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

2020-03-03 05:27武桂华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0年9期
关键词:国有资产资产行政

◎武桂华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应收款(暂付款)等。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组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初步构建了管理制度框架。但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产底数不清。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账目难以真实反映国有资产的实际存在情况,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有的单位实物资产购置后,不及时办理财务手续和固定资产增资手续。有的单位对上级调拨或捐赠资产未及时入账。有的单位领导调整带入的办公设备,领导不主动申报入账,形成账外资产。报废、损失或完全失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以及巳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不办手续、不冲减。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及时,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

2.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缺乏统一标准,购置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购建权、使用权、处置权全部掌握在各单位自己手中。资金来源较好的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不管是否需要,盲目争规模上项目要投资,追求高标准的办公设备,不考虑资产的使用效率,对尚能使用的资产提前更新,本可以继续使用的设备闲置下来。资金来源较差的单位,需要添置资产不能及时到位,影响日常工作。同一单位各职能部门之间也缺乏资源共享意识,把多拥有物资作为身份地位象征,相互攀比。多拥有的部门不肯拿出,不够用的部门也不用别人的旧物资,要求重新购置,造成资产的占有严重失衡,重复购置、利用率低等浪费现象严重。

3.资产有偿使用管理不规范。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推动资产有效使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将闲置不用或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进行有偿使用,收益弥补财政经费供给不足,缓解财政资金压力。但由于对这些资产的有偿使用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暴露出许多问题:一是房产出租没有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批,租金标准没有经过评估。二是资产出租没有进行公开招标,承租人的确定和租金定价存在随意性。三是房产租赁收入不入账,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直接坐收坐支,或者用于单位的福利费开支,或者直接冲低单位的执行费或其他费用,引起收入不实。

4.资产处置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对国有资产处置随意性很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转让、出售、处置、变卖国有资产活动中未严格按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审批,也没有进行资产评估,私自低价转让、出售、变卖和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中被侵蚀,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管理意识不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属于不计成本、不计盈亏的非经营性资产,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只注重占有、使用资产,忽视了资产与财务的统一管理,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单位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及时处理,导致账实不符。

2.管理体制不顺。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员,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条块分割”造成管理脱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上实行“条条管理”,而财务实行“块块管理”,这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造成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导致国家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

3.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没有专人负责资产管理,缺少必要的规章制度;有的单位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滞后于资产数量、质量与结构的变化与调整,没有充分发挥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作用和效能;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但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1.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在资产管理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的衔接,构建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

2.建立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内部控制、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具体管理制度。

3.制定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当以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以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为基本条件,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流程,逐步扩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范围。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资产的配置数量、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等,并根据物价水平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变化适时调整,为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4.完善国有资产登记备案制度。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各单位对新购置或划入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做到网上资产和实物资产完全一致,确保“网账相符、账实相符”。在进行业务流程的同时,电子流程也要按步就位,随时反应资产的实际情况。

5.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保证所属各单位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规定管好用好国有资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应利用各种财务大检查,对资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实施有效监管,对查处出来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警示作用。审计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全面核实被审计单位资产的真实性及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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