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迅 霞
(洛阳理工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3)
“天下之事,唯义利而已”。“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伦理学中一直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规范社会伦理道德的标准之一。从先秦诸子开始,“‘义’是诸子共同的思想原点,‘论义’是诸子共同的学术方向,‘立义’是诸子共同的学术宗旨,‘义’又成为诸子共鸣的核心内容”[1]。“义”也成为维系社会伦理秩序与思想观念的纽带。关公作为传统文化中的标志性人物之一,关公文化中的忠义、信义与正义精神受到统治者的推崇与社会伦理道德的检验。
“义”是儒家哲学中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春秋时期社会的核心观念。汉代人将“义”提到了极高的地位,认为“义是治国之大纲,是治国的指导思想,是一切思想的根基”[2]。
在《孟子》《荀子》《韩非子》《墨子》《庄子》等11部诸子文献中,“义”在这些文献中共出现了 1 424 次[1],传统的“义”经诸子的阐释后有了新的意义并发扬光大。《礼记》中解释“义”:“义者,宜也。”[3]704“宜”即适宜、合宜、合理、合适。由此,“义”也可以解释为适宜、合宜、合理、合适等。孔子将“义”做了更详细的阐述。孔子认为“义”是伦理道德规范,“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4]30;孔子强调对于天下的人,不分亲疏与远近,都应以正义道德为标准,“君子义以为质”[4]149。而孟子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5]249,“义”为治理国家与社会的原则,是个体的行为准则与做人的最终目标,“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5]139,“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5]124。墨子认为“义”为万事之根本,是天下之良宝,“万事莫贵于义”[6]411,“义,天下之良宝也”[6]400。而荀子认为“义”是做人之根本,“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7]127。因此,“义”在春秋战国时期,作为国民性的组成部分,被认为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是人作为个体行为的基本价值准则,是治理国家伦理政治的规范,更是天下最为重要的良宝。“义”“在春秋社会的不同侧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形成了对德、礼、忠、信、勇、利等的约束和规定”[1]。
先秦时期,“‘义’就已经是一个相对于其他伦理观念的统摄性观念,并出现了类似仁义、道义、礼义、德义、信义等复合词语”[2]。在汉代,义“有了推广、普及和发展,成为具有高度普遍性的观念”“产生了‘忠义’‘孝义’等新的关于‘义’的复合词语”[2]。“忠义”最早出现于《后汉书》中,大概有十几条关于忠义的记录,如“忠义获宠,古今所同”[8]118、“诚使故朝尚在,忠义可立,虽老亲受戮,妻儿横分,邑之愿也”[8]652、“诏书策劳,加忠义将军,秩中二千石”[8]748等。东汉时期儒家独尊,皇权专制制度已稳固。皇权专制需要臣子对君主、下级对上级绝对忠诚与服从,而这种忠诚与服从是君臣之礼的必然要求。因此,“义”在此种社会伦理关系中自然会上升为“忠义”,并成为治理国家政治伦理的根本。
汉代是一个重信守义的时期,时人认为说话做事应“以信义为准绳也”[9]685。“信观念是一个相对仁、忠、孝观念来说,更重要、更核心、更普遍的社会伦理观念”[2]。信任、诚信成为衡量人们正常交往的基本准则,“信义”成为维持社会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
“正义”是人们在社会伦理关系中处理万事万物、立身处世的态度,是对公平、公正、公道的体现。两汉时期,“人们多把具有公正之德看作是人的一种秉性”[2],直道而行、浩然正气,在“两汉时期已经化作一般的道德评价性用语”[2]。因此,“正义”扩展到一般社会伦理中,作为人们立身处世的态度来维持和谐社会伦理的关系。
“义”作为德、礼、信、忠、勇、利等的基本因素,在两汉时期形成了忠义、正义、信义、仁义等符合社会伦理道德标准的行为规范,促进了社会伦理道德秩序的正常发展。
关公作为三国时的历史人物,很好地实践了儒家学者对“义”的理解与阐发,将忠义思想用实际行动发挥到极致。
据《三国志·关张马黄赵传》记载,关公在逃命于涿郡时,结识了帮刘备抵御侵侮的张飞。刘备被任命为平原相后,提携二人,“与二人寝则同床,恩若兄弟”[10]697,二人伴随刘备左右,不畏艰险,应酬交接。关公自此效忠于刘备,誓不易二主。建安五年(公元200年),曹操捉到关公并任命其为偏将军,以礼相待。而后,关公利用自己的勇猛,帮曹操解了白马之围,曹操因此奏请朝廷封关公为汉寿亭侯。而封侯后的关公因忠于刘备并不为曹操的高官厚禄所动,“吾极知曹公待我厚,然吾受刘将军厚恩,誓以共死,不可背之。吾终不留,吾要当立效以报曹公乃去”[10]697。为了忠义,关公毅然决然放弃高官厚禄,“羽尽封其所赐,拜书告辞”[10]697,选择继续追随刘备。关公不因利益而背叛自己的誓言,忠于刘备,很好地诠释了“忠义”的内涵,体现了关公的忠贞不渝。
而关公对刘备的忠义,更深层次的是对汉室的忠义。当孙权想与关公联姻时,“羽骂辱其使,不许婚”[10]698。关公认为不是汉室正统的孙权没有资格与忠于汉室的自己联姻,坚决不同意婚事。关公的忠义与其说是忠义于刘备,不如说是忠义于汉室。《三国志》中的描述真实地反映出关公作为臣子对汉室刘备的忠诚。因此,后人评价“英雄有几称夫子,忠义惟公号帝君”。
从魏晋至唐宋,关公从一个战将逐步转化为被人顶礼膜拜的神。关公文化中的“义”也由一个战将所表达的忠义扩展为斩妖捉鬼、惩恶扬善的正义。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关公形象还没脱离《三国志》的记载,关公是以战将的忠义形象出现。《晋书》中常有一些事例以关公为榜样来比较。例如,在《晋书》“载记”第二十六《秃发傉檀载记》中写到,西秦国主乞伏乾归的儿子乞伏炽磐在南凉做人质期间逃跑回国,在途中被南凉骑兵抓获,凉王秃发利鹿孤命令杀死乞伏炽磐,但秃发傉檀不同意。秃发傉檀拿乞伏炽磐与关公做比较,“臣子逃归君父,振古通义,故魏武善关羽之奔,秦昭恕顷襄之逝。炽磐虽逃叛,孝心可嘉,宜垂全宥以弘海岳之量”[11]2115。秃发傉檀认为乞伏炽磐逃回国是因为心系父母,“孝心可嘉”。秃发傉檀将关公为臣而忠义于君与乞伏炽磐为子而忠孝于父做比较,认为他们的选择都是正确的,是正常的伦理道德行为。在魏晋时期,被统治者所认可的是关公的忠义精神。
《晋书》“载记”第二十七《慕容德载记》中同样提到了关公的忠义精神。东晋十六国时宦官赵思被俘后,面对慕容德的劝降,说道:“昔关羽见重曹公,犹不忘先主之恩。思虽刑余贱隶,荷国宠灵,犬马有心,而况人乎!乞还就上,以明微节。”[11]2127赵思认为关公不忘刘备的恩情而拒绝曹操高官厚禄的诱惑,自己也应该像关公一样忠于自己的君主。魏晋时期,人们认同关公作为战将的勇猛忠义品质。魏晋之后关公的形象有了较大的改变。
姜凌红,王超,韩颖,等.非对称性对光子晶体光纤偏振相关滤波特性的影响[J].光子学报,2018,47(12):1206002
唐代是个鼎盛的大一统时期,统治者倡导文治武功,又由于唐代宗教盛行,关公形象在唐代迅速被宗教化,关公由战将转化为可以享有配飨的神。唐代的一些碑刻中有关公作为神而显灵助战的记载。董侹在《荆南节度使江陵尹裴公重修玉泉关庙记》中记载:关公玉泉山显圣,“昔陆法和假神以虞任约,梁宣帝资神以拒王琳,聆其故实,安可诬也”[12]卷684。关公以他的神勇精神显灵助战,大破敌军,生前“当三国之时”,可以“负万人之敌”[11]。关公死后作为神灵与生前一样“其于殉义感恩,死生一致”[12]卷684。此时,关公被赋予了更多的神化色彩,关公成为忠义的化身。
北宋时期,由于辽、金的进犯,统治者需要“忠勇义气”的精神鼓舞士气与稳定民心,关公精神成为最好的选择。从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至宣和五年(公元1123年)的20余年间,宋朝统治者三次追封关公为“忠惠公”“崇宁真君”“武安王”“义勇武安王”,后关公又被加封为“壮缪义勇武安王”“壮缪义勇武安英济王”等。从宋代统治者大肆对关公的追封和颂扬来看,关公崇拜在宋代开始流行,关公形象愈加丰满,能力也越来越强。
南宋文人南涛在《绍兴重修庙记》碑中赞扬关公“忠义勇烈,出于天性,每摧锋破敌,所向无前”[13]的骁勇善战、忠义勇烈精神,同时也褒扬关公受曹操礼遇斩颜良后投奔刘备的“忠义大节”。关公的这种不计个人得失的品德,不仅是一种天性,更是对国家的忠诚;而后投奔刘备是臣忠于君的一种表现。关公成为统治者宣扬“忠义”的有效工具。
宋代的关公不仅是“忠勇义气”的精神楷模,也是可以拯救生灵的保护神。《大宋宣和遗事》记载了天师张继先利用关公神灵,盐池斩蛟龙平水患的故事。“昔轩辕斩蚩尤,后人立祠于池侧以祀焉。今其祠宇顿弊,故变为蛟,以妖是境,欲求祀典”[14]15。蚩尤变为姣龙危害人间,伤人甚众,深为皇帝所忧。张天师使用两神将之除灭,“一神绛衣金甲,青巾美须髯……此即蜀将关羽也”[14]15。在此传说中,关公作为正义之神的化身,以正压邪、神勇无比,打败了蚩尤,表现出关公除恶扬善的正义精神。
从魏晋到唐宋时期,战将关公被神化了,其形象也从开始的“忠勇义气”,增加了以正抗邪的浩然正气,关公精神由“忠义”扩展为“忠义”与“正义”,关公文化内涵日趋丰富。
元代史著中的关公形象大致没有超出以前史书中的记载,同样以忠勇形象出现。但民间对关公个性特征及道德精神等方面赋予了更丰富、更突出的神秘力量。
元代民间艺人在汲取史书内容的基础上,对关公的史事进行了通俗性与创造性的加工,使关公形象在历史人物的基础上得到了艺术性的提高。
元杂剧也将关公神化,《单刀会》《三战吕布》《襄阳会》《隔江斗智》《寿亭侯怒斩关平》等塑造了关公不徇私情的正义形象与勇猛豪情的英雄形象。关公文化伴随着通俗文化的发展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因此,元代关公文化除忠义精神外,又呈现出正义精神,关公的道德楷模形象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
明清之际,在官方大力宣扬及宗教推动下,关公彻底被美化为统治者心目中的神灵。关公被追封为“协天大帝”“协天护国忠义大帝”“三界伏魔大帝神威远镇天尊关圣帝君”“真元显应昭明翼汉天尊”“忠义神武关圣大帝”等,直至最终封为“忠义神武灵佑仁神勇威显护国保民精诚绥靖诩赞宣德关圣大帝”,关公地位被提升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官方对关公忠义精神推崇的同时,关公信义精神与正义精神在民间百姓中被称颂。清代的碑刻中有相应的记载,“清雍正四年,立于汝阳县内埠镇内埠村的《创修关圣大帝庙碑记》云:‘尝稽古来凡功臣名将,有功在社稷,泽在苍生者, 莫不为之建其祠,表其象,禴祀蒸尝,以酬功酬德者也。况敕封三界伏魔大帝,钟天地之正气,植古今之纲常。忠照日月,义并乾坤,秉正除邪,福善祸淫,诚为万世之所托命,万代所永赖也’”[16]。这里一方面宣扬了关公秉承正义而除邪恶的正义精神,另一方面赞扬了关公“忠照日月”的忠义精神。
关公作为一种信仰存在于民间,关公精神在百姓中也以一种神奇的力量存在。这种精神既可以帮助人们排忧解难、调解纠纷,也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
关公可以帮助科举考生排忧解难。科举考试在古代是重要的选拔官吏方式。胡小伟在《关公:明清科举神》中论述:在晚明和清代,关公成为科举考试的“神”,关公可以起到 “关怀士子应考过程中实际困难”“为士人申冤出气”“指斥科场作弊”、惩罚“包揽词讼、鱼肉乡民的生员”[17]等“作用”。更有一些屡试不中的考生,“愿意把关公作为精神上的寄托和倾诉对象,甚至至死也不愿离开关庙”[17]。关公在考生的心目中能以科举万能神存在,说明考生认可其惩恶扬善、公平公正的正义品格,同时也是对关公正义精神的认可。
关公可以协调纠纷。由于关公的诚信与正义品质,一些乡村中的民事纠纷与商人之间需要达成的协议均在关帝庙中协调。“清嘉庆二十二年(公元1817年),立于洛阳孟津县南麻屯镇庙后村活杨宫的《正西路四乡中保地亩差务碑记》”[16]中记载了一场普通的民事纠纷,此纠纷在关公的“见证”下得以调解。“彼议于此,此论于彼,龌龊者背地推委,矫强者当面搞阴,以致差务偏累,浸沿久之,嫌隙日生,其遗害曷胜言乎”[16]。关公能作为有威望的调解“见证人”,说明调解者非常敬重、信任关公,关公的正义精神能为他们指明方向。因此说,明清时期关公的正义精神越来越突出。
关公的正义精神还可以作为一种神秘力量约束人们的行为。清代刘廷玑在《在园杂志》中记载:遂宁先生平生非常敬重关夫子,在总河行署川堂后有厅事三楹,南面供奉了关帝像,平时在此办公或者与下属议事时,稍有私曲,便马上满怀敬畏拱手说“关夫子在上,监察无遗,岂敢徇隐?”[18]115由于对关公的敬畏,遂宁在办理公务时不敢有任何的徇私舞弊,更不敢有任何对关公之灵的不敬。以上可知,关公的信义与正义精神对时人的行事规范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山陕商人也将关公信仰作为行事规范。作为明清时期崛起的商业团体,山陕商人在会馆中供奉关公,除将关公作为财神供奉外,也希望关公能约束自己的行为。《汉口山陕会馆志》中记载:“夫子读麟经,深明大义。故身虽陷贼,志百折而不回……今秦晋商人亦既轮奂辉煌,朝夕告虔春秋俎豆矣。而能仰体夫子之心以事君,则忠臣也,以事父则孝子也,以敬兄则悌弟也,以交友则良朋也。言必忠信,行心笃敬。”[19]642关公的这种深明大义、言必忠信的精神,是崇尚其正义、信义与忠义精神的山陕商人的精神明灯,使他们在经商过程中能心怀敬畏、忠于本心。
魏晋之后,关公不断被加封、推崇与神化,关公文化的内涵越来越丰富,其在人们心中的能力越来越强大。关公文化中的“义”也由忠义发展延伸为信义、正义等精神特质。这不仅是对关公个人品格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其忠义、正义、信义形象的建构,关公精神成为一种文化的代表和符号。
伦理道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因素,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与需求。纵观古今,从东方到西方,从未停止对伦理道德与和谐精神的追求与探索。和谐是古代先哲孜孜不倦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忠义、信义与正义是协调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融洽与否的基本条件,因此,忠义、正义、信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精神文化。
而关公文化中,“义”作为传统伦理道德中重要部分,在形成之时,构建了当时社会的伦理道德,并起到了维持封建社会秩序的作用。我们可以吸取其精华,将关公文化中的“义”作为构建当今伦理社会的道德标准之一,强调忠义、信义与正义,使其形成一种民族认同感与社会道德维系力,构建健康、和谐的社会。
当今社会,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人们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出现了物欲追求无度、人与人之间缺少诚信,“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一些人价值观缺失,观念没有善恶,行为没有底线”[20]。价值观与人生观发生了偏移,忠义、信义与正义不再是人们心中敬畏的道德标准。
为了社会的和谐,我们需要关注伦理道德,加强伦理道德的构建,共同遵守伦理道德规范。
首先,夯实伦理道德构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伦理道德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下的必要条件。构建良好伦理道德,应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夯实伦理道德基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守初心,担当使命,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精神的指引,使国家和谐、社会有序。
其次,加强关公伦理道德对当今社会公德的影响研究。从理论角度,加强对关公伦理道德的研究,挖掘其价值与社会构建的关系,将关公伦理道德作为一个系统来考察,同时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发挥关公伦理道德在当代的作用,弘扬关公伦理道德,增进当代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最后,加强优秀传统伦理道德教育。伦理道德教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必需,也是社会行为的规范。观念的形成与品质的养成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因而,可以将优秀的传统伦理道德作为伦理教育的内容,结合关公文化中的“义”,把“义”的准则贯彻到教育与日常行为中,将忠义作为行为处事的宗旨,信义作为行为处事的原则,正义作为行为处事的认知,潜移默化地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建设理性文明底线,促进社会和谐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