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华
摘要:文章主要以分析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进行阐述,结合当下 为主要依据,从养老保险费率高、养老保险缴费时间长、用人单位的成本同责任冲突、养老保险观念滞后、构建合理的缴费方式、提高用人单位的履行义务、加大社会保障观念宣传力度、给予农民工养老保险大力支持这几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与研究,其目的在于提高我国农民工生活水平,为我国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国情
对于我国现代社会长远发展来讲,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十分重要,其不但是保证我国农民工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还是加强我国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点。为此,相关部门需给予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高度重视,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将其存在的实效性全面发挥出来,为我国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文主要分析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如下。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政府部门与社会越发注重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各种新兴政策不断发布。尽管有了一些转变,但是依旧有诸多问题,比如养老保险费率高、养老保险缴费时间长、用人单位的成本同责任冲突、养老保险观念滞后,详细阐述有以下几点。
1. 养老保险费率高。我国农民工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主体为员工个体与用人单位。就当前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状况看,存在极高的缴费率。在缴费方面,个人缴费占比为50%,低于城镇员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比例,但是还存在忽略农民工工资水平低的具体状况,远超于农民工的承受能力,为此导致农民工对参与养老保险的不当情绪。且诸多农民工文化素养偏低,在就业竞争之中常常处于不当的位置,无法切实提升收入。在收入较低的情况下,农民工劳动所得不但要赡养父母抚养子女,致使消费剩余还需应用到发展需求方面,尽管是十分富裕的农民工养老储蓄也不足,不能购买养老保险。
2. 养老保险缴费时间长。通过“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相关主体了解到农民工女满五十周岁,男满六十周岁,农民工养老保险缴纳年限高于八年且累计缴费超过了十五年,能够依据相关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但实际状况是,诸多农民工多半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简单劳动,较大的流动性很难让农民工在同一个地区打工十五年,特别是建筑、餐饮以及工厂等靠体力工作的农民工。此部分农民工在年轻时能够干一些体力活,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民工失业问题缺乏显著。因此对于诸多农民工而言,缴费年限变成了目前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
3. 用人单位的成本同责任冲突。用人单位的成本控制与履负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缴纳责任间存在较大冲突。用工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不愿给其缴纳养老保险。最为严重的是,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饮以及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提高的目标,认为农民工养老保险缴纳为额外开支。尤其是对于规模较小,且经济基础较弱的企业而言,为农民工上交养老保险,的确是一笔很大的支出,进而致使用人单位以多种借口不履行缴纳养老保险的现象,且在现阶段农民工养老保险缺少开征税形式,欠缺强制性约束,诸多单位为了减少支持,想法逃避缴费责任。
4. 养老保险观念滞后。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缺少认识,维权意识薄弱。诸多农民工不了解怎样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阶段我国参保比例较少,在诸多农民工的眼中,干完活领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工资便是给他们最大的安全感,其并不关注,甚至不了解除了工资外的工商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医保等也是自身利益的一部分。且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缺少设备意识,对社保认识不充分,诸多农民工缺少危机意识,尽管意识到了养老问题,也仍然指望传统方式,比如土地保障。
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
对于我国健康发展来讲,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非常重要,其不但是保证现代社会平稳发展的基础,还是保证农民工生活质量的关键。因此,相关部门需加大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力度。立足上述问题,相关主体可以从构建合理的缴费方式、提高用人单位的履行义务、加大社会保障观念宣传力度、给予农民工养老保险大力支持这几点入手,提高我国农民工生活水平,为我国现代社会平稳发展提供有利条件,详细阐述有以下几点。
1. 构建合理的缴费方式。因为保障对象同政策要求有较大差距,且经济水平有限,那么相关主体可以考虑构建行之有效的缴费措施。实践过程中,在缴费方面,为了照顾农民工时断时续与收入不固定的情况,能给予农民工按季或是按月缴费的方法。对于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需考虑实行中断以后能够补交的方式。此外,建议适当延长缴费年限,尽可能确保农民工满足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资格条件。对于费用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农民工,通过农民工本人申请,所在地区的政府需给予一些补助。如此,提升了政府规定的灵活性,有助于满足農民工流动性特点,为提高农民工生活水平提供有利条件。
2. 提高用人单位的履行义务。增强用工企业的缴费义务,不但要体现在理念宣传方面,还需展现在有效实施方面,即依靠法律的方式督促与促进用人企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用人企业招聘农民工时同其签订相关合同,参照合同内容为农民工上交养老保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治理虚报职工人数等现象。在实际实行中,能够应用反面曝光、现场宣讲等多角度与多层次有机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上交农民工养老保险。有关部门能够通过构建数据库进行分类管理,动态服务防止流失等规范管理手段。加强用工企业执行缴费义务,确保农民工的个体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3. 加大社会保障观念宣传力度。单加强硬件制度环境建设是远远不够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制的系统性与完善性,同参与对象的认知和理念有莫大联系。若是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的理念无法第一时间转换,那么硬件建设只会形同虚设。尤其是不要导致只有政府部门单方面主动的状况,基于此,政府需增强法制宣传力度,转变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识,彻底改变他们依靠子女养老与家庭养老的观念,消除其对社会保障体系不了解或是不信任的情况;另外,政府部门还需积极展开公民公平教育的宣传活动,防止社会公众对农民工产生歧视心理,促使农民工切实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实现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
4. 给予农民工养老保险大力支持。有时候用人企业与农民工个人力量是有限的,尤其是农民工弱势群体,政府部门不但要在政策方面与理念方面为农民工着想,且从行动方面保护农民工群体。例如,能够通过国家财政拨付给予农民工养老保险大力支持。可以具体从下述几点入手分析:首先,给予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用部分补贴。补贴养老保险基金即相关主体经常说的财政兜底责任。因为,政府部门承担兜底责任,有助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树立良好形象,加强社会公众认识,特别是农民工该特殊群体对这项制度的信心;其二,政府部门需给予参保的农民工用工企业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只有了解多种的税收优惠,才会切实提升单位的主观能动性;最后,增强农民工个人上交养老保险费的政策支持。
三、结语
综上分析,农民工为弱势群体,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只有构建行之有效的且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才能确保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对于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高低不平的现象,除了构建有关法律政策之外,还能通过改革户籍机制、構建多层次社保体系,完成向构建系统且统一的社保制度的过度。另外,相关主体还可以通过构建合理的缴费方式、提高用人单位的履行义务、加大社会保障观念宣传力度、给予农民工养老保险大力支持,来推动我国社会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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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三明市三元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