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超
(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
混合所有制本身是经济学的一个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界定说明了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相互融合的产物,是一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所有制概念和原则在教育领域的迁移和应用,是我国社会主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重大创新。
中等职业学校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据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发展公告,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学校1.02万所,在校生1555.26万人。就全国教育大省河南省来讲,据河南省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发展公告,现有中等职业学校669所,其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57所。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庞大,其中绝大部分是公办学校,政府是唯一投资主体。
根据混合所有制的基本内涵,混合所有制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上应具有三大特征:一是学校的创办者(出资主体)至少有两个,可以是政府与民营企业;二是学校资产必然同时包括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三是学校的出资主体依据出资份额依法享有学校治理权。由此看来,中等职业学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牵涉的最关键问题就是“职业教育‘育人’的教育属性、公益属性与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所引起的经济属性间出现了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确定好中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基本定位,将职业教育“育人”的教育属性、公益属性与产权结构所起的经济属性进行有机融合。
2018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发布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报告显示,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方面仍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问题仍然比较普遍、专业教师队伍数量和结构问题突出、“普职比大体相当”要求落实不力、投入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等问题。
由此可见,中职学校发展中应存在诸多问题,各中等职业学校迫切渴望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使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与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相匹配,为培养德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技术人才服务。发展混合所有制,实际正是国家为应对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诉求变化而制定的改革良药。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应结合本地区本校的实际,积极探索改革的可行性与路径,推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就笔者所在的中部地区的某中等职业学校来讲,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政策指引下,近年来,进入发展快车道,学校占地面积436亩,在校生达11000多人。随着规模的扩大,暴露出一了些突出问题,如师资不足,特别是双师型教育以及有企业实际工作经验的技能指导教师严重不足;教学理念滞后,不能适应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属性;专业建设仍不能很好地与企业实际需求对接,不能适应区域经济、行业发展变化的需求;校企合作缺乏深度融合,部分合作仍停留在企业负责安排学生实习的层面等。近年来,学校正在积极转型,由追求规模转向提高质量,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需要。要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学校转型升级,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一条很好的途径。
实行混合所有制办学首先要明确办学的基本定位,将职业教育“育人”的教育属性、公益属性与产权结构所引起的经济属性进行有机融合。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组成部分,面对的教育对象仍是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这一点与高等职业教育有着本质的区别。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坚持公办为主体、其他资本形式为辅的混合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都强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教育办学”,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公办职业院校体制改革的主体是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旨在想方设法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以此来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中等职业教育的以公办为主体的定位应当明确。只有有了明确定位,才能明确所有制各方的权责,推进改革的不断深入。
明确了公办为主,民营为辅的基本定位,各中等职业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混改的范围与领域。根据现行的高等职业学校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例来看,目前比较多的是以“二级学院”或“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混改,学院整体公办属性不变。从各地出台相关政策来看,政策性也倾向于更多鼓励公办院校与民营资本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或职业培训机构,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23号)明确指出“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和职业培训机构,并享有相应权利。”对比高等职业学院来讲,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学费政策,投资回报率低,民营资本投资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更低。在此情况下,中等职业学校可借鉴高等职业学院的成熟做法,可能分三步走,首先以部分优势专业或专业群与对应企业合作进行混合所有制探索,利用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和优势,吸引民营资本进驻,双方先以共建专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模式,使民营资本取得一定的投资回报,以达到双赢的效果;其次再逐步扩大混改范围,使学校各个专业得到均衡发展;第三步待各方面条件成熟时,进行学校整体混改。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办学条件持续得到改善。不少中等职业学校的优势在于稳定的生源,市区繁华的位置和长期良性的发展环境。劣势在于缺乏办学活力,缺乏与企业的对接,不能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等。拿笔者所在学校为例,该校位于市中心,现有一座投资7000余万元,建筑面积达3.6万平方米的实训大楼,学校拟以该楼与相关企业合作建设混合所有制生产性实训基地,由学校提供场地及一部分教学设备,企业提供一部分教学设备、生产性设备以及技能熟练的“师傅”。基地即可作为在校生实习实训使用,也可进行对外加工生产服务,取得回报。由于位置优越,学校生源充足,合作意向也出台,已吸引20余家企业到校洽谈合作事宜。目前已经有企业入驻。如学校电商专业与京东合作,已进行实质性生产并取得了一定效益;汽车应用与维修专业与北方智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基地、新型绿色环保钣金喷漆车间;另外学校机电专业、无人机专业也正与当地一家通用航空公司进行对接,家政服务专业正在医养服务型企业进行洽谈。
在明确了合作范围与方式后,接下来需要合作主体从各自的战略利益需要出发,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各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明晰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产权归属。在相关法律框架的指导下,构建以公办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治理体系,并讨论制定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各项制度和标准,确保混合所有制中等职业学校的治理实现职业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从而提升办学质量,为社会经济发展输送更多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职业教育改革工作,应时刻围绕教育是培养人这一根据任务,立足于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教育“初心和使命”。中职学生的培养定位不仅关注于对其技术技能的培养,关注其职业性,更需要回归教育培养的根本出发点,回归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成才必先成人。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不例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应充分发挥理论教学优势,认真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全面负责公共基础课教学。合作企业可与学校共同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教学标准及专业教材,负责实践性教学。投资合作尤其是企业方可根据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进行专业教学的动态调整,并根据就业岗位的最新要求对专业课程体系提供新的需求,进而优化课程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因为具有特殊的体制机制优势,导致学校在实际运行时会充分考虑行业企业、社会、政府、学生家长等在内的各利益主体的不同需求,从而使得办学动力更足,活力更强,办学方向更加贴近经济社会的变化,更能体现职业教育的职业性这一特性。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受制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不少问题,研究探索的多,实践的少;小范围试行的有,大范围改革的少。这些受制因素包括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等配套政策仍不明确,依法改革的依据仍显不足;相关部门以及公办学校教职工观念更新较慢,办学主体多元化带来的改革阻力较大,一旦涉及利益分成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给改革者带来压力较大;教育的公益性与资本的“逐利性”在治理结构混合上难以融合,缺乏参照依据等等。这些都给中职学校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带来制约。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工作,一是要完善配套法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已明确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明晰产权关系的配套政策应进一步明确,给中等职业学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尤其是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的宣传引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改革是推进学校良性和长期发展的正确途径,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三是政策给予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企业更大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参与办学;四是加强混合所制中等职业学校治理体系研究,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