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春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18)
由于社区矫正风险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因而社区矫正风险管控是一个典型的“决策于未知之中”的领域。从社区矫正的实务操作层面看,社区矫正风险管控的维度包括正式的控制和非正式的管控两个方面。正式的管控包括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等的刚性规定,而实施强制性的风险管控;非正式的管控主要是指运用社区矫正的工作准则、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等柔性规范,通过外在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和自我约束来实现风险管控。
在本质属性上,社区矫正风险具有客观性,但是,社区矫正是社会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整体社会结构中,社区矫正又是社会建构的结果,具有社会公共部门的公共属性。在这种意义上,社区矫正风险是客观存在与主观认知的结合体,呈现出“虚拟的现实,现实的虚拟”的梦幻样态。所以,社区矫正风险在结构上是社会性的,而在社会公众的倾向性上,则以主观感知为基础,具有心理学定向的质性特征。
第一,社区矫正风险是物质特性和社会建构特性的融合。社区矫正风险的物质特性是可能带来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强调对损失在一定程度上的可计算性和可补偿性;社区矫正风险的社会建构特性是强调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对社区矫正风险不同特征的认知,强化管控社区矫正风险的社会行动。
第二,社区矫正风险是社会风险的组成部分。将社区矫正风险置于社会风险层面,是要拓展社区矫正风险的领域,从研究对象看,需要关注的主要风险因素至少应该包括生态环境领域、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文化领域等。实践中,社区矫正风险带来的社会安全和秩序问题,主要来自社会结构层面,社会风险的有效管控为社区矫正风险管控提供了可能。
第三,社区矫正风险是社区矫正管理能力虚弱而导致的社区矫正失序。从社区矫正风险承受主体和社区矫正风险管理实施主体来看,社区矫正风险与政治风险、经济风险、金融风险乃至文化风险一样,均属于“国家风险”的范畴。因此,我们可以将社区矫正风险定义为由于社区矫正管理机关的管理能力虚弱而导致社区矫正失序和不稳定的可能性。通常情况下,社区矫正管理包括两类:一类是政府对有关社区矫正事务进行规范和制约,即社区矫正管理者的社区矫正管理。二类是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为代表的社区矫正参与者,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即社会力量参与的管理。总的看来,社区矫正管理是以政府强力干预和协调为主导,社会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在实务工作中,正是由于社区矫正管理机关管理能力的虚弱,使得社区矫正面临失序和不稳定的可能性,从而产生社区矫正风险。
社区矫正风险的特征:第一,社区矫正风险具有普遍性。社区矫正风险的普遍性表现在:一是社区矫正风险是一种社会性的危险状态,对社会安全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二是社区矫正风险是社区矫正管理过程中的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重点管控的问题。三是对于社区矫正风险的认识和关注,应置于国家整体安全的氛围内来看待,社区矫正安全是和整个社会安全、自身生存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等紧密相关的,而不仅仅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单一问题。
第二,社区矫正风险的人为性。相对于传统社会的以自然灾害风险为主导的风险来源看,社区矫正风险主要是内生的,是由现实社会原因和人为原因导致的风险,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由社会环境中存在的“刺激源”的激活,从而诱发社区矫正风险的发生,因此,社区矫正的风险是典型的“被制造出来的风险”, 是社区矫正中前后所存在的各种矛盾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集中体现。
第三,社区矫正风险具有现代性。社区矫正风险的现代性是和现代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结的。一是社区矫正本身就是现代社会行刑方式文明进步的体现,是现代社会所产生的新型刑罚制度,因此所产生的风险也必然具有现代性特质。二是社区矫正风险和传统监禁矫正风险相比,超越了传统监禁矫正的时空界限,潜藏于社区之中,这是对传统风险应对方式的挑战,也是对现代风险应对方式的拷问。三是现代社会形态打破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生活结构,具有快速的“流动”性,社区矫正风险的发生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甚至在常态工作中无法确定,所以社区矫正风险无法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计算程序、常规标准等进行计算,为有效管控和把握增加了难度。四是社会公众对现代社会安全和秩序的需求越来越高,对社区矫正风险的心理感知越来越敏感。
第四,社区矫正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社区矫正风险的不确定性包括:一是社区矫正风险产生的不确定性。社区矫正安全是整个社会系统能够保持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组成部分,社区矫正风险是社会安全控制中基础性的、深层次的、结构性的潜在危害因素,一旦发生对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会构成严重的威胁,甚至转变为公共危机事件。二是社会损失的不确定性。社区矫正风险是由于矫正对象个体或矫正对象群体的反社会行为所引起的社区矫正失序和社区矫正混乱的可能性,所产生的社会损失是以风险种类、风险规模、风险程度等来衡量的。
理念决定境界,境界决定高度,高度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社区矫正风险管控同样如此,在充分认知社区矫正风险的基础上,就必须确立社区矫正风险管控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社区矫正风险管控理论中的全面风险管理的观念、整体化风险理论、风险管理的框架等理论和社区矫正风险管控的有效实践,为社区矫正风险管控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和全新的思路。
第一,社区矫正风险管控理念从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向社区矫正风险治理转变。传统社会风险管控理念只是对“已然事件”的应急管理。依据整体化风险理论,社区矫正风险管控不再满足于“已然事件”的处置,而是要构建社区矫正风险管控的框架结构和社区矫正风险治理体系。在这一体系结构中,以社区矫正管理机关为主导,以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为协同,以社区矫正风险预测、预防、评估和治理为目标,对社区矫正风险进行整体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开放型组织网络。
第二,社区矫正风险管控突出执行的“过程化”。社区矫正风险管控的执行思路在于保障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功能稳定运转的前提下,调整社区矫正风险预测、预防、评估、控制等过程中的相关主体的关系。一是从法律和组织结构的角度,明确各个主体的权力与责任,以及各主体间的权责关系。二是恒定不同主体在组织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设定相应的行政程序、行动规范。三是搭建参与主体在管理体系上相互协同的平台。目前来看,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着社区矫正定性不准确,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设计有缺陷,法律制度严重缺位等结构性矛盾,要做到这一点,我国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同时,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对社区矫正风险管控进行制度化规范,形成多主体协同参与的网络化制度结构和组织化的治理体系。
第三,构建动态化的社区矫正风险管控模型。社区矫正风险管控包括了社区矫正风险管理、社区矫正风险要素管理、社区矫正风险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管理等形态,为实现社区矫正风险管控的有序、快速、高效,依照社区矫正风险管控框架,将这些形态整合成一个动态化,循环全过程、全要素的社区矫正风险管控模型。通过模型演示彰显以下内涵:一是社区矫正风险管控主体的多元化、全主体。在这些主体中党委是领导,政府是主导者,司法局的社区矫正管理机关是牵头组织者,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监狱是业务关联部门,民政、财政等是相关的协作部门,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以村(居)委会为代表的基层自治组织是社会力量的主体。共同形成一个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有其责的社区矫正风险管控主体网络。二是社区矫正风险管控的重点在于对社区矫正风险的前期监测、评估和预防。社区矫正风险管控的重点在于“防”。前期的监测、评估和预防做到实处,就能有效预防风险的发生,或者转化为风险危机事件。因此,防患于未然,把风险消除在萌芽中才是最优化的社区矫正风险管控。三是在社区矫正风险管控中风险识别、评估、预防、控制、交流等要素的角色定位。四是社区矫正风险管控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管理,为应对社区矫正风险危机事件奠定良好的基础,做好充分的准备。
要实现社区矫正风险管控的价值,第一步是确立社区矫正风险管控的目标。从社区矫正风险管控过程和社区矫正风险从预测、发生,以及转化为风险危机事件的不同阶段来看,社区矫正风险管控的目标分为前期目标、中期目标、后期目标和总体目标。
前期目标主要是评估风险和预测风险,采取多种手段抑制风险的外化。在社区矫正风险管控前期对潜存的风险因素分析透彻,评估到位,预测精准,就能够对社区矫正风险起到预防作用,把社区矫正风险扼杀于“摇篮”之中。
中期目标主要是及时平息事态。在社区矫正风险已经出现或者是正在产生,社区矫正风险管控机制迅速启动,快速做出反应,控制风险事件不再发展或升级,尤其不能恶化为风险危机事件。
后期目标主要是风险损失最小化。针对风险事件或者是风险危机事件,从社区矫正风险管控宏观的、全局的、社会效益的和经济精算化的角度考虑,将社区矫正风险成本最小化,防范和补偿社区矫正风险事件或风险危机事件所造成的社会损失。
总体目标是将社区矫正风险管理置于国家总体安全的范畴,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更深此次的目的则是通过有效的风险管控,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社区矫正对象得到最优化的矫正教育,实现改造人的宗旨,使矫正对象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总之,社区矫正风险管控是为了应对由于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矫正对象个体和群体、社会环境等的变化而导致的社区矫正风险的社会化、多样化、巨大化的策略框架,也是强调众多社区矫正风险管控参与主体通过相互协作采取合理措施来应对社会化风险的系统。
社区矫正风险管控体系是应对社区矫正风险的重要平台,从宏观上看包括了社区矫正管理主体的体制机制等内在运作机制建设和外在的联结机制建设,是内在运作机制和外在联结机制的有机结合。因此,社区矫正风险管控体系包括了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社区矫正风险监测、社区矫正风险控制和社区矫正风险沟通四个子系统,同时,四个子系统的有效运作依靠现代信息技术的组织网络连为一体,共同发挥作用。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是指对社区矫正过程中把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按照风险发生的概率、紧急程度和重要性等进行排序,额定社区矫正风险等级,并对风险可能造成的潜在不良后果进行预测、评价,形成科学化的理性认识,寻求最佳的风险控制方法和方案,从而有效指导风险管控的前置活动。也有学者认为:“社区矫正风险评估, 又称矫正对象再犯风险评估, 是指对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所作的评价。”[1]很显然,这是特指“对社区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的评估”。而本文所论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不仅包括社区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的评估,也包括社区矫正工作风险评估、社区矫正危机事件危险评估等。因此,在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中,评估标准、评估角度的选择和确定十分重要,评估过程必须关注到事物客观存在的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因素等所产生的影响,以及社会环境和矫正对象本人的变化对社区矫正风险所引起的变化,只有这样,才能使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具有客观性、动态性和可操作性。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了风险识别、风险预测和风险评价。其中风险评价是最技术性的环节,强调的是风险的不可感知性这一属性,需要依赖科学的分析进行确证。[2]
社区矫正风险识别是通过对矫正对象的基础材料的全面分析,以及社区矫正各个环节和流程的判断,寻求矫正对象本人存在的风险源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风险点,社区矫正风险转化为社区矫正危机事件的激活因素等。“风险预测是指在工作之前对工作过程中以及工作结果可能出现的事物异常进行预测,制订对策,从而预防事故发生的一种措施。”[3]社区矫正风险预测是社区矫正中风险管控的前置手段之一,是对社区矫正风险进行评估的一个阶段,是在社区矫正风险识别基础上的合理推断。“风险评价就是量化测评某一事件或事物带来的影响或损失的可能程度。”社区矫正风险评价是指在社区矫正风险事件发生前后,专业的评价机构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社区矫正风险事件在社会安全和秩序、社会公众的社会生活、矫正对象本人,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所进行的量化评价工作。
在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区矫正风险监测体系,主要通过社区矫正风险动态分析、社区矫正风险专业咨询和风险预警来实现。
社区矫正风险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动态分析是依据社会环境因素和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认知的变化而变化的。主要有两个步骤:一是及时发现社区矫正风险征兆。主要是通过工作在社区矫正一线的社区矫正工作者依据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社会舆情、突发应急事件等提供的信息,收集掌握社区矫正风险变化的第一手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分类和抽象化。二是分析社区矫正风险发展趋势和演变规律。主要是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概率论的方法、数理统计的方法、定量与定性分析的方法、大数据技术分析的方法等,对社区矫正风险信息进行鉴别,探索社区矫正风险诱发的刺激因素和社会外围条件,寻求社区矫正风险的演化规律。
社区矫正风险的专业咨询是指在社区矫正风险动态分析的基础上,向专业机构和专家提供社区矫正风险信息以及社区矫正风险分析报告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对社区矫正风险进行科学论证、估计和衡量,对潜在损害发生的频率、损害的范围与程度进行咨询,以寻求更加专业和科学的应急处置建议和意见等工作过程。
“大多数社会风险的发生不是‘突发’的特性说明社会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防和可早期预警的。”因此,要建立“社会风险预警机制,就是在社会风险发展成社会危机事件之前,综合运用现代数学方法、现代数理统计技术、现代信息处理技术与计算机科学进行社会风险预测和预防等管理机制”[4],社区矫正风险预警机制亦是如此。
社区矫正风险控制体系是社区矫正风险管控机制的核心。社区矫正风险控制体系是指以社区矫正机构为主导,以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家属等为参与对象,运用行政、法律、政治、文化、经济、宗教、道德规范等手段和措施,通过共同承担社区矫正风险防范和控制责任,以控制社区矫正风险发生或转化为风险危机事件的社会控制网络体系。“是一个公共机构针对具有社会价值活动进行的持续、集中的控制。”[5]557-558也有学者认为,风险控制是通过设立专业的行政机构,对可能造成公共危害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并通过制定规则、监督执行等法律手段来消除或者减轻风险的过程[6]。
任何社会风险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控性的双重属性。所谓不确定性主要是指社会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所谓可控性是因为社会风险事件的发生不仅是可以被认知的,而且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社区矫正风险作为社会风险在社区矫正中的表现形式,也必然具有这些特性,这就为社区矫正风险控制奠定了基础。
第一,“人为”型控制模式。依照社会风险理论关于社会风险都是“人为风险”或“人造风险”的观点,社区矫正风险是社区矫正过程中必然存在的一种现象,从社区矫正风险来源看,人是社区矫正风险生成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大多为矫正对象“人为”的结果。那么,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社区矫正管理者也可以通过对社区矫正风险全面认知,通过“人为”的手段和措施,对社区矫正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即使社区矫正风险发展为危机事件,也可“人为”地加以化解和解决。
第二,“制度”型控制模式。社会风险的制度主义理论,强调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社会制度发展的必然;社会风险源于现代社会制度,在本质上是“制度化风险”。据此,社区矫正风险是以客观现实主义为前提,是现代社会制度的结果,最突出的表现在现代社会发育的不成熟,社会结构的不平衡和社区矫正制度所存在的设计缺陷。这样,在社区矫正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中,就需要从社区矫正制度层面进行审视和完善,从根本上解决发生社区矫正风险的本源性问题。
第三,“文化”型控制模式。社会风险的文化主义理论认为,社会风险是主观建构的,是人为因素导致的一种文化现象,是一种心理认知的结果。具有建构性、社会与团体性、不确定性和不可测性。因此,社区矫正风险主要是矫正对象对外在社会现象和社会制度认知错误或者偏差而产生的,风险的根源在于矫正对象的认知水平。在社区矫正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中,就应注重对矫正对象的个人行为分析,剖析认知错误或者认知偏差因素,提升矫正对象的社会认知品质,矫正对象自我构建客观理性的认知模式,抑制社区矫正风险因素的激活,从而达到控制社区矫正风险的目的。
第四,“信任”型控制模式。信任理论认为,在社会风险事件控制中,涉及信任的主要有“人际信任”“社会信任”与“政府信任”等。人们之间的亲密度会产生社会信任,有利于维持社会秩序。人际信任是对一个人品质的自信的期待,能够弥补人们的认知和预见能力的有限性。社区矫正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基于社区矫正的风险特质,人际信任是社区矫正风险的重要控制形式。在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管理者和矫正对象之间建立良好的人际信任关系,可以产生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认知,即信任对方的可靠性,相信对方有能力承担责任、实现目标,并且认同对方的利益导向、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长期公平或公正的关系所形成的信任态度;二是关系,即相互之间长期公平公正的关系会产生信任态度;三是制度,来自于对被信任者某种属性或身份的认同,特别是法律制度的权威。”[7]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高度信任,会产生依赖关系,提升矫正对象的认知水平,修正社会认知偏差,强化情感沟通,转变社区矫正态度,规范社区矫正行为,能够有效防止风险因素转化为风险事件或者风险危机事件。
第五,“应急管理”型控制模式。应急管理理论认为,任何风险危机事件都经历一个发展过程,为了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就应对造成突发事件的原因、发生发展过程等进行科学分析,应根据风险危机事件的阶段性确定应急管理的重点,并有效应对、处置突发危机事件。美国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所确立的应急管理阶段模型,包括了预防、准备、响应、恢复四个阶段。由此,社区矫正风险的应急管理也应借鉴这一模型构建应急管控体系,制定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预案。
风险沟通关注的是风险的普遍性以及责任归属,在此基础上分散风险的责任。[8]社区矫正风险沟通存在于社区矫正风险管控体系的各个环节,贯穿于社区矫正风险管控的全过程。从沟通主体上看,包括了社区矫正管理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社区矫正管理机关和公、检、法、监狱等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社区矫正管理机关上下级之间的沟通;社区矫正管理机关和社区矫正执行机构之间的沟通;社区矫正管理机关、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者之间的沟通;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对象之间的沟通;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参与者之间的沟通等。一般说来,社区矫正风险沟通体系由社区矫正风险信息收集、社区矫正风险信息处理、社区矫正风险信息传递、社区矫正风险信息发布等构成。
总之,社区矫正风险管控体系具有综合性特征,不仅涉及社区矫正的方针和政策层面,也涉及风险指标体系的选择确认和风险评估技术的应用,以及社区矫正风险控制的结构、目标、资源、运作等,每一环节既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运作机制,又和其他环节紧密相连,环环相扣,任何环节的缺失和运作缺陷,都会造成整体系统的运作偏差,导致重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在社区矫正风险控制体系构建中,除了充分运用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以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借助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实现多网整合、人机协调的信息识别监测、风险预测评估、动态控制预警、综合决策联动等高科技网络管控技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