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伟
(阳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投标工作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对工程后期的造价、质量、进度都会带来直接影响。这个阶段一般具有程序规范、多方位开放、公平客观等特点,因此也被称为工程建设的核心阶段。如果能在此阶段做到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能有效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并将后期建设款项限制在一个合理的只用范围内,提高工程建设的计划性,从而提高建设效率与市场竞争力。但目前还存在企业,为赢得建设资格,会在投招标时,通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各种不正当手段,获得中标资格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影响工程建设的进程、给建设单位带来重大损失,不加遏制还会扰乱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进而影响城市建设的进度。因此在招投标管理方面还需聚焦痛点难点,加强监督管理。
首先具有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意义。在一般情况下,投标企业会先对需要建设的项目进行背景调研,接下来分析市场竞争情况,在对相关竞争企业进行能力评估后,结合自身建设实力制定相应的投标决策。现阶段内,由于相关市场的竞争力度越来越大,企业为获取利益会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中标资格,例如很多企业会选择“低价竞标”,这也相应扰乱了市场风气。政府通过加强投招标环节的监管力度,能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使很多企业更加注重工程背景调查与自身能力提升,从而提升在投标时的竞争力,纠正市场风气,提高招投标质量[1]。
第二具有规范建筑行业,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的意义。在现行的评标方法低价优先法的影响下,一些施工单位在竞标时,为获得中标资格往往会采用低价竞争,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价低利、无后期工程质量会因此受到影响,不仅会坑害招采人的利益,降低政府资金的利用效率,还会影响中标企业自身的创新和发展,进而影响建筑行业的发展,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不利。通过做好招标管理,能有效提高投招标工作效率,提高标书及工程清单编制的规范性与准确性,并帮助建设单位增加对投标工程的熟悉程度,为后期建设监管打好基础。
首先是企业信用评价运用不完善,投标人竞标不规范,存在恶意竞争心理。虽然近年来,我国已经比较注重招投标的公平公正管理力度和法制管理力度的提高,但还是有不少投标人存在侥幸心理,在投标时为了获取竞标资格,恶意压低价格或是通过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手段来达到目的。这些做法不仅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还对后期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产生负面影响,发现这些现象后,对企业的下次投标却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就会导致企业屡次运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
第二评标小组评审质量很难保证。一是专家资质难以保障,专家库的入门门槛较低。缺乏正规统一的评标工作培训,以及专家评标能力考核,会直接影响评估过程的专业性,而且出于评估时间的限制,一些专家在评估前并没有很好地了解项目背景和市场情况,这也会影响其专业判断力。二是对评估过程缺乏动态监管,很难保证专家团在进行评估时不会出现走后门或不遵守评估规则的现象[2]。
一方面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不清。一般政府投资工程一般都具有较大的工程规模,因此具有一定的管理难度,而在一些地方没有专门的招投标管理监管部门,在只是相关行政部门设立监督管理办公室,由于几个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不清,很容易出现交叉管理或无人问津的情况,从而导致降低了招投标质量,以及相关方面的监督管理能力不足。
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本身缺乏职责明确的项目管理人员。很多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身兼数职,或是一个招标项目数个人员负责,但没有明确分工,几个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容易出现一言堂或者达不成统一意见的情况,影响招投标工作的进程。
这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第一是行政监督部门方面没有制定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因此出现了“暗箱操作”、“名义招标”等多项管理问题,过分放大了个人权利,提高了管理风险。第二是建设单位监督方面,一些单位虽然也会成立相关的监督管理小组,来提高监管效率,但是在人员配备方面缺乏专业人才,对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了解,或者无解决相关问题的经验,在进行现场管理时,很容易忽略一些管理细节,从而降低管理质量。第三是招标项目信息公开度不足,一些建设单位在开展招标工作时,不愿意在公开的平台上公布招标公告、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这相应降低了投招标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为第三方监管造成了困扰。
首先在评标体系建设方面:①创新评标办法。调整底价优先的交易规则,推进优质优价招投标,提高招标文件评分点设置的合理性,适当增加技术标权重,科学设置合理价评审,创新成本分析新模式等方式防止企业围标串标和恶意低价中标。②推进权责对等,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把定标工作和责任还给招采人,让评标专家的作用回归到专业性业务本身,同时强化招采人主体责任,通过强化责任,引导招采人在定标环节强调企业信用、实力和实绩。③注重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将公共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息评价结果、不良行为记录累计积分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使用综合评分法的,将投标人的信用得分作为评分因素,使用有效最低价评标办法的,对中标候选人考虑其信用得分重新排序。使得“讲诚信”者明显占优,形成投标人踊跃“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第二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①要提高专家库入选标准,要求专家不仅要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明,还要有丰富的项目参建、评估经验,提高专家评估的权威性。②要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机制,定期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动态掌握专家专业知识水平,并依照其以往项目评估水平,为专家进行评级,提高专家工作积极与自主学习、反思能力。③大力发展远程异地评标,使用异地高水平专家,防止同城专家和投标企业相互熟悉,导致的评审具有倾向性。④在评标过程中,加强现场行政监督,全程监控评标过程,专家独立评审,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促使评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单位部门在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中,用明确划分各个岗位责任,增强全员增强法治意识、精品意识、安全意识,依法制定审查计划,力图打造精品项目。第一,相关部门应派专员组织市场调研工作,了解项目所需材料的市场价格、建筑用量等,然后依照建设需要,与市场管理部门联手,适当调整市场价格,减少市场干扰因子。第二,部门应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提高对工程量清单检查的精细程度。在招标工作前明确编制规定与准则,为参建单位明确工程量核算日期,避免延误工期。延伸监管环节,进一步把好设计、建设、管护等每一道关口,以设计图纸为准,仔细审查材料选择、用量是否满足建设需要,重点清算建设中的独立部分以及特殊构件,确保清单的合理性。第三要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在开始招标前先做好项目评估工作,通过制作较为完善、客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来帮助竞标单位更快、更准确定工程价格与竞价费用,为后期工作展开奠定良好基础。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机制的完善步伐:①设置全程监督管理机构,加强不同的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保证招投标全环节有负责人、有监督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第三方监管力度。②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机制。目前存在工程项目公开不完全,不彻底的问题,特别是邀请方式的招标项目,在透明化、公开化更为严重。应遵循公开机制法律法规的规定,鼓励多渠道,全方位的,全流程的公开机制。③应加强先进科学技术的运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传统向信息化、科学化转变,利用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对投标文件进行抱团投标分析、价格离散分析、中标率分析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如疑似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即刻进行预警,并及时上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惩戒及信用评价体系进行公示。
另一方面全力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模式发展。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招标模式,将项目可研、勘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过程整合优化,鼓励建设单位合理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将设计、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组合,大型推进工程总承包工作模式,使一个项目只需招两个标就可以确定全部服务单位,改变过去分段式、碎片化的招标模式,通过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招标,缩减招标次数,优化招标模式。
另外,随着“放管服”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大量涌现,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投标中的重要参与者,存在代理执业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因此加强代理公司的管理,完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和考评,也是招投标管理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
近几年随城市建设力度的加大,人口规模的上升,也相应提高了工程建筑业的活跃度。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建筑企业应加强监督,做好基建工程中每一环节的管理工作,从投招标开始,严格对竞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落实单位内人员岗位责任分配,设立公平合理的评价体系,来提高政府管理的公正性与客观性,为后期建设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