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出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对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如何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特别是对全媒体时代的媒体融合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9年8月,科技部、中宣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国科发高〔2019〕280号),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成为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抢抓浙江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发展机遇,进一步发挥科技对文化建设的支撑作用,促进文化和科技双向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高质量发展,浙江省科技厅等七部门印发《浙江省关于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要目标:到2025年,争取创建一批文化科技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达到15家以上,形成30家拥有知名品牌、引领行业发展、竞争力强的全国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培育省级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示范园区50个、“文化上云”示范企业100家;重点领域全国领先、各类主体协同创新、发展载体统筹立体、成果转化渠道通畅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体系基本形成,文化和科技融合成为文化创新的重要动力、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重点任务包括:加快文化产业云平台建设;加快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云平台建设;推动媒体融合纵深发展;引导数字化文化消费;推进文化引领科技创新;提升文化装备技术水平;加强文化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培育壮大文化科技企业;积极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有效引导县域文化和科技融合;打造和创建一批示范性载体;完善文化科技创新平台;畅通文化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通知》强调,要优化政策引导。通过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载体建设。鼓励文化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建立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文化科技企业入库、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文化科技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强化科技信贷、信用担保、科技保险、股权投资激励等金融扶持政策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支持版权评估、文化企业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的发展。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对符合基金投向的文化科技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和推动条件成熟的文化科技型企业发债和上市融资。创新文化科技融合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强化人才支撑。支持省内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全国科技型文化企业联合建设文化科技人才培养基地、专业人才实训基地等,重点加强创新型、复合型、外向型文化科技跨界人才培养。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决策咨询机制,发挥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等省级智库平台作用。在文化科技领域重点培育一批全国“四个一批”人才、全省“五个一批”人才、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青年艺术人才(“新松计划”)、青年影视人才(“新光计划”)等重点文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