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然与实然:VAR系统介入足球比赛判罚的正当性考量

2020-02-24 06:53张大为刘兵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张大为 刘兵

摘    要:VAR系统介入足球比赛判罚问题已成为世界足坛关注的焦点。以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为典型案例,采用录像分析和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VAR系统介入足球比赛判罚的正当性进行应然與实然分析。可以认为:VAR系统具有保障竞赛主体权益、树立足球裁判权威、确保竞赛结果公正的目的正当性,为国际足联彰显体育竞赛公平竞争理念提供了工具与方法。同时,针对VAR系统应用中存在的辅助性定位与主导性结果、集权性使用与合理性申诉、公正性诉求与适度性介入等矛盾,提出我国职业联赛中应用VAR系统的建议:细化VAR系统介入足球比赛判罚的向度与限度;合理分配VAR系统使用权限;进一步提升裁判队伍的业务能力;加强舆论引导,净化足球产业发展舆论环境等。

关键词:视频助理裁判;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裁判;公平竞赛

中图分类号:G 819          学科代码:040303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The issue of VAR system involvement in football match penalty has become a focus topic in the world. With the combination of video analysis and logical analysis, this paper takes 2018 FIFA World Cup as a typical case to make real and ideal analysis on the justice of VAR systems involvement in football matches penalty. It is found that the VAR system is justified for the purpose of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layers, safeguarding the authority of football referees, and ensuring fair results of the competitions. It provides the means and methods for FIFA to highlight the concept of fair competition in football matches. Meanwhile, on account of the contradictions in the application of VAR system, such as contradictions between auxiliary positioning and dominant results, centralized use and reasonable appeal, as well as fairness appeal and moderate intervention, the suggestion of applying VAR system in Chinese professional league is proposed: refine the dimension and limitation of VAR systems intervention in football match penalty; reasonably allocate VAR system using rights; further enhance the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of the referee team; and implement the guidance of public opinion and create a sou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for football development.

Keywords: VAR; 2018 FIFA World Cup; football referee; fair play

VAR(Video Assistant Referee)又称为视频助理裁判,是世界足坛新兴的一项高科技技术。2018年3月,国际足联通过投票决定在俄罗斯世界杯上使用VAR系统,旨在减少足球比赛判罚中的错判、漏判现象。然而,VAR系统在确保竞赛公平的主旨目的之外,还存在另一种“副作用”[1]。俄罗斯世界杯上,VAR系统在提高比赛判罚准确性的同时,裁判员运用该系统的尺度饱受诟病,因回放而被“暂停”的比赛也使教练员及场上球员不知所措,一时间VAR系统介入足球比赛判罚的正当性问题成为了当今世界足坛的热议话题。VAR系统作为足球比赛的辅助判罚手段,是足球裁判权力的延伸,因其应用而产生的争议反映出VAR系统介入足球比赛判罚尚未形成共识。因此,本研究以VAR系统在俄罗斯世界杯上的实践运用为典型案例,通过正当性审视,揭示VAR系统介入足球比赛判罚的应然目的与实然状态,分析二者间冲突形成的主要原因及消解路径,以期为我国足球赛事中的VAR系统应用提供理论参考。

1   VAR系统介入足球比赛判罚的应然分析:基于体育竞赛公平竞争的正当性审视

基于体育竞赛公平竞争视角分析VAR系统介入足球比赛判罚的正当性,就是要厘清VAR系统在确保竞赛公平中的本质属性与内在价值,明确其本应体现的目的性,为揭示实然性状态提供依据。

1.1  保障体育竞赛主体权益,实现规则公平

体育竞赛中消除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公平,确保体育竞赛主体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是规则公平的重要内容。早在2010年以前,国际足联对高科技介入足球比赛判罚始终持反对意见。前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曾公开表示:“其他体育项目会根据新出现的科技而改变规则,而我们不这样做以保持足球比赛的魅力和流行。”[2]然而,在南非世界杯赛场上,兰帕德的远射破门被判无效,使得英格兰足球队在淘汰赛中错失了扳平比分的关键得分,由此引发的巨大争议最终促使国际足联将“门线技术”应用到世界杯赛事中。在巴西世界杯举行时,“门线技术”的使用避免了“门线悬案”的再次上演,彰显了高科技保障体育竞赛主体权益的优势与必然。从比赛过程来看,现代足球比赛攻防转换节奏不断加快,球员假摔和假动作愈发具有欺骗性与隐蔽性,主裁判在统筹全局的同时,处置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难度明显增加,而主裁判人为错误也会直接影响到体育竞赛主体的权益。因此,国际足联通过借鉴“门线技术”的使用经验,将VAR系统应用于俄罗斯世界杯。允许通过“录像回放”介入足球比赛判罚的规则,正是规避人为错误、寻求规则公平的一个重要变化。

1.2  维护足球裁判权威,实现操作公平

世界足坛争议判罚频发,一度使足球裁判成为众矢之的,究竟是足球裁判故意徇私舞弊,还是足球比赛节奏变化已脱离裁判员掌控范围,以上仍需甄别,但规避错判、漏判行为和强化执裁监督是确保足球比赛公平竞争的应有之义。国际足联主席因凡蒂诺曾公开表示:“VAR系统对于增加足球比赛的判罚透明度具有积极意义,它不会介入足球比赛的全部判罚,只想使裁判避免犯下致命错误。”[3]的确,国际足联规定了VAR系统适用的4种条件:1)进球是否有效;2)点球判定是否准确;3)是否出示红牌;4)纠正错判。以上4种情况均可直接影响比赛的走向与结果。尽管欧足联主席塞弗林等对俄罗斯世界杯上使用VAR系统表示担忧 [4],但从结果上看,VAR系统为严惩足球运动员严重犯规与暴力行为、欺骗行为,将更大的利益(即“进攻机会或破门得分的机会”)交给被犯规一方球队的“公平竞赛”理念提供了技术支持,彰显了以“公平”的方式去赢得足球比赛的正义理念[5]。公正的判罚是足球裁判维护权威的必然途径,VAR系统介入足球比赛判罚为树立裁判权威提供了工具,具有实现足球比赛判罚操作公平之目的。

1.3  确保足球竞赛结果公正,实现公平补偿

公平补偿指在操作过程中,对难以控制的人为因素或技术因素进行补偿,最大限度实现竞赛结果的公正[6]。在足球比赛的判罚过程中,裁判员运用自由裁量权,从事实认定和罚则适用2个方面对足球运动员的比赛行为进行判罚[7];然而,当自由裁量权受各种内、外因素影响时,将会引起足球裁判判罚结果的不公正。VAR系统为减少和规避这种不公正现象提供了工具,具体表现在2个方面:1)技术支持。俄罗斯世界杯比赛时足球场内均设置了裁判回看区(RRA)和33个电视转播机位。8个超慢动作摄像机位、4个极慢动作摄像机位及2个专门用于判断越位的摄像机位,可以为裁判提供清晰的比赛画面,帮助裁判做出准确判罚。2)人员支持。VAR系统由1名视频助理裁判、3名视频助理裁判助理和4名重放操作员共同运转,可有效解决单一裁判执裁中的自由裁量权问题。从应用流程来看,出现争议事件时,主裁判可以暂停比赛,以手放耳边的方式示意VAR团队进行审查。一旦主裁判作出正式请求VAR协助的动作(在体前划出屏幕手势),主裁判会到RRA观看视频回放,并作出适当判罚。由此可见,VAR系统是在足球裁判判罚作出后,协助主裁判进行即时确认或更正判罚结果的工具,具有公平补偿的功能。

2   VAR系统介入足球比赛判罚的实然分析:基于事实认定之争的正当性反思

2.1  用不用:VAR系統辅助性定位与主导性作用间的矛盾导致操作公平受到质疑

辅助性的定位是VAR系统应用的首要特征。国际足联强调,VAR系统不会做出任何判罚,只会在主裁判作出判罚的过程中提供建议[8];鉴于VAR系统运转团队在高清摄像机的拍摄下可以作出更为客观的分析,主裁判一旦决定请求VAR系统运转团队协助,其判罚结果往往会发生改变。在俄罗斯世界杯64场比赛中,主裁判共到场边观看VAR回放13次,其中改判12次,改判率达到92.3%。可见,VAR系统虽是辅助性判罚工具,但对判罚结果的影响具有主导性作用。VAR系统为主裁判作出正确判罚提供了技术支持,但如此之高的改判率会影响主裁判作出判罚的勇气,进而对VAR系统产生依赖,特别是当犯规地点在罚球区等关键区域时,主裁判即便作出了正确判罚也会再去寻求VAR团队的确认。

反之亦然,在俄罗斯世界杯赛场上,因主裁判拒绝使用VAR系统而引发的争议事件同样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见表1)。VAR系统使裁判改变判罚结果成为了一种可能,使得比赛球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运用VAR系统维护本方利益产生期许,进而将主裁判陷入到“用与不用”的两难境地。在葡萄牙对阵伊朗的比赛中,当值主裁判就因三度使用VAR系统进行判罚而饱受指责;但在塞尔维亚对阵瑞士的比赛中,德国裁判菲利克斯·布里奇却因拒绝使用VAR系统而被取消了后续比赛的吹罚资格。由此不难发现,在足球比赛中,当辅助性工具具有主导性作用时,裁判行使权力的操作性公平将会受到质疑。

2.2  谁来用:VAR系统集权性使用与足球运动员合理性申诉间的矛盾导致规则公平难以彰显

国际足联规定,当足球比赛发生争议事件时,VAR系统运转团队会建议主裁判审查争议事件,但是否使用VAR系统则由主裁判决定。主裁判是VAR系统使用权利的唯一享有者,体现出集权性特征。树立主裁判的权威,确保竞赛公平是该规则制定的主要目的;但从借用高科技辅助手段进行判罚的其他运动项目来看,将使用辅助系统的权利集中在单一主体上的现象似乎并不多见。例如:网球比赛中,参赛运动员可以在规定的次数内灵活使用鹰眼[9];排球比赛中,每局比赛中每队有2次使用鹰眼的机会[10];在CBA篮球比赛中,比赛双方教练员可以在规定的事件和时间内申请“即时回放”[11];在羽毛球比赛中,1名(对)运动员在1场比赛中有2次使用机会。

足球比赛中VAR系统使用权利的分配方式与其他运动项目存在显著的主体性差异。将权利赋予参赛主体(运动员或教练员)是其他运动项目的共有特征;然而,在俄罗斯世界杯赛场上,比赛的双方并不具备提请VAR系统回放的合理申诉权,裁判判罚有可能引发的问题就是出现“事实误认”[12],进而激起严重的抗议行为。通过与其他运动项目中VAR系统使用权利分配方式对比发现,足球比赛中VAR系统应用规则过于强调裁判员的主体地位和权威性,忽视了权利的合理分配,由集权性使用与合理性申诉间产生的矛盾导致规则公平难以彰显。

2.3  如何用:结果公正性诉求与VAR系统适度性介入间的矛盾导致公平补偿陷入两难

减少错判、漏判,实现公平补偿是VAR系统应用于足球比赛的预设性目的,正如国际足联VAR系统项目负责人罗塞蒂所言,“两年前,我还非常置疑能否使用VAR系统,但我现在改变了想法。因为事实就摆在这里,没有这项技术,每3场比赛里就会出现一次裁判判罚失误,在使用这项技术之后,每19场比赛里才会出现一次裁判判罚失误”[13],VAR系统为满足足球比赛双方对结果公正性的诉求提供了技术支持;然而,在预设目的之外,拖慢比赛节奏、破坏足球比赛完整性等“副作用”也使VAR系统饱受诟病。奎罗斯认为:“当裁判们去观看视频回放的时候,比赛就不得不停下来,其他人都不知道(视频回放里)发生了什么。作为一个教练,我认为我需要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14]可见,VAR系统在维护判罚结果公正的同时,必须兼顾比赛的完整与精彩,从而使足球比赛中判罚结果公正性诉求与VAR系统适度性介入间的矛盾凸显。

以上矛盾体现在足球比赛中的2种程序价值间的对立[15]。一方面,裁判员在事实难以认定的基础上,需要通过VAR系统的辅助,实现比赛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另一方面,VAR系统影响了裁判员在规则适用、罚则选择过程中的及时性和自主性。从观众角度而言,人们希望在裁判公平、公正的执裁中体验足球比赛带来的快感,但也绝不希望裁判判罚每次都需要“集体”和议而作裁决。相反,他们会合理地容忍某些“自由裁量不准”——那些因主场优势或观众偏好所预期的裁决行为[16]。尽管国际足联强调,VAR系统应最小限度地打断比赛,以保障比赛双方的最大利益;但从俄罗斯世界杯平均每场比赛检视7.1次VAR系统的统计数据来看,比赛实际停滞的时间已超出预期,俄罗斯世界杯足球比赛的场均伤停补时明显高于往届的客观事实也印证了这点。由于国际足联在俄罗斯世界杯赛制中并未对VAR系统介入判罚的次数与时间等细则做出明确限定,那么在寻求公平补偿的前提下如何实现VAR系统的适度性介入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

3   VAR系统应用对我国足球产业发展的启示:基于应然与实然的双重正当性探寻

通过应然性与实然性分析,VAR系统介入足球比赛判罚的正当性得以显现。“用不用、谁来用、如何用”的问题体现了VAR系统所面临的技术两面性难题。如今,中超联赛已经正式启用VAR系统,为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应用不当问题,基于应然与实然的双重正当性探索已成为必然要求。

3.1  细化VAR系统介入足球比赛判罚的向度与限度,增强可操作性

将VAR系统应用于世界杯来减少裁判错判、漏判的做法,彰显了国際足联运用高科技技术来确保足球竞赛公平的良好愿望。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国际足联将VAR系统使用的向度限定在可能引起“致命错误”的4种条件内,只有符合规定条件时,裁判才能运用VAR系统进行辅助判罚。然而,对合乎条件的使用频次与时间等限度问题并未明确说明,如何避免VAR系统过度介入而导致裁判习惯性依赖及侵犯足球比赛双方的合理性权益成为本届杯赛的主要“遗留”问题。因此,对国际足联提出的“最小干预、最大利益”[17]原则进行科学厘定是当前把握VAR系统介入向度与限度的基本思路。首先,应细化“最大利益”的指向性。临场比赛中涉及进球、点球、红牌等判罚的潜在范围较为宽泛,特别是在足球比赛攻防转换节奏加快的过程中,罚球区内的球员每一次摔倒、关键球权的每一次争抢都有可能转变为判罚的关键节点。对于这些现象,必须进行细致的归类与概括,形成更为具体的二级或三级指标,使裁判执裁时有理可依、有据可循、有规可守,避免过分依赖VAR系统而不断将比赛“喊停”。其次,需明确“最小干预”的阈值。足球比赛采取连续计时方式,上半场和下半场各45 min,伤停补时原则上不超过5 min,那么除换人、受伤等特殊情况外,能留给裁判回看VAR系统的时间并不多。实现“最小干预”原则就必须对VAR系统的适用条件进行限定,例如规定单场比赛使用总次数、限定使用时间段和单次使用时间等。

3.2  理性审视VAR系统的工具价值,合理分配使用权限

VAR系统是人为工具,它体现了人们追求足球竞赛结果公平、公正的一种“意愿”。VAR系统的工具性使其体现出明显的主体合用性特征,即只有在人使用它的时候,其专业化、特长化方能体现出充分的效益[18]。VAR系统的主体合用性同时隐含着工具的客观指向性,即工具必须作用于对象,并以最恰当的方式运转才能达到人的目的。简而言之,VAR系统的使用者是裁判,客观指向对象是足球比赛中可能出现的错判和漏判,二者必须通过合理的运用方式才能实现足球比赛公平竞赛的意愿。从俄罗斯世界杯官方统计数据来看,VAR系统的应用使判罚准确率大幅提升[19],彰显了确保公平竞争的工具价值。但从相关争议判罚事件来看,VAR系统作为一种辅助性工具,使用主体仅仅为足球裁判,忽略了确保足球比赛公平竞争的其他主体,尤其是参与比赛的双方球队及球员。加之裁判在运用VAR系统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的不当行为,使得VAR系统所能体现的效能并不充分。因此,审视VAR系统的工具价值,就是要反思VAR系统使用的价值理性,合理分配VAR系统的使用权力,赋予参赛球队及球员参与权与申诉权,以程序正义确保双方球队公平竞赛。

3.3  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树立足球裁判判罚的信心与权威

为确保足球联赛的公平,提高裁判判罚的准确性,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在2018赛季正式使用了VAR系统。裁判团队也由曾经的4人变为6人,增加了视频助理裁判员1人和视频助理裁判员助理1人。但从目前的使用效果来看,争议频发:中超联赛第12轮的江苏苏宁对阵北京人和的比赛中,苏宁前锋特谢拉在禁区内被北京人和球员绊倒,当值主裁判未能及时进行吹罚,而VAR系统运转团队也未对此次漏判进行更正;中超联赛第14轮的广州恒大对阵重庆斯威的比赛中,边裁连续漏判3个越位球判罚,导致当值主裁判3次使用VAR系统取消进球,场上球员的不解与无奈可想而知。在一次次争议事件之后,关于我国足球裁判员能力的质疑逐渐显现。裁判员作为足球比赛的执裁者,代表着公平、公正与合理,其行为具有权威性[20]。乔·萨托利认为:“这种权威源于人们自发的授权,并自愿服从和认可。”[21]在足球竞技场上,足球运动员自愿服从的裁判权威必须建立在与裁判相匹配的能力之上;因此,我国举办的足球赛制中应借鉴俄罗斯世界杯的VAR系统使用经验,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派裁判团队交流与学习等方式进一步了解VAR系统运转的流程与环节,掌握VAR系统介入足球比赛判罚的规律与时机,总结VAR系统应用的经验教训,以提高我国足球裁判使用VAR系统的业务水平,树立主裁判的权威性和确保我国足球联赛结果的公正性。

3.4  加强舆论引导,净化足球产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现代足球已逐渐演变成商业结构内的一种工具[22]。但是,德国裁判受贿操纵比赛、意大利“电话门事件”、克罗地亚非法赌球案等丑闻事件频发,导致足球裁判逐渐成为球队、球员、球迷等利益相关者发泄不满的“替罪羊”。自我国足球步入职业化以来,尤其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一些媒体为吸引大众眼球大肆报道足球负面事件,在迎合某些公众猎奇心理的同时,不免兼具“新闻审判”[23]之嫌。如今,VAR系统的应用再次将足球裁判推向舆论报道的风口浪尖,营造和谐健康的新闻舆论环境已成为我国足球产业发展的必备条件。首先,确保新闻源的信息准确。足球俱乐部要准确采集VAR系统在足球比赛中使用的争议事件信息,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形成全面准确的信息,并及时通过媒体通气会、官方网络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其次,强化媒体在信息传播中的舆情引导。足球争议判罚主要是足球裁判“自由裁量权”的把握问题[24],故意枉法的行为并不多见。主流媒体应正视足球竞赛中可能存在的裁判错判、漏判行为,引导受众形成“容错”观,杜绝以炒作为目的散播信息,防止“媒体暴力”的出现。第三,加强与媒体的互动。职业足球俱乐部要与主流媒体建立互信合作机制,为主流媒体及时、准确地提供第一手资料,提升媒体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主流媒体要邀请知名足球评论员或足球运动员公开发表对于VAR系统判罚的支持与理解,净化足球裁判执裁环境。

4   结束语

VAR系统在俄罗斯世界杯上有效提升了裁判判罚的准确性,对提高足球比赛透明度和公正性具有积极意义。作为辅助判罚手段,VAR系统体现了保障竞赛主体权益、树立主裁判权威、确保竞赛结果公正的目的正当性,为实现公平竞赛提供了技术支持;然而,辅助性定位与主导性结果并存导致的“用不用”、集权性使用与合理性诉求并存导致的“谁来用”、公正性诉求与适度性介入并存导致的“如何用”等矛盾使得VAR系统与足球竞赛的深度融合须进行理性反思。随着我国职业足球联赛对VAR系统的应用,细化VAR系统介入足球竞赛的向度与限度,合理分配VAR系统的使用权限,进一步提高足球裁判的业务能力,为足球赛事开展营造和谐健康的新闻舆论环境,助推中国足球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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