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晓婧
摘 要:本文从我国制度背景出发,以管理者投资行为和银行贷款行为作为理论基础,检验银行贷款对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在没有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都存在投资不足的现象;而获得银行贷款后,国有企业出现明显的投资过度现象,非国有企业却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过度投资现象。但没获得贷款时的投资不足程度比整个样本期间更为严重。研究发现:本文的结果有助于解释我国大部分国企投资过度,而民企却普遍存在投资不足的原因,并对评估银行扩张信贷政策的实际经济效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金融发展;银行贷款;管理者行为;公司投资
引言:银行信贷扩张的经济后果已逐渐显现并引起理论界的关注和研究。但实际上,信贷渠道是我国货币政策影响实体经济最重要的渠道,而公司投资水平和效率则从微观层面真实反映了实体经济增长的状况及质量。以往考察银行贷款对公司投资效率影响的文献虽然较多,但是大多忽略了由企业产权背景导致管理者投资行为差异对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这忽略了影响公司投资效率的内在决定因素,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从现实角度来说,本文的分析有助于理解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投资不足而国有企业投资过度的异常现象,并从微观企业这一层次间接考察了银行信贷扩张政策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对于正确评估银行宽松信贷政策的实际经济效应有一定的启示。
一、国有银行贷款行为
由于直接融资体系的不完善,我国企业进行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因此,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而我国的商业银行又大多为国有银行,政府直接控制着金融资源,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为存在一定的特殊之处。金融体制决定了银行贷款是公司投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因此,银行贷款是影响我国公司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控制之下,我国绝大多数银行为国有,这决定了我国银行贷款行为的特殊性。国有银行贷款行为的特殊性首先体现在贷款行为会受到政府目标的影响。民营银行主要根据贷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等级来决定贷款与否并进行贷款定价,但国有银行的股权性质则决定了其难以完全以经济利益为目标而不受政府的干涉,这使得国有银行的贷款行为不同于独立经营的民营银行。即使在金融改革之后,国有银行的经营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国有银行贷款行为会受政策目标的影响这一根本特点仍未彻底改变。另外,国有银行对贷款对象的选择存在股权性质上的偏好。由于同属于国有股权性质,国有银行与国有公司之间存在天然的关联,二者都可能承担一定的政策负担,这决定了国有银行倾向于将贷款发放给国有企业。
二、银行贷款与管理者投资行为对公司投资的影响
银行贷款对公司投资行为的影响途径具体为: 一是通过提供投资资金,减轻融资约束状况,改善投资不足来提升公司投资水平;二是通过银行贷款利率的高低来影响公司投资水平; 三是银行负债会起到相机治理的作用,约束管理者的过度投资倾向。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以及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完全对称,且大多数企业的内部资金难以完全支持其投资需求,因此,企业面临融资约束是一种普遍现象。在我国,由于金融体制的原因以及金融市场不发达,企业同样普遍面临融资约束,非国有企业的情况则更为突出。目前在我国的金融体制之下,银行贷款仍是企业投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因此,无论是国有或非国有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后都将会减轻或改变其融资约束的状况,从而改善或消除投资不足的情形,提升公司投资水平。此外,由于我国银行贷款利率受到一定的管制,尚未完全市场化,长期以来一直低于市场的真实利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获得低成本的贷款后会促使投资水平增加。
三、管理者投资行为
企业的投资决策的目标是使公司价值最大化,企业领导者遵循这样的理念进行最优投资。然而,众多的学者提出,企业的投资行为深受代理问题的影响,此时企业的投资行为就会在企业管理者的主导下偏离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导致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出现。当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代理冲突的代理问题时,企业经营者会将私人利益置于企业利益或股东利益之上。如无有效的约束机制,当企业拥有充足自由现金流时,经营者会致力于扩大企业规模,扩张自己的企业,从而傾向于过度投资,因为随着规模的夸大,企业经营者的权力、薪酬以及社会地位会提高当公司面临所有者和债权人的代理冲突时,企业经营者会发生资产替代和投资不足的行为。然而,上述研究主要是基于美国、加拿大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这些国家的企业较少受到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预,这是与我国一个关键的制度差异。因此,分析我国企业的投资行为公司必须从我国实际的制度背景出发。在市场制度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预,尤其是对非国有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已大大减少,但对国有企业来说,政府依然保留着有效地干预与控制。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受到政府干预与控制的深刻影响,而民营企业则受到较少的政府直接干预与控制,由此导致国企与民企的投资行为必然存在显著差异 。此外,由于国有企业的领导者的任职时间一定,并不会长期居于此职位,因此过度投资所造成的负面效应,也不会由其自身承担,而往往由其下任承担。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政府实际上是作为一个外部人,因此政府很难有效识别国有企业是否存在过度投资行为,对国企高管的惩罚机制也就无从谈起。综上所述,产权性质决定非国有企业一般不会承担政府的政策负担,而政府对非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直接约束力一般也较弱,因此,我国非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会迥异于西方国家中的企业投资行为,此处不再赘述。
四、银行贷款与管理者投资行为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由于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再加之大部分公司的内部资金难以满足其投资需要,由此导致企业面临较为普遍的融资约束。而由于金融市场的落后以及金融体制的限制,我国的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更为严重,而民营企业所面临融资约束困境则更加突出。在目前的金融制度下,我国企业的投资资金最主要的来源依然是银行贷款,因此,无论何种产权的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后,其面临的融资约束都将减轻或改变,从而提高企业的投资水平,改善甚至消除企业投资不足的现象。而且,目前我国银行的贷款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受到一定程度的管制,一直以来银行贷款利率都大幅低于经济中的真实利率。上述两个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后会提高自身的投资水平。因此,由于我国银行贷款利率受到一定的管制,尚未完全市场化,长期以来一直低于市场的真实利率。
结语:银行的信贷仍然是我国货币政策调控实体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国有企业的领导者又存在内在的过度投资倾向,再加之银行贷款对国银行贷款对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有企业的融资约束较为软弱,导致获得银行贷款后的国有企业会出现明显的过度投资行为,从而引起投资效率的下降。本文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下,从微观企业层面考察了银行信贷政策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能够从理论层面为今后我国的银行信贷政策调整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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