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伟 苏 剑
货币政策是由国家中央银行为主体制定并实施的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体系是有关货币政策目标、工具和传导机制的政策系统,是央行运用政策工具,通过传导机制,进而实现政策调控目标的有机整体。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长期实行大一统的银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同时负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在机制、功能上都是与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那时中国并不存在真正的“中央银行”。1978年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等商业银行职能剥离出来,1983年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主要负责实施宏观金融政策。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经济体制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的界定,央行的独立性与货币政策的宏观性的明确,货币政策的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的厘清等,都在不断深化(易纲,2018)。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逐渐成熟和定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货币政策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并逐渐形成自身的特点。货币政策倾向则是指货币政策的目标导向及政策力度。它服从于宏观经济目标,如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通货膨胀率等政策控制目标的要求,其制定的基础为对宏观经济运行失衡的方向和程度以及失衡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判断。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以来,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宏观经济失衡的方向和动因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之后,宏观经济失衡具有了一系列新的复杂性和矛盾的特殊性,需要在完善货币政策体系的基础上不断适时适度地调整货币政策倾向,以适应经济发展上的新的历史变化,推动经济均衡增长、协调发展。
本文旨在分析中国货币政策体系的演变进程及其特征。
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在履行通货管理职能、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时的自主性,包括确定目标的独立性、运用工具的独立性和金融监管上的独立性。问题在于,这种独立性不是绝对的,而是具有相对性,不同国家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经济失衡和内在矛盾运动特点不同,使得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上央行的独立性及其实现方式和程度都有很大差异。
一方面,货币政策只是一国经济运行和发展政策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货币政策本身要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其政策独立性是在服从国民经济多元发展目标体系之内的,而不是绝对的独立存在。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构成部分,宏观调控之所以必要,前提是存在各类市场失灵。因此宏观调控的任务首先在于克服或缓解市场失灵,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既是发展中国家,同时又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改革深化历史进程中的国家来说,市场失灵的程度更为严重,宏观调控首先不仅要针对通常所说的价格刚性等失灵,还要针对其他多方面市场失灵加以调整,即全面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而不断完善市场功能,使之能够切实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但事实上,市场失灵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因此市场不可能充分有效,政府的宏观调控便不可或缺。政府的宏观调控在政策类型和调控方式上又可以划分为供给管理政策和需求管理政策。在中国,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等方面的特征以及经济发展阶段进入新常态后经济失衡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集中在供给侧,在运用总需求政策的同时,有可能也有必要在更大程度上运用总供给政策,这一点不同于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刘伟,2017)。因而,中国宏观调控政策体系包括:市场化改革的系统举措和政策、需求管理政策、供给管理政策三大类政策(刘伟和苏剑,2018)。市场化改革既包括完善市场主体秩序(企业产权制度)和市场竞争秩序(价格决定制度),即界定谁在竞争、怎样竞争的市场经济内在竞争制度;也包括对市场(包括商品市场和资本等要素市场)的多类监管法规和政策等。总需求管理政策主要包含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在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导上对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强调有所不同,但都承认其政策的需求效应,尤其是在短期调节中需求效应更为显著和敏感。总供给管理政策也包含财政与货币政策,或者说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同样具有供给效应,只是由于供给效应显现的长期累积性等原因使人们容易忽略其供给效应。同时,供给管理政策还包括产业政策、区域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货币政策在这三大类宏观政策体系中实现其功能和政策目标,自然需要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规划政策、区域政策等多方面协调。因此,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只能是在多方面宏观政策相互协调中的相对独立。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所概括的:构建有效协调的宏观调控新机制。加快建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决策体系、监督考评体系和保障体系。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就业优先政策为主要手段,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人民日报》2020年5月19日。
另一方面,若央行实行单一目标制,其独立性相对容易实现,但若央行本身追求的就是多目标制,就难以摆脱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发展目标要求的约束。中国进入经济新常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央行和货币政策必须兼顾多方面发展目标要求,因此中国央行和货币政策面对的是一个多目标的优化和结构问题,即通过选择合理的政策变量,来优化货币政策的目标函数。与之相适应,货币政策追求多目标,央行在货币政策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就必须与多部门协调,从而不仅增大了货币政策抉择的复杂性,而且限制了央行货币政策决策的自主性。事实上,中国货币政策决策在经济机制上是在央行与财政部的财政政策,国资委的大企业诉求,工信部、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产业部门的利益,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特别是发改委的发展规划及投资战略等多方面政策的博弈中形成的。这种复杂的博弈关系使中国央行的独立性及相应货币政策的自主性更具相对性。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尤其是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特征,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这种优势:运行上在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调控上在央行与发改委、财政部及其他相关经济部门之间,发展上在经济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方面建设之间,虽然存在差异和矛盾,但并不存在根本的对立和冲突。就根本政治制度而言,中国共产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统一领导,使各方面利益博弈能够收敛于党的决策;就基本经济制度而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以及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能够在根本上缓解市场经济微观主体利益的局限性、竞争的自发性与现代化大生产的社会性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与多部门多目标约束下货币政策独立的相对性之间的矛盾在制度上存在统一的可能。在决策机制上,由中共中央统一领导(政治局中央财经委员会),由国务院贯彻协调(发改委、财政部等),由央行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2)1997年7月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各部门间的沟通议事咨询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领导、央行、发改委、财政部、统计局、外汇局、银保监会、证监会、银行业协会等方面的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领域中有代表性的学者等组成,三年一届。1997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明确规定其职责是: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从而实现在政策效应上,货币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财政政策等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相互协调,以提高政策协同效应的持续性(陈小亮和马啸,2016)。当然,多方利益和目标诉求的博弈,就意味着存在复杂的矛盾冲突。缓解这种矛盾和冲突,完善协调相关方面的利益和诉求机制,是央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长期理论与实践的课题。不同于一般市场经济制度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上为更为有效地处理这种矛盾创造了基础。
货币政策目标包括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和中间目标。
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是指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宏观调控目标。自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以来,中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经历了从“发展经济、稳定货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向“保持货币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转变,再进一步明确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条例》把金融机构的职责界定为:“发展经济、稳定货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与之相适应,这一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将货币政策最终目标逐渐明确为“稳定货币、发展经济”的双重货币政策目标。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中国货币政策改革的目标是“保持货币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在此基础上,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正式明确“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即对内要保持物价稳定,对外要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总体稳定,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使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最终在货币稳定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在实践过程中,中国货币政策追求的最终目标较为多元化,包含维护价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就业、保持国际收支大体平衡以及推动改革开放和金融市场发展等(周小川,2016)。(3)即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概括的中国货币政策“4+2”的最终目标。也有学者把中国货币政策多元最终目标概括为七大目标:经济增长、就业、通胀、汇率、外汇储备、金融稳定、结构调整(马骏和管涛,2018)。在具体指标的统计和运用中,中国货币政策最终多元目标体现在一系列具体指标上,比如,经济增长目标对应着GDP增速、工业增加值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等;就业目标对应于城镇调查(登记)失业率、新增就业量等;通胀目标对应于CPI、PPI和GDP平减指数等;汇率目标对应于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和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等;外汇储备目标对应于外汇储备余额及其变化量等。虽然中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包含多方面的目标追求,但在经济发展不同时期出现不同失衡时,中国人民银行对不同目标的重视强调程度会做出不同的调整。比如,当经济面临较为严重的下行压力时,央行会更加重视稳定经济增长及相应的就业目标,同时可能降低对通胀目标的管控;当经济过热面临较大通胀压力时,央行会调高货币政策目标体系中稳定物价的权重等。
不同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对货币政策取向的要求可能不一致,甚至可能存在矛盾,从而增大了货币政策实施的困难,需要央行在不同最终目标之间做出权衡,恰当地把握好各目标之间的平衡(何德旭和冯明,2019)。例如,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之间的关系就极为复杂,虽然促进经济增长与稳定物价之间可能出现对立,需求上涨可能拉动物价上升,但经济增长和发展也能够为保持物价稳定提供物质基础,两者在根本上也可能是统一的,关键在于以怎样的方式实现经济增长。如果忽视通货膨胀目标,通过超发货币强烈刺激需求以拉动经济增长,在短期可能会产生一定效果,但最终会对经济产生严重负面冲击。一方面,会形成严重的通货膨胀,不仅严重冲击市场秩序影响民生,而且会迫使政府采取强有力的反通胀政策,进而降低经济增长率;另一方面,以超发货币来刺激需求会刺激大量低效率的项目,超发货币条件下的低利率会使低效率的投资项目成为有利可图的可行项目(相对于低利率而言存在经济上可行的内部收益率),而以低效率投资带动的经济增长本质上是“泡沫”,不具竞争力和可持续性。与之相联系,充分就业目标与稳定物价目标也存在矛盾,根据菲利普斯曲线,失业率与物价上涨率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失业率增加并达到警戒水平时,政府需要增加信用供给、扩张市场需求来刺激增长,降低失业率,但货币供给量的增加、总需求的扩张又不利于稳定物价。总之,宏观经济目标本身相互之间存在多种矛盾,中央银行最终货币政策目标在适应宏观经济目标要求的同时,在多元目标之间也必然产生冲突,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需要在复杂矛盾关系运动中构建适度的目标间的组合,央行同时追求多个最终货币政策目标,面对的便是多目标的优化问题,由于约束变量的多元化及相互间的冲突,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函数的最优化成为一个难题。对于处于农业现代化、现代工业化和经济社会信息化快速成长期,同时又处于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的中国而言,解决这一难题要处理的矛盾更为深刻复杂。
货币政策中间目标是指为实现最终目标而选择的可调节变量。自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央行职能以来,中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主要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变化。第一阶段是1984~1993年,中国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是人民币信贷总量和现金发行量;第二阶段是1994~1997年,中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是货币供应量;第三阶段是1998年及之后,中国以货币供应量为中间目标,同时以人民币信贷规模作为经常性的监测指标。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中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开始逐渐由数量型目标向价格型目标过渡。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行使央行职能时,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准备金制度,不过在方式上主要采取直接调控。因而准备金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出于央行管控信贷资金并进行结构调整的需要。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尝试以间接方式实施货币政策,把信贷总量和现金发行量作为中间目标。从199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逐渐缩小了信贷规模控制范围,引入了外汇公开市场操作,并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监测目标,以观察基础货币的变动。从1995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尝试把货币供应量纳入中间目标体系,到1996年正式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随着中国货币政策体系的逐渐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逐步缩小了直接干预的范围,1998年取消信贷规模管理,同时重启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1998年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形成了以货币供应量为中间目标,以社会融资规模作为经常性监测指标的管控体系(盛松成和谢洁玉,2016;陈雨露,2019)。
之所以有必要选择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重要的原因在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和显现过程存在时滞,从而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为使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能够有效地体现并影响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择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可控性,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能够对货币政策中间目标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二是可测性,是指央行选择的货币政策中间目标,能够较敏感地反映货币政策变化。三是相关性,是指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必须与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有密切的联动关系,中央银行通过对中间目标的调控能够促使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四是抗干扰性,中央银行所选择的中间目标应尽可能地避免外来因素和非政策因素等的干扰。现实中,央行货币政策的作用机制十分复杂,要求充当中间目标的金融变量同时具备这四个方面的条件是十分困难的。因此,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往往是由若干金融变量组成的中间目标体系。
现阶段,中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正由数量型目标向价格型目标过渡。随着中国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日趋复杂,中国人民银行监测、调控货币信贷数量的难度不断增大,同时,货币信贷数量与经济增长速度、币值稳定、金融稳定之间的相关性也在减弱,等等。这些都促使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变。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逐渐深化改革,首先改革信贷规模计划管理模式,取消了信贷规模限额控制(1998年),确立了以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丰富,货币需求函数的稳定性逐渐减弱,数量型中间目标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之间的稳定关系趋于弱化,精准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难度增大。为此,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创立并优化了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作为制定货币政策的重要参考。调控机制逐渐由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转变。在存贷款利率上下限管制放开之前,央行关注的价格型中间目标主要是商业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利率管制放开之后,由于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实效性和可靠性存在不足,因而目前充当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主要是货币市场利率,如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正逆回购利率等指标。201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推出了银银间回购定盘利率(FDR)和以7天银银间回购定盘利率(FDR007)为参考利率的利率互换产品,同时深入完善银行间市场基准利率体系。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决定改革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
货币政策工具是指在调节方向、调节力度、调节重点等确定之后,可采取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所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方面主要包括:完善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政策手段,同时根据经济金融运行实际需要,陆续创设了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通过放松和收紧银行体系的准备金和货币乘数,达到改变货币供应量的目的,进而影响货币信用的总量。这类工具属于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二是通过干预信贷市场的资金配置,有目的地调整某些部门的货币信贷供应量,从而引起货币结构变化。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再贴现政策、存款准备金政策、公开市场政策三大政策。其特点是,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是普遍的、总体性的,而非选择性的、差异性的,作用对象是国民经济总量,而非个别微观单位。选择性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针对个别部门、企业或特殊用途的信贷而采取的政策工具,这些政策工具可以影响商业银行体系的资金运用方向、结构以及不同信用方式的资金利率。例如,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等。
中国央行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逐渐丰富,其功能和方式不断变化,但总体上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要求,以适应有效提升宏观调控能力的要求,特别是适应不断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及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历史需要。
就一般性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和演变而言,其一,在公开市场操作方面,中国于1994年3月启动外汇公开市场操作,并于1998年5月恢复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公开市场操作的规模自1999年以来逐步扩大,发展速度较快,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主要工具之一,对于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促进货币供应量合理增长发挥着积极作用。其二,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该资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199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加以改革,包括:将法定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至8%,准备金存款账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等。2014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了定向降准工具。其三,作为体制改革重要内容的利率政策工具也是中国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93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中国利率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央行基准利率为调控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种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管理体系。其四,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方面,自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以来,再贷款,即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一直是中国央行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是央行调控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2014年以后,为充分发挥央行流动性管理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的功能,中国人民银行对再贷款进行了分类调整。再贴现是央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未到期已贴现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自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等中心城市开始试办再贴现业务以来,再贴现业务经历了试点、推广到规范发展的过程。2008年以来,为有效发挥再贴现促进结构调整、引导资金流向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进一步完善再贴现政策的一系列措施。其五,进入经济新常态以来,央行还先后创设了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例如,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贷款基础利率等。
2013年后适应经济新常态变化的要求,央行先后创设的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总体上具有结构性特征。其一,就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而言,中国人民银行从2013年1月18日起,启用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该操作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性波动时相机使用,并以7天期以内短期回购为主,采用市场化利率招标方式操作。其二,2013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了常备借贷便利,其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而产生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其利率水平需要依据货币政策调控的力度与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来综合确定。其三,201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了中期借贷便利,该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工具。该货币政策工具通过调节向金融机构中期融资的成本来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市场预期产生影响,从而对社会融资成本产生影响。其四,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在2013年10月25日正式运行。贷款基础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同时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初期的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扩大至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
中央银行明确了货币政策目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还需要通过传导机制贯彻政策并实现政策效应。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和金融市场传导,影响企业和居民的生产、投资和消费行为及预期,最终对总供求关系产生影响。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过其分支机构向企业和居民传导政策,传导过程简单、直接。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之后,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和金融机构的发展,货币政策逐渐形成了从中央银行到金融机构再到企业(居民)的传导机制。但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货币政策体系尚未完全进入传导过程,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逐步完善,从中央银行到最终目标的间接传导机制不断完善健全。伴随着金融宏观调控方式逐步转化,货币市场化进一步发展,利率市场化逐渐推进,逐渐形成从中央银行到货币市场再到金融机构,之后到企业(居民)的传导体系。货币政策的作用过程先是通过货币供应量的变动影响利率水平,再经利率水平的变动改变投资活动水平,最后导致产出与收入水平的变动。货币政策对产出与收入水平影响的程度取决于:货币政策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货币供应量对利率的影响,利率对投资水平的影响,投资水平对产出与收入的影响。在这一传导机制中,核心变量是利率(实际利率)。(4)这也是凯恩斯主义的基本观点,即强调利率在经济中的作用。
进入经济新常态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推进利率调控机制构建,完善利率走廊,加快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更加注重价格信号及其传导,不断完善市场化的利率传导机制。特别是央行以银行作为货币政策传导中枢,采取多方面措施缓解银行货币创造面临的流动性、资本、利率“三大约束”,努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包括:构建和完善利率走廊机制;建立公开市场每日操作常态化机制;提高操作利率对贷款利率与债券利率的传导效率;逐渐形成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市场化机制;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将银行永续债作为补充资本的突破口。总之,随着贷款基础利率改革的深入,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效率逐渐提升。
总体而言,从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央行职能以来,到现阶段,已基本形成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及相应的货币政策体系。在促进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实现了物价的基本稳定(易纲,2018)。在货币政策体系上,一是在深化金融改革、发展金融市场的基础上,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实行货币政策多目标制的中国央行,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与包括财政部、发改委等在内的多部门统筹协调过程中,有效推动并保证宏观经济金融目标的实现。尤其是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央行适应新的变化,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提升了货币政策体系对新常态的适应性和货币政策调控的针对性及有效性(易纲,2019)。二是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在多方面长期探索的基础上,于2015年形成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7个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并在2016年将表外理财纳入宏观审慎评估(陈雨露,2019)。三是建立资本和流动性双重约束。2011年在外汇占款投放流动性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央行通过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完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灵活开展公开市场双向操作等多种方式及时增加流动性供应。2013~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优先目标转为稳增长,并采取了定向降准、降息、增设中央银行流动性便利、增加再贴现额度等方式来稳定经济增长。2016年,为了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2018年以来,广义货币M2增速回落,与名义GDP增速基本一致,与此同时,人民币币值保持稳定(孙国峰,2019)。需要说明的是,建立资本和流动性双重约束机制的目的是使货币政策的调整与整个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相适应,使其在机制上能够与宏观经济逆周期调节相吻合。因此,并不是将M2供给量固定在与名义GDP增速基本一致的水平上,宏观经济运行处于基本均衡状态,或者说没有出现严重失衡的条件下,M2与名义GDP增速大体一致有其必要性。但若经济严重失衡则需配合宏观经济逆周期调节的需要而采取相应的调整。比如,当经济下行压力突出,如中国现阶段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大,增长速度持续下滑,潜在经济增长率呈现趋势性下降,加之世界经济低迷,对中国经济增长产生深刻影响。特别是2020年初又逢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自然增长率大幅下滑,如果继续采取盯住名义GDP增速的货币政策,就难以实现宏观经济逆周期调节的目标,相反会顺应和加剧经济下滑的态势。因此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2019年。实现这种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相统一的政策协调效应,关键在于体制机制上的保障,在制度上强化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和金融监管三者之间的协调。就货币政策体系而言,要使货币政策目标体系、政策手段工具体系、政策传导机制体系等各方面形成一致,并且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就现阶段而言,重要的任务在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现代化中央银行制度,健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机制,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推动货币政策从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人民日报》2020年5月19日。
本文原载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20年第8期,转载过程中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