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安徽修志的组织与管理

2020-02-23 18:50张安东
史志学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修志志书民国

张安东

(巢湖学院环巢湖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安徽 巢湖 238000)

1911年的辛亥革命,结束了长达268年的清王朝统治,推翻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民国时期短短的38年(1912—1949),在政局动荡和社会环境不稳定的大背景下,中央政府并没有忽视地方志的编修,曾多次发令要求各地修纂地方志。如1917年,北洋军阀政府内务府知会教育部通令各地编纂志书,许多省份因此纷纷建立通志馆或通志局等修志机构。1927年,内务府又通过教育部通咨各地修志。蒋介石国民政府建立后,也曾多次下令各地修撰地方志。1929年,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的《修志事例概要》,是方志编纂史上的一个重要方志法规,其对修志机构的建设、地方志编修的任务、记述的主要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也给各地修纂志书以一定的处理权益,提出各地可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修志,斟酌损益。

安徽是一个修志大省,历朝历代均重视方志的编修,特别是民国时期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上至省府,下至县乡,纷纷踊跃纂修地方志书,编纂各类志书约数十种,而且方志的纂修者们顺应时代和社会的变化,对志书的编纂作了重大改革与创新,促使地方志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地方志事业获得较快发展。所以,对这一时期修志的组织与管理进行研究,可为当今方志的编纂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迪。目前,学术界关于民国安徽修志的组织与管理尚缺乏系统深入研究。笔者拟在学术界研究基础上,对此作一探析,以期丰富学界的研究,对深化民国安徽地方志研究也有一定的意义。

一、民国安徽修志概况

民国时期是社会转型较大的时期。虽然清朝的地方志众多,但由于专制制度及文字狱的影响,导致佳作甚少。而民国时期相对于清朝来说,各个领域都呈现出一派新气象。政治上,清政府的封建专制统治被推翻,民主共和的思想得到进一步传播;经济上,资本主义经济不断发展,工厂、铁路等近代化设施不断完善;文化上,新式学校建立起来,培养了更多新式人才。民国地方志纂修者不失时机地把由此带来的社会变化反映到志书中,使得民国地方志的编纂有了较大变革和创新,体例上发生重大变化,增加很多新的门类,扩大记载内容,而且应用许多新技术,使地方志在内容设计、结构安排、装帧印制上均有改进。这些变革和创新,促进了地方志编纂的转型与发展,完成了由传统向近代的过渡。

针对长期的战争而导致文献的散佚及志书年久失修的情况,早在民国初期,安徽地方政府就酝酿重修和续修地方志。民国安徽地方志的编修过程可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12年到1929年,这一阶段史学界称之为自发阶段。在这个阶段,缺少全国性统一的修志指导,安徽省各地在地方行政长官的主持下,对地志书进行编修。第二个阶段是从1929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这一阶段由于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发《修志事例概要》,再加上“国府通令各县,催促续志,急如星火,既为功令,势必奉行,故省无间南北,县不分大小,莫不各续志书,待梓复命”[1]李泰棻.《阳泉县志》序.民国二十四年(1935)铅印本.。安徽省各级政府在这样的形势下开始行动起来,于是安徽省通志馆得以建立,各县志馆也纷纷建立起来。民国安徽省多数志书就是在这一阶段完成编纂的。第三个阶段是从1945到1949年。1946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又颁布《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规定各省志要30年编修一次,各市县志要15年编修一次,以此办法来督令各地修志。安徽建立了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继续地方志的编纂,安徽由此又修了一定数量志书。

民国期间,尽管时事维艰,但安徽仍然编纂出一定数量的志书。据统计,总计修志75种,涵盖省志、县志、乡镇志、乡土志和各类专业志等多种类型。省志的代表如《安徽通志稿》和《安徽概览》,记录了民国期间的大量历史事实,内容十分翔实,资料价值很高。县志编纂遍布全省各地,达数十种,而且体例门类因时厘革,时代性、实用性、科学性均较强。各地乡土风土志的编纂蔚然成风,问世的如《庐江风土志》《芜湖风士志》《宣城风土志》《滁县风土志》《含山风土志》《婺源风土志》《青阳风土志》《凤阳风土志》等,数量可观。所以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在全国都有代表性。民国安徽修志能取得如此丰硕的成果,与其完善的修志制度,系统的组织机构和严格的修志管理密不可分。

二、修志制度和修志机构

(一)修志制度

修志制度是指组织修志各个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章或准则。它贯穿整个修志过程,对修志的方法、凡例、审查流程、规范内容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规定,在地方志编纂中起到指导作用。1929年国民政府出台的《修志事例概要》(简称《概要》)成为指导安徽修志的重要制度。从1929年到抗战胜利,安徽省以《概要》为依准,开始纂修本省通志(《安徽通志稿》),在省志纂修上有所成就。1946年国民政府颁布《地方志书纂修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安徽省地方志书纂修的规范和审核。1946年的《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简称《规程》),促进了安徽抗战以后修志制度的发展,安徽省随后制定的《安徽省文献委员会组织细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本省的修志制度。

民国时期,“求新”为修志的一种时代潮流。安徽修志也开始顺应这种潮流。比如,“安徽省通志馆仿照奉天通志馆做法,编制《安徽通志馆组织规程》”[1]江贻隆.漫谈民国时期的安徽通志馆.黑龙江史志,2013,(15).(P73),对安徽通志馆的修志工作作出制度规定,对于馆中的职位设定、部门设置、馆中事务、分类流程都作出明细安排。民国时期安徽修志的各种管理和要求,都依照《规程》来执行,《规程》成为安徽修志制度制定的“准绳”。

那么安徽修志制度“新”在哪里呢?首先,在志书的舆图上求“新”。旧志舆图,很多都不精确,一方面受技术水平限制,另一面受编修者能力的限制。安徽修志主张舆图应由专门人员以最新科学方法测绘,确保志书的科学精准程度。“采用西方科学技术和知识的地图被大规模的运用在方志的编纂上,形成耳目一新的局面”[2]张鹏.民国时期方志类目变革.华东师范大学,2010.(P23),是民国时期修志制度变化的重要特点,也是民国时期的“新潮流”,安徽的修志制度顺应了这种潮流,各地修志遵照执行。比如,胡适就曾经建议绩溪县志馆采用新方法测绘地图,代替欠缺科学标准的老地图,保证方志地图的准确性和实用性。所以修志者在编纂过程中多向权威的地质部门参考咨询,尽可能实现科学性。其次,在修志的内容上也提出“新”的要求。《概要》主张志书里要多涵盖关于土地、户口、物产、实业、地质、气候、交通、赋税、教育、卫生、人民生活、社会各种经济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而且要逐年精确调查,编制成统计表来保存。安徽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所修志书内容更加注重时代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如民国《休宁县志》的编纂一改旧志体例,创造出一种“以应时代之潮流”“体例门类酌合事宜”的全新志书。该部志书的志目及细目名称均体现了时代气息,与时俱进,因时厘革,从类目到内容更符合当时的实际。其中实业志所列自耕田、代耕田、粮产统计、农产副品、工厂、工艺、商业组织、商品、矿产、运输、合作子目,财政志所列国税、省税、县税、县预决算目,教育志所列中学、小学、职业教育、师范、民众教育子目,交通志所列官道、公路、电报、电话、航路、邮政目,均具有浓郁的时代特征,表明该志已经完成由传统方志向近代方志体例的过渡[3]翟屯建.民国徽州方志编纂中的创新与守旧.中国地方志,2010,(11).(P64)。

在经历抗日战争以后,国民政府于1946年颁发《地方志书纂修办法》,对各省市县修志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甚至规范到修志的年限。这种规定是对《概要》精神的继承,对方志跟上时代潮流的要求,以防止其年久不修,失去“新”的活力。安徽修志严格遵守《办法》,贯彻“新”精神。1946年,国民政府又出台《各省市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按此要求,安徽省市区县纷纷制定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由于抗日战争的毁灭性和持久性,对文献资料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如“抗战胜利后,流落杭州、上海、南京的徽州人开始把家里收藏的一些文书拿到市场上去出售……”[4]卞利.徽州文书的由来及其收藏整理情况.寻根,2008,(6).(P7)所以对文献资料的保护已经非常有必要了。于是,安徽动员全省进行抢救文献行动,及时制定《安徽省文献委员会办事细则》,并确定文献征集范围:“与本市县沿革有关的府厅州县各种旧志书及各项地图;与本市县沿革有关之诗文拓片;本县市各地方的民俗歌谣;本市县各地方的古迹名胜照片;本市县先贤的遗迹遗像。同时文献委员会还应调查本市县的工资物价产额遗迹以及地方行政、人民生活、社会经济各种状况,分年分类制成统计比较表一并保存。”[5]江山.民国时期安徽地方文献工作的法规建设.国家图书馆学刊,2012,(1).(P91)这是对志材的要求,当然还有对编纂成相关书籍的要求,在这里就不再赘述。安徽省修志制度可以在遭受破坏后迅速重建,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全省的总动员。

(二)修志机构

修志机构是地方志纂修组织的主体。民国时期,安徽的修志机构主要是官府修志机构,官府修志机构又可以分为省级修志机构和县级修志机构。但无论是省级修志机构,还是县级修志机构,都是修志的主体,对安徽修志的质量和数量,都有较大程度的影响。

民国时期,安徽通志馆、安徽文献委员会和各县志馆是修志的主要机构。

早在1920年,安徽就已经尝试建立安徽通志馆,“因时局动荡,经费不足,旋即关闭”[1]潘捷军.中国方志馆沿革考.国家图书馆学刊,2012,(1).(P215),实是一大遗憾。此后,由于“1929年12月,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修志事例概要》,通令各省应于省会所在地设通志馆,并要求各省修志”[2]江贻隆.漫谈民国时期的安徽通志馆.黑龙江史志,2013,(15).(P73)。于是,安徽通志馆又建立起来,并成为1929年至1937年期间安徽省修志的主要机构。安徽通志馆设正副馆长、总纂各一人,江暐为馆长,徐炎东任副馆长,后来因徐离职,改任余幼泉,总纂由徐乃昌担任。编纂(包括特聘编纂)60余人,有文书股和事务股两个重要内设机构,又设图书馆,以及在外采集员8人。

通志馆设立后,一直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最大问题是经费[3]曾荣.论民国通志馆经费的管理、使用与演变.史志学刊,2019,(5).。虽然通志馆经费来自于安徽财政,可是自通志馆诞生以来,安徽洪水泛滥,战争连连,财政自然一直吃紧,加之上级克扣,如雪上加霜一般,通志馆的经费可想而知。在此苦境下,安徽通志馆仍然没有放慢修志工作。然而,在安徽通志馆的各项修志工作正火热进行之时,抗战日战争不期而至,全国陷入一片混乱之中,集中力量共同抗日成为了整个国家的核心任务,修志在此时已经成为奢侈之谈。国民政府把资源全部投入到抗日之中,安徽通志馆的修志经费愈发入不敷出,馆中人员也是七零八落,史料志材的收集也愈发困难,安徽通志馆的各项工作陷入停顿之中。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在全国各省市县建立文献委员会。然而重组后的安徽通志馆成为安徽文献委员会附属机构,无论经费,还是人员任聘调离,都要经过安徽文献委员会的审批同意才可以通过,安徽通志馆的地位被文献委员会所取代,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

“安徽文献委员会的前身是安徽抗战史料征集委员会,在抗战初期初期专司搜集抗战文献”[4]江山.民国时期安徽地方文献的搜集整理状况及其成就.四川图书馆学报,2011,(6).(P66),抗战胜利以后,根据国民政府内政部的要求,文献委员会在安徽的省市县遍地生花。由于安徽省文献委员会与安徽通志馆在业务上别无二致,所以就与安徽通志馆的合并,并牢牢控制住了安徽通志馆的经济和人事,占据了独一无二的地位,使之成为这一时期安徽修志的主要机构。安徽省文献委员会成立后,对机构内的人员任聘、职位安排、工作事务等作出明细规定,规划全省修志工作。安徽省文献委员会是继安徽通志馆之后,在抗日战争期胜利后安徽主要的修志机构。

在学徒制实践中,缺少权威的学徒选拔和淘汰机制,学徒对现代学徒制知之甚少,没有树立起现代学徒的意识,不了解经过现代学徒制培养能得到的收益,导致学生在合作中不愿参与甚至消极抵触。在学校内建立学徒管理部门,制定学徒选拔模式,让学徒制区别于其他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学生积极参与校企合作过程,同时,建立学徒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淘汰不合格的学徒,才能构建和谐的师徒关系。

县志馆是民国安徽地方重要的修志机构。不过,在民国初期,县志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安徽政治上的新生,需要建立新的修志机构,另一方面新生政权没有及时建立省级修志领导机构,地方县志纂修群龙无首,缺少上级的领导。在1912年至1929年,安徽省地方多数方志纂修机构,还停留在清朝时期的状态,各县修志自发进行。1929年以后,安徽建立省通志馆,在全省范围大规模搜集志材,所以下令各县配合工作,在此时各县抓住此契机,纷纷建立县志馆。自此,各县修志开始进入自觉阶段。在1946年《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颁布以后,安徽各县也纷纷开始建立文献委员会,进行地方志纂修。各县文献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各县修志机构已经由自发完全过渡到自觉阶段。县级修志机构对安徽省修志的志材补充和方志完善有不可小视的作用。

三、修志群体和职责分工

1.修志群体。

修志群体是对指以修志为共同目标、长期参与修志工作的修志人员。修志群体由有着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员构成。

行政长官。民国时期修志,主事者多为地方政府的行政长官。他们对修志负总责,从动员到编写,以及财力的调配,志书编写进度、质量保障,亲力亲为。如1930年年9月,安徽通志馆开始编修民国《安徽通志》,就由江暐担任馆长,负责修志。而江暐在民国间担任安徽省教育厅长多年。1944年修成的《安徽概览》,总纂为民国安徽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黄同仇。县志纂修中县长直接主修,负责修志的全权事务,这种情况在民国时期比较多见。如在(民国)《阜阳县志续编》的纂修,由三任阜阳县长南岳峻、郭坚修、吕荫南负责,花费近十年才完成。查阅其他安徽民国的县志编撰名录,也均由县长主其事。

学者和地方名士。在地方志的编纂过程中,一般由学者、教育从事者及地方名士来担任资料采集整理及编纂工作。如安徽通志馆一成立就大量聘请学者来担纲,当时的安徽大学校长陈演生发凡起例,金石古物考由著名学者徐乃昌撰写,大事记由洪汝闿等编纂,皖志列传由金天翮撰写,水系由武同举考订,胡晋接纂艺文考。长于修志的积学之士,熟知地方掌故的耆宿,热衷公益事业的乡绅,先后有150人参与资料采集整理,共襄兴修《安徽通志》的盛举。胡晋接是《绩溪县志》总纂,曾分纂《安徽通志》艺文考,是民国时期徽州著名的教育家。《绩溪县志》编辑人员王集成毕业于安徽高等学堂,他一生著述宏富,1933年当邑人议修县志时,王集成慨然任之,恃个人之力草拟志目[1]张小坡.民国徽州地方志编纂理念的创新及实践.中国地方志,2010,(11).(P59)。学者名士的参与,不仅保证了志书的质量,而且可以使方志更加具有信服力,也使方志内容不偏离社会主流意识的要求。

多重身份人士。有时修志人员不仅有一种身份,很多修志人员既是官员,又是学者、名人,或者是多重身份同时拥有。安徽通志馆的“特聘编纂”黄宾虹、胡止澄、武同举、单束笙、屈伯刚、许承尧、张树侯、胡适、王星拱、刘文典、谢无量、吴承仕、胡朴安、赵万里、徐中舒、徐森玉、洪有丰、余嘉锡、王欣夫等,许多人都具有多重身份。比如,作为留学美国归来的学者和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和主将的胡适,就是这种多重身份的典型代表之一。还有,黄宾虹是画家,王星拱、刘文典是安徽大学校长,等等,这些人也是多重身份,兼官员、学者、教育者等为一身。县志编纂者也有很多具有多重身份,如民国《歙县志》编纂者许承尧曾长期为官,同时又是著名的诗人、书法家、文物鉴赏家;民国《南陵县志》编纂者徐乃昌既是官员,又是著名的藏书家、刻书家。

2.职责分工。

(1)主修。从动员到成书负总责。一般来说,一部志书编写从发动到完工,主修起着关键作用。如民国《怀宁县志》主修朱之英到任后,爰约同人,开局修志,十月编竣;民国《重修蒙城县志》主修汪箎政令颇严,要求遍搜城乡各地旧志,以此为基础历经三月志书告成;民国《涡阳县志》主修黄佩兰到任即与邑人议修县志,并设局创修,历两年完成。

(2)主纂。负责修志的整体工作,把握志书纂修的方向和宏观掌控。包括修志的进度和各种编纂人员的工作安排,决策志稿的取舍删减,以及所修地方志的体例目录。主纂对于地方志编纂来说起到灵魂的作用。民国《宿松县志》主纂张灿奎拟定志书纲要,一改旧志体例,类目设置充分体现新政,如设司法、交通、实业、民族、地方自治等,与时俱进,提高了志书价值;民国《颍上县志稿》主纂张星桥任过县教育局长,后长期从事教育一线工作,思想新潮。他主纂《颍上县志稿》,颇能体现时代特点,将民族、内政、教育、实业、财务、选举、司法、政党等均纳入志书篇目,保存了许多地方珍贵资料。

(3)分纂与后勤保障。包括分纂、采访、分辑、补辑、誊录、校阅、校勘、督刊、绘图、监梓、印制及日常管理等。他们是编纂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负责不同流程和各项具体工作。他们在文献资料的搜集选录、补充失佚、辨识真伪等方面付出了大量的精力。比如,安徽通志馆专门遴选了一支采访员队伍,这支队伍负责各部门、各地志材采访和资料整理工作。他们采访获取的志材原始和真实,有力地支撑了《安徽通志》的编纂。民国歙县志委员会组成之后,先从采访入手,然后根据篇目安排分纂,舆地志、营建志、官司志、食货志、选举志、人物志、艺文志分别由不同人员编纂。安徽通志馆设立文书股和事务股,文书股负责公务来往的各种文件、各种文卷,对搜集来的资料进行核实取舍,并整理汇编,对各种相关文献作考证和补遗,以确保能够当作信史来采用。而且,对于地图、图表、图册等的收集处理也要负责。事务股负责具体的有关经营的大小事务,掌管着安徽通志馆的日常财政工作,其中包括进行核估预算、经费花销、人员聘请的预算和工作出勤状况,以及相关的图书文献用品的开销。安徽通志馆还设图书室,收藏编修省志所需的文献和编纂交来的志稿。通志馆以购买、接受赠送和借抄的方式蒐求图书。图书室设收掌员一人专门管理图书事务,图书不供外人借阅。这些管理工作,对于修志意义重大,缺一不可。

四、修纂方法和经费筹集

(一)修纂方法

修纂方法在修志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影响着地方志纂修的进度和质量,对保证志书编纂有条不紊地进行,十分必要。

民国安徽修志注重对史料的处理和利用。如安徽通志馆制定《安徽通志馆采辑各机关修志材料办法》和《各县采访概要》(附采访表格),确立了对志材采集利用的范围、方法和标准,规定只要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地理等方面,需要用具体文字或图表加以收录,逐年分开予以核对,并大量查阅文献资料,比对确定引用资料的准确无误,进而加以收入使用。为了保证志材收集,安徽通志馆在各县都聘用了采访员,在全省范围内尽可能地挖掘有价值的地方志材料。安徽文献委员按照《安徽省文献委员会工作纲要》《安徽省文献委员会采集简则》《安徽省文献委员会大事记编纂办法》,广泛搜集文献资料,确保地方志编纂的资料利用。文献委员会在各市县都设立各级文献委员会,掌控各市县修志的志材。并通过鉴别整理和纂写,最终将收集而来的文献资料转变为可以应用的志稿。

民国安徽主张用创新和科学的方法编纂方志。在编纂《安徽通志稿》时,安徽通志馆为了摆脱以往死守陈规旧体的做法,决定用新的志体。通过全员的努力,最后确定以程演生的《安徽通志凡例目录》为基础,对新志的体例和纲目作出具体规定,以图、记、考、传、杂类五种体例,定为八图、二记、二十一考、三列传、杂类一门,实现了《安徽通志稿》志体的创新。《安徽通志稿》卷首有总序、凡例、目录,卷末有前志源流、本志纂修始末和本志参考书目,各自成书,分是单帙,合则巨编,极富时代特色。在地理勘测、水文测量方面,安徽通志馆实行近代西方所主张的科学方法来实现,避除以往经验和主观的干扰,保证地方志的科学性。民国《潜山县志》“依新测地图。凡山水经过最著地名,参以博访、周咨,务求翔实”,所以志中“地图”有一万分之一的比例尺,而且还有图例。摄影方法也较多使用。《安徽通志稿》对所藏各种文物在历史上有重要价值的,均摄制照片以存真迹;民国《怀宁县志·名胜》记怀宁十二景,用照片12张。经纬度在志书中普遍使用,如民国《太和县志》经纬度代替过去的“星野”,从而使测绘精确度更高。铅字在志书印制中使用也较普遍,民国安徽各类志书75种左右,就有30部是铅字印刷的,这不仅提高了志书的印刷质量,也加快了志书发行速度。

(二)经费筹集

经费筹集在修志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支撑修志的资金来源与组织管理的关键。政府拨款是民国安徽修志经费的主要来源。但变动不已的时局,导致政府拨款时常不能保障,这就使主修者寻求其他经费支持,如向社会募捐,或靠拉它项经费,或靠借款等方式,使修志经费来源日趋多元化。

政府拨款。政府拨款能否持续给予,是修志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比如安徽通志馆,经费主要来自省政府拨款。安徽省政府对安徽通志馆鼎力支持,为其直接拨款,给以资金保障。1931年9月,安徽通志馆对通志编纂作了预算,年度开支经费约需77472元,明确由省政府财政厅供给。但随后,安徽通志馆受到战争的影响,政府财政逐年减少直至支持停断。自1932年1月起,财政厅对通志馆经费仅能按常额6折拨付维持费,7月经省政府特许按8折拨款,同年12月又只能按7折拨付。即使如此修改后的预算规定之数与实际领用之数相差甚巨,至1932年底,财政厅尚欠拨款10700余元[1]江贻隆.漫谈民国时期的安徽通志馆.黑龙江史志,2013,(15).(P74)。由于经费难以维持其正常的运作,被迫停止工作。《绩溪县志》《休宁县志》也都是因为抗日战争的爆发导致经费紧张而半途而废。抗战胜利后,安徽通志馆一直深陷于资金匮乏的泥沼之中,久久期盼的国民政府的财政支持,并没有到来。省政府开始支持文献委员会,安徽通志馆将面临无援的境地,不久文献委员会取代其地位。这也佐证了政府财政是修志的重要保障。

其他方式。主要有挪用它项经费、社会劝募等。民国时期,安徽自然灾害频发,安徽财政收入大量减少,再加上抗战爆发,迫于政治局势与社会经济压力,修志人士也不得不采取其他方式筹款。1930年当涂县开始修志,但因经费困难一度停顿。1932年经过艰难筹措,其获得县筑路公债一万数千元支持。《安徽通志稿》中《皖志列传》的十册是在部分学校师生捐赠的钱资支持下才得以出版。民国时期宁国县多次议修县志,也因经费不济一直不能正常进行,直到1934年秋,由于该县旅沪同乡杨虎(啸天)、叶汲三和张涣新捐助1万元,县志才在1936年修成。望江县于1934年11月动员修志,进行采访工作,经费暂以北京该县同乡会寄存购置省馆基金1千元垫用,以志成之后再为劝销,每部收工本费10元,并由绅商乐捐以资归垫。以上方式筹措资金数量虽然不多,但这在当时已经很不易了。其作为政府财政的补充力量,对民国安徽修志也起着重要作用。

五、结语

民国时期,安徽修志的组织和管理是值得肯定的。安徽修志能够与时俱进、发展出特色,与严密的组织和管理息息相关。民国时期安徽修志的组织与管理为当今修志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并给予一定的启示。

中央到地方,层层落实。修志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也不是一省一县能够胜任的,需要中央和地方持续不断的团结协作。从中央来讲,要作宏观规划,进行严密的组织与管理,加大对地方志纂修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督促地方修志工作的开展,保证地方修志能够在效率与质量兼顾下完成任务。而地方上,要配合中央,在严格遵守中央精神的同时,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修志,按质按量完成修志任务。

完善修志制度。修志制度在地方志纂修中起到指导规范作用。民国安徽在中央《修志事例概要》和《地方志书纂修办法》的指导下,制定了《安徽通志馆组织规程》《安徽省文献委员会办事细则》《安徽省文献委员会工作纲要》《安徽通志馆采辑各机关修志材料办法》和《各县采访概要》《安徽省文献委员会采集简则》《安徽省文献委员会大事记编纂办法》,实现了安徽修志的高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修志制度对于修志工作的影响是全局性的,只有科学合理的修志制度才能够使地方修志更加切实可行,确保修志工作效率和质量。

建立修志机构。修志机构是修志组织与管理的的主体。民国时期安徽在修志中,逐层建立了安徽通志馆、文献委员会和各县志馆等修志机构,组织动员修志,督促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志稿的撰写、校对、修改以及总纂;筹措修志经费,以及志书的印行,使修志工作组织和管理十分有效。

强化监管和审核流程。仅仅在修志制度上的完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重视监管和审核,检验修志制度是否被严格地遵守和执行。民国时期,安徽地方政府在倡议纂修地方志的同时,就注意制定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以指导监管地方志具体的编纂工作。除此以外,为了提高地方志编纂的质量,民国时期安徽各个地区渐渐完善了编纂的审核制度。县级地方志不但要申请省级审批,还要上报国民政府,并且由国民政府的专门编纂机构核实并备案。与此同时,还要求地方志印刷过后,送到教育部、中央图书馆等机构进行审查。这一套严格的地方志编纂审核制度,对地方志编纂的规范化和质量的提高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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