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育津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内容广泛,包括规划、政策、战略及建设项目等方面。狭义的环评制度主要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制度改革的初衷是更好地推进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本文阐述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以及现存的问题,提出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措施,推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环评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环评机构资质的改革,从前些年的“红顶中介”脱钩,到国家“放管服”背景下的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行政许可,再到现如今的特定区域和行业实行承诺制备案审批,可以说近五年的环评改革尤其是环评机构的改革力度是历史空前的。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均有针对规划环评的特定条款[1]。目前各级政府部门基本能够按照要求对各类规划和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也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是由于一些政府以及规划部门没有及时地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要求,忽视实际工作中的项目引进把关。另外由于环评的专业性较强,规划环评在实践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使规划环评成了纸上谈兵。为了规划环评落地生根,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参考《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2]展开工作。规划实施一段时间后,要及时开展回顾性评价,分析利弊,及时调整。
以环评机构资质认定作为门槛的时代终究画上了句号,这属于环评历史上最大改革举措[3]。这一改革举措使得市场可以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和竞争力,在政府部门监管下,通过市场机制环评公司可以建立专业的技术团队。然而,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认定,使得一些中小型企业没有资金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团队,导致一些中小企业在改革的过程中失去竞争力和活力,只能低价竞争,恶性循环。除此之外,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以及环评机构的监管都成为改革后尤为突出的问题。因此,在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之后,可能会出现一段混乱期。
现如今,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许多企业和单位为了扩大自身的经济利益而通过不正当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来恶意降低价格,减少一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环节[4],这不仅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标准不符,还会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质量,不利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进行和发展。尽管然在我国相关规章制度之中明确规定了不得出借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5],但是有一部分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仍然选择出借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因为企业之间相互出借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使得市场中很多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仍然在运行。这种现象不断地出现造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行业频繁出现不正当竞争现象,这会造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内部混乱,不利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行业未来的发展。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许多单位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能够有效落实。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为: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采取不正当或者非法的行为进行建设。除此之外,一些企业在提交审批报告,没有经过批准,就开始进行施工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涉及非常多的部门,各个部门在工作前和工作过程中要加强联系,及时地进行沟通、传递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在制定和修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建立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对于审批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坚决不予审批,并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不正当行为而出现建设问题的要大力惩罚,通过责任追究制度将问题落到每一个单位以及每一个人身上,杜绝企业违反环评制度的行为出现。
除此之外,还要提高企业以及个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国家要加强宣传,让大家充分认识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起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4.2.1 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后,改善了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环境,并且加大对存在不正当行为环评机构的处罚力度,罚款金额翻至三倍到五倍,没收非法所得,对于违法行为严重地单位要根据情况对员工进行停职,将机构列入黑名单,禁止从事环评业务。对违规的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6],追究有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员工的刑事责任,并且对其实施终身禁止从业的处罚。国家以及政府部门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监督和管理的同时,要提高考核和处罚的可行性,加强对环评机构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的考核,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充分利用大数据限制其再次从事环评行业。此外,要将重点放在编制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上来,因为每一份环评报告都是由编制人员完成的,他们的法律意识、工作理念、工作态度对实际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影响。国家还要深化监督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科学、合理地诚信体系。充分利用好国家环评信用平台,对弄虚作假、工作质量较差、故意隐瞒企业实际信息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处理。加大对企业资料存在虚假、数据模糊、漏报错报、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的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并且将其列入重点考核名单,适当地给予类似企业一定的处罚。重点加大对编制人员的处罚力度,将重点案例放到国家的个人征信体系中,为日后编制人员的工作提供反面教材,也为存在不正当以及违法行为的编制人员敲响警钟。要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环评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者受益的市场氛围。
4.2.2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意识
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后,如果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严重地质量问题,那么对该建设单位处罚50 万到200万元的罚款,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关负责人处以5 万到20万的罚款。对于一些中小型的环评机构,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对编制人员的能力进行考核,忽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过于追求经济利益,那么会导致受到通报批评、失信记分、限制整改或被列入黑名单。随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不断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能够被及时地处罚和处理。一些企业可能没有明确意识到自身的不正当行为,针对这一现象,政府以及相关环境部门要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法规的宣传,当企业自主意识到守法经营对长远发展的重要性,进而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长远发展。对于规模较大的环评机构来说,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鼓励其引进优秀的环境影响评价人才,专业人才可以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及时掌握环评市场的信息,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国家政策及时地调整单位内部资源。除此之外,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人才还可以改进环评编制的工作流程,在考虑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编制切实可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7],这些都有利于提高环评单位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有利于环评编制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4.2.3 加快环境影响评价考核文件的制定
在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后,环境影响评价仍然可以对环境保护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快环境影响评价考核文件的制定,并且加强后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也有利于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各地可以制定更加细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考核办法。在开展日常的考核工作时,要通过互联网技术为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加强对大中型建设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罚,健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诚信评价和考核体系,及时统计和整合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确保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4.3.1 严格审核编制单位的注册资格
自2019年11月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运行以来,已有5000余家单位注册,3万多人注册成为编制人员,这么庞大的环评从业队伍需要加强管理,否则难以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也难以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建议要落实信用平台的审核责任,可以按营业执照注册的行政区域管理,设区的地级市应当对注册在本行政区域的单位进行资料和现场的双重审核,重点审核人员、场所、档案管理等条件,严把信用平台的注册资格。
4.3.2 充分利用好平台的数据资源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建立,可以把全国的建设项目实时地统计进入数据库,可以了解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也要充分利用好平台的数据资源,加强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和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各级行政服务部门要及时掌握环评信用平台数据,对被列入限期整改和黑名单的单位,要坚决从本级政府设立的网络中介超市中移除。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我国的环境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形势不容乐观。在此情况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仍然至关重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适应,与“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相匹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可以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提出科学有效地污染治理措施,为积极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国家的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