务的使用、数据共享合作等行为加强安全监管。建立标准规范体系,明确交易规则,制定定价标准,规范数据利用和交易。制定大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目录,为数据融合、交易安全、共享开放提供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