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着力推进项目管理工作的落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助力企业发展,促进项目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根据《葫芦岛市进一步强化项目管家制度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了《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是全面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以“服务发展、暖心扶企”为主线,通过持续巩固和扩大深化“项目管家”工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为提升企业发展效益,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有序推进项目管家制度实施,统筹协调各方,为确保项目管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管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市自然资源局项目管家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四是进行了明确的工作分工。为了提高项目管家效能,精准服务企业,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成立四个项目管家工作组,将包保企业和项目划分到每个工作组,实行分组包保负责制,每个工作组由两位副局长带领分管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市政府包保分工到我局的包保企业项目管家工作。每个项目管家工作组指定一名项目管家联络人,负责工作组每月相关工作信息整理并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材料形成工作报告报市营商局,推进项目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