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立人,李 天
(1.中共河南省委党校,郑州 450002;2.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郑州 450018)
2020年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强调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要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善于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1〕后疫情时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新动能、保障生产链和供应链、大力促进产业升级,构建现代优质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与世界前沿对标、与国际接轨的具体措施,认真研究和探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对策,可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体制机制创新提供强大的动力保障。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从开办、生产经营、发展提升到倒闭退出等各个环节影响因素的综合。整个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主要来自政府的政策、法律要素和人文要素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营商环境的优劣对一个地区的招商引资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营商环境不仅体现为政府在政务服务、法律建设方面的硬能力,也体现在市场发展规划、社会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软实力构建,从某种程度上讲,营商环境也是一种生产力。当前,企业和人员的流动成本越来越低,自由度越来越高。一个地方想要吸引更多高质量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必须要有优惠的政策、便利的服务等良好营商环境。哪里的环境更能满足新动能的需要,哪里就能成为新动能涌入的目的地。因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2020年5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时强调指出:“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继续围绕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打通堵点、连接断点,加强要素保障,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复工达产。要加快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和生活服务业恢复到正常水平,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要加强国际协调合作,共同维护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2〕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关注市场主体需求的主要导向仍然是确定的,这为企业应对经济中不确定的风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确定性”的方向仍然依赖于长期政策的稳步落实,长期看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持续调整和推出新的扶持政策来巩固现有成效,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提高生产力水平。以优化环境的确定性对冲经济不确定性,无疑给市场注入了信心,科学有效地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2017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强调指出:“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3〕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2019年连续两届进博会上的讲话中都强调“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2019年5月22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时强调指出:“中部地区要向东部、沿海地区看齐,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优化营商环境列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两年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也都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2019年6月2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就营商环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部署。10月8日,李克强总理又签署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已于2020年1月 1日起开始施行,这个《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
在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关键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任务来抓。2020年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再次强调:“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5〕2020年4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时强调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6〕2020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持续深入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形成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7〕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切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适时在全国范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8〕2020年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9〕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7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超过200份,涵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各省市各地区结合工作实际也制定出台了一大批改革政策文件,多地还专门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条例密集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持续深入,一系列动作显示出我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我国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迈上新台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正式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这些都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展示了我国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非凡决心。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近两年来,各级政府都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聚焦企业关切的难点痛点堵点,营商环境优化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表《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排名由46位上升到31位。”〔10〕世界银行称,由于“大力推进改革议程”,中国连续两年跻身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尽管当前我国的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现实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一些审批权下放仍不到位。政府在财税、金融、物资保障等多方面出台多项政策,政策“及时雨”助力企业渡过难关。不过,也有企业反映,有些优惠政策在申报时需提供多项证明材料,流程也比较繁琐,让获得感“打了折扣”。目前仍存在无效行政审批事项多,放权过程中“该放的没放、明放暗不放、放虚不放实”等问题。本来按照中央简政放权的要求,应该把部分审批权交给社会,但有的部门却为了自身利益,将权力转移给内部关联性强的中介事实上只是换了个“马甲”。某些部门放权搞变通,对各类审批事项玩文字游戏,甚至将一些事项拆分后再人为增加新的审批要求。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审批效率,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2.一些审批“跑一次”难以完成。当前一些行政审批存在部门梗阻、权力重叠、多头审批、事项并行等问题。许多涉企审批项目,特别是投资项目审批往往跨部门、法定依据多、审批链条长,特别是前置审批设置较多,审批和评估一环套一环,中间只要有一环受影响,就会导致整个流程无法推进。部分省市县区具有审批事项的部门还未进驻政务大厅,有些部门虽然已进驻大厅,但部分审批事项却不能通过大厅办理,而且还要求企业和群众到主管部门提交材料。部分审批事项线上线下不融合,不能做到网上审批替代纸质材料审批,仍需要线上和线下两套材料。这与“放管服”改革要求的“一站式服务”“一窗受理”的要求还有差距。
3.条块间、上下间信息互通不畅。有一些省内地市县的相关系统不能实现信息联通和共享,存在网络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等信息对接不通畅问题。加上各层级政府、不同区域政府的政务服务水平标准不一致,且对上级政策、要求理解不透彻等,无法对同一事项的审批材料做到统一标准,无法实现互通办理的高效化。在与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省份地市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上,类似问题或更加严重。这不仅给企业和群众办事带来诸多不便,也不利于政府信息的有效利用,极大增加了行政审批成本,进而降低了社会运行和经济发展的效率。
4.行政服务存在用户导向缺失。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真正理解信息公开的要求与价值,选择性公开甚至不公开相关信息,导致群众与企业不能通过网络便捷获取信息。一些政务大厅在功能设计方面缺乏必要调查了解,空间、功能等布局不科学,影响了办事效率。一些政府服务网站或手机端系统开发缺乏用户体验,界面设计繁琐冗余,用户体验不佳。总而言之,这些问题看似不大,但都会导致用户的流失。
5.惠企政策落地存在障碍。惠企政策是各类企业关注的重点之一。有些省份惠企政策不少,但在政策传递和执行方面存在问题。首先,惠企信息的公开渠道和方式形式单一,未能让更多企业及时知晓和了解,对一些条款的解读更是无法查找。其次,在政策执行上仍存在落实政策不到位,搞“萝卜坑”支持,无法让惠企政策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不根据本地具体资源、现状和问题进行针对性调整,使得企业很多时候看到政策却无法享受,看到空间却无法进入,看到机会却无法把握。一些垄断性行业在项目招标时,人为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仍然较多,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6.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由于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在法治建设和法治监管方面还不够完善,一些部门只能采取运动式监管。如一些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往往会对同一类企业进行铺开检查,相关职能部门一拥而上、多头检查,造成一些检查仅仅浮于表面,企业也只能疲于应付。多头管理势必带来监管责任不能具体落实。这中间还存在清单制度不健全,清单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建立权责清单,不仅仅是一份清单,更是对各相关监管机构利益的调整,一些部门容易形成抵制情绪。所以,在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机制不健全的基层政府,对制度清单不够重视,习惯了原有的日常工作模式,个人随意性较大,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
1.思想观念滞后。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缺乏主动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全面推动新一轮改革开放以及深化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一些干部的意识仍集中关注在权力、管理上,开展工作因循守旧,担当意识不强,不敢大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有些职能机构和班子成员缺乏工作的主动性,一线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的积极性,怕担责任、怕冒风险、不愿作为。
2.改革触动原有利益格局。任何一次改革都会触动原有利益的格局,营商环境改革也不例外。简政放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举措,本质是规范政府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行为,是“刀刃向内”的改革,势必会减少一些政府管理部门的权力干预机会。简政放权让原本监管部门的庞大利益变小了,却增加了监管责任,增加了领导干部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同时也减少了部门小团体的利益。这些情况有可能使习惯了原本重利益轻责任的监管部门产生畏难情绪,出现工作不作为现象。特别是各种变着方法绕开简政放权要求的小动作,不但没有取得放权的效果,反而演变出一些审批潜规则。
3.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欠缺。公民、企业等数据大都储存在政府不同部门之中,人们每到一个机构办理业务都会留存诸多个人信息,长久以来个人的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形成了数据岛,但基本不互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府不断提升管理效率,数据互通已经变成当下日益迫切的问题,然而在不少地方,不同部门之间常以数据管理系统不兼容等为托辞而不愿意实现互通共享,有的部门甚至把这些数据当作部门利益的基础,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也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
4.市场环境不完善,中介服务不够健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政策的促进下,一些省份的市场发育程度不断提高。但放眼整体,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市场化运行中仍存在不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现象。政府没有完全走出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对微观经济活动行政干预过多,挤压了企业与市场自主发挥的空间。其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呼唤着政府对市场进行改革。政府颁布了“放管服”改革政策后,并未很好地落实,导致政府服务效率难以提升,最终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再次,中介服务不够健全。由于服务人才短缺、政府给予的支持有限,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缺少类似分包商、供应商、咨询机构、商业、会计、法律、金融等能促进企业创新和成长的商业服务及机构,而且这些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不能满足企业的成长与发展需求,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创业活动。
李克强总理在多个场合指出:解放一个地区的生产力和提升区域竞争力离不开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依靠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精简审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清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商业银行、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五个“进一步”勾勒出深化改革的方向。
优化营商环境可以使政商关系变得简单规范,降低企业和政府的运行成本,对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而言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政务环境的优化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首先,地方政府要转变认识,高度重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从政策、税收、审批等多方面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支持;其次,不断创新和优化办事流程,精简不必要的程序,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事务实现联合共享审批;最后,重视民意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为民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各地各部门既要有运用新技术、新思维推动改革的动力,更要有刀刃向内的勇气,项目要统筹规划、数据要集中管控、平台要一体搭建、资金要重点保障。一方面,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同时,地方政府要着力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实现服务“一网通办”、治理“一网通管”、数据“一网通享”,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
1.完善政务服务“一张网”。统筹省市各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拓展电子政务网络覆盖范围,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网络全覆盖,提升网络传输交互能力,完善网络安全防护和管理手段。加快整合部门业务专网,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原则,提高电子政务网络集约化管理程度。探索基于5G、物联网等新技术的网络接入方式,为政务服务、监管、协同办公等提供全方位高效率基础网络支撑。
2.做大政务服务“一朵云”。推动各级各类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建立云资源服务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提升云计算、云存储、云管控、云安全等云服务能力。加强云资源使用监管,强化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用密码技术产品,建设密码保障体系。
3.做实政务服务“一个库”。建设大数据中心,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实时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挖掘分析、数据治理、数据服务等公共支撑能力,为政务服务和共享应用提供数据库。
4.做强政务服务“一平台”。迭代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网总门户功能,优化统一用户中心,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支撑能力,打造政务服务事项材料库,探索构建统一受理体系,着力推进政务事务实现网上一步办理。构建省市地一体化监管平台,联通汇聚各地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探索推进规范监管、联合监管、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掌上监管,推进监管应用向市县延伸,以“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为目标,推进政务流程优化再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是吸引客商、繁荣市场的基础条件。要围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来消除各种市场壁垒,推动资源要素自由、便利、高效流动,让市场的活力、创新的推力、发展的动力更加强劲起来。
1.放宽市场准入。一些省份的一些地方“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形门槛依然存在。要严格落实“非限即可”“非禁即入”原则,用负面清单制度框住政府对市场管理的范围和权限,增强市场自主性和自由活力。要全面推广“证照分离”模式,能取消的审批一律不审,能备案的一律备而不审,能压缩的审批一律压缩,实现“照后减证”,进一步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全面清理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
2.筑牢信用体系根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要尽快完善社会信用配套制度体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本领域的实施细则,各地市要尽快研究制定有关法规制度。扩大联合奖惩系统的应用,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率先实行“逢办必查、逢审必查”。探索建立信用分类评级制度,对诚实守信者开设简化程序等审批绿色通道,建立信用主体“黑名单”制度,审慎补充和更新名单,对进入名单的一律从严管理,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3.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政府的诚信是经济运行的系统基础,也是社会信用的“定盘星”。作为“看得见的手”,政府在市场准入、秩序维护、规则制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政策缺乏稳定性,不仅会损害政府权威性与公信力,也不利于稳定预期的形成。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严格兑现承诺,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加大政府机构失信扣分分值,把机关工作人员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加大政府失信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倒逼政府“不敢失信、不愿失信”。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目前,监管越位、缺位、不到位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或部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既有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也有选择性监管、任性监管现象存在。要坚持依法监管,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对违法者要依法严惩,对守法者要无事不扰。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一体化和动态化的监管体系建设和应用,运用大数据增强政府分析判断和风险预警能力,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重点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众关注度高行业的监管,如医药(疫苗)、特种设备和危化品等领域,要做到全主体、全品种和全链条监管,不放松任何一个环节。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生事物,要以包容审慎的态度,让新事物寻找到发展的规律和试错的机会,助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政务服务水平的高低和质量的优劣,是企业和投资者对一个环境的经济发展状况好坏的判断依据。因此,政府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人民满意为宗旨,把服务贯穿于政府办事的全过程,善于倾听、换位感受,充分对接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重视来自企业反映最多的焦点问题,以协商、法律等手段合理处理大众的诉求,破解政策落地的各项障碍,为企业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当前,人力、土地、资金等要素的制约仍然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老大难问题。要深化要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完善支持政策,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1.持续降低企业成本。降本减负是企业应对风险挑战、顶住经济下行压力最直接、最普惠、最有效的办法。近年来不少地方降本减负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企业成本仍然偏高。要继续打好降成本“组合拳”,通过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收费政策,降低企业的负担成本。改变传统的管理思维,让更多的企业愿意进来,让企业做大做强。要让各项收费有理有据,依据国家和省市收费标准制定收费清单,严格按照清单收费,加强收支管理。充分让利于市场、让利于企业,取消和减少各类没有存在价值的代办和服务费用,切切实实减少企业的投入与运营成本,让企业能够快速注册和发展。持续深入实施以制造业为重点的减税降费措施,推动制度性交易成本及融资、物流、用地、用能等生产经营性成本持续降低,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商环境问题从本质上讲是人才环境问题,人才是创新创业的主体,没有一流的人才环境,就不可能有一流的营商环境。要聚焦国际人才的“引育用留”和本土人才的国际化培养,制定出台汇聚全球人才的多项具体措施,引进来、扎下根,尤其要让人才感到有用武之地、有事业前景。必须实施更积极、更有效、更贴心的人才政策,用好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等活动,健全“招才引智”常态化机制,不拘一格培育引进人才,打造优越的人才环境,让人才的活力竞相迸发。
3.规范中介服务市场。中介服务市场的作用十分重要,连接着许多行业的供需两端,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功能。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国家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11〕中介服务市场的规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禁止带有政府性质的资源介入到中介市场,让中介服务真正实现市场化运营、公平化竞争,以服务赢得市场。二是要严厉打击带有黑恶势力参与和介入的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服务的运营,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只有做好这两个方面,才能有效激活市场,让中介服务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和壮大。同时,要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的中介行为及时介入调查,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惩戒行为,如禁止违法违规的中介服务公司或个人再次进入或从事相关业务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级政府要把法治作为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按照法治政府的标准和要求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能让投资者看到稳定的预期,让他们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1.依法保护企业权益。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要对不利于市场竞争制度建设的阻碍要素进行清理,依靠法律保障政策稳定性,让投资者在这里投资获得安心,发展得顺心,让社会运行有更加具体的法律指引。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年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要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对涉及到财产问题的案件要妥善、谨慎处理,仔细划分各项财产的归属权,做到各项操作有法可依、依法处理,不能因为财产案件处理不良给社会带来舆论压力,进而破坏市场营商环境的建设。同时,要对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等严格区分,不能混淆处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自身影响,通过公安机关把经济纠纷问题扭曲变成经济犯罪来处理。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很多外资企业在我国投资担心最多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国内很多发达地区已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尊重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强化打击各类侵权行为。首先,要完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体现出本地比较集中的知识产权范围,做到保护有特色,支持有重点。其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成立专业的司法力量对涉嫌侵权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审查,对外公示,形成社会舆论热点。最后,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普法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外,加强国际市场有关知识产权的合作,帮助企业解决在国际市场交流中存在的产权保护问题。
3.规范行政执法。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多头执法、分段执法、重罚轻管、以罚代管、粗暴执法、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等情形。这些问题不解决,执法人员的形象就会严重受损,政府的公信力也会下降。要切实改进执法方式,让规矩贯彻在执法的始终。要对行政裁量等权利建立和完善基准制度,行政处罚的标准做到可量化要求,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坚决遏制有法不依、执法粗暴的现象,让执法透明化并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不断推进执法程序规范和有序。
4.规范市场秩序。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严格落实“非限即可”“非禁即入”原则,让合理合法的市场要素能够在竞争中充分流通,在流通中建立起各项清单。同时,要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发挥政府应有的职能和作用,当好裁判员。在法律授权的前提下坚持严格执法、严格履法,切实用法律保障社会经济运行,对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和法律惩治,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生产的有序经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支持。
开放环境是生产力,也是影响力,更是竞争力。在开放环境的营造上,过去不少地方靠的是减税减费、让地让利的“优惠政策”和特事特办、免检免查的“保护做法”,这些做法虽然在一定时期内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由于其损害了公平原则,容易导致权利寻租的问题。我们现在强调开放,一定不能再回到过去那种粗放的开放方式上去,而是要看到,现在我国开放已经由政策型开放转向制度型开放,投资者更看重的是“制度高地”而不是“政策洼地”,投资者更期盼的是以制度为保障、以规则为基础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开放环境。在国家以全方位开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要继续坚持以更大的力度支持开放,以更大的力度推动发展,不断强化高质量发展动能,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广泛合作,积极落实出入境便利措施,加强与更多国际组织的联系,促进科教文卫和金融、旅游以及商贸等方面的国家间共同合作与发展,着力提升对外开放的等级和标准。
1.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要构建与经济全球化相贯通的产业体系。要把主导产业和配套产业统筹起来,既要抓一批主导产业,也要抓一批配套产业。如我国的食品业之所以能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就是因为我们的配套产业比较完善。要主动融入国际分工体系,站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大视野下,选择产业发展路径,以主导产业吸引更多的配套产业,以配套产业培育更多的主导产业;要坚持产业高端化、技术尖端化、质量顶端化、市场国际化的目标,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效种养业为重点,构建以实体经济为基础,融合科技与创新、人力资源与社会贸易等协同发展的大产业生态体系;要切实抓好建链、补链、延链工作,注重引进企业和现有企业、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主干企业和配套企业之间的产业链整合,形成覆盖性广、互补性强、效益性高、循环性好的企业集群,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2.打造全球贸易体系。要打造与经济全球化相对接的贸易体系。充分发挥各地独特优势,以建设和开发“一带一路”为统领,畅通开放通道,加快空中、陆上、网上、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要优化和壮大货物贸易、创新和增强服务贸易、培养和引领新业态贸易,引进国际化贸易服务企业,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要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构建联通全球、产业支撑、运转高效的贸易体系,把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衔接起来。
3.完善开放政策体系。要完善与经济全球化相通行的政策体系。对标国际通行的投资和贸易政策,全面清理调整或废止不适应开放发展的政策,大胆探索新的开放促进政策。要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拓展经济发展空间。要把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统一起来,对已有企业和招商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实行普惠性支持政策,既要保护好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也要防止“招来女婿气走郎”。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优良的营商环境。建立一套科学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是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通过分析营商环境指标,各地可以直接看到自身短板所在,有助于提高补短板的针对性,更好改善营商环境。
1.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应因地制宜,以评促改。从一个地区内部各单位流程优化、作风转变、效率提升等角度入手,自内向外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路径,这是对现有以区域为单位的整体营商环境评价的有益补充,对地区具体落实营商环境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水平,“评”只是手段,“改”才是关键。因此,评价应该突出对具体工作的指导,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落实。目前,国家层面已经明确要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并指出在2020年形成一套较为科学和完善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应突出对具体工作的指导。在构建过程中要充分学习和借鉴目前国内和国际专业机构提出的通行指标体系构成要素,还必须融入新时期发展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重点关注企业生命周期、城市对投资的政策和吸引投资的方式、现有企业的感受和人民群众的看法等维度建立指标体系框架,充分表达和体现出被服务对象关注的要点,确保评价体系的科学、客观和有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分为针对地区总体营商环境水平的评价和针对地区内部相关部门的评价两套不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指标体系,但指标体系核心目标要保持一致,重点是使企业群众办事方便快捷、政府提供更好的服务。具体评估过程中也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的原则,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度对接国家的评价体系。
2.建立起基于各个部门行为比较的评价体系。一个区域营商环境的优劣自然是通过政府规则设计和行为在整体上表现出来,也能让经济活动主体感知出来,并且能够通过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但区域政府是由众多部门组成的体系,其规则和行为实施要具体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的各个岗位上,所以,要让政府的工作效能获得提升,使地区营商环境获得优化和发展,就必须建立起基于各个部门行为比较的评价体系。只有对区域政府内部各个部门为企业服务的效能和水平做出合理评价,并建立起比较排序和竞争机制,才能在整体上形成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机制,将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到实处,构建基于区域内部门比较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3.注重采集补充一手主观评价数据。由于现行大部分评估数据是以年度数据为依据,年度数据的获取可以通过统计年鉴获取,相对比较容易。这部分数据以客观数据为主,建议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兼顾调研数据采集。例如,企业调查问卷是企业根据实际感受给出的评价,通过企业调查、座谈,获取企业主观评价,可以反映出企业在办事过程中对被评估对象营商环境工作的评价,这些评价虽然是主观评价,但是在合理设计的基础上对营商环境评价数据的补充意义非常大。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持续大幅提升,相关指标进步明显,已经连续两年成为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之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和成绩也得到了国际认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优质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与世界前沿对标、与国际接轨的具体措施。发展新动能是一种新的选择,新动能聚焦于新兴产业,以新模式推动新经济业态的发展。新动能强调了对经济调结构发展的重要意义,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对传统经济结构的补充和优化,真正做到以新换旧,弥补旧动能退出对经济产生的短时冲击,强化替代和长远效用。培育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地区拥有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才能获得更多企业的青睐,吸引更多的人才和更新的技术,形成新产业和新业态,提升区域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政策优势和红利是营商环境的基本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既存在于国内改革的语境之中,也立足于对外开放的背景之下,是一项没有休止符的系统性工作。我们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敢啃硬骨头,敢攻制约营商环境的高地山头,打造兼具市场自由、法律严格和国际融汇的先进营商环境,凸显营商环境新优势,不断进取的时代精神,让营商环境改革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