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世界主要国家税收政策改革特点及展望
——OECD《税收政策改革(2020)》报告评析

2020-02-23 13:02:36燕晓春梁若莲
税收经济研究 2020年6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所得税税率

◆燕晓春 ◆梁若莲

内容提要:《税收政策改革(2020)》是OECD自2016年以来连续第五年发布的年度报告,也是第一次将中国纳入报告范围。文章首先介绍了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全球宏观经济背景,OECD成员国及部分伙伴经济体税收收入变化情况,各税种改革的趋势等。然后,梳理并总结了OECD国家2020年税制改革的特点,其主要包括:一是延续2015年以来减税的趋势;二是征管措施进一步强化;三是数字经济征税持续推进。最后,对疫情后的税收政策调整做出展望。文章认为,未来,世界主要国家税收政策改革取向将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对数字经济征税加速落地;二是对富人增税;三是强化碳税的作用。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每年9月发布《税收政策改革:OECD及部分伙伴经济体》的年度报告,主要追踪OECD成员国及部分伙伴经济体相关税收政策的发展动态,提供税制改革的可比信息,并对税制改革趋势进行梳理和总结。2020年9月4日发布的《税收政策改革(2020):OECD及部分伙伴经济体》首次将中国纳入报告范围。该报告延续以往年度的特点,在分析宏观经济背景的基础上,梳理了36个OECD成员国①哥伦比亚只在疫情专题部分包括,其他部分不包括,因为该国是在2020年报告主要数据收集完成之后才加入OECD的。及阿根廷、中国、印度尼西亚、南非4个伙伴经济体宏观税负和税收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总结了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各税种生效的改革②需要说明的是,OECD报告中部分改革措施因新冠肺炎疫情被推迟。及发展趋势。此外,针对2020年暴发新冠肺炎疫情及在此背景下各国出台了大量应对政策措施的情况,报告还专门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危机下的财税对策”特别专题。

一、宏观经济背景

宏观经济与税收密切相关,它既是税收收入的重要决定因素,又是税收政策改革的关键驱动因素。因此,报告深入分析了2019年税收改革的宏观经济背景,并简要介绍了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经济产生的初步影响。

(一)2019年全球经济增长疲软

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前,全球经济增长前景的脆弱性已不断上升。到2019年,随着全球贸易摩擦的发展及政策不确定性对投资、贸易和产出带来的影响,世界经济下滑的迹象日益显现。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从2018年的3.4%进一步放缓至2019年的2.7%,远低于国际金融危机前20年间平均3.75%的水平。同时,工资涨幅较小,抑制了消费支出增长。此外,生产力水平提高有限,资本存量增长缓慢。总体来看,2019年,大多数国家人均GDP增速放缓。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使世界各国经济受到冲击。为应对疫情,各国采取了一系列隔离限制措施,从而使生产、消费和就业率大幅急剧收缩。2020年第一季度全球GDP约萎缩3%,第二季度降幅进一步扩大。

(二)赤字率上升,公共债务率持稳

2019年,OECD成员国赤字率由2018年的2.9%上升至3.3%,主要原因是美国的赤字率从2018年的6.7%提高至2019年的7.3%所致。非OECD成员国中,南非和中国赤字率有所上升,印度、印度尼西亚和俄罗斯有所下降。OECD成员国广义政府公共债务率在国际金融危机后迅速上升,近年来已稳定在一个较高水平,2019年平均为110%。各国具体情况不等,最低的爱沙尼亚为13%,最高的日本225%。

(三)收入不平等依然严重

不考虑税收和转移支付因素的初次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依然严重。从基尼系数看,虽然到2018年底已恢复至接近国际金融危机前的水平,但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前多数OECD成员国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已经很高,因此,以绝对值衡量2018年收入不平等程度依然处于高位。各国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政策手段,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收入不平等状况。

二、税收收入变化情况

为更好地反映过去税收政策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并为分析讨论各国推出的新改革提供相关背景和基础,报告①报告中的该部分内容运用了2018年各国的相关数据,这是OECD可以获取的最新可比数据。分析了OECD成员国及阿根廷、印度尼西亚和南非的税收收入情况②由于报告撰写时OECD全球收入统计数据库中不包括中国的数据,因此报告的税收收入趋势部分不包括中国。,包括宏观税负(税收占GDP的比重)和税收收入结构两个方面。

(一)2018年宏观税负平均水平相比上年几无增长,但各国差异较大

2018年,各国宏观税负平均水平趋于稳定,与2017年相比几无增长,这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至2017年间宏观税负每年增长的情况相比已发生变化。2018年,各国宏观税负具体情况差异依然明显:最高依然是法国(46.1%),丹麦和比利时(44.9%)次之;最低是印度尼西亚(11.9%)、墨西哥(16.1%)和智利(21.1%)。但各国呈现出向OECD平均水平(34.3%)靠拢的态势。

(二)税收收入结构保持稳定,但各国差异明显

从平均水平来看,社会保障缴款、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是构成税收收入的主要税种。2018年,上述三个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约为28.2%、23.9%和20%。其他流转税、公司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平均占比分别为12.0%、8.8%和5.5%。

各国具体情况差异明显。以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为第一大税收收入来源的国家有20个,其中,丹麦、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超过50%;但这4个国家很少或没有征收社会保障缴款。以社会保障缴款为第一大税收收入来源的国家有11个,其中斯洛伐克共和国、捷克共和国、立陶宛和斯洛文尼亚社会保障缴款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超过40%。以流转税为第一大税收收入来源的国家有9个,其中智利和阿根廷流转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超过45%;而个人所得税的占比分别仅为9.7%和7.4%,为这些国家中最低。

三、主要税种改革趋势

报告梳理了拟于2019年下半年和2020年生效的各税种改革措施,总结了各主要税种改革趋势。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继续以减税为主,社会保障缴款改革主要是降低雇主缴款

在大多数国家中,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款是税收收入的两大主要来源。OECD成员国中,上述两个税种收入合计平均约占税收总收入的一半。以2018年的数据为例,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4%,社会保障缴款的占比为27%。总体而言,国际金融危机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款基本呈现了先增后减的趋势。如:个人所得税2010—2015年间的改革主流是提高税率、拓宽税基的增税改革,2015年后改革的主要方向是降低税率、缩窄税基的减税改革。其主要原因是,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前几年,各国财政收入受危机影响而大幅减少,为筹集财政收入多数国家进行了增税改革,其中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款是两个重要的政策工具。之后,随着各国逐步走出危机、财政整顿目标实现,增税的动力减弱,转而通过减税刺激经济增长。

2020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总体延续了2015年以来的减税趋势,特别是,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税率方面,希腊、荷兰和瑞典3个国家降低了最高档税率,智利和土耳其2个国家提高了最高档税率;法国、冰岛、希腊、波兰等9个国家降低了中低档税率,荷兰、冰岛、希腊、意大利、立陶宛5个国家提高了中低档税率。综合来看,降低中低收入群体适用的中低档税率是主流,这反映了各国通过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来促进公平。税基方面,33个国家缩窄了税基,只有3个国家扩大了税基。缩窄税基的主要措施包括提高扣除额和税级两项。税收抵免方面,主要是实施新的或提高原有的税收抵免限额,主要包括儿童税收抵免和勤劳所得相关的税收抵免(或称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Earned Income Tax Credit),体现向有孩家庭和就业群体的政策倾斜。

(2)生态旅游环境。生态环境质量是生态旅游的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5]。区域生态环境一般包括区域植被环境、气环境和水环境等[6]。森林群落中物种丰富,具有良好的生态、科学价值,森林覆盖面积越大,地区的生态资源丰度以及物种多样性越高;空气和水质环境是区域生态环境的支撑和反映,可以客观衡量地区的环境质量及污染情况。故本研究从植被覆盖、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质量三个维度对区域生态旅游环境进行评价。

社会保障缴款2020年实施改革的国家数量,与前几年比相对较少,且降费是主流趋势。费率方面,实施改革的国家仅有4个。其中,德国、瑞典和爱沙尼亚3个国家降低社会保障缴款费率,只有阿根廷1个国家提高费率。费基方面,阿根廷、爱尔兰、立陶宛、瑞典、斯洛文尼亚、奥地利、波兰和加拿大8个国家缩窄费基,只有法国扩大费基。缩窄费基的突出特点是减少雇主承担的部分。

(二)公司所得税税率继续下降,数字经济征税成为焦点

公司所得税虽然在筹集收入方面的作用和地位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款相比较为逊色,却是影响吸引资本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一国国际税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2000年以来,OECD成员国公司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占比在10%上下波动,但标准税率呈现逐步下降的态势。国际金融危机前,税率大幅下降,从2000年的32.2%下降至2008年的25.4%;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前几年,税率相对稳定,2008—2015年间稳定在25%左右;2015年后又继续下降,从2014年的24.9%下降至2019年的23.5%。

根据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确定的税收政策改革,部分国家公司所得税标准税率呈持续下降态势:比利时下降至25%;法国降至31%(年营业额超过2.5亿欧元的企业除外),到2022年将逐步下降至25%;希腊从2019年起,由28%降至24%;印度尼西亚将原计划2021年开始实施的降低税率计划提前至2020年,即2020年从25%降至22%,2022年进一步降至20%;荷兰计划2021年将降至21.7%;阿根廷将原定于2020年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0%降至25%的计划推迟至2021年执行;等等。总的来说,在国际竞争的驱动下,各国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的趋势还在继续,高税率国家在向25%的税率目标靠拢,而低税率国家则逐步在向20%甚至以下的税率目标发展。

同时,许多国家加大了公司所得税税收优惠力度,主要集中在鼓励投资、研发创新和环境可持续方面。从税率看,一般而言,多数国家在中小企业和专利盒方面设置了优惠税率。加大优惠力度的主要措施包括:荷兰从19%降至16.5%,2021年进一步降至15%;匈牙利从13%降至12%;斯洛伐克降低中小企业优惠税率(从21%降至15%);葡萄牙、波兰降低享受中小企业优惠税率的标准;波兰(优惠税率为5%)和法国(优惠税率为10%)引入专利盒制度,瑞士在州层面实施强制性专利盒制度,最高减免幅度90%,具体由各州自主决定。从税基看,主要是提高税前扣除,特别是对旨在鼓励增加资本投入方面。芬兰、智利、澳大利亚、德国、斯洛伐克和日本等6个国家加大了扣除的优惠力度。从税收抵免看,一些国家主要是提高税收抵免率或抵免限额,特别是针对研发和创新方面。如:德国、爱尔兰和意大利等国。此外,在打击逃避公司所得税、落实OECD/G20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进展,无论是最低标准还是其他标准都在按计划推进。

经济全球化与数字化的发展对国际税收规则产生了一系列挑战。为应对挑战,国际社会持续努力,致力于达成一个基于共识的多边方案。2019年,OECD提出“双支柱”方案,其声明性文件在包容性框架全体会议上获得批准,相关技术性工作也正在稳定推进。但与此同时,很多国家采取了单边行动,出台或酝酿出台数字服务税。2020年,实施或酝酿出台数字服务税的有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10个国家(地区)。

(三)增值税标准税率保持稳定,消费税延续往年增税趋势

平均来看,增值税是这些国家的第三大税收收入来源,2018年,其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重略高于20%,仅次于社会保障缴款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国际金融危机后,增值税被很多国家作为筹集收入的主要政策工具。这主要是因为,增值税作为间接税,增税对经济的影响相对弱于直接税。因此,国际金融危机后,增值税标准税率一直呈上升趋势,直到2015年达到最高点。2015年,OECD成员国增值税标准税率平均达到19.3%。2015年后,由于各国财政整顿的需求弱化,同时增值税标准税率已达到较高水平,限制了进一步提高的空间,遂开始趋于稳定。

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除日本(消费税税率由8%提高至10%,并新增一档8%的低税率)和中国(由16%降至13%)外,其他国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保持稳定。同时,南非、希腊、阿根廷、斯洛伐克共和国、德国、意大利等6个国家为促进公平,扩大了低税率适用范围。这与2015年前增值税改革主要以增加税收收入为目标的趋势有所不同。

消费税则延续了前几年增税的趋势,特别是对烟草、酒精和加糖饮料等产品实施增税。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匈牙利、爱尔兰等9个国家提高了烟草产品消费税税率,立陶宛、波兰和南非3个国家提高了酒精相关产品消费税税率。对加糖饮料征收消费税成为近年来许多国家的政策选择。意大利对软饮料开征消费税,波兰考虑对加糖饮料开征消费税,芬兰和南非提高了软饮料消费税税率。

(四)环境税相关改革缓慢推进

广义的环境税是指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开征的各个税种的总称①《世界税制现状与趋势》课题组:《世界税制现状与趋势(2015)》,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6年版。。不同学者按照不同标准将环境税划分为不同类别。按照OECD的划分标准,环境税分为能源使用、交通运输、污染排放和资源开采四类活动的相关税收。在OECD成员国及伙伴经济体中,能源使用税是环境税收入的主要来源,约占72%,主要包括燃料消费税和碳税;第二大主要来源是交通运输相关税收,主要包括一次性征收的机动车登记税和按年征收的车辆使用税。

与前几年相比,环境税2020年所实施的改革措施数量有所增加,但改革只集中在少数几个国家。大多数改革与能源使用税有关,如:立陶宛、拉脱维亚、南非、法国、荷兰、瑞典等6个国家提高了燃油税;南非、瑞典和荷兰等3个国家提高了碳税。但与往年不同的是,2020年能源使用税出现了一个新趋势,即提高对电力消费征税(如:荷兰、爱尔兰、拉脱维亚等国)。

除能源使用税外,机动车登记税和车辆使用税也有少数国家作了调整,包括对使用替代燃料的车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鼓励行业发展。与其他环境税税基(如:塑料、化学药品和废物)有关的改革也有所增加,但总体仍十分有限。

(五)财产税改革数量略有增加,增税趋势相对更为明显

财产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占比很小。在OECD成员及伙伴经济体中,最重要的财产税是对不动产征税,其次是财产交易税和遗产与赠与税。2020年,实施财产税改革的国家有16个,较2019年的13个国家和2018年的15个国家略有增加。此外,前两年财产税改革增税和减税基本持平,2018年通过提高税率、扩大税基增税的有10个,通过降低税率、缩窄税基减税的国家有10个;2019年增税的国家有9个,减税的国家有8个。但2020年,增税的国家有12个(丹麦、爱尔兰、葡萄牙、阿根廷、西班牙、荷兰、韩国、智利、德国、立陶宛、土耳其和挪威),减税的国家有8个(爱尔兰、印度尼西亚、韩国、波兰、法国、希腊、阿根廷、挪威),增税的趋势相对更为明显。

(六)各国采取大规模财税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尽管各国采取的财税措施各异,但多数国家政策规模相当可观。各国在疫情暴发初期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通过为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帮助企业保留工作岗位和为家庭提供补贴等,来纾困企业和保障家庭维持生计。随着疫情持续恶化,一些国家还决定调整前期措施,或取消、推迟原计划生效的税收政策改革。为促进疫情后的经济复苏,多数国家将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支持投资和消费,以纾困企业和家庭。

(七)中国的税收政策改革

2020年,中国首次被纳入OECD的《税收政策改革》报告,充分反映了近年来中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作用和影响力不断上升。

报告主要详述了中国增值税改革的最新做法和经验以及中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财税政策措施。增值税改革方面,报告以专栏形式重点介绍了中国近年来增值税改革的相关情况。2016年5月1日,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2017年7月1日,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简并为三档。2018年,中国通过三项措施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一是,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分别从17%和11%降至16%和10%,形成16%、10%和6%三档税率结构;二是,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提高至年营业额500万元;三是,扩大留抵退税范围。2019年3月,中国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分别从16%和10%降至13%和9%,并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报告认为,中国实施的一系列增值税改革,符合OECD《国际增值税/货物劳务税指南》(The International VAT/GST Guidelines)的原则要义,极大地改善了中国增值税制度的设计和运行。

在应对疫情的税收政策措施方面,报告多次提及中国的做法,主要包括:一是,临时性降低部分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确保封锁控制期间商品有效供给。二是,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三是,对生产应对疫情主要相关物资的企业给予公司所得税优惠。如,用于扩大产能的设备投资可100%费用化,延长2020年亏损结转的期限等。与此前扣除政策不同的是,对投资规模没有限制,因此大额支出也可享受直接扣除。四是,对医务人员取得的疫情防治相关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等。报告指出,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在应对疫情中采取了果断措施,有力地支持企业、家庭和医疗卫生部门,缓解了经济下行压力,有效拉动了经济复苏。

四、税收改革主要特点

2020年,OECD成员国及部分伙伴经济体税收改革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延续2015年以来减税的趋势。结合OECD近年来发布的各年度《税收政策改革》报告,可以发现,国际金融危机后,OECD成员国及部分伙伴经济体税收整体呈现先增后减的趋势。从主要税种增减税情况来看,2015年是增减税改革变化的分水岭。2015年前,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财政困难,为筹集财政收入,各国纷纷增税。如: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为提高税率、拓宽税基的增税改革;增值税的主要改革为提高标准税率,到2015年,OECD国家增值税平均标准税率达到19.3%的高点;公司所得税相对稳定,税率稳定在25%左右。2015年后,随着各国摆脱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推动经济复苏成为政府施政的首要政策目标,因此减税成为主流。如:个人所得税自2015年后开始下降,特别是针对劳动收入和低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下降明显;公司所得税从2015年起再次进入税率下降的通道,平均税率从2014年的24.9%下降至2019年的23.5%;增值税标准税率自2015年开始维持稳定,平均税率维持在19.3%的水平,但扩大了低税率适用范围。2020年,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延续2015年以来的减税态势,增值税标准税率维持稳定,但低税率适用范围扩大趋势明显。

二是征管措施进一步强化。强化征管措施、打击逃避税是各国在减税背景下做出的必然选择,在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两个税种上体现得尤其明显。增值税方面,在前两年主要针对跨境交易中外国供应商向客户代收增值税后不向税务部门解缴的情况,在实施逆向征收和拆分缴纳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增值税电子发票和增值税发票数据实时上传给税务部门的措施。同时,OECD税收征管论坛2005年提出的“标准税务审计文件”的使用也进一步扩围,强化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公司所得税方面,主要体现在各国落实BEPS行动计划。

三是数字经济征税持续推进。经济全球化、数字化发展对目前的税收规则产生了一系列挑战,使得部分情况在目前的税收权益划分及关联度规则下难以征到税。具体而言,主要涉及对商品、服务交易(特别是B2C交易)征收的增值税和对企业所得征收的公司所得税。面对上述挑战,增值税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OECD《国际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VAT/GST)指南》建议的机制,明确消费者所在辖区拥有增值税征税权。截至目前,绝大多数OECD和G20成员都采用了与OECD《国际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税(VAT/GST)指南》相一致的增值税规则。公司所得税方面,OECD已提出“双支柱”方案,国际社会正朝着形成一个基于共识的多边方案迈进,同时采取单边措施的国家也日益增多。

五、疫情后税收政策改革展望

2020年初以来,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为应对疫情各国出台了一系列减税和增支的财税政策。与此同时,随着这些财税政策的实施,不少国家的财政可持续性受到挑战。因此,疫情后如何恢复财政可持续性,是各国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而税收是筹集收入最重要的手段,如何调整税收政策也将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命题。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主要通过对劳动和消费增税增加财政收入,而正如OECD税收政策与征管中心主任帕斯卡所认为的,随着疫情加剧了不平等状况,再通过对劳动和消费增税可能会在进一步扩大不平等的同时,面临较大的政治阻力①Pascal,Saint-Amans.Supporting the Global Economy:What Role for Tax Systems in Responding to COVID-19?,OECD,2020-09-03,https://www.oecd-forum.org/posts/supporting-the-global-economy-what-role-fortax-systems-in-responding-to-covid-19。。疫情后增税政策工具的选择或难以再走国际金融危机后的老路。从目前的政策探讨和部分国家的政策选择来看,以下三个方面或可成为后疫情时代通过税收解决财政困难的有力抓手:

一是对数字经济征税加速落地。这是因为,一方面,疫情对传统实体经济造成了重创,而数字经济在疫情的助推下反而加速发展,成为经济各领域中的一枝独秀,征税对其发展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同时还有助于促进市场公平、完善税制体系;另一方面,经过近年来研究和探讨,各方对数字经济征税的政策措施已初有眉目,疫情导致的财政困难或将加速数字经济征税措施的落地实施。公司所得税方面,OECD在2019年5月提出“双支柱”方案初步计划,2020年1月底方案基本成型,2020年10月公布了“双支柱”蓝图的体系化完善,在两个支柱的技术开发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按照OECD在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开篇声明》(CoverStatement),将在2021年中期之前成功完成程序并解决技术问题,制定示范立法、准则和国际规则草案,并使辖区能够实施基于共识的解决方案所必需的程序。①OECD:OECD Secretary-General Tax Report To G20 Leaders.(2020-11-23)[2020-12-10].http://www.oecd.org/tax/oecd-secretary-general-tax-report-g20-leaders-november-2020.pdf。可见,OECD的“双支柱”方案可谓已经是箭在弦上。此外,自法国于2019年7月开征数字服务税(Digital Service Tax)以来,奥地利、突尼斯、意大利、土耳其、英国等多个国家相继开征,肯尼亚和西班牙也已经通过立法分别确定于2021年1月1日和2021年1月16日开征,巴西等国正在讨论开征的提案,非洲税收管理论坛(ATAF)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建议起草数字服务税征收的方法》,提议政府对境内公司或跨国企业征收1%~3%的数字服务税。增值税方面,据2020年11月23日OECD公布的《经合组织秘书长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报告》中反映,目前全球已有65个税收管辖区已实施数字产品在消费地征收增值税,还有40多个税收管辖区正在推进或考虑推进。可见,数字经济或将成为后疫情时代重要的税源之一。

二是对富人增税。根据OECD报告,疫情前,各国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已然非常严重。此次疫情的暴发迫使部分企业停产、停业,带来了大量失业问题,对低收入群体形成了较大冲击,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收入不平等程度。在此情形下,对低收入群体增税显然不可行;相反,多数国家针对受疫情冲击的个人和家庭出台了减税和财政补贴措施。而这时对富人增税,不但能够缓解财政困难,还有利于提高税制累进性,帮助解决当前收入严重不平等的问题,从而使收入分配向着更加公平的方向迈进。从部分国家的政策探讨和实践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政策选择:(1)开征财富税。如:印度50名高级税务官联名提交报告建议短期内对年所得超过500万卢比的超级富豪征收财富税;阿根廷政府向议会提交一次性开征新财富税的法案;哥斯达黎加政府向议会提交一次性开征1%的财富税的法案。(2)提高个人所得税较高档次的税率。如:俄罗斯拟将收入超过500万卢布的富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从13%提高至15%。(3)提高资本利得税。如:丹麦政府向议会提交2021年预算法案,计划将股票交易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2%提高至45%;韩国计划于2023年扩大对上市股票交易所得征收资本利得税的范围,从目前只对持有单个公司股票超过1%或10亿韩元(约合830万美元)以上的大股东的资本利得征税,扩大到对所有股票交易所得征税。

三是强化碳税(Carbon tax)的作用。部分学者认为,强化碳税的作用不仅有助于筹集财政收入,还能弥补能源使用对环境造成的负外部性成本,促进未来税收收入的平稳发展。部分国家也在计划开征碳税或提高碳税税率。如:荷兰财政部向议会提交的《2021年税改计划》中指出,从2021年开始征收新的碳税,税率为每吨二氧化碳当量30欧元,而且将每年增加10.56欧元,到2030年将增加至每吨二氧化碳当量125欧元;爱尔兰政府发布的《2021年预算》提出,将碳税税率提高7.50欧元,即从每吨二氧化碳26欧元提高至33.50欧元。综上所述,疫情后世界税收政策的改革趋势或会出现新的变化,值得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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