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程
(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徐州 22100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全面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概括为十三个方面,并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其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实践根基,70多年来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艰辛探索,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卓越成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坚实基础,而当前制度优势的发挥和彰显正是制度自信之源。因此,笔者认为在挖掘制度优势深刻意义的基础之上,厘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较于其他制度的优势所在,追溯构成制度优势的主要来源,多维度地探索培育制度自信的路径,对于丰富和深化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21世纪的新发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具影响力”具有重要价值。
当阶级社会形成之后,制度作为“人们之间交往的产物”便诞生了。总的来说,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1](P1756)从横向来看,不同国家、地区或群体所实行的制度是不同的;从纵向来说,按照马克思所划分的五个阶段的社会形态,其每一阶段也都存在着适应其时代特点的制度模式。制度具有优劣之分,而能够在一定历史阶段被大多数人所认同和推行的一定具有其自身优势。奴隶社会时期的古希腊所实行的“城邦制”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伊始具有跨时代的意义,使奴隶制民主在当时闪耀着灿烂光芒,其“重商主义”理念所产生的相应制度,也给古希腊带来了经济上的繁荣盛况;封建时代的中国在秦汉时期实行的“郡县制”、隋唐时期开始实行的“科举制”等都起到了有效管理地方、选贤任能的作用,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彰显了其制度优势;近代以来的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在世界范围内主导着制度话语权,归根结底是其制度层面所发挥的优势在一定历史阶段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正如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2](P405)
制度优势所带来的有效的国家和社会治理,使民众在物质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真正受益并产生获得感,社会大多数成员一旦认同制度本身所展现的积极价值,就会在情感上产生依附和顺从,进而产生对于制度的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达到对于自己国家制度文明的认可和自信的效果,这就是制度优势在其本体之上的意义所在。基于这一逻辑,不难发现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正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基础之上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历史依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及其后继者们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探索为这一优势的不断积淀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在探索社会发展规律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主义制度理论,是印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直接理论来源。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当时的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历史趋势时,对未来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构想,包括个人是社会的主人、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等,从根本上体现了“国家制度的实际体现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并从根本上克服了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马恩的社会主义制度理论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的本质批判和深刻反思以及对未来社会的基本构想已成为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彰显制度优势最强大的思想武器。
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的一系列主张和思想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所借鉴的重要依据。在经济制度方面,列宁既开创性地提出并践行了新经济政策,又明确指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内涵;在政治制度设计上,他强调社会主义社会要实行比资本主义更加民主的制度,要使社会主义“成为穷人的、人民的而不是富人的民主制度”。[3](P29)此外,在执政党建设方面,列宁强调了无产阶级政党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核心领导地位,指出全部政权归于苏维埃;在文化建设方面,列宁针对在俄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文化依然落后的状况,提出要加快对旧文化的改造,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要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列宁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方方面面的重要思想主张,成为了我国以“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等为代表的一系列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初模板。
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构想和列宁在俄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实践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提供了最初的理论依循和建设蓝图,那么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从推翻旧制度到寻求新制度,再到最后中国共产党人成功探索出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过程,则成为我国制度优势最好的历史证明。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爆发的70年间,中国完成了对封建帝制的终结,并试图构建一个实行资本主义共和制的中国,这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然而,对于当时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态的中国,这样的构想无法解决压在中华民族脊梁上的根本问题。在此现状下,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改变了探索新制度的方向,通过新民主主义制度的长期实践,最终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历史发展和制度更替的必然结果,在实现中华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成立的历史事实面前,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进步性和优越性得到了印证。而此后在总结新中国初期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应运而生。今日的中国是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当前卓越的制度优势无法脱离反复失败又反复探索的昨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4]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现实载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凸显了其他社会制度无法比拟的制度优越性,具体体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与历史上的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当前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比较之中。
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确立和发展是在借鉴和反思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在发展过程中完成了对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超越。首先,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和原则上,中国摒弃了苏联把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片面化的应用,科学地厘清了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如在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问题上,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共领导人机械地认为只要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制度,就等于实现了社会主义。邓小平则指出:“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所以,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5](P63)因此,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认识,并将其中国化的制度实践是超越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关键之处。其次,我国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始终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的辩证关系原理,摒弃了苏联高度集中的单一化体制弊端。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的片面理解,苏共扭曲了列宁时期所建立的苏维埃政权,对本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作了不切实际的判断,建立起了单一的国家所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都丧失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改革开放以后,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摒弃了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在文化发展上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弗朗西斯·福山曾大胆提出人类社会最后的历史将是自由民主的历史,历史将终结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之下的结论。在苏联解体、冷战结束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并没有如西方世界所预料的那样步入苏联的老路,反而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当前中国发展的强劲态势突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首先,这一优越性体现在中西两种社会制度的本质性区别之上。在指导思想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这就决定了这一制度是建立在以消灭私有制为目标的基础之上,而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向来将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作为思想信条,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制度基础。在制度设计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先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体现人民意志,而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则呈现“先分利、再发展”的特点。正如哈耶克所说:“私有财产制度是给人以有限的自由与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私有资本主义连同其自由市场的发展成了我们一切民主自由发展的先决条件。”[6](P107)其次,制度优越性突出体现在中西政党制度的比较之中。资本主义政党制度是一种竞争性政党制度,实行权力交替式的轮流执政,这种“程序民主”掩盖了资产阶级政党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本质目的,实则成为了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工具。除此之外,其执政党和在野党之间的纷争扯皮,往往造成行政效率低下,甚至发生政府停摆的闹剧,长期以来形成了“对抗性政治”的模式,成为西方政党制度的标签。而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作为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具有和合共生的模式特点,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讨论,这既能保证中国政治秩序充满活力和平稳有序运行,也使决策高效、科学,更能集中力量办成大事,相比西方政党制度更具凝聚力和竞争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有机结合、扎根于中国大地孕育发展的创造性成果,无法割断与两千多年中华传统制度文明的联系,也即社会制度是在长期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形成和发展并不断趋于成熟、稳定的。中国传统制度文明更多地表现在形态上的不可分割性,其历史思维和传承逻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了较大影响,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在不断反思中国传统制度的得失中不断汲取养分,以丰富的中华传统制度文明成果充实自身内涵。
一方面,传统制度始终秉行礼法相融的伦理规范,为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理方式提供了价值追寻。中国古代制度文明有别于西方的最显著特征在于“礼”在古代制度文明中占据着核心地位,这意味着任何层级的制度规范和内容都必须以是否合乎礼作为正当性判断,即“以礼为纲”。而在礼的基础上又通过法和刑进行补充来对社会行为进行价值评判,便成为了人们需要遵行的规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不二法则。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国家治理理念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这种在治理环节上的道德与法治双驱动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传统制度文明中“礼法相融”规范的延续。
另一方面,传统制度文明所渗透的治国理念成为制度自信的深厚文化支撑。如,传统制度文明中的以民为本思想。孟子曾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政治主张,李世民作为统治者更是提出了“君舟民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思想,这虽与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人本思想存在区别,但其基本的精神架构是共通的。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是以人为本思想在政治上的最集中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和推进国家治理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成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最牢固基石。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最大的制度优势。新中国成立70年所取得的成就首先归因于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中国实际,党实现了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和社会主义在中国发展特殊性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在制度建设中明确并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架构,即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以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基本支撑以及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一系列基本制度基础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在经济建设上,建设性地提出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在40年的改革过程中完成了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开端向全面深化改革的跨越。在政治建设上,建立和健全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了政治民主、拓宽了政治参与渠道。实行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已成为我国民主化程度最高、公民选举权最完整的政治实践。在社会建设和治理上,改变了过去封闭单一的社会结构,向开放式、多元化社会结构转变,不断提高社会福利。在推进社会改革过程中加快了社会管理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的建立,城乡结构不断调整,这在人类发展史上都是独一无二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社会制度建设上着重强调国家治理能力的建设,立足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同发展、促使社会矛盾的有效解决、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时期再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时代,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实践所创造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
国家类型规定着政治形式的本质,对其起决定性作用。列宁曾指出:“要弄清这一切光怪陆离、异常繁杂的情况,特别是与资产阶级的学者和政治家的政治、哲学等等学说有关的情况,就必须牢牢把握住社会阶级划分的事实。”[7](P30)因而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形式的阶级属性与国家类型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将政治制度视为社会大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必须要求它与经济基础和制度自信之间保持某种程度的相互适应,其健康发展的首要前提是维持好上层建筑与社会存在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动态平衡,而维持这一动态平衡,我们要将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我国在制度建设等多个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吸收和借鉴了西方制度文明的优秀成果,但需要明确的是,基于经济基础、文化传统和社会性质的差异,决定了中西社会制度必然存在本质性的差异。因而,在借鉴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时避免对西方模式的照搬照抄是我国制度建设的本质要求。
事实上,我国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也很好地保持了自身独立性,中国制度道路不同于西方,并具有自己的建构逻辑。首先,中国在探索现代国家建设方案的过程中始终明确并拥有自己的核心力量,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其次,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了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属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在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上,不断丰富社会治理的内涵,提出“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并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8]可以说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走好自己的路,并致力于探索不同于西方政治制度的新道路,在守正创新中越走越宽广。
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的研究,并要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制度观,坚持辩证思维,科学分析总结重大历史事件上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在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处理好共产主义理想与增进人民福祉的辩证统一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交互融合。
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制度观就是要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下,深刻把握制度产生发展的内在逻辑及其本质。马克思将制度的本质界定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9](P2)因此,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中,制度通过规范人们的社会关系表现出其质的规定性。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下,人所追求的制度价值就是将人的一切关系还给人自己,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种哲学上的分析有利于当前我们对于制度的价值功能进行深刻的认识和运用,从而保障和巩固我国的制度优势。
对马克思主义制度观的运用创新就是在坚持辩证思维基础上解决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现实问题。首先,要坚持历史与现实的统一,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历史置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整个历史之中,明确各个时期制度建设实践之间的内在联系。坚持矛盾分析法,辩证地看待新中国前后“两个三十年”的历史,明确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是宝贵财富。其次,要实现共产主义最终理想与增进人民福祉的辩证统一,致力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价值诉求,因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始终将人民作为制度变迁的动力和价值主体,以增进人民福祉为中心。诸如在经济建设上强调“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10](P63)只有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不断地以人民为中心,才能解决在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人民需要同社会发展现状的矛盾,实现二者的统一。再次,要注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统一。在马克思的观点中,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必然带来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人的发展必然存在于世界历史的发展之中。这就启示我国在融入世界舞台时,要时刻坚持辩证思维导向,既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又要坚持开放发展,主动融入世界,积极发出“中国声音”,构建“中国话语”。
中国近代丧权辱国的历史已经告诉我们,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固步自封往往导致落后他国却不自知,从而被动挨打。中国共产党人早已认识到“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11](P373)因而巩固我国制度优势必须要在不改变社会主义前进方向的基础上,坚持包容式发展原则,吸收各种制度文明成果,创造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进而实现自我的不断发展。
第一,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进行选择借鉴,切勿照搬照抄别国制度模式。制度环境往往决定着制度安排,中国的制度必然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制度可以被模仿,但各国抑或一国在不同时代的制度又具有其内生性,这种性质决定其离开特定的条件和环境是无法生存和发展的。因而,别国的经验和优点适不适用是依据自身条件来决定的,只有与中国制度环境相契合而生根发芽的制度体系才是行之有效的、可持续的。此外,要正确处理中国经验和世界经验的关系,中国经验是根本,世界经验只是助力我国制度建设的一个条件,就如毛泽东所说:“中国的和外国的要有机地结合,而不是套用外国的东西。学外国织帽子的方法,要织中国的帽子。”[12](P82)
第二,以解决中国现实问题为中心,在交流互鉴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代化。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日益提升,但也存在贫富差距过大、生态问题凸显等问题。这些问题和矛盾,仅靠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和中国建设、改革经验或许无法轻松解决,这就需要我们借鉴别国理念和做法,反思别国所犯的错误,从而映射中国现实国情,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平衡点。别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取得的成果,必然是在总结相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我国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应避免走同样的弯路,可在反思借鉴中寻得捷径。同时需要明确国家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制度的竞争。中国要抓住全球治理形势新诉求的机遇,用中国经验和中国方式成为全球治理机制的领路人,在互动过程中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全人类制度探索提供更多、更具影响力的“中国方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13]国家治理效能是反映制度优势的重要指标,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世界范围内制度竞争的必然要求。制度优势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在更优越的国家治理效能中得到更好彰显。
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实现“权威—民主—法治”的动态平衡。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的快速发展和长期稳定奇迹归结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始终是最根本的政治保障;坚持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为党的领导和国家治理提供制度保障;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则是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的价值和目标导向。三者缺一不可,三者的有机统一实则是对“权威—民主—法治”的动态平衡的追求,因此,在实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时,不能因为追求改革和创新而破坏这种平衡,必须要维持好这一动态平衡,保持已有的制度优势。
国家治理效能是制度执行力的现实体现,制度执行力直接反映了制度的生命力。因此,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点就在于提升制度执行力。提升制度执行力,首先,要增强制度执行意识。一方面要加强党和政府机构内部的执行力文化建设,上到领导干部,下到各级工作人员,都要切实维护制度权威,养成高效执行的工作态度,强化执行意识;另一方面,提高全社会成员的制度意识和“敬畏感”,加强制度理论的普及和宣传,从而营造公众自觉遵守制度规范的良好氛围。其次,提升制度执行力要注重加强制度执行能力建设,建立问责机制。作为公职人员,不可“有权无责”,组织内部要建立责任共识,坚决反对、严惩公职部门的“懒政”现象,革除公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互相推诿的弊病,形成“无为问责”的日常管理形式,进而消除各自为政的狭隘观念,从而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使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发挥和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