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2020-03-02 06:36张正
中国电业与能源 2020年1期
关键词:平价核准备案

2019 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发电项目及相关发行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并参考专项债券品种推进审核。在2020 年底前核准(备案)并开工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在其项目经营期内有关支持政策保持不变。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及时研究总结各地区的试点经验,根据风电、光伏发电的发展状况适时调整2020 年后的平价上网政策。

平价上网项目优先、补贴项目推后。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项目,要求各地区在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满足条件的基础上,先行确定一批2019 年度可开工建设的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开展平价上网项目论证和确定2019 年度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名单之前,各地区暂不组织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

严格落实各项利好政策。此次,《通知》给平价上网项目设定了多项利好政策。其中最主要体现在对非技术成本下降的利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各地方政府部门对平价上网项目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在本地投资建厂、要求或变相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项目建设的捆绑条件;要求电网企业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承担平价上网项目电量收购责任;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新能源发电实现平价上网。

平价上网项目和有补贴项目的时间线。在时间上,具备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条件的地区,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应于4 月25 日前报送2019年度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2018 年度有关地区报送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中的项目经复核后将列入第一批)。确不具备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条件(或可建规模十分有限)的地区,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在5 月31 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需国家补贴项目竞争配置的办法及工作方案,按国家能源局对有关竞争配置办法及工作方案的论证反馈意见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存量项目作为新增建设项目参与竞争配置。已核准(备案)两年但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已经申请延期但是延长期限内仍未开工建设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无论企业是否承诺继续建设,相关核准(备案)文件应按照项目核准(备案)管理规定予以废止。如项目单位希望继续建设,应在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机构同意后,将其作为新增建设项目参与本年度新建项目竞争配置。鼓励各类在建或核准(备案)后未实质性开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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