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建设用地利用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2020-03-02 11:40李博
辽宁自然资源 2020年12期
关键词:营口市本溪市铁岭市

李博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辽宁沈阳 110032)

城市建设用地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它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城市建设用地的高效合理利用是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1]。随着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方面产生了用地需求的大量增加[2],供需矛盾突出,另一方面存在城市土地低效利用和闲置现象[3],同时也带来了城市用地的扩张、农村地域向城市地域转化、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等问题[4],城市扩张侵占耕地造成的粮食安全问题和失地农民问题,城市扩张侵占自然林地和水域造成的生态问题等[5]。总之,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城市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供需矛盾突出。

当前,国内外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6-8]、城市化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9-11]等方面;研究结果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扩张呈现上升趋势,但是建设用地扩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逐渐下降,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经济增长与建设用地扩张之间甚至存在脱钩关系[12];因此,明确研究区城市建设用地利用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辽宁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其建设用地是保障城市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基础。

一、数据来源

辽宁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是中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土地面积14.80万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32万公顷,调研数据显示,辽宁省14个地级市普遍存在土地批而未供现象,供地率偏低,闲置土地盘活难度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剩余较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频繁,未能体现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导地位。

研究区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管理的原始数据来源于对辽宁省14个地级市进行问卷调研,结合实地踏勘走访,调研对象为各地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相关调研数据成果包括: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调整面积、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剩余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面积、供地面积、供地招拍挂率、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土地闲置面积。研究区经济数据来源于《辽宁统计年鉴》(2013~2015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3~2015年)、《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2013~2015年)。

二、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现状评价与分析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辽宁省14个地级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迅速增加。2012-2014年规划调整面积、剩余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批而未供土地面积逐年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面积和土地闲置面积逐年减少,供地面积和供地招拍挂率先增加后减少。

1.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分析

2012-2014年,研究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变化在空间上呈现出明显差异,2013年由高到低的排名依次为:大连市、沈阳市、营口市、鞍山市、丹东市、抚顺市、朝阳市、本溪市、盘锦市、辽阳市、铁岭市、锦州市、葫芦岛市、阜新市。2014年研究区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量较上一年度明显缩减,2014年研究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量由高到低的排名依次为:大连市、鞍山市、沈阳市、营口市、盘锦市、抚顺市、铁岭市、朝阳市、阜新市、辽阳市、锦州市、本溪市、葫芦岛市、丹东市。

2.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分析

城市建设用地效益用城市地均土地利用效益来反应。选取年末总人口、GDP、工业总产值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地均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益的衡量指标,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描述地均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益。2012-2014年由高到低的综合排名依次为: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本溪市、抚顺市、丹东市、辽阳市、铁岭市、葫芦岛市、阜新市。

3.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管理分析

(1)研究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分析

2012-2014年,研究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总面积为10464.23公顷,各地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面积按照调整频繁程度从大到小的排序为:沈阳市、阜新市、盘锦市、本溪市、铁岭市、营口市、辽阳市、朝阳市、鞍山市、葫芦岛市、丹东市、大连市、锦州市、抚顺市。研究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越频繁的城市,土地闲置的面积越大,用地需求越高,容易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

(2)研究区供地情况分析

2012-2014年,研究区累计供应土地62530.37 公顷,年均供地招拍挂率为74.42%,累计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为19036.12 公顷。供地面积从大到小排序为: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葫芦岛市、朝阳市、鞍山市、丹东市、辽阳市、铁岭市、本溪市、抚顺市、锦州市、阜新市;供地招拍挂率从大到小排序为:沈阳市、盘锦市、营口市、阜新市、本溪市、葫芦岛市、鞍山市、锦州市、铁岭市、抚顺市、朝阳市、大连市、辽阳市、丹东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由少到多排序为:锦州市、阜新市、葫芦岛市、本溪市、抚顺市、盘锦市、丹东市、辽阳市、铁岭市、营口市、朝阳市、鞍山市、沈阳市、大连市。

(3)研究区土地闲置情况分析

2012-2014年,研究区供应的土地涉及闲置的共有4901.23公顷。土地闲置多是由于政府未能给企业提供完备的用地条件,导致企业不愿或不敢投资建设造成的。土地闲置面积从大到小排序为:沈阳市、铁岭市、盘锦市、大连市、营口市、鞍山市、葫芦岛市、阜新市、丹东市、抚顺市、朝阳市、辽阳市、锦州市、本溪市。

(4)研究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及指标剩余情况分析

2012-2014年,辽宁省14个地级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累计为42852.10 公顷,剩余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累计为9244.89 公顷,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面积为35339.18 公顷。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从多到少排序为:大连市、沈阳市、鞍山市、铁岭市、营口市、盘锦市、朝阳市、辽阳市、抚顺市、丹东市、阜新市、本溪市、葫芦岛市、锦州市。剩余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从多到少排序为:大连市、沈阳市、鞍山市、铁岭市、抚顺市、盘锦市、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葫芦岛市、朝阳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面积从多到少排序为:沈阳市、大连市、朝阳市、营口市、铁岭市、鞍山市、阜新市、盘锦市、辽阳市、丹东市、抚顺市、本溪市、葫芦岛市、锦州市。

4.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水平评价与分析

运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从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市建设用地效益和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管理3个层面,对2012-2014年研究区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水平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表明,研究区建设用地利用水平变化趋势不同,持续上升型的城市有大连市,持续下降型的城市有沈阳市、鞍山市、营口市、锦州市、本溪市、抚顺市、辽阳市、铁岭市、葫芦岛市和阜新市,先上升后下降型有盘锦市、丹东市,先下降后上升型有朝阳市。

三、城市建设用地利用与经济发展关系分析

运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测度建设用地利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并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分析法对二者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明确城市建设用地利用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因果关系。

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测度

选取研究区的二、三产业产值衡量经济产出,以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作为劳动力投入,以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作为土地投入量,运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测度研究区土地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估算城市建设用地利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经测算,2012-2014年研究区城市建设用地利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的平均值分别为20.22%,20.88%和21.01%。

(1)2012年城市建设用地利用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分析

2012年,阜新市、铁岭市和葫芦岛市城市建设用地利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高于研究区其他地级市,其贡献率分别为28.25%,25.17%和24.66%;本溪市、朝阳市和抚顺市贡献率高于研究区平均水平,分别为21.25%,21.03%和20.26%;丹东市、盘锦市、锦州市、辽阳市、鞍山市和营口市贡献率低于研究区平均水平,在17.06%~19.81%之间;沈阳市和大连市的贡献率明显低于研究区其他地级市,分别为16.21%和15.81%。2012年,研究区城市建设用地利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大到小的排名依次为:阜新市、铁岭市、葫芦岛市、本溪市、朝阳市、抚顺市、丹东市、盘锦市、锦州市、辽阳市、鞍山市、营口市、沈阳市、大连市。

(2)2013年城市建设用地利用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分析

2013年,阜新市、铁岭市和葫芦岛市贡献率高于研究区其他地级市,为28.61%、25.86%和25.19%;本溪市和朝阳市高于平均水平,为21.63%和21.61%;抚顺市、丹东市、盘锦市、锦州市和营口市低于研究区平均水平,在17.06%~19.81%之间;辽阳市、鞍山市、沈阳市和大连市略低于研究区其他地级市,为17.94%,17.76%,17.48%和17.06%。2013年,研究区城市建设用地利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大到小的排名依次为:阜新市、铁岭市、葫芦岛市、本溪市、朝阳市、抚顺市、丹东市、盘锦市、锦州市、营口市、辽阳市、鞍山市、沈阳市、大连市。

(3)2014年城市建设用地利用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分析

2014年,阜新市、铁岭市和葫芦岛市的贡献率明显高于其他地级市,分别为28.71%、25.91%和25.38%;朝阳市、本溪市和抚顺市高于平均水平,为21.83%、21.77%和21.09%;丹东市、盘锦市、锦州市、营口市和辽阳市低于研究区平均水平,在18.01%~20.85%之间;沈阳市、鞍山市和大连市略低于研究区其他地级市,为17.24%,17.22%和17.09%。2014年,研究区贡献率由大到小依次为:阜新市、铁岭市、葫芦岛市、朝阳市、本溪市、抚顺市、丹东市、盘锦市、锦州市、营口市、辽阳市、沈阳市、鞍山市、大连市。

可见,经济发展越落后的地区,对土地的依赖程度相对越高。

2.结果与分析

选取研究区城市建设用地利用评价结果以及各地级市经济指标值,运用Granger因果分析法,确定研究区城市建设用地利用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经计算,在滞后2阶的Granger因果检验中,有2个原假设,第一个原假设为:经济发展不是城市建设用地变动的原因,在此假设中,F检验值为0.8848,大于10%的检验水平,因此不能拒绝原假设,即经济的变化引起了城市建设用地的变化;第二个原假设为:城市建设用地不是经济发展变化的原因,在此假设中,F检验值为0.0019,小于1%的检验水平,因此拒绝原假设,即城市建设用地的变化并没有引起经济的变化。

计算结果表明,经济发展是城市建设用地变化的一个原因,但反向关系不能得到支持,即城市建设用地变化对经济增长的解释作用不强。因此,城市政府应该改变过去城市“摊大饼”的发展模式,提高城市现有土地利用效率,加大单位土地面积上的资本和劳动力投资强度,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节地型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土地要素的投入对经济增长仍然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考虑到建设用地扩张的速度和土地资源的紧缺程度,通过增加土地的投入来拉动经济增长的方法显然不合理,对于二、三产业来说,土地的主要作用是承载资源和创造空间,因此,未来应从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率的角度提高土地对经济的贡献。

四、结论与讨论

研究区城市建设用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可替代,研究区存量建设用地指标可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和用地需求。2012-2014年,研究区规划调整面积、剩余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批而未供土地面积逐年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面积和土地闲置面积逐年减少,供地面积和供地招拍挂率先增加后减少。

研究区城市建设用地利用不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即研究区城市建设用地利用不是其经济发展的瓶颈和限制因素。决定研究区经济发展的根本因素是经济大环境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反之,经济发展会对土地利用产生重大的影响,它直接影响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利用结构,经济发展越落后的城市,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高。可见,研究区城市土地利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

总之,城市建设用地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扩张,但有些地区甚至错误的认为一系列的土地问题是阻碍经济发展的诱因,随着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加大,土地资源刚性约束将进一步显现,探讨城市建设用地利用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有重要意义。从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率的角度,研究城市建设用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将是下一步的研究重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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