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南燕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100091)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是党和人民经过长期的实践形成的科学制度,我国国家治理依据国家制度展开,国家治理落实国家制度,是国家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1]2。《决定》深刻阐释了我国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的有机统一关系,并围绕二者的关系论述了在新时代完善国家制度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具体方法。
我国国家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内容涵盖党的领导制度、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其他重要制度,涉及党政军、内政外交国防、“五位一体”建设等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是一个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全面规定了国家各方面事业发展的性质定位、相互关系、运行规则,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国家治理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一切工作和活动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制度展开,因为只有这样,国家治理才能确保正确的前进方向,才能实现有条不紊运行,才能取得应有的治理效果。
我国国家制度是指导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具有高度的理论价值。可以说,我国国家制度的内核是理论价值,其理论价值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体现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路线方针政策固定下来就形成了现阶段我国的国家制度。回顾历史,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近代中国危机四伏、前途未卜,在日益严峻的民族危机面前,无数爱国仁人志士为了国家的独立和富强开始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体系,先后尝试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多种国家制度,但是因为不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条件的局限均以失败告终。中国共产党接过这个重担,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出了符合中国人民需要、符合中国实际的国家制度。
以什么样的制度让中国尽快实现“站起来”“富起来”和“强起来”,这一重任历史性地落在中国共产党的肩上,也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具备了最坚强的领导核心。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尝试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制度模式;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逐步确立了国体和政体,通过三大改造逐步明确了我国制度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确立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党的领导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事关国家兴亡的重大制度,为后来我国国家制度的定型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各项制度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歇,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我国国家制度体系。通过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形成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晰看到,我国国家制度是党和人民经过长期实践和不断探索逐步形成的,它既不是西方制度的照搬,也不是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的复制,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必然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建的新型制度。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特别强调制度的根本性和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了我国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2],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了党的领导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3]2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国制度建设史上的又一里程碑。《决定》总结了过去制度探索的历史,肯定了制度改革取得的伟大成果,进一步明确了党的领导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以及我国其他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生态制度、社会治理制度、文明制度、军队制度、“一国两制”制度等制度体系的基本内涵,部署了下一阶段我国制度完善的方向和路径。这表明,我们对制度建设的认识在不断加深,制度建设的工作在持续推进。
我国国家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既牢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据、充分体现中国人民意愿,凝结着党和人民长期不懈实践探索的智慧,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决定》指出,“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两大奇迹——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1]1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的发展正是我国制度探索和完善以及将制度运用到实践并经历实践检验的历史过程,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性。
这种科学性首先体现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度建设所取得的成效上;其次体现在我国国家制度所呈现的显著优势上;再次体现在其人民性上,实践已经证明我国制度体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受全党全国人民高度认可的制度体系,是符合中国国情并可以保障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制度体系;最后体现在其创造性上,这一制度体系从中国历史走来,充分继承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制度养分,又结合新的实践需要,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是充满活力的制度体系。《决定》阐述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 个显著优势,充分表明我国国家制度不仅是科学的,更是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
我国国家治理工作依据国家制度执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不断向现代化迈进。我国国家治理要实现现代化,其全部工作都应围绕国家制度展开;同时只有通过国家治理,我国国家制度现代化才能落到实处。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彰显着制度自信。
一分靠部署,九分靠落实,制度需要遵守,更需要执行。我国国家制度是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的国家制度,今天我们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将文字上的制度内容转化成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我们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契合中国国情、具有独特优势,能最大限度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聚焦最大公约数、形成最大同心圆,从而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奠定坚实基础。这些优势只有通过国家治理的各项工作才能转化成真正的百姓所得,才能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新中国的成立使我国治理方式实现了从剥削阶级专制向社会主义民主的转变,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意识到依法治国、制度治国的重要性,新时代更加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和推动国家治理向现代化迈进。治理体系、治理内容、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变革,执行着我国国家制度,也将我国国家制度的优势落到了实处。
只有构建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形成高效的国家治理能力,国家制度才能得到切实执行,才能具体落实到国家治理中,才能使国家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概念[4],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再一次强调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是因为,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已经进入“后半程”阶段,越来越要求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与经济发展的程度相匹配。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决定了国家治理制度必须不断完善和走向现代化,才能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新阶段中国社会的发展正全力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冲刺,即将转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这一前进的道路上我国面临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各种风险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起系统完备和运转有效的制度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才能保持战略定力,化险为夷,保证国家各项事业的稳步推进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序进行。
我国国家治理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治理内容包括党政治理、行政治理、经济治理、生态治理、文化治理、基层治理、企业治理、社区治理等等,这些治理工作又依赖庞大的治理职能部门队伍。可见,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的系统工程,治理队伍极为庞大、治理内容极为繁杂、治理任务极为艰巨。
虽然我国国家治理任务繁重,国家治理工作在历史上也出现过挫折,但是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治理成绩,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持了社会的长期稳定,充分展现了我国治理能力的有效性和优越性。不同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的内乱局面,我国在实现经济繁荣的同时保持了社会的稳定,这说明我国长期以来的国家治理工作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我国国家治理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绩,充分彰显了制度自信。
科学完备的制度规范可以指导科学有效的治理,而科学有效的治理又会进一步完善更有优势的制度体系。因此,我国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有机统一的,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互动共进中共同推动我国朝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迈进。
国家制度决定国家治理,具体来说,国家制度规定着国家治理的方向、内容和范畴,这是因为,国家制度都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制度。制度稳、制度强,可以稳定大局、安定人心,可以从容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及时有效化险为夷、化危为机。国家制度的优劣直接决定国家治理的成效,国家治理的成效又反过来影响着国家制度的改革,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改革的领域之宽、举措之多、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都是前所未有的。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生态健康,百姓安居乐业,这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良好互动的结果。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首先因为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深刻总结过去历史经验,是经过长期不断探索、改革、发展和创新的产物,它已经在新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展现出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次是因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是相互推进的。我国国家制度是科学的,那么它指导的国家治理工作就是行之有效的;我国国家治理是充分依据国家制度执行的,落实国家制度并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因此国家治理反过来又定型了国家制度并调整和丰富了国家制度的内容。
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主要从13个方面梳理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显著优势,对内肯定了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各项工作取得的伟大成绩,对外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所在,告诉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也告诉全世界:“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1]4
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处于重要的历史节点,对外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内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期,我们在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面临的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防范化解这一系列重大风险,有效应对来自方方面面的挑战,要求我们必须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这同样要求我们必须在处理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关系上下更大功夫。只有这样,才能在统揽“四个伟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真正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3]29制度的建设不应满足现状,治理工作也不应就此止步,我们党和国家事业都要依据实践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与时俱进。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需要在理论联系实践的基础上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并共同推进我国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决定》提出,到我们党成立100 年,我国国家制度要更加成熟并取得明显成效;到新中国成立100 年,我国国家治理全面实现现代化[1]5。这是党中央依据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方位、对标“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坚持和完善我国国家制度、推进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的重要战略安排。要如期实现这一目标,需坚持党的领导,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和坚持正确的路径方法。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取得伟大成就的秘诀就是坚持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决定》提出,要“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1]7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3]24。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这方面的所有工作都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顺利进行、有效完成。我国制度的优势源于党的领导,治理工作取得伟大成就也源于党的领导,可以说党的领导是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等一切事业成功的根源和保障。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的推进才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科学的理论指导,才有了整合全国资源和协调各部门配合的优势。因此,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其权力必须集中于党中央。各地区各部门需要自觉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决定》提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发展“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1]5这是因为,我国国家制度都是在这些科学理论指导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我国国家治理的全部工作正是在这些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才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因此,在新时代完善制度和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项工作都必须继续坚持这些科学理论指导,只有在科学理论指导下,我国各项工作才能有序、合理、科学地展开。实践依靠理论指导,理论也需要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完善。我国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仅需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也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完善和丰富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
《决定》提出:“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1]5这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方法。
具体而言,“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就是要坚持和完善支撑我国制度体系的各项内容,坚定制度自信,并在此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查缺补漏,根据实践发展的要求抓紧制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各项制度。尤其是要补充和完善制度的薄弱项和缺失项,扬长避短,实现制度优势的最大化;“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就是要构建完善科学的治理体系,在全面治理的同时要注重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的治理,使国家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国家治理效用更公正和更公平,惠及更多百姓,维护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深刻论述了我国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的有机统一关系,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大部署,把我们党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和国家治理思想的创造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