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制度自信书写“中国之治”新篇章

2020-02-24 06:57傅锁根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20年1期
关键词:中国之治之治优势

傅锁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制度这个重大主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第一次系统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谱,谱写出新时代“中国之治”的宏伟篇章。

一、准确把握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的内涵及其关系

2013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这两句话言简意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科学内涵的清晰界定。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了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样是有机统一的整体。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中国之治”本质上就是“制度之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内展开,只有这样,国家治理才能确保其正确的前进方向。其次,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构建起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形成高效的国家治理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得到切实践行,我国的制度优势才能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深刻理解“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

《决定》最鲜明的特点、最大的亮点、最重要的创新在于,第一次系统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即:党的领导的优势,人民当家作主的优势,全面依法治国的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民族团结的优势,经济制度的优势,文化制度的优势,民生和社会保障的优势,改革创新的优势,吸引人才的优势,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优势,“一国两制”的优势,对外开放、自主和平外交的优势。

这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涵盖了党的领导制度、政治制度、法治体系、行政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各个领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从本質属性到价值理念、从制度立场到制度目标的全方位立体画像。其中,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共同富裕道路等,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理念和制度立场的优势;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一国两制”、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等,可以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

这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我们党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的制度创新成果,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根本保障所在,是“中国之治”的系统制度安排,也是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所在,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进程中,理论上更加清醒、更加成熟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制度好在哪里、优越性体现在哪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什么走得通、走得好”……作出的系统总结和响亮回答,指明了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的根本方向。

三、全面推进“中国之治”的总目标

《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这是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对“中国之治”总目标作出的战略部署,这个“三步走”的目标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所描画的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一脉相承、融为一体、完全一致。确立制度建设“三步走”的总体目标,意味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制度最为重要,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问题。

四、掀开“中国之治”的新篇章

制度不是静态的、凝固的,而是动态的、发展的;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不是轻而易举的,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持续努力。时代在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在不断变化与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必然要在顺应时代潮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如前所述,13个“显著优势”勾勒出了“中国之治”的美好前景,然而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轻轻松松、毫不费力地保持这些优势。我们必须驰而不息、奋发有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中国各方面制度的优势,持续不断地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使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真正转化为巨大的治理效能。

制度建设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决定》是我们党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依据,这已由历史和实践所证实。循着这一明确的奋进之路,一个更加美好的中国正在向我们走来,“中国之治”也必将为世界和平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刘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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