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与发展

2020-02-28 16:57尚艳霞
绿色环保建材 2020年12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环境监测

尚艳霞

河南省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1 环境监测的概念

环境监测是指进行环境保护管理之前,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含量的监测、检查、跟踪、有用数据的实时更新,为之后的环境管理提供有效地环境监测数据,以环境保护和环境的优化为目的。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所监测的环境背景、监测计划和项目决策,以及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收集和核对数据。一般来说,环境监测是调查和研究需要协调和重建的环境污染状况。使用最新的科学技术手段分析和记录数据之后,可以签订有效地建设计划来帮助优化环境的后续过程。同时,环境监测的研究对象是环境,但环境不仅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人工环境。根据环境污染的现状,不仅监视自然环境,还详细分析其他各种因素,使用物理化学监测方法进行调查。

2 中国环境监督法的演变

2.1 环境监督

我国的环境监督不是由市民开始的,而是由政府注意,与环境问题结合积极地工作。成立以来,经营体制没有大的变化。国务院各级领导生态环境部和政府,生态环境部领导地区环境保护局明确规定所有项目开始建设前必须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相关部门批准。在持续改善后,彻底实施现在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第二,总金额管理系统。地区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环境的搬运能力、相关部门的环境控制能力综合指定的总排放限制度。该系统直接为地方政府的总体控制和部署提供了有效地数据,使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比例更加科学合理。第三,三个同步系统。三个同步系统制度是中国的先驱措施,为世界环境保护的原因做出了贡献。第四,污水许可制度。1988 年以来,环境保护局颁布了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州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水质污染物排放许可的行政措施。水污染防治管理法实施的行政措施和详细规则规定,所有污染物排放单元都必须在合理地范围内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提交申请书、批准许可、发放,未经批准不排放污染物。第五,“关机转发”的系统。当企业环境污染太严重时,政府可以命令他们关闭、停业、合并、变革。这个系统是必须的,但不怎么被使用。第六、污水充电系统和排放交易系统。前者通过征收用于环境建设和改善的污水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污染物的排放。后者的主要基础是污染企业能够在一定总量的条件下调整排放比率的总量限制系统,该系统的实施弥补了政府对于特定问题的宏观控制的不准确。

2.2 环境监测

中国的环境监测始于20 世纪70 年代中期,其起源是管理“三个废弃物”。每个州都设有环境监测站。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设立了300多个环境监测站。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建设了2000多个环境监测站和大约3000个监测站,并进行了监测和早期预警。环境监测实施以后,进行合理化和持续的改善以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在环境监测工作越来越困难的情况下,为了不断提高监测能力,确保满足环境管理和决策需求,添加了污染源监测和质量检测等一系列监测内容。第二,环境监测管理不断加强,法律制度也得到改善。第三,随着监测队的补充和扩大,检测能力和监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第四,随着科学研究的发展,各种监控设备不断更新,适当地应用程序使监控难度相对降低,监控速度和精度不断提高。

3 中国环境监测的今后开展

3.1 改善环境监测和早期预警系统

现在,中国环境保护活动中最重要的是,确定特定地区出现的环境问题,提供有效地治疗方案,实施环境保护工作,处理环境污染问题。监测项目是为了正确分析监测环境,必须在适当地位置设置监测系统的技术建设项目。因此,需要建立综合的监视预警体制,提高监视效果和效率,提高监视数据的精度。制定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方针,提高职员的系统增强意识,提高品质整体的技能,提高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将知识转换为实践性的技能和经验,在提高环境保护作业的处理水平的同时,谋求监视·早期警戒体制的构筑·改善。所有职员都要承担重大的环境保护责任,要加强环境保护责任感,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条件,实施报酬处罚机制,改善工作效率和主观努力。

3.2 管制责任的明确划分

下面分析这个问题,进而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改善。

第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在垂直监督体系中的职能和权限分配。由于地理分布不同,地域不同,与最初大不相同,因此无法按照相同的标准实施。因此,不同地区的附属机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各个地区的特定系统和标准。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中央政府的力量应该定义为限制宏观层面的法律、体系、监督,结合国家经济发展和环境因素制定统一的法律和标准,从全球观点引导地区环境监督。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法律、法规、管制体系、管制模式和适合地区的管制标准。原则上,这些特定级别的制定不能违反国家统一领导的政策和指导原则。在环境标准方面,地方自治体比国家的环境标准高,也就是说国家的环境标准是最低的收益。与地区现有的规则和规定相结合,法律只比国家的法律更严格。这种电力分配不仅有利于宏观层面的经济建设,而且有利于正确控制具体实施。

其次,中国现有环境监督体系中的地区环境保护局由中央政府和政府在同一水平上主导。与中央政府相比,这种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地方政府更加具体地了解实际困难和有助于政策实施的地区主要矛盾。

第三,在区域环境保护局与低级县(区)环境管理局的关系上,高级环境管理局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能和权限,明确分工,对下属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县(地区)的环境保护局只有由更高级别的环境保护局引导。

第四,加强监督机构监督,改善环境监督报告体制。加强对中央地方行政监督部关于环境监督职能的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的规定,监督机关监督行政执行、监督对象的清洁政府和效率,在遵守和实施国民政府的法律、规定和决定时,履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五,指挥问题。考虑到监督环境监督力量的紧迫性,建议加强行政监督部门对环境监督部门的监督,特别是对环境监督部门的管理领导的监督。实施以“环境保护行政领导说明责任制度”为中心的严格说明责任机制。与此同时,环境监测机构必须设立办公室,接受监督、报告、请愿,整理和分析来自社会的监督和报告,并分配给验证和执法机构。该制度的确立,在某种意义上保证了市民的环境监督权,另外,可以大大补充环境监视机关的过失和不作为。

3.3 加强环境监测管理

环境监测是环境监测在环境监测中占有相当大的位置和比例的前提条件,也是预备工作。中国生态环境部设有环境监测部,在环境监测的统一领导下。同时,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局也负责领导和监督。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各种环境指标,包括大气、噪声、土壤、水源、森林、煤矿、石油等各种资源,使政府能够在环境监督治理、政策制定、资源开发利用、预防突发性环境问题等方面实施具体合理地规制和部署。全面准确及时地环境监测结果为环境监督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因此,为了解决环境监督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环境监测的课题。当前环境监测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解决办法如下。

首先,提高环境监测的重要性意识,决定环境监测在环境监测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位置。如果环境监测工作能够在整体上迅速发展和改善,首先必须更加注意政府对环境保护局、市民的环境监测。最直接的方法是财政支援和政策支援。经济支持是环境监测工作发展的基础。无论是高端技术人才的引进,还是监视站地覆盖范围的改善等一系列的改革和改善等高级监视装置的交换,资金的需求都非常大。也就是说,开发和改善环境监测需要政府的注意。

作为环境监测的直接主要部门,环境保护局在人员分配、水平推进、政策支持等多方面更加注意直接解决环境监测的根本问题。企业和市民更加注意环境监测,帮助未来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监测任务正常完成。一句话,环境监测的发展离不开其重要性的提高。并且,更加注意环境监测的方法成为核心。首先,国家要确认环境监视的重要性,从政策的观点出发,指导地方自治体重视并支持环境监视。其次,公民、企业和机构应该普及和宣布环境监测知识的重要性,使公民和企业能够有意识地支持和参与,扩大环境监测的强度。

第二,增加设备投资,改善监测装置。在环境监测方面,环境监测装置相当于士兵手中的武器。没有武器的士兵不能战斗,没有监视器也不能进行监视作业,拿刀的士兵不能用枪对付士兵,旧的监视装置不能满足环境监视的需要。在美国、日本、德国等拥有完美环境监督模式的全国范围内,用于环境监测的设备和设备都是最好的科技产品,经常更新,而中国的监测设备则比较向后。与此相反,检测结果缺乏直接影响环境监督效率的准确性、效率、及时性和稳定性。不管环境监督的结构和系统长期如何改善,由于基本数据的误差,最终都得不到理想的结果。试验装置的更新和完成度不仅要提高科学研究的速度和强度,而且要有足够的资金。为了进行科学研究,国家设立了特别的资金,购买监测装置也应该确保环境监测的硬件条件的完善,由特别金融基金支持。

第三,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环境监测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质量直接决定环境监测的质量。由于监视对象物和复杂的监视内容多,监视人员的知识保留和运用能力非常严格,难以完成现有的环境监视人员。为此,需要引进和培训人才,教育和改善现有人才,并掌握监视程序、监视技术、监视方法、设备使用等作业技能。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很多钱和政策的支持。同时,现有环境监测人员的工作态度也是影响环境监测质量的因素之一。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直接、最有效地方法是建立合理地报酬和处罚体系,即使是环境监督义务的不良行为的犯罪,也可以分别反映在环境监督义务枯竭的犯罪中,从而抑制环境监督人员的不作为。

第四,增加监测插座的数量,扩大监测站地覆盖范围。中国有2000多个环境监测站,覆盖面很广,但在城镇一级,监测站少,监测能力低,人员配备不足,给环境管理带来很大障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地方政府应该扩大现有城镇的环境监测站,同时建立新的环境监测网络,以实现无止境的国家环境监测。

第五,加强体系建设,抑制监督部门职务执行。要加强环境监督体制的建立,首先需要研究法律法规的实施、环境监督部门的职责规定以及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其次,我们必须有合理地环境监测体系,为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和监测工作制定合理有效地体系,以确保监测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顺利进行。最后,要建立合理地监督机制,包括管辖部、行政、社会监督,以确保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

4 结束语

在对我国环境监督的全面分析和比较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形势,本文大胆假设现有监督模式,提出改进的独特建议。首先,在环境行政监督中,中央地方监督权限和当局得到重新分配和澄清,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部门独立监督的干预减少,行政监督机构实施严格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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