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20-02-25 13:30蒋月仙
法制博览 2020年1期
关键词:看守所佛山民营企业

蒋月仙

【内容摘要】本文研究如何多维度切入,以解决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坚定民营经济将其自身发展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荣辱与共的信念。参考其他国家发展过程中面对类似问题是如何从制度层面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的,為我们现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找到解决突破口。研究该问题的意义在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怎样用制度保障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将是未来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

【关 键 词】民营经济;法商环境;羁押必要性;法律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D6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2-0133-02

一直以来,佛山政府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中不断探索各项有效举措:在“粤十条”“佛十条”的基础上,佛山市积极贯彻国家减税降费、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扩围等政策;为进一步支持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佛山准备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政策性基金专项、合作共建科研平台、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但民营企业的良性发展除了需要各项政策扶植外,还需要良好的法商环境,让民营企业主更有归宿感以及安全感,以不断提振并助力佛山民营经济稳健持续发展。所以佛山政府还应当持续关注与净化民营企业在发展中的法商环境,这是保障佛山民营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步。

一、良性法商环境为社会发展的稳定和谐保驾护航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中,在这样的经济态势及发展环境下,有些企业负责人根本无暇学习和思考更多的管理问题,难免跟不上发展的脚步。故而不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与法律思维是企业负责人的常态,也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管理上违法违规问题的出现,甚至因此涉嫌刑事犯罪。近年来最常见的民营企业犯罪主要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嫌恶意欠薪罪、涉嫌非法经营罪、涉嫌假冒注册商品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嫌赌博罪及涉嫌非法传销罪等一些经济类犯罪。由于涉嫌违法犯罪,民营企业负责人可能被逮捕并羁押,且一旦被羁押极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无法保障工人工资的正常发放,大量员工被遣散失业、企业出现巨额债权债务纠纷等事项,而最终导致企业倒闭破产。个人婚姻家庭生活也可能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家庭关系可能出现危机,家庭经济失去来源,让他们可能失去了幸福家园。企业的破产、家庭的危机,也必然造成更多不稳定、不和谐的社会矛盾因素出现。

二、优化法商环境使民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在实践中,大量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企业负责人实际上他们所经营的企业曾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过一定的贡献,他们人身危害性并不大,也愿意悔过自新。据了解在广东很大一部分羁押于看守所的这类犯罪嫌疑人都是触犯经济类犯罪,这些人里面很多是初犯,又或是数额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因为一时无法抵制金钱诱惑而误入歧途。若在看守所羁押时间过长,容易造成这部分有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可能性的人员与其他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长时间接触进而导致交叉感染的风险。人身拘束措施作为非常有效的预防再次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手段,不仅要承担保障诉讼的功能,还要承担一部分犯罪嫌疑人能认识己过,从而能顺利回归社会的作用,对于此类犯罪可以给予一定程定的宽容,尤其是对于这类犯罪中罪行较轻,悔过自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对这类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形式,使得企业的正常运作不受影响,工人的薪酬发放得到保障,从而在一定层面上维持社会稳定。这样不仅保住了企业,也稳定了家庭,更有利于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地发展。

三、净化法商环境为个人权益的合法实现提供保障

目前看守所人满为患,这个问题引发的是监所的警力投入严重不足,因广东一直处在改革开放的最前列,高度的经济发展随之伴随的是各种社会问题出现,故而在广东的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据统计,全国看守所民警与羁押犯人的比例大概是17%,但在广东,由于长期处于改革开放的前列,相应地广东的犯罪率也相应较高,导致广东的看守所民警与羁押犯人的比例仅为10%。在佛山,看守所内民警与羁押犯人的比例更是不足7%,远达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警力投入不足将导致看守所的监管质量严重下降,导致监管质量问题。尤其因为警力不足导致提押犯人的速度受到严重的影响,更是导致律师会见难,并一定程度上造成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的情形。①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该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本质在于通过加强和规范审查工作,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因此法律希望通过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来实现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保护被追诉人的宪法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犯。②

四、建立适合佛山民企的法律风险提示书机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提振民营企业的宝贵经验

民营企业风险提示书可以在向全市法院充分收集涉民营企业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基础上,系统梳理需高度重视的法律风险点,提示民营企业在内部管理和经营发展中可能存在的易发、多发性法律风险,使民企在未来发展中做到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与此同时,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应同时立足于宏观及微观层面,从大数据库中分析企业设立、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帮助企业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将知法、懂法、守法纳入到企业文化中。

在2019年1月23日,重庆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相关情况,发布《2018年度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情况报告》白皮书和《重庆法院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据了解,发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在全国高院尚属首例。法律风险是民营经济在生产经营中必然要面对以及需要防范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发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有利于民营企业加强自我风险防控,也有利于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准确适用法律,有助于构建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法商环境。

五、审慎适用羁押手段,努力营造良性创业、投资、经营的法商环境

在粵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关键节点上,我们不仅应当在经济上与这些先进的地区对接并赶超他们,尤其在法治建设方面也应当向这些先进的地区学习并借鉴,目前港澳地区出现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均可以通过交纳一定的财产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进行取保候审。那么对于佛山地区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济犯罪数额不大,不必要采取羁押措施,也可让他们的企业或家人交纳一定财产保证金或保证人后予以取保候审,这样更有利于化解因此出现的企业危机、家庭危机及社会矛盾。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运用,正是为了给这部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2018年11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根据座谈会的精神以及对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角度,再加上现在经济发展处在一个极为重要的调整期和攻坚期,笔者建议在民营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时候,必须要慎用或是少用强制措施。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十六条,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可以采取量化方式,设置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否决项目等具体标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得分情况可以作为综合评估的参考。霍姆斯大法官曾说过:“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在司法实践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运用,是为了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更是司法的温度和人文关怀的体现。

综上所述,为了助力民营经济更健康更好发展,佛山政府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同时,建议进一步优化法商环境,对民营企业出现的经济犯罪事项要以客观及发展的眼光进行审视与严肃对待,司法机关在对相关事项进行刑事、行政处罚的同时,给予企业及其负责人更多的宽容度。笔者建议,可以通过更好适用取保候审制度来使羁押必要性审查更好地落到实处,以保障并助力民营企业良好发展。

注释:

①周涛.论看守所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革[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2(2):41-46.

②张兆松.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十大问题[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9):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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