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东药科大学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高校党建特别是学生党建工作面临诸多新挑战,组织员这个群体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高校基层延伸、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以2017年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为标志,高校组织员队伍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
组织员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总结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所确定的行之有效的组织制度。1945年,刘少奇同志在延安召开的中共七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其中,提出了由组织员牵头发展党员工作这一构想。1983年,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在高校建立组织员工作制度。1994年,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提出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专职和兼职组织员。这为高校组织员队伍朝专业化发展提供了指引。200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应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200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党委建制的院(系)组织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组织员,为高校组织员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了政策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2017年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教党〔2017〕8号),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中明确要求高校设置组织员,同时为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但是,自2017年教育部党组文件下发以来,暂未配套出台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指导性文件。
当前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队伍建设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健全。目前高校科学完善的组织员选聘、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尚未形成,不少高校组织员素质参差不齐。
二是组织员岗位职责未能真正履行好。受人员编制所限,目前很多高校的组织员由辅导员或者专任教师兼任,他们多数承担着繁重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任务,精力有限,在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方面也无法投入太多,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是组织员队伍发展配套保障体系不到位。组织员队伍职业发展方向及开展工作的经费支持情况尚不明晰,多数高校目前尚未建立配套的专职组织员“双线”管理晋升机制,没有制定和落实组织员津贴和奖励制度,不利于推动组织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也不利于队伍的稳定性。
加强新时代高校党建组织员队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而高校组织员岗位发展保障机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层面。针对组织员岗位的特点,制定组织员发展的政策,构建组织员岗位发展的机制,是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
一是要健全组织员培训机制。各高校应当根据教党〔2017〕8号文的精神,设立组织员培养机制,不断提高组织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各地组织部门和高校党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组织员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形式多样的培训体系,使组织员在政治、理论、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交流等经常化、常态化。有条件的高校应对组织员队伍拨出专款,设定一定数量的工作交流、学习研修、挂职交换等机会,让组织员能开拓视野,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为组织员提升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提供充分的保障,使其干事创业有劲头,发展提升有奔头。目前,由于在高校中担任组织员的大多数是一线辅导员兼任,如果想让组织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必须要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为他们搭建平台进行党建相关专业的进修学习或攻读相关学位。这不仅需要组织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统筹规划,创造条件,更需要各种相关政策、措施和资金的配套保障。
二是要建立适当有效的考评机制。在保障高校组织员利益的同时,建立适当的组织员考评机制,有利于刺激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能动性,推动组织员队伍的不断进步。高校党委组织部和院(系)党组织要细化责任分工,完善管理体系,对组织员队伍实行“双线”管理,合力做好组织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干部考核条例,精准制定组织员考评体系,从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工作、党员教育工作、党员组织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学校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各项任务、完成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日常办公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务等方面,考核其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要将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纳入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范围,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考核结果将作为其岗位聘任和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
2017年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标准》),使组织员具有了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尽管《工作标准》第4条规定“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当前,高校组织员保障机制的建设正在探索阶段,关于组织员职务职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上存在障碍,大多数高校还未落实组织员“双线晋升”、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因此,落实组织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就显得更为迫切。
一是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应当对组织员相关的编制规定、职称评定制定专门化、系统化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高校组织员岗位,可按各级各类高校分层的方式建立和完善组织员队伍的目标管理体系,监督体系,职称、职务资格评定体系,组织员晋升制度,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组织员队伍建设条例,明确应遵循的原则、岗位责任、考核标准及相应待遇等。使高校组织员这个行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组织员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建立必要的物质保障。为高校组织员建立合理的物质保障体系,尤其是对大部分高职院校、民办高校等在人事代理制度中工作的组织员群体,通过提高他们的物质生活待遇,使其与学院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岗位津贴、通讯经费、职务评聘、岗位评定等方面制定相关的保护政策,提供业务进修资助和出外交流学习的机会。在选拔干部上适当向组织员队伍倾斜,灵活用人机制,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提供可靠的物质基础。
三是创造适合组织员发展的环境。可以通过建立组织员工作群,定期开展工作交流沙龙等形式,为组织员队伍内部提供交流工作经验、培养团队感情的机会,有利于整体工作中的互补、互动。制定相关的政策增加选拔组织员参加访问学习、考察和进修深造的机会,提供与专业教师一样享受公费进修的待遇。鼓励组织员继续攻读党建相关专业的在职硕士、博士学位,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资助。学校还可以积极的让年轻的党员专业教师担任兼职组织员,优化组织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同时又发挥了全员育人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还可以增进专业教师对组织员工作的了解以及岗位认同感,调动和激发青年教师干事创业的激情,培养成为学术专业和党建工作的“双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