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金霞
(中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从养老金发放实际情况来看,近年来养老金欺诈冒领案例时有发生,一些案例时间跨度长、冒领金额大,对养老金发放管理工作造成很大负面影响。随着社会保险事业规范化发展,如果不能有效预防冒领、沉着应对冒领、彻底追缴冒领,有效杜绝社保养老基金流失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参保人权益,还将对养老金的长期稳定支付造成压力,严重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进一步从源头上织密社保经办的“安全网”,不断防范和化解风险,有效控制和堵塞养老金发放漏洞,是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必须解决好的迫切问题。
截至2020年,我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实现“16连调”,社会各界对此给予广泛关注,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和逐年调增,体现了退休待遇水平与全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步提高,有利于退休人员获得感、幸福感的提升,这同时也对养老金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防止养老金虚报冒领现象发生,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专门司法解释,并列举了7种骗取养老金的行为。各地社保机构在具体工作中,也采取了多种方式确保养老金的安全发放,但冒领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离退休人员因去世、失踪、判刑等原因在丧失领取养老金资格后,其家属迟迟未申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或伪造生存证明,继续冒领养老金,且冒领手段日益隐蔽,冒领人次逐年上升,冒领金额不断增长,对养老金正常发放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强化安全防控意识,创新防控手段,加大防控力度,不断提高依法惩戒力度,切实将稽核监控由“被动式”转为“主动式”,把防范冒领工作做得更加细致、计划做得更加周密、措施落实地更加有力,更好地防控养老金冒领风险。
(1)政策宣传不够生动,针对性不强。社保政策宣传应结合地域发展特点、退休人员类别等情况做到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当前,社保政策宣传的侧重点主要放在养老保险政策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以及养老保险手续办理流程等方面,综合运用了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宣传介质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现代网络新媒体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但养老金冒领方面的专项宣传还比较少,对冒领行为的严重性、冒领行为本身的违法性、防范冒领的必要性,以及对冒领的惩击措施等宣传还不够到位,社会关注度也不高。(比如百度搜索“提高养老金标准”,搜索结果达到2790万个;而搜索“冒领养老金”,相关结果不到300万个,两者相差近10倍)。同时,养老金冒领问题宣传中,宣传活动与社保稽核业务结合不紧密,受各方面因素影响,以案释法、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等方式运用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2)数据共享不够畅通,时效性不强。当前,社保经办机构在开展养老金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特别是生存状态认证上,筛查手段还比较落后,信息筛查工作更多地依靠人工比对来完成,受“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的阻碍,数据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较为滞后,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业务数据无法及时互联互通,难以及时准确掌握退休人员去世、失踪、判刑等信息,受益主体和发放主体之间很难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渠道出现障碍。另外,金融机构制度体系监管严格,在办理死亡人员冒领养老金账户明细查询和余额退回等业务时,普遍存在经办周期长、手续复杂、证明材料多等实际问题,不利于冒领养老金的及时退回。再者,一旦养老金账户密码丢失,家属需支付一定费用获得公证后,才能按照规定提取余额,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冒领资金的正常追回。
(3)奖惩措施不够严肃,警示性不强。为有效防范养老金冒领,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从制度层面进行了有效探索,建立了相关的制度规范和奖惩条例,主动依靠基层和群众共同防范养老金冒领,但实际落实情况还不尽如人意。比如,还缺乏有效的知情人举报机制,也还存在奖金额度偏低、申报手续繁琐、兑现不及时等问题,导致各界关注度不高,无法有效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能够充分发挥基层监督作用。另外,养老金冒领问题虽有法可依,《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四条均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冒领追缴过程中,受待遇领取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冒领资金受用主体不清、冒领数额较低不予立案追究等多重因素影响,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更多的是责令退回多领的社会保险待遇,绝大多数冒领养老金问题的处理都仅限于追回为止,没有采取进一步的申诉进行处罚,也未依法追究冒领养老金的刑事责任,造成冒领养老金违法犯罪行为基本处于“零成本”状态。一些退休人员家属明知冒领违法,但仍心存侥幸,认为即便冒领也不会受到严厉的处罚,“钻空子”继续领取养老金,铤而走险走上骗保的违法道路。
(4)稽核整改不够规范,系统性不强。当前,冒领养老金稽核工作主要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开展,稽核手段还比较单一,缺乏强制性措施。对于违规领取人员服刑期间死亡、死亡冒领人员没有供养亲属、冒领人员年老多病没有偿还能力等特殊情况,冒领养老保险金追缴工作普遍存在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等问题,还不能完全确保养老保险基金“颗粒归仓”。同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了一些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但还存在权限管理缺乏规制,职能配置缺少设计,关键岗位人员“不在编”等等问题。一些地方养老待遇支付、审核岗位一人挑,养老金拨付、丧抚费审核、财务支出等重要基金岗位安排编外人员在岗办理,这既存在一定的岗位风险,又造成了极大的基金安全隐患。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源头防控。防范养老金冒领,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从源头防控上“做减法”,通过多元化宣传模式,使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让群众理清冒领的“明白账”,熟知冒领的代价成本,形成“不想骗、不敢骗”的社会共识,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例如,在社保经办大厅、居民小区、公交站台、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在公共交通工具、大型商场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冒领养老金动漫宣传片;在居民小区广场定期播放打击冒领宣传教育片、警示语等等,有效强化对重点人群的宣传。社保经办机构要对近年来发生的社保基金冒领典型事件、处理情况等进行深入剖析,发挥警示教育意义,努力形成吸取案件教训、扎实推进整改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反复宣传,从源头上设好卡、关紧门,更加有效制约冒领行为,形成养老基金冒领防控的红色高压线。
(2)打破部门壁垒,强化信息共享。越早实现数据共享和有效比对,养老金被冒领可能性就越小,追缴追责的行政及司法成本也会得到有效控制。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大力完善数据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撬开数据共享的障碍,使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业务数据及时互联互通。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积极开展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稽核,利用与审计、司法、民政、公安等部门合作数据比对结果,充分核查疑似死亡冒领、重复领取、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等情况,通过信息技术方式推动“人工筛查”向“智能比对”转换,精准核定待遇享受人员生存状态、资格领取状态,及时停发死亡人员、服刑人员、重复领取等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让养老金骗保行为无处藏身。同时,应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作,建立死亡退休人员冒领养老金账户查询、冻结、提取的“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相关证明材料和办理流程,方便冒领养老金的快速核查与追回工作。
(3)严格落实奖惩,强化法规执行。加大奖惩措施落实力度,对举报线索认真调查取证,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并严格对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举报奖励机制,按照追回金额合理设置奖金兑付比例,减少申领手续,确保奖金及时兑付,有效调动起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养老金冒领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强社保、司法、公安、法检等部门协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联合采取追缴行动,形成冒领追缴合力。对故意隐瞒不报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依法追回冒领养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依法追究冒领养老金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有效发挥震慑作用。
(4)狠抓内部防控,强化制度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内部风险防控既要从源头理清职责,又要在结果上收到回音。首先,社保经办机构必须设置严密的社保经办授权体系,明确岗位限制和权限设置,务必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衡,避免因权限管理不规范造成基金支付安全隐患。其次,要定期对历年下发的疑似冒领预警数据、国家工作人员刑事案件统计表、审计报告、经办机构重点筛查指标等数据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摸清底数、找准症结,对以往的难点、漏点问题紧抓不放,反复督办,确保啃下每一块“硬骨头”,堵住每一个“风险点”。最后,要采取行之有效的追缴措施,加大对冒领养老金的追回力度,通过发放限期退费告知书、上门约谈督促主动退缴、亲属待遇领取账户抵扣等方式,及时收回虚报冒领的养老金,有效维护基金安全。
综上所述,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打击养老金冒领工作任务仍然艰巨,社保经办机构仍需持之以恒,在社保服务上不断“做加法”,在基金冒领上不断“做减法”,继续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调整,维护养老基金安全稳定运行,使广大参保群众更多地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