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灾害新闻谣言的传播机理与管理机制探析

2020-02-25 01:34张平安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辟谣谣言灾害

孙 莉,张平安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媒体学院,广东 深圳 518172)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由湖北武汉迅速蔓延至全国,一天紧似一天的疫情新闻播报让新型冠状病毒这个新名词进入大众视野,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伴随着疫情新闻而产生的大量谣言依然漫天飞舞,造谣传谣不仅破坏疫情的防控也引发人民的恐慌心理,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安全治理。对于此类重大灾害新闻伴生的谣言,对其传播机理的研究及管理机制的探索成为要务。

灾害新闻因灾害事件的突发性、严重性、与民生相关密切性而受到社会大众的集中关注。回顾近年来发生的灾害事件,几乎每次都伴生大量谣言的持续发酵、传播,对于灾害的应对处置、社会稳定的维护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尤其在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当下,新媒体呈倍速发展态势。新媒体的各类平台日益成为社会大众接收信息与生产信息进而传播信息的重要载体。在信息技术促进新媒体发展的背景之下,各类灾害等社会大众聚焦的热点新闻信息传播速度之快与新媒体产生之前已不可同日而语。新媒体凭借其极强的时效性、交互性、全时性以及可共享性的特征极大增强了灾害新闻信息的传播速度与传播广度,但相应的也加大了对灾害新闻谣言等不良信息的传播[1]。此次新冠疫情新闻中谣言的传播也正是基于新媒体的极速发展而呈现出相应的特点。

1 灾害新闻中谣言的特点

1.1 主体的隐匿性

自央视新闻播报武汉新冠肺炎疫情开始,各类关于疫情的谣言就在各大社交平台极速传播。民众并不知谣言信息来源于何处,也不知道由谁发出,只是一味接收转发,进而引发社会恐慌情绪。新媒体环境下,各类社交平台不断涌现,入驻各类平台的普通大众来自社会各阶层,这些入驻者既无具体信息也不需真实姓名,他们隐匿于各类平台之后,制造散布传播与事件相关的谣言。而作为平台接收端的民众,由于无法获知谣言发布者的信息,从而无法辨别谣言的真实性。

1.2 内容的随意性

新媒体凭借其强有力的交互性、共享性使得其信息的传播更为碎片化,相关规制及约束较之传统媒体也更少。在人人都是媒体的今天,微博、微信等平台用户可随时、随地依照自身喜好与判断,发布转发各种信息。且这些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存在字数限制,受此影响,信息的发布必然会对信息内容进行删减,有价值的信息可能被剔除,进而引发谣言增生[2]。这种低门槛的信息发布,字数限制引起的断章取义,内容的随意无序,加剧了谣言的滋生与孵化。

1.3 速度的及时性

网络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新媒体的发展,新媒体的发展促进了谣言的及时传播,谣言的传播在技术与新媒体的平台中以裂变式的倍速增长,自其产生到传播时间差极小。在此次疫情中,某大型官网仅仅介绍双黄莲口服液有可能会对病毒起到预防作用,此言论甫一刊出,即在极短的时间内以裂变之态传向各个新媒体平台,进而引发了双黄莲口服液一夜之间遭到全民疯抢直到脱销,甚至连大型购物网站上给家禽饲喂的兽药——双黄莲也一售而空,与此同时,几家生产双黄莲口服液的上市医药公司的股票也几度涨停。由此足见新媒体环境中谣言的传播速度之快。

1.4 范围的广泛性

新媒体开发之前,民众获取重大灾害新闻的途径来自于官方报纸的报道,报纸的传播范围有限。而在新媒体时代的今天,谣言搭载着网络平台,造就了几何倍数的大范围传播,不但突破了地域的限制,也突破了国界的限制。如本次新冠病毒直至今日尚未确定病毒的中间宿主,一些人认为病毒的携带者就是蝙蝠,致使外媒批评中国人吃野生动物。由此可见,较之纸媒等传统媒介,新媒体时代灾害新闻中谣言的传播广度正不断向纵深发展。

新媒体作为互联网技术与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结合下的新产物,其对灾害新闻谣言的传播与扩散产生了催化剂式的作用。一方面,灾害新闻谣言传播倍速发展,甚至已超越新媒体平台监管应对举措的速度;另一方面,灾害新闻谣言的可控性相较于传统媒体难度更为突出,造谣者、传播者身份无法确认,造谣途径多元化等诸多因素皆导致谣言的不良影响进一步发酵,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2 灾害新闻中谣言的传播机理

梳理灾害新闻中谣言的传播机理有利于准确识别谣言,对谣言的破除与管理提出大有裨益的针对性及有效性措施。此次新冠疫情新闻中谣言的传播机理经历了从信源模糊、信道冗杂到信息同化的过程。

2.1 信源模糊

新冠疫情新闻中谣言的传播自源头而言,系信源模糊。灾害新闻的信息传播对社会大众极为重要,从民意的倒向到民生的发展都有所影响。倘若新闻信息来源模糊、不充分,且信息来源不够权威皆会导致谣言四起,此次疫情中谣言的信源模糊具体体现为三方面,即信息的不对称性、知识鸿沟引发的信息级化以及信息二次加工后的跟风传播。

2.1.1 信息的不对称性

新冠疫情中谣言不断发出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信息的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性在新媒体语境中显得尤为突出。信息不对称最早见诸于市场经济领域,是指社会部分成员拥有其他社会成员所未得知的信息,从而导致信息充分拥有者处于相对优势境地,反之则处于弱势境地。将市场经济领域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引入新冠疫情谣言的传播中,可见其传播因传播媒介、内容、传播者等不同因素影响,导致社会大众在信息传播后、接收过程中获取的信息数量及质量有所不同。又因新媒体较之传统媒体属于网络多信源的传播格局,新媒体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一些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在传播信息时,对信息进行设置。疫情中,无论是“新冠病毒属于SARS病毒”的口误被传谣,还是“出现流涕和咳痰就不是新冠肺炎”的传谣,事件发生的根源就在于信息的不对称性。社会大众通过自己信任的搜索引擎未能获取自身所需的信息,新媒体平台中的“意见领袖”对信息认知的个体差异导致灾害新闻等事实信息在传播过程中被个人主观意志异化传播,进而导致后续传播过程中受众所接收的信息与事实并不对称[3]。信息不对称不仅加重了疫情恐慌,也促使疫情谣言进一步发酵蔓延,严重影响政府和传播媒介的公信力。

2.1.2 知识鸿沟引发的信息级化

1970年蒂奇诺等学者提出知沟理论,在该理论的背景下,各种传播媒介不断向社会输出信息,知识层次的高低在信息的获取速度方面有所差异,知识层高的阶层往往处于信息获取的优势地位,且不同阶层之间的知识鸿沟呈现出不断扩大的发展态势,进而产生了信息富有阶层与信息贫困阶层[4]。信息技术及新媒体的发展成为现阶段“知识鸿沟”存在且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新媒体语境下知识鸿沟主要在于在知识爆炸的时代背景下,知识储备量少的群体相较于高知群体往往缺乏信息检索、获取渠道的能力,该部分群体对新媒体传播媒介缺乏了解,不利于其在海量化的信息传播下获取更多的信息。新媒体在加快信息传播的内容、速度等影响加持下进一步加大信息级化,使不同阶层的大众对真实灾害新闻所报道的客观事实无法获得全面、确切的信息。新冠疫情中,处于顶层的知识精英会全面分析吸收各大媒体的新闻报道,能客观镇定地看待疫情。但处于底层的知识匮乏阶层因不懂得区分各类信息,更容易被谣言吸引和误伤。

2.1.3 信息二次加工后跟风传播

灾害新闻谣言的产生通常是谣言制造者基于灾害新闻的报道内容做出的不实言论,而谣言的具体传播则是基于灾害新闻信息二次加工后诸多传播者的再次跟风传播。谣言传播者是灾害新闻谣言传播机理中的重要介质,其虽非第一手谣言的直接制造者,但其在信息二次加工后借助自身传播能力跟风传播,导致信息获取者误以为谣言真实,这种恶性传递导致谣言进一步发酵、蔓延[5]。现阶段我国针对谣言制造者的惩戒措施较多,但谣言传播者在信息二次加工后的跟风传播往往难以规制。灾害新闻谣言因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本就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在互联网、手机终端等新媒体传播介质的承载下,谣言传播者获取的信息更为海量化与碎片化。新冠疫情中,有条谣言指出,在温州490例病例中有40%是全新变异病毒感染所致,疾控中心要排查3万从温州回广东的人。这则谣言从广州地区的用户微信群转发,既无源头,也无证据。这几个看起来确凿的数据又是从何而来?后经辟谣,证实这些数据是在重复传播中捏造出来的。类似这样的信息二次加工跟风转发,对国家防控疫情造成很大的干扰,损害了政府的行政效力。

2.2 信道冗杂

灾害新闻谣言的传播信道冗杂,即信息传播的渠道繁冗杂乱。新媒体时代,各类平台的信息传播渠道与传播媒介共同交叉构成谣言传播信道。以医学微信公众号“丁香园”平台推出的辟谣推文来看,各类伴生的谣言传播途径不仅有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相关自媒体平台,也涵盖了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手机信息推送。冗杂的谣言传播信道,加剧对疫情的妖魔化,导致普通大众谈疫色变,惶惶不可终日。新媒体时代的各信息传播平台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负起甄别过滤谣言的基本责任,确保传播信息的真实性,对未经证实的信息应保持审慎态度,而非为了博取大众的关注、增加点击量就随意转发或引用。

2.2.1 各类公众号

各类公众号在灾害新闻谣言传播过程中占比较高,公众号通常关注者众,关注者的关注是基于公众号的权威性。公众号的传播模式为“一对多”,传播主体规模相当庞大。公众号若不经鉴别发布一条灾害新闻相关的谣言,公众号的N个关注者就会不假思索直接转发分享该信息,这些关注者的N+1个好友又将成为该条信息的接收者,接收者再转发这条信息,谣言的传播就会呈现裂变式的发展态势,速度传播之快、范围传播之广难以估量[6]。

2.2.2 短视频平台

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是时下热门的信息传播平台,其使用者凭借制作的短小、精悍视频向平台用户传播信息,一跃成为时下新媒体中视频信息传播的主力军。短视频平台不仅可发布用户日常生活视频,也可制作传播各种新闻报道视频。平台使用者人数众多,人人皆可随时随地快速发布、转载相关视频信息,加之平台监管失范,使得灾害新闻等谣言信息的传播愈演愈烈。

2.2.3 自媒体平台

科技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个人用户通常利用电脑、手机终端APP等进行注册,而后发表传播言论信息。这是现下谣言滋生传播的温床,其引发的谣言蝴蝶效应不可忽视。

2.3 信息同化

谣言的传播如同传声筒游戏,信息在不断的传播、转播过程中被加工、被曲解。谣言在一开始可能并非虚假信息,更多是在传播、转述过程中经历信息的简化、强化与同化,简化与强化并非随意产生,而信息的同化则会在传谣者以往经验与当下态度相同的前提下产生[7]。缘何灾害新闻谣言穿透力极强?不仅是因为灾害新闻处于社会危机的公众恐惧焦点中,还在于灾害新闻谣言经权威平台推送、信息交互聚合,促使谣言可信度更高,在谣言的多次传播下,部分公众不断被潜移默化、信息同化后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

2.3.1 权威平台推送

社会公众往往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倾向于相信权威平台的推送。以数字报刊为例,诸多传统纸媒在新媒体时代以其官网进行时效性更强的数字新闻发布。但许多权威平台为抢发新闻,会因为只推送不审核、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抢发式乌龙新闻。本次疫情中,伴随疫情新闻谣言的是“非洲蝗灾”谣言。“非洲蝗灾”谣言在权威平台上推送,这些平台包括澎湃新闻、三联生活周刊与21世纪新闻报道等。基于这些平台的权威性,平台关注者迅速转发、扩散,一时之间,纵观智媒社交平台,“非洲蝗灾”几乎就近在眼前,预计比疫情还可怕。基于这个谣言的传播平台的可信度,大众大批的屯米面,抢购生活用品。可见权威平台对谣言推送之后形成的影响威力之大。

2.3.2 信息交互聚合

谣言在不断传播过程中会内容变异。现阶段谣言内容变异存在两种不同类型,分别为滚雪球式与精简式。前者旨在强调诸多细节性信息在传播中的聚合与累积,使谣言内容不断丰满;后者旨在强调在谣言产生伊始存在的细节在传播过程中被淘汰,谣言内容更为精简但主题随之更加明晰。此两种形式往往交互存在,谣言在细节不断积累的同时无用内容被精简,最终趋于同化。

3 灾害新闻中谣言的管理机制

谣言对灾害性事件舆情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极易引发社会焦虑与恐慌心理;其次,极易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再次,使新媒体平台可信度大大降低;最后,也为政府权威性及社会的公信力带来巨大冲击。新媒体语境下灾害新闻谣言管理是灾害性事件发生后舆情应对的重要课题。灾害新闻谣言引发的诸多消极影响,在新媒体平台的加持下更快蔓延,只有对其进行科学规范的管控,方能避免在灾害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的巨大动荡。灾害新闻谣言的及时管理意味着对灾害性事件真实性的公开,是对社会公众知情权的有效保障。实际上,谣言的传播并非完全消极,其中蕴藏着社会公众对灾害新闻全面、真实信息的渴求[8]。新媒体时代谣言虽然客观存在无法规避,但加以合理科学的管理,就能及时扼制谣言的产生与传播,将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在研究新媒体语境下灾害新闻中谣言传播机理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具有针对性的管理举措,制止谣言传播,进而推进灾害应对工作高效、高质开展,可避免社会恐慌,促进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及社会稳定。灾害新闻中谣言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强化辟谣宣传机制,及时、正确辟谣;另一方面强化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准入机制、建立层级化“把关”机制,并完善谣言治理法律规制。

3.1 谣言管理机制

3.1.1 开展多元化辟谣

新媒体语境下灾害新闻谣言产生后,第一时间进行多元化辟谣具有必要性。其一,在辟谣主体方面,权威主体如政府新闻办、宣传部门等官方主体进行辟谣,或者权威专家、涉事当事人等积极出面辟谣。社会大众在辟谣中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引导社会大众发布或转发权威辟谣信息是辟谣的重要举措[9]。其二,在辟谣途径方面,应充分依托官方主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进行辟谣,同时新媒体平台自身则可对官方辟谣进一步追踪跟进报道,扩大辟谣受众范围,再利用各平台近年来成立的辟谣平台进行辟谣,进一步整合辟谣信息资源,便于社会公众第一时间全面获知辟谣信息。

3.1.2 科普谣言传播危害及甄别方法

谣言管理的另一个着力点就是大力科普谣言的传播危害及甄别方法。方法缺失,可导致一个谣言被辟谣后新的谣言又层出不穷。相关部门应将谣言传播危害及甄别方法的科普常态化,尤其是在灾害事件等社会大众密切关注的事件发生后,更应强化新闻宣传,高密度、高频度地积极主动引导各权威、受众多的平台科普谣言危害并宣传谣言甄别方法,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灾害事件新闻真实信息的投放密度,强化科普的全面性与准确性[10]。微博、微信及数字报刊等权威新媒体平台应结合具体谣言,在辟谣的同时向社会大众明确指出,一条谣言传播会给社会造成的严重负面损失,引导社会大众更加警醒、更加审慎的在灾害发生期间发布信息。如目前报道疫情最全面的“丁香园”公众号平台,就每天更新辟谣,对谣言的来源、信息内容做出准确的评判,打上谣言的标识,引导大众正确区分谣言与新闻事实,做到了专业化与通俗化相结合。

3.2 谣言规制机制

3.2.1 建立健全的准入机制

准入机制的建设是当下新媒体低门槛进入问题的重要解决措施,强化用户实名认证、纳入征信记录等有助于在保证社会大众言论自由的前提下有效规制网络用户造谣、传谣。

1)实名认证

新媒体语境下灾害新闻谣言的管理需依托各平台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旨在将信息制造者、传播者在网络空间的身份与现实身份相衔接,便于对谣言制造者、传播者进行责任追究[11]。我国在新世纪伊始便开始倡导网络实名制,但网络实名制的推进过于滞后,不利于谣言的应对与管理。新媒体用户准入门槛过低,利用邮箱、手机注册即可进入新媒体拥有自己的媒体平台,发布信息。早期新媒体平台准入低门槛的弊端在谣言管理中愈加显现。微博、微信等用户体量极大的新媒体平台应积极推进实名认证,既要做好增量用户的实名认证,也要做好存量用户的实名认证。具体可通过出具相应细则,对增量用户准入必须实名认证,对存量用户做到对未实名用户限制相应功能等,倒逼存量用户实名认证[12]。

2)征信记录

征信记录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个人征信就如同个人档案,征信记录里记载着个人以往的信用行为。将灾害新闻中谣言的制造、恶意传播等行为纳入征信记录具有重要意义。不良的征信记录将跟随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此举既有利于提升谣言制造传播的违法成本,也对谣言制造者、传播者发挥强有力的警示惩戒作用,同时震慑潜在谣言制造者、传播者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3.2.2 建立层级化“把关”机制

自库尔特·卢因(Kurt Lewin)在研究群体中的信息流通渠道时提出“把关人”这一概念,大众媒介就将其运用于媒介管理体制中。卢因认为,在群体传播中存在着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的规范(即把关人的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信息传播过程中。媒介传播组织和组织化了的传播者个人共同控制着信息在传播领域内的进出与流通。大众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能够搜集整理筛选加工信息,随后将符合价值标准的信息传递给接受者,这种传播者被称为信息的“把关人”,“把关人”整理筛选信息的行为称为把关行为。在新媒体发展的今天,信息的海量化更需要“把关机制”的建立,才能将有效信息筛选,谣言过滤。因此,强化把关作用,建立平台自查自纠、评测机构内容分级、区块链技术运用相关层级化“把关”机制势在必行。

1)平台自查自纠

新媒体背景下各平台应发挥平台自身优势,强化内部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开展谣言集中打击、清理,在灾害事件发生时加大自查的力度及频次,加强谣言的应对与管理。平台在提高用户准入门槛的同时强化对用户资质及信息内容的核查,及时筛查不良自媒体账号,勒令其整改关闭,尤其在灾害事件中对存在谣言制造、传播的用户在核实后要求及时删除,严重情况直接予以封号处理[13]。新冠疫情发生后,微博平台及时开通了辟谣专栏,每天更新谣言辟谣,对谣言的传播实时控制,实现了平台对谣言的自查与清理。此外,各大新媒体平台应全面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管控肃清平台内违规谣言信息。

2)评测机构内容分级

评测机构内容分级是基于互联网内容分级而存在。评测机构对灾害事件新闻等信息分类别、分等级加以过滤,事先根据拟定的分级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分级,平台使用者依照分级情况决定能否阅读查看。借助评测机构研发成果可及时监控下辖新媒体平台上谣言的发布,并对不良网络内容信息进行记录,对信息加以分类、统计。评测机构内容分级,过滤谣言等不良信息是现阶段较为可行的手段之一,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净化新媒体环境。

3)区块链技术运用

区块链技术作为新型数据技术,其广范应用于生活的各个层面。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篡改难等特征对于谣言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区块链技术运用于灾害新闻谣言管理可体现为以下几方面。其一,运用内容激励手段。平台可对使用者优质信息发布进行鼓励性代币奖励,反之对使用者造谣、传谣则惩以禁言抑或代币贬值[14]。其二,试运行期做好定调工作。试运行期间邀约多元化行业优秀用户试用,促进平台运行初期信息内容优质、探讨环境理性,定调完成后有助于正向引导后续客户发布传播优质信息。其三,使用者投票认定相关信息为谣言可及早干预。平台使用者发现谣言等不实信息时可通过投票表达观点,使用者表达一致观点到一定数量后,可暂时将该信息隐匿,等待平台最终判断[15]。其四,及时锁定信息来源及内容。区块链技术能很好地锁定谣言相关信息内容,即使用者删除也会留有删除记录,因此,基于该技术可一键溯源,对谣言发布者进行有效定位、打击。

3.2.3 建立完善的谣言治理法律规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16]建立完善的谣言治理法律规制,提高违法成本,方能有效规制谣言。

1)完善网络立法

现阶段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只是有限的对谣言做相应规制,立法仍不够完善、具有滞后性,无法满足新媒体语境下灾害新闻等谣言的管理需要[17]。我国对谣言的法律规制目前集中于传统性质的谣言,惩戒力度不够,且对新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不够明确。因此,完善网络立法应明确对网络谣言的具体规制措施,加大对网络谣言传播者的惩戒力度,进一步提高网络谣言造谣传谣的违法犯罪成本,有效管控谣言的制造与传播。

2)完善治理主体

谣言管理法律规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主体,促进相应网络立法的具体实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应进一步强化平台法律责任,网络平台应担负用户内容审核的社会责任,如若网络平台对谣言管理失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司法机关应追究平台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灾害新闻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谣言,公诉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代公众作为治理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捍卫社会公共利益,打击谣言类犯罪。

4 结语

此次新冠疫情发生后,四川省自贡市网民孙某在微信群内传播的第一条谣言“此次疫情系解放军传播病毒导致”开始,截止2020年2月20日,关于疫情的各类谣言共计达到115条之多,这115条谣言是大型的群集性谣言,已经对社会稳定和公众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此次疫情谣言的传播,基于新媒体技术与环境的发展,最终导致谣言传播速度与广度大幅提升。新媒体语境下灾害新闻谣言传播的主体隐匿、传播内容随意、传播即时性强、传播范围广的新特点,形成此次疫情灾害新闻中谣言的信源模糊、信道冗杂、信息同化传播机理。在梳理其传播机理的基础上,对谣言的管理形成软硬兼施两线并行的管理机制。软管理在于强化宣传谣言区分的方式方法,硬管理在于制定管理规范条例。灾害新闻中谣言的管理需联合各部门、各平台共同制定多种治理举措,重拳打击制谣、传谣,引导社会大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营造一个导向正确、干净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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