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茂林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规划是一项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规划内容,现阶段我们正在推行的“多规合一”理念作为一种优质且先进的规划方式,对于城市的规划和相应功能区域的发展进步都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在“多规合一”视角下开展环境保护规划,也能够借助“多规合一”中的先进思想和内容,帮助环境保护规划更加合理,与其他规划相协调。
“多规合一”是一种城市规划体系,指在一级政府也就是省政府的一级事权下,开展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规划,将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生态旅游等各类的规划进行衔接。“多规合一”的应用对城市的规划和发展而言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现阶段应用“多规合一”理念进行城市建设可以对城市各项功能进行有效地规划,保证各方发展的稳定性与可靠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多规合一”正在逐渐建立可以依靠空间信息平台建立线上控制体系,相信在不远的未来可以借助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
“多规合一”是一种城市规划体系,是我国现阶段进行城市规划中提倡的一种规划模式。城市规划是国家和社会发展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内容,传统的城市规划过程中可能侧重于对某一项重点发展,而忽略了规划与发展的整体性,这就容易造成发展不均衡,发展畸形等问题,现阶段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环境问题很大一定程度上是早期城市规划中没有很好关注到环境污染问题,片面发展重工业或者高污染产业造成的。“多规合一”规划体系与其他规划体系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涉及方面的多样性,重视各区域以及城市规划各方面的协调统一,根据本地区发展的要求制定相应年限的计划,对城市建设的规划进行更加科学合理地布局,保证城市建设的优越性。我国“多规合一”以省为起点自上而下的开始进行城市规划的优化,对各方面进行约束和管理,有效提高城市规划各方面的质量。
“多规合一”规划体系下,很多内容都在其考虑范围内,环境保护规划也属于“多规合一”的多规之一,在这种形势下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内容要求更加丰富。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忽视停滞状态,地大物博、矿产丰富的天然地理条件使得我们在发展中很容易忽略规划与环境之间的联系,这就造成了工业、商业、旅游业等高速发展的情况下,而环境没有得到有效地保护和照顾,在发展过后留下一片废墟。我国环境保护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比较严重地问题,在过去十年甚至二十年间都在不停地为环境问题寻找更优质的解决策略,提倡环保节约以及减少浪费和污染排放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而最关键的问题仍然是规划问题,只有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科学的将环保纳入规划范围内,才能够更好地推进城市建设,才能保证下一阶段城市建设中环保不会成为一项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有诸多城市规划体系中都十分注重环境保护,,比如英国于1898年“田园城市”的规划理论并于两年后成立研究小组探寻城市环境规划的对策,再比如美国联邦政府自1969年起推行的一系列环境政策法案并将环境规划概念引入规划活动中去。可以说环境规划在各个国家、地区的城市建设和发展中都占据着突出的地位,我国也正处于这一重要节点。“多规合一”在环境保护这一问题上具有突出的意义,在“多规合一”规划体系下进行环境保护规划可以让环境保护与城市的其他规划紧密的联合在一起,保证在规划阶段就做好了资源与环境的均衡,既能够保证城市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进步,也能够保证周围环境的良好,是一种十分优质可靠地规划。
我国推行“多规合一”指导思想的时间并不算不长,但其在城市发展中重视程度正与日俱增。在2017年提出“合理布局、规划先行”等理念都是对“多规合一”的重视。城市规划在城市的发展中位于一个突出重要的地位,具有战略引领与刚性控制的作用,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先行要素,优质的规划可以对城市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不全面地规划不利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现阶段“多规合一”在我国发展,首先通过时试点的方式进行,除了北京市等城市在城市区域发展中起到龙头作用以外,市县层面的试点工作也在不断推行,在2014年提出关于县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相关通知,鼓励推进县市“多规合一”工作。我国“多规合一”推行中2020年正处于规划的中期年限位置上,在未来十年间,根据探索的具体情况,将有可能持续推进“多规合一”的开展。把我市县所处的大区域环境,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和上位规划要求继续统筹,继续研究“多规合一”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近年来“多规合一”正在各个省份、试点城市、试点县市等进行推广和使用,但城市规划是一项长远的计划,现阶段推行“多规合一”从时间上算周期仍然比较短,很多优势内容并没有完全展现在人们面前,相信在未来随着“多规合一”的不断推行,科学规划城市建设,统筹规划城市各个方面,会使得城市建设更加完美。
“多规合一”视角下进行环境保护规划,首先需要保证立法工作的完善。“多规合一”要求环境保护规划与其他规划相协同适应,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各种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不足,而“多规合一”视角下,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应当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与地区的经济活动、自然环境、居民生活等相适应,这种情况下,立法工作中需要考虑更多的人文、自然、权力、义务等内容。而鉴于“多规合一”现阶段环境保护中与其他规划的协调工作存在一定难度,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借助法律的优化和完善,对“多规合一”中环境规划工作进行保障,确保在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中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能够得到充分地重视。除了保障环境规划工作顺利进行以外,立法完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到“多规合一”情况下,环境规划和其他规划特别是一些工业区规划的紧密联系,尽可能在保生产、促发展的条件下对环境进行有效保护,一味地严苛的强调环境保护也并不符合“多规合一”的原则。
“多规合一”视角下开展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借助技术的力量,信息化时代下万事万物的发展都离不开信息与网络,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也一样。“多规合一”视角下为了完善更多体系的适应性,在发展中引入信息等技术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在进行“多规合一”保障体系建立时,正在逐步建立技术支撑平台,依托智慧城市已有的基础,统筹开发公共管理信息平台。这种公共管理信息平台的建立有利于城市规划的顺利完成,也有利于各方面规划能够协调共存。而现代社会发展中,除了信息化技术应用外,环境保护规划工作也需要引用先进的科技环保技术,帮助降低污染率,辅助降低污染度等。高科技技术的应用中,高效地环保治污工具的应用,高科技环境监测以及环境统计等都能够为环境保护规划提供对应的技术支持,帮助环境规划工作能够与“多规合一”中其他规划相接轨。
环境保护规划中,完善的管理体系有利于环境质量的保证,在“多规合一”视角下建立对应的管理体系需要考虑的内容更多,无论是完善的制度体系或者是保证制度的执行举措,再或者管理过程中各种事情的处理理念等,都影响着环境保护规划的质量。在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保护体系中,需要对城市现阶段的环境状况进行科学测评,对城市发展特别是一些高消耗、高污染产业进行有效分析,在这个基础上制定环境管理体系,因地制宜的打造环保管理体系。在完善相关管理体系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多规合一”中其他要素的要求,并根据环保治理要求对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更加有效地管理策略,从制度的制定、制度的优化以及相关环保工作开展中,进行环境保护规划的完善,除此之外环保考核体系也是应当被应用起来的优质管理体系。只有建立优质的管理体系,保证管理的质量,才能确保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的优越性。
“多规合一”视角下开展环境保护规划工作,需要注意加强机构的建设,完善对应的机构约束。现阶段我国的环境保护规划主要通过环保局等机构进行,但环保局等机构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机构内成员的质量都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在进行环境保护规划时,需要注意通过环保局等机构的优化和管理,设立专业的环境保护规划人员,提高环境保护队伍的水平。
“多规合一”推行过程中,试点的应用是保证工作先进性和可行性的重要措施,在进行环境保护规划中,也需要注意试点的建设与应用。以浙江省规划为例,其在进行试点建设时,实际分析了规划中省域空间大、领域广等特点,并以此进行新编顶层规划,帮助提升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等内容,设置省级规划时间为20 年,而后在市县层面,设置5 年规划为基础的顶层规则,通过市县总体规划、五年规划等,进一步设置和完善规划实施。环境保护规划中进行试点建设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环保规划时间,通过试点的发展状态,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并从试点向其他地区开始推行。
“多规合一”是我国现阶段进行规划的重点内容,在“多规合一”视角下开展环境保护规划,需要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其他规划要求,提出更加科学的规划内容,也应当借鉴“多规合一”应用中的先进性内容,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