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滕忠明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福建省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11个省市之一,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地理标志管理领域进一步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近年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福建省地理标志工作,通过积极强化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指导,探索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与地理标志商标工作有机融合;落实地理标志商标有关政策与补助支持,指导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及时发布地理标志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申报工作;在全省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等有力举措,为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获批,打下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福建省为地理标志大省,山海地理标志资源极为丰富,现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73件,约有近1000家被许可企业和2000个经营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全省地理标志商标492件,居全国第二位,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居全国第一位,地理标志商标在县级市和县域的覆盖率为100%。福建省地理标志二、三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地理标志富民效应日趋显现,预计未来两年内,福建省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将达10000个以上。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一是立足实际并依托已有工作基础,加强全省范围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普查,全面掌握全省地理标志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深入发掘、培育特色新品类;二是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和执法指导,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声誉和品牌价值,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效能和水平;三是积极制定提升福建省地理标志管理与保护相关政策文件,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通过发挥地标带动引领作用,助推福建省产业转型升级,为新福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阶段,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合规有序、坚持放管并重”工作原则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做到核准更科学、监管更严格、服务更优化。通过放大地理标志品牌效应,深化地理标志精准扶贫,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