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的一些思考

2020-03-02 10:45朱俊蓉
决策咨询 2020年4期
关键词:院所转化率科技成果

◆夏 梅 李 霞 兰 梅 朱俊蓉 舒 展

近年来,四川省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比较起来,仍然有较大的差距。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率仍然有待提升,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头、中介、主体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并逐步加以解决。

一、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四大要素分析

(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保障

成果转化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由政府推动系统、成果供给系统、成果转化主体系统及社会化保障系统四个子系统构成。在这四个系统中,政府推动系统无疑是后三个系统有效运行的前提和保障。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符合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的成果转化体系,通过制度设计营造有利于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和创新生态环境,通过政策措施调动成果供需双方转化和承接成果的积极性。

(二)科技成果的数量质量

科研成果的数量与质量是反映一个地区科研实力的主要标志。数量和质量是一对矛盾,但没有一定的数量也就谈不上质量,当前我国科研成果取得的数量上的第一很多,但质量还差得较远。成果质量是成果转化的内在基础,成果质量的高低是其商业化价值大小的体现,因此,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才是决定成果转化的最重要因素,高质量的科技供给才能保证高转化率。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供给

科技成果的获得是一项高难度、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但周期长的创新活动,这种高投入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而非政府投入来完成。但毋庸讳言,基于政府支持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的创新,包括扩大科研经费和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可以有效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成果研发及转化,形成各种资本、各类群体、各个方面竞相创新创业的生动局面。研发主体和转化主体同时获得政府和金融两种渠道的创新资本支持,就能更好地进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四)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保障

成果转化不仅是一项专业知识的活动,更是一项系统综合工程,需要多因素的良好互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急需项目(资产、价值)评估、科技孵育、融资担保、法律配套服务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和专业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的供需双方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因此,成果转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普及和对相应服务机构的扶持,是我国当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亟需开展的工作。

二、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一些不足及其成因

(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协调性不够、执行力较弱

国家层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中提出的一系列措施确实可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许多实际问题,但这些政策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地方成果转化实施过程中,存在政出多门、不注重机构、部门间协同、配合的现象;此外,还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因循守旧。以《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意见》第十一条“扩大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为例,此条意见旨在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以调动科技人员服务社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但面对严格的财务审计,相关单位一般都不敢用。政策创新了,管理却不能随之创新,致使政策在由中央向省级推进再向地、市、州及相关机构推进时,政策效应几乎趋于零。

(二)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

高校院所是科技成果的主要来源,现行考核体系下“重研发、轻转化”“重论文、轻专利”等现象仍然存在。如四川省2017 年知识产权表现的形式以论文、专利为主,论文总量达到54035 项,专利仅为8921 项,其中发明专利则较少。可见,大部分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仍然是基于科研兴趣或前沿热点,对转化成果的市场意识和积极性都不强,从而使得大部分成果与企业的现实需求错位和脱节。此外,专利技术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也导致转化率大幅下滑。2018 年,成都被调查的专利技术转化率仅为55.11%(发明专利转化率为37.54%),比2017 年下降10.53%(发明专利转化率下降29.90%),在已转化的专利技术中,自我转化率高达97.06%。可见专利整体质量不高,大量低质专利无法得到转化或勉强自用。

(三)社会资金投入的“谨慎”使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吃紧

成果转化需要大量资金供给,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对科技的投入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发展对科技需要的增加,政府资金力量有限,而社会资金仍然未能充当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供给的主角。主要表现在:对成果转化为产品继而成为商品前的——中试、小试阶段的成果因前景不明,风险较大,使得社会投资机构不愿投资;因缺乏成果二次开发经费,成果商品化的关键环节成为产业化的瓶颈;对于科技人员创办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因风险较大又无多少固定资产,使得金融机构不愿投资贷款。因此,成果转化本身具有的高风险性在当前我国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形下,使社会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追逐和投资会变得更加谨慎。

(四)科技成果专业“转化人”的缺乏降低了科技成果转化率

在国内,让大量科研成果在实验室“沉睡”的原因,除职务科技成果权属问题以及资金短缺等问题外,还缺少既懂科研又懂市场的“转化人”(包括转化机构和转化专业人才)。很多成果完成人都是长期奋斗在科研一线的学术研究、技术创新专才,可在面对如何将其科研成果推向市场、产业化,尤其是如何找准消费者痛点时,就不擅长了。而专业“转化人”擅长把成果与市场对接,把技术链和产业链、价值链、资本链有机结合起来,最终把好技术变成好产品。但现实是,成果转化不是高校院所第一要务,成果转化“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仍较普遍,社会及高校院所很多人把成果转化人视为“黄牛”、“串串儿”,更是极大地挫伤转化人的积极性。此外,科技中介机构较为薄弱,虽已有一定的数量,但大多规模较小,功能单一,专业化程度不够,权威性不高,各中介机构之间组织仍较为松散,产学研用联动不畅,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综合社会服务的能力还不强。

(五)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的企业研发、转化成果的动力能力不足

成果转化必须畅通成果从研发到市场化的渠道。但企业多以追求利益为目的,不少企业缺乏长远目光,注重眼前利益,怕担风险,不愿花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技术完善和新产品开发,目前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方面,中小企业大多处于产业低端,最需要技术支持,但总体来看又最缺乏技术创新和转化的条件,对成果转化“有心无力”,且大多追求“小而全”的单打独斗式创新活动,分工合作的网络式创新活动缺乏;国企研发条件好,因考虑科技投入风险大、见效慢,一般只对现有的生产要求开展科研,一些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但要过一定时间见成效的成果难以在企业转化和推广应用,从而导致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的原创性或突破性创新远远不足,企业常规性创新能力缺乏。

三、进一步畅通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管理创新及政策执行力度,促进政策红利显著释放

近年来,企业和高校院所在政策创新方面走在了政府前面,而发达地区政府的政策创新走在了中西部前面,当中西部借鉴发达地区创新政策、政府借鉴高校院所创新政策时,很多政策的效应已很弱了。因此,要加强政策创新研究,强化相关政策的执行力,有效推进成果转化。一是加强创新政策协调性。在涉及成果转化的政府、金融、企业、高校院所等相关机构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并对已出台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并反馈,避免创新政策出台以后政策效应逐步减弱的困局。二是政策变革要步调一致。当一个部门进行改革后,其他相关部门应及时跟进,以减少政策摩擦,提高创新政策效率。三是健全创新政策的后续措施,健全各种利益机制和约束机制,以减低执行政策的成本,充分调动产学研用各方的积极性。四是加强政府服务功能。主要是要强化管理者服务意识,把意识转变到营造良好环境和服务创新上来,尤其是对一些“三不管”的领域要更加用心,以强化创新政策的实施力度,从而更好地将创新政策落到实处,增强全社会对创新政策的执行信心。

(二)推动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进一步转变思维、提高认识

一是以“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为重点,突破高校院所内部以及外部的机制壁垒,促进创新组织从个体、封闭方式向流动、开放的方式转变;促进创新要素从孤立、分散的状态向汇聚、融合的方向转变;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分割状态向科技工作的上、中、下游创新链相贯通的方向转变。二是积极围绕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强化以“知识成果转化实绩”为标准的评价导向,即:对于科研成果的作用,不仅看其理论的先进性,还要看其是否真正帮助企业实现核心技术的突破、助推企业改变现有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然后按照社会效益进行奖励,不以科研成果的完成与否作为评估依据。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激发研发人员的成果转化意识和鼓励在校教师和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面向产业经济主战场,直接推动成果产业化,有效提升产业转型升级效率与效益。

(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加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

科技成果只有通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进行“勘探”,当确认具有“开采”价值后再引入产业资本“开采”,资源才会变成资产从而具有明显的价值属性。一是通过财政科技投入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在研发项目立项和验收评审中增加对科技项目质量的评价指标,重点支持与四川主导产业相关的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研发,以增强相关主体的内生动力并有效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二是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技术研发和企业成长异质特征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政府和金融机构合力,针对幼稚期、发展期中小企业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体系和债券市场,针对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创新服务,建设多样化信用担保体系和银行信贷体系,设计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和顺畅退出通道。

(四)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体系

一是加大对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市场(技术)预测、管理(法律)咨询、资产(项目)评估、知识产权代理、融资担保、科技孵育等科技服务类机构从功能简单的中介服务机构成长升级为服务成果转化的专业化机构,优选部分和有成果转化经验的服务机构加以重点扶持。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资金上给予这类机构一定的支持,对这类机构进行认证和授牌,使其成为专业化、有公信力的成果转化服务品牌。二是建立多元职称职务评价体系等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消除成果转化人的种种隐忧,激发成果转化的活力,摆脱影响成果转化效率的体制机制束缚;作为高校“三权”改革的一种有益补充,有效打通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上的全部通道,服务涉及成果转化的全链条。三是成果转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可参照上海市做法,筹建“技术转移学院”或在高校增设相关专业,并通过技术转移中心、产权交易所等机构进行“实训”,从而逐步壮大成果转化人才队伍。

(五)大力培育本土企业家,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

我省的科技投入越来越大,但整个产业的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依然举步维艰,其原因就在于将成果转化为产业的企业家仍然较为缺失。省域内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大多在外地转化,说明本地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意愿和能力亟待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执行力还不够。因此,应改变重“引”轻“育”的老路子,全力培养本土企业家队伍特别是民营企业“创二代”、中小微企业管理者等,最大限度地激发其创新创业热情,鼓励有能力的科研人员和管理者变成独立的公司和机构,念活企业家队伍这本“人才经”。同时,鼓励本土企业家自身积极学习,海纳百川地借鉴外来企业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前瞻、科学谋划企业长远发展目标,为企业发展奠定坚实人才基础及其他支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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