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玉旺 黄国昌 王小娟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水平已经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发展状态也与各个国家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国际投资在其中占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际投资不断的发展,社会上也对国际投资提出了争议,以我国所发布的“一带一路”政策为例,该政策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往来变得频繁,并且带动了双方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争端,这主要是由于沿线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发现状态都大不相同,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因此,在两国经济往来的过程中也就极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间接的增加了国际投资的风险,这也就凸显出建立“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为了能够达到理想中的效果,本文以此为主题进行相应的叙述以及分析。
关键词: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问题;解决机制
引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首次开展是在二零一七年的五月份,与此同时,也使“一带一路”这种经历发展政策成为了社会以及国家所关注的重点,从客观的角度来说,“一带一路”这种国际经济发展政策是一种具有国家性质并且涉及政治、经济以及社会三个方面的一种经济发展政策,并且该政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国家之间的交流。在大量的实践过程中发现,两国在进行经济贸易的过程中难免会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各种的问题,但是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或者是建立关于解决“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问题的相关机制,这不利于未来我国“一带一路”国际经济发展政策的发展。
一、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建立的时代背景
1.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政策战略
“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政策其实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另外一部分为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该国际经济发展的提出最初是在二零一三年,之后在二零一五年才进入该国际经济发展政策的初步推进阶段,并且在同一年正式组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政策相关建设小组,为该政策未来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在二零一七年正式举办了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从客观的角度来说,该次论坛的举办为我国“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政策发展的标志性会议,并且在二零一九年宣布在中国举办第二届论坛,这也就间接的说明了“一带一路”国际投资经济发展政策并不是我国在短期内的一个发展计划,而是将其列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长久计划之中,这就很有必要建立关于一带一路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2.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政策战略特点
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政策战略的特点主要有两个:一是由于涉及国家众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经过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目前“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政策所涉及的周边国家具有六十多个国家,各个国家的政策、文化以及规定都具有一定的差异。首先,虽然一带一路附近的国家大多数都属于发展中国家,但是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状态不尽相同,具有较大的贫富差距,同时也正是这样的贫富差距,为一带一路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2】;其次,在进行“一带一路”国际投资的过程中,各个国家的法律政策在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客观的角度来说,法律对于国际投资贸易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各个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定是有差别的,这也就增大了国际经济投资的风险。二是该国际投资发展政策具有以“带”代“区”的特点,在以往国际投资政策的发展过程中,大部分投资政策都是建立起相互辅助发展的经济区,而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政策不同,其在于建立国际经济辅助发展的经济带,这也是其独特性所在。
二、建立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的重要性
1.建立仲裁机制有利于解决“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中的争端
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处理“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中争端问题的途径有许多,仲裁只是众多解决方式中的一种,但是与其他解决方式相比之下,仲裁这种方式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以切磋和调解这两种解决方式来说,对进行调解双方的意愿性和自觉性具有较高的要求,但是往往发生争端的双方都没有意愿主动要求调解,而对于解决争端常用的司法程序来说,解决“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中的争端问题更是难上加难,这是由于“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战略所涉及的都是国家,并且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不能够按照我国的司法程序来解决国际投资中出现的问题【3】。与此同时,也就凸显除了仲裁这种解决方式的优越性。
2.目前我国存有的仲裁机制存在缺陷,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
经过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发展,我国现存有的《仲裁法》中的部分内容一直受到大众的非议,主要有一下几点内容:一是对当事人意思的不合理限制;二是仲裁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存有缺陷;三是在仲裁的过程中常常发生诉讼的现象;四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二次、临时以及友好仲裁的相关法律处于空白状态。并且随着近些年来时代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战略的出现之后,国内现有的仲裁机制以及远远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虽然说国家为了“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战略的发展,设立了相关的仲裁院,但是仲裁院大多数都是按照国内的要求以及需求来制定相关内容,这并不能够满足“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战略的发展需求,应将满足范围扩大国际范围。
3.我国在商业性仲裁机制这方面处于空缺状态
在國际上具有商业性特点的仲裁机制包括欧洲法院、NAFTA这一类司法仲裁机构,但是反观我国,除了签署了《纽约公约》之外,并没有组建或者是加入任何带有商业性的国际仲裁机制,虽然说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通过这种途径与各个国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且开设了许多关于国际经济的论坛活动,但是在众多合作之中仍然缺少带有商业性质以及司法性质的国际仲裁合作内容以及对象,这也就是我国在该方面处于空白状态,从而更加凸显出建立“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夺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三、建立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关建议
1.建立相关机制要充分结合“一带一路”战略的特点
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战略发展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特点,一是由于涉及国家众多,在很多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差異性,二是该种国际投资战略有别于其他普通的国际投资战略,具有极强的包容性以及开放性,基于此,为了能够使解决机制能够达到理想中的效果,在建立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过程中就要与该战略的特点相结合,将该机制的管辖范围尽最大可能涵盖一带一路所涉及的所有区域,并且在建立仲裁机制的过程中,要全面充分的考虑到各个国家所处于的背景以及该国家的需求【4】。除此之外,由于我国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经济发展战略中的主导国家,因此,在对仲裁机制进行建立的过程中,一定要站在国际的角度,跳出我国关于仲裁的框架以及内容,绝对不能够按照我国国内经济投资的仲裁制度来执行国际投资的仲裁任务。首先在建立相应仲裁机构的过程中,要保证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将仲裁机构分属于国家政治部门直接管理;其次,要对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临时制裁给予肯定、承认,在以往传统的经济贸易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我国并不承认临时仲裁,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我国也应在仲裁这方面做出相应的改变,承认并且认可临时仲裁。
2.建立相关机制要进行适当的创新
目前在国际经济贸易这方面已经出台了多种仲裁机制,其中还包括我国所建立的仲裁所,该机构致力于解决国内企业所产生的各种经济纠纷,从客观的角度来说,“一带一路”仲裁机制的建立对这些国内的仲裁机制进行了很多的借鉴与参考。但是在建立“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政策仲裁机制的过程中,不能够对原有的仲裁机制进行照搬照抄,而是要以“一带一路”国际投资战略的特点以及当今社会的形势为依据进行仲裁机制的创新与建立【5】,这样才能够充分体现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结束语
总而言之,不论从任何方面来说,建立“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解决目前在“一带一路”政策执行以及发展过程中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但是在此过程中一定不能够对国际上占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实行“拿来主义”,要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特点以及发展需要来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除此之外,该解决机制的内容必须在坚守一定经济原则的基础之上进行创新,并且要对其进行不断的优化以及完善。另外,由于我国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发展政策中的主导国家,基于此,一定要直面面对我国政策中所存在的错误,积极的进行改正。
参考文献:
[1]顾斐然. “一带一路”战略视角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D]. 浙江大学, 2018.
[2]张丽娜. “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完善研究[J]. 法学杂志, 2018, v.39;No.294(8):38-48.
[3]“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D]. 郑州大学, 2019.
[4]明瑶华. “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研究[J].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34(1):62-68.
[5]佚名. “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D]. 南昌大学, 2018.
*课题名称:一带一路国家国际投资法律环境与河北优势产能境外转移问题研究,编号:1545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