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1.1.1 会计财务监督
企业的内部会计管理监督制度是建立企业会计管理监督体系的重要基础。目前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其对会计的监督主要来自三个不同的监督方面:一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二是社会会计管理中介机构的监督;三是企业内部监督,即相当于企业对内部会计的监督。企业内部会计的监督主要是企业通过考核与监督检查企业内部经济管理活动的情况和效果,从而使企业达到最优经济管理活动效果。通常我们所说的会计内部监督主要是指以执行国家的内部财经管理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为主的会计准绳,充分利用企业内部会计提供的各种会计信息,会计人员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监督内部经济管理活动的一个过程。
1.1.2 内审监督
内审监督职能是内部审计职能本质的客观体现[1]。目前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新成立的国际内部审计师从业人员协会都把对内审监督的基本职能和界定划分为”确认”和”咨询”。其中”确认”是指客观地检查提供相关的证据以向企业和组织管理者提供的有关对组织的风险管理、内部的控制和其治理的程序等方面的独立建议和评价;”咨询”是指企业提供的建议及相关的企业客户服务咨询活动,其提供的业务与咨询的范围可以通过企业间的协商确定,旨在通过增加对组织的价值,提高对组织日常运作的效率并加强和改进对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过程。内部的审计主要是通过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的鉴证和咨询服务的方式来帮助企业实现其审计服务价值的增值。但内审同时可以提供的这两种审计服务在其目标、性质、对象、要求、结果以及报告等多方面可能差异明显。两种服务的职能自身也可能同时存在潜在的冲突,如鉴证和咨询的职能可能对其确认和咨询职能的履行所必需的对独立性评价产生了影响。因此内审监督人员应当且充分保证能够在提供咨询和保证的情况下对独立性的评价能够取得适当平衡[2]。
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在能够进一步加强和满足现代中国企业科学高效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相对外部的审计,内部审计更明显地具有经常性、及时性和易知性等的优势和明显的特点。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和推进,涉及领导干部违反落实中央八项政策规定的精神和”四风”的重大问题日益受到中央地方纪委、审计、财监等外部宏观政策监督机构的高度关注。因此,必须通过对外部风险监管的环境与外部宏观政策影响进行的分析和评估,从严、从广、从准找到了内部监督的方向和切入点,主动地适应外部风险监管不断加强的新时代常态。
我国会计法规定任何企业都必须从根本上建立起规范的内部会计监督控制制度,目的之一就是对企业的内部会计管理行为加以管理规范,同时消除企业可能存在的潜在财务风险。内审监督作为企业内控的组成部分,内审监督作用的实施和发挥必然离不开会计财务监督的支持,同时会计财务监督的内审监督的协作,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对会计财务监督和内审监督理论的基础相同,目标一致。二者都是以企业委托-代理的理论为监督理论基础的,都是运用合法的手段对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从而最大化提高企业的效益。保持企业健康稳定的运营发展[3]。
利益冲突往往是内部审计相关职业固有的结构性元素和组成部分[4]。由于内审监督多被认为是接受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直接委托,常被管理层要求”独立”地负责测试、评价、报告公司组织各层次的管理者及全体员工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管理层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加之其工作的方式常被管理层表现得神秘,因此内审工作人员的职业身份和其工作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内部审计潜在利益冲突的必然性、普遍性和持久性。与被审工作对象间的利益冲突是内审工作人员面临的所有公司组织利益冲突中影响最广泛、最不易及时解决、也最可能需要及时引起管理层重视的潜在利益冲突[5]。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法律观念、自身的专业素养在对会计监督和对内部审计监督中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市场经济必须要按照市场客观规律运行才能正常运转。单单只依靠对于法律及制度的严格约束与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仅靠法条和职业道德的自我约束是很难有效控制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要时时鸣警钟,从日常抓起,严格的进行诚信教育,才能够真正使我们心中的正义天平更加偏向于做一个守法敬业的的财会人员。近些年我国的财会从业队伍不断扩大 ,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出现一些财会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淡薄、职业风险判断能力低、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的缺乏,另外自我保护意识能力不强,在权力远大于法律的思想支配下往往有意进行会计造假,从而容易出现了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监督的独立性明显不足,履职尽责的动力难激发。一个问题是对职责的定位缺乏超脱性。大部分企业会计监督的部门与其他的业务部门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在组织同级会计监督时,容易出现得罪人,会计和内部监督的人员往往受到社会利益的支配、人际关系等因素影响,难以对被会计监督对象的行为作出客观公正的会计监督评价,以至于绝大多数企业的对内部会计制度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内审监督管理部门职能的形成和实现,主要有赖于公司内审监管部门与被审对象间相互关系的质量[6],这需要内部审计监督部门一把手准确地定位其管理层和组织的角色,进而能够正确处理与被审对象的相互关系。
内审监督和被审计对象双方利益冲突的对立,可能主要来源于被审计对象于内审工作管理活动的本质及其整体目标的缺乏充分了解,或者不充分相信内审监督的内审活动能够有效实现目标。被审计对象通常表示认同公司内部组织需要提高效率、增强其效益等工作管理目标,被审计对象眼中认为内审的本质就是”找茬挑刺”,其内审监督工作不能公正地反映被审相关部门的工作管理活动总体的效果。内审部门工作的目标与被审相关部门的目标不一致,且被审相关部门无论如何努力都有可能达不到内审监督的整体管理目标和工作要求。但是内审监督部门和被审部门双方的目标并不可能存在任何本质上的冲突和对立。
财会监督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专业素质[7]。可以将财会监督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财会监督人员职业道德和评价考核系统等多种手段和途径结合起来,加强财会的监督从业人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教育,营造一种诚信的财会工作氛围。因此,要求对财会的监督从业人员一定要认真做好会计监督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尽快地采取有效的方案,综合治理和规范会计的秩序,优化对会计监督和职业道德的环境,帮助对财会的监督从业人员进一步树立对于会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社会荣誉感,在国内建立一套健全系统的会计职业道德和规范,加大对涉嫌违反财会监督职业道德和规范的人员惩罚的力。同时要求政府大力开展对企业会计监督和内部财务审计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对财会监督从业人员的会计专业性和胜任的能力。通过对后续的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等多种方式,促进和鼓励财会监督人员不断地提高其审计专业理论和实践的水平[8]
结合企业实际,提高企业会计监督部门的独立性。会计监督部门的隶属层次对会计监督质量的影响最大,保证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对于提高会计监督质量至关重要[9]。企业可以通过将会计监督部门独立出来或者通过会计监督部门直接对更高层级机构负责的方式提高会计监督部门的独立性。
综合实际情况来看,当董事会的内审部门有较高的独立性时,内审质量的客观的权威性更高,向组织管理地位相对高于被指定为被内审对象的部门报告其审计的结果时,能够可靠保证内部审计的结果的真实性。内审监督会更积极地协助高管层有效地管理和监督控制基层组织各项的活动,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内审监督的建设性和作用进一步显现,内审监督对各项活动的决策咨询性更强;同时,随着高管对决策支持的重要性增强,内审面临的阻力减少,其审计职能得以更好实现。
要进一步提高内部财务监管的效能,就必须正确处理好企业会计的监督与企业内审监督的管理控制关系,会计的监督管理控制是一个单位的管理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位会计监督密切直接相关的会计监督控制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会计监督管理控制、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对单位的内部经济监督审计等[10]。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以及会计监督管理控制理论的进一步创新与发展,企业的会计监督管理控制的体系会不断地完善与进化,且愈加科学。
从理论上意义来讲,单位内部的审计监督管理控制在其内容上已经包含了会计监督管理机构与其会计人员必须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根据单位自身需要设置的各种会计规则或其他会计标准对于经济监督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等的问题进行检查与纠正,这其中已经完全包含了对单位内部的各种会计活动监督。因此,在企业管理单位的个体内部,会计的监督与单位个体内审会计监督是有机地相融合的[11],而且随着适应单位内部对个体”价值最大化”以及部门整体战略目标制定和实现的要求,单位内部基于不同的部门总体目标的各种自律性监督机制本身就会渐变为基于适应单位个体终极目标的各种自律性控制监督机制。 如单位个体应用现代管理会计的监督控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地实现其的总体目标(也就是终极目标),现代管理会计的监督控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会计监督突破”价值计量”瓶颈、渗透部门乃至每一个单位的经营管理各个方面、促进单位个体实现其价值的增值。
企业要逐步完善财务部和内审机构联的动监管机制,充分实现各级协调支持配合,从而共享企业会计及内部审计机构监督成果。一方面,企业要实现审计监督及会计监督的有效互补,就要建立财务部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反馈机制;另一方面,通过联动检查反馈机制,提升财务部、业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之间的合作沟通,有效地结合各个部门资源,以形成监督合力,提升企业监督实效;另外,企业还应该把内审监督的价值服务于经营活动各个阶段,从企业管理行为、经营绩效、风险把控三个维度出发,不断强化内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监管效能,从而提升监督的效果及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