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龙
清人陆世仪说过:“治一国,必自治一乡始;治一乡,必自五家为比、十家为联始”(《保甲书·广存》),乡里制度是我国农耕文明持续发展的基础,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传统的乡规民约以王阳明《南赣乡约》、朱熹《朱子家礼》、吕氏四贤《蓝田乡约》等为代表,通过教化、伦理以及相关惩罚措施维持着整个社会的基本秩序,为整个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为今天的乡村振兴提供了有益启示。
乡村治,则国家安。改革开放后,随着人民公社的逐渐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村民委员会的设立,从经济和政治上推动了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变,为现代乡规民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被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基层建设、乡村文明、乡规民约的发展得到更多的关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9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确定新时代党的农村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等。因此,推进乡规民约发展,推动乡村文明建设正在当下。
乡规民约,在我国不同时期、不同民族地区有不同的称谓,而且这些称谓都和当地千百年形成的风俗相关,可以理解为:在以国家政权意志为前提的条件下,以实现乡村社会的善治目标为目的,全体村民在管理民主的框架内根据传统习俗、自身管理需要制定的,以满足广发村民需求和规范村民行为为核心的一种行为规范。由此可见,乡规民约具备以下特征:
1.乡规民约的地域性。乡规民约是乡民为了自己的生产、生活而制定的符合本地村民的实际需求的规范性规约,通常以乡、村为单位,因此并不会涉及更广阔的的区域范围,只在本地范围内有效,具备很强的地域性。另一方面,乡规民约是本地全体村民结合农村社会需求,亲自参与制定,行使自己的自治权利,涉及内容包括家庭关系、邻里关系、计划生育、社会治安、集体财产、福利保障等方面,体现出很浓的地方色彩。
2.乡规民约的规范性。乡规民约虽然不是正式法律法规文件,但它是所有乡民共同约定形成并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其效力范围内,通过道德、惩罚等方式指导村民的行为,规定乡民的行为方式,调整乡民之间的和谐关系,最终达到规范集体中的每个个体间和谐关系,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协调关系。
3.乡规民约的自治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乡规民约,村民应当对自己事务实行自治。乡规民约是非立法文件,它是乡民自发形成,有很强的内生性,要求乡民对自己行为约束,从而建立起符合乡民生产生活需求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的建立和维护需要乡民自发治理,只有本乡或村的居民才有资格在规约的制定和实施中具有发言权和表决权,这体现村民的自治性。
4.乡规民约的教化性。乡规民约不属于正式法律法规,所以不具备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的强制性,因此在实施中是通过道德教化,让乡民从思想上约束自己的行为,达到教化育民的效果。乡规民约多是乡民们一直以来都在遵循的道德规范,他们从内心认可并接纳这种道德规范,进而遵从它。如果乡民违反了乡规民约,在接受惩罚和制裁时,从内心上认可对自己的惩罚,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就使得乡规民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强制性,达到了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
1.保障基层民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是我国村民自治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乡规民约实现自我治理的法律保障。乡规民约由村民代表提出,交由村两委协商后草拟方案,最终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再进行实施,乡民自己制定的乡规民约能够更好的反应出乡民的利益,它是农村推行基层民主自治的一个最有效的体现,有效扩大了村民的政治参与。
2.乡村建设法制发展的需要。乡村会有村民住宅、婚丧等纷繁复杂的纠纷,这些纠纷法律有可能涉及不到或者没有明文规定,从而无法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纠纷。乡规民约则可由乡民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大框架内,对于乡民的行为进行更加精细的约束。通过乡规民约的管理,有助于引导乡民们树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培养乡民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
3.维护乡村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公共事务发挥重要作用。乡村不同于城市,涉及内容非常繁杂,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纠纷解决、维护乡村治安秩序通过法律工具成本高昂、程序繁琐,村民普遍希望采用不严重伤害感情的非诉讼手段解决,乡规民约就成为了解决农村问题最优的方式。其中,乡规民约在维护社会伦常关系、稳定社会治安、救助乡里、调节乡村经济关系、惩治社会不文明不道德现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很好地稳固了农村社会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另一方面,乡村的公共事务、公益设施需要政府和村民共同发挥作用,通过乡规民约对教育、村落设施、防火、交通、道路等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和规范,保障农村公共事务产品的有效提供,提高乡村社会管理水平。
4.道德宣扬与社会教化。乡规民约为乡村中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汲取讲仁崇义、爱国爱乡、尊老爱幼、家庭和谐、友邻和睦、诚实守信、勤劳节俭等传统美德,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传承良善文化、促进传统美德的社会规则,它对促进乡民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很大作用,能够有效对乡民教化,推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广泛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