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纳2020年1期
1《现代经济信息》2024年5期
2《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24年12期
3《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24年6期
4《江苏农业科学》2024年8期
5《吉林医学》2024年3期
6《电气技术与经济》2024年3期
7《影像研究与医学应用》2024年5期
8《安徽教育科研》2024年13期
9《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2024年5期
10《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2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