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茂昌,王华生,兰雪琼
(广西壮族自治区植保站南宁市530022)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是指对为害农作物及其产品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预报、预防与控制、应急处置等防治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是植保工作的基础,是有效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重要依据。笔者结合广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近年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技术进展、各级政府部门对农业植保部门绩效考核管理要求等,谈谈广西粮食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工作,以期为进一步完善作物病虫害监测与测报技术提供参考。
广西水稻主要病虫害为稻瘟病、稻纹枯病、稻白叶枯病、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稻恶苗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三化螟、二化螟、蝗虫、福寿螺、鼠害等,广西玉米主要病虫害为玉米纹枯病、玉米大斑病、玉米小斑病、玉米螟、草地贪夜蛾、玉米铁甲虫、玉米蚜虫、鼠害等,这些病虫鼠害应列入各地的病虫监测对象。
县(市、区)级农业植保部门每年发布粮食作物病虫情报10期;病虫害发生趋势长期、中期预报准确率80%以上,短期预报准确率90%以上。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内容为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种类、时间、范围、程度;害虫主要天敌种类、分布与种群消长情况;影响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田间气候;其他需要监测的内容。并规定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技术规范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监测方法可分两类。
采用虫情测报灯、性诱捕器和高空测报灯等仪器设备诱集害虫成虫,通过分类,统计目标害虫的数量,作为当天诱获数量。目前基本上为人工分类统计,仪器智能识别统计目前仅在个别害虫探索试验阶段。
3.1.1 虫情测报灯
主要监测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三化螟、二化螟、草地贪夜蛾、玉米螟等害虫。24°N以南,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县(市、区)植保站于每年3月1日起至11月10日止,其余县(市、区)植保站于每年3月20日起至11月10日止,在病虫观测区开灯进行诱虫监测。
3.1.2 性诱捕器
主要监测草地贪夜蛾等害虫。在春玉米苗期开始至秋玉米成熟期止,在玉米种植区设置性诱捕器,并定期更换诱芯,诱集草地贪夜蛾成虫。
3.1.3 高空测报灯
主要监测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三化螟、二化螟、草地贪夜蛾、玉米螟等。设置有高空测报灯的县(市、区)植保站于每年3月1日起至11月10日止,开灯进行诱虫监测。
3.2.1 系统调查
在水稻种植区,设置水稻病虫害系统观测田,固定调查点、调查时间和调查方法,在每个生长季节开展多次田间系统调查,了解主要病虫发生消长规律,确定应急防治时间,为预报病虫害发生期提供依据。
3.2.2 大田普查
在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前,即病虫害始发期(始盛期)、盛发期(或高峰期)、盛末期,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大面积多点同期的调查,了解面上病虫害发生为害动态和区域分布,确定应实施防治的面积和对象田,提出分类指导大田病虫害防治工作意见。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不得授意他人编造虚假信息,不得阻挠他人如实报告。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广西就实行了“天天调查、五天一报、重大病虫实时汇报”的农作物病虫测报工作制度,并逐步完善。监测数据报告时间:24°N以南,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的县(市、区)植保站于每年3月1日起至11月10日止,其余县植保站于每年3月20日起至11月10日止,每5 d报告1次;将5 d内病虫害监测调查数据(包括仪器设备监测、人工调查监测)通过“广西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与预警系统”进行上报;全国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区域站还可以通过“中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填报病虫害发生情况信息。
草地贪夜蛾发生防治信息通过“全国草地贪夜蛾发生防治信息调度平台”上报,每周上报1~2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包括农作物病虫害发生以及可能发生的时间、种类、范围、程度以及预防控制措施等内容。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综合分析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表明农业农村部门是发布病虫害预报的法定地位,也是唯一责任人。发布农作物病虫情报应预报病虫害发生期、发生程度、发生区域等重要内容。
根据历史惯例,广西农作物病虫害预报统称为病虫情报,根据病虫发生实况,结合历史资料、气象预报和专家经验分析,发布病虫情报,按预报时间长短可分为长期预报(即发报日期离防治适期和预报项目实况值7~10 d。)、中期预报(即发报日期离防治适期和预报项目实况值(11~30 d。)和短期预报(即发报日期离防治适期和预报项目实况值30 d以为上)[1]。
广西测报规范规定,县(市、区)农业部门每年应发布主要病虫害长期预报2次,上半年应于3月下旬前发报,下半年应于7月下旬前发报。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布中期预报和短期预报,确定发报时间和数量,每年发布情报应不少于8期。
发布病虫情报的目的是为了指导防治,各地要按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三条中“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科技支撑、绿色防控”的规定做好防控。同时,《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六、第七和第八条规定了各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在病虫害防治上的责任,病虫情报可以发给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利进一步压实工作。病虫情报发布的对象除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外,还应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
还应将病虫情报的主要预报信息及其简明防控措施,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新媒体、村头大喇叭等广泛宣传,指导广大农户开展科学防治,确保粮食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