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斐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 塔城 832100)
结核病属于公共健康问题之一,近些年结核病发生率呈现出递增趋势。对于结核病患者来说,若不及时进行有效治疗,则会使得疾病进一步发展,产生严重后果[1]。对于结核病的临床治疗以抗结核药物为主,但不同抗结核药物使用之后会产生不良反应。本文分析老年患者服用抗结核药产生的不良反应,报告如下所见。
从2 0 1 7 年1 2 月 至2 0 1 8 年1 2 月 择 取8 0 例 老 年 肺 结核患者,其中男4 2 例,女3 8 例,病例择取年龄范围为66-80(70.23±2.51)岁,病例择取病程范围为1-5(2.46±1.20)年。
所选患者均服用抗结核药物治疗,选用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异烟肼(国药准字H21022350)治疗,口服,每次0.3g,每天1次;选用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利福平(国药准字H44020771)治疗,口服,每次0.45g,每天1次;选用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吡嗪酰胺(国药准字H51020876)治疗,口服,每次0.5g,每天3次;选用、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乙胺丁醇(国药准字H33021602)治疗,口服,每次0.75g,每天1次。
对产生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涉及到消化系统不良反应、神经系统不良反应、过敏、肝脏损伤。
利用统计学软件(SPSS17.0)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通过(±s)表达,用t值检验,计数资料通过(%)表达,用x2检验,若P<0.05确认组间数据有统计学意义。
经抗结核药治疗,80例结核病患者中,34例出现消化系统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2.50%,其中11例患者出现恶心呕吐症状,发生率为13.75%,13例患者出现食欲不振症状,发生率为16.25%,10例患者出现胃部不适症状,发生率为12.50%;28例患者出现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5.00%,其中7例患者出现听力下降症状,发生率为8.75%,11例患者出现耳鸣头痛症状,发生率为13.75%,10例患者出现头晕目眩症状,发生率为12.50%;24例患者出现过敏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0.00%,其中6例患者出现皮肤疼痛症状,发生率为7.50 %,18例患者出现皮疹发痒症状,发生率为22.50%;15例患者出现肝脏损伤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8.75%。
结核病属于传染性疾病,临床抗结核药治疗容易发生诸多不良反应,不仅会影响患者用药依从性,还会影响治疗效果。本次研究中,对结核病患者行以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以及乙胺丁醇四种药物治疗,出现了消化系统不良反应、神经系统不良反应、过敏、肝脏损伤等不良反应,以消化系统不良反应为主。在结核病患者治疗中,若发现肝脏功能受损,则应以患者实际情况为依据给予对应治疗,停用导致肝损伤的药物。若肝损伤症状相对较轻,则为确保治疗效果,则应先停止使用会产生严重毒性的药物,继续行以异烟肼等药物治疗,一方面保障治疗进度,另一方面使肝脏病情得到缓解[2]。若患者肝功能障碍严重,则需要停用所有药物,对肝脏予以保护和治疗。若发现高尿酸血症,则需要停止使用吡嗪酰胺。若出现过敏,则需要对过敏源进行确定,对相关药物暂停使用,待抗过敏起效之后继续用药,但若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则需要选择其他药物进行治疗[3]。
老年肺结核患者服用抗结核药治疗容易产生不良反应,应引起重视,做好预防工作,使临床治疗有效性以及安全性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