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塑造了地府这一与凡人社会紧密联系的鬼神社会,其运行方式和人员结构体现了中国传统冥界观念里宗教性与世俗性并存的特征。而拥有与人间官吏相对应的权力地位的地府官吏阎王更是以亦人亦神的方式存在,他们的公正严明且具有人情味的工作方式和受到监管的权利是作者对理想官吏的描述,与清朝黑暗的吏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亦对读者起到道德警示的作用。
【关键词】聊斋志异;地府;阎王;理想人物
【中图分类号】I207.419 【文献标识码】A
作为一部极具社会意义的小说集,《聊斋志异》中的鬼神并没有多少传统的宗教神性。佛教观念在故事中常有体现,但深究其思想内涵,蒲松龄所表达的思想训诫实质上更倾向于儒家,对佛、道等宗教的描写均是为了突出惩恶劝善的尘世“人”情。蒲松龄笔下的鬼神更像是以另一种形式存在的“人”,他们一方面融入人间,一方面也在彼此之间形成了有着一定规则与秩序的“鬼神的社会”,而其中结构体系最清晰、与真实社会联系最紧密的鬼神社会,便非“地府”莫属。
《聊斋志异》中的地府和现实中的“官府”有很强的相似性,凡尘气息与人情味亦十分浓厚。蒲松龄在其小说中惯于用讽刺的方式犀利地表达社会的黑暗,但与吏治黑暗的清代官场不同的是,蒲松龄笔下的地府虽然也有贪官污吏的存在,但在大多数时候都秉公执法、纪律严明。经统计,在《聊斋志异》中共有59个篇目出现了阎王、判官等地府官员,体现他们暴虐昏庸的只有9篇。而作为地府的管理者,“阎王”这一在民间传说中往往面目可怕的角色在《聊斋志异》中绝大多数时候更是以一个清廉的形象出现,他们手握大权,却大多没有像他们的凡人同僚一样贪赃枉法,几乎始终都可称是蒲松龄理想中清明官吏的化身。本文以《聊斋志异》中《阎罗薨》《阎王》(“李常久,临朐人”一篇)、《阎罗》(“莱芜秀才李中之”一篇)三篇故事为中心,讨论蒲松龄心中理想官吏形象在《聊斋志异》中的投射。
一、神域到官府——中国传统“冥界”官场的演变
作为《聊斋志异》中的一个重要场景,“地府”在极多的篇目中都有出现。地府这一鬼神驻地的世俗化在我国的文学传统中早已出现,而顺应了这一潮流的《聊斋志异》虽然并没有系统地描述地府的完整結构体系,但从各个篇目中摘取信息,我们仍不难从中看到这个与人类社会彼此平行又彼此交互的鬼神社会的大致面貌。
《聊斋志异》中的地府在大体上承袭了我国自汉以来逐渐演变成型的传统冥界概念。汉代之前,中国传统的宗教信仰中并没有一个具体的“阴间”概念,更无地府与地狱之说。这一阶段关于冥界的观念是模糊而不统一的,最广为流传的说法之一是由东岳大帝掌管的泰山便是人死后的归所,普通人死后或归于泰山之下,或升天成神,并不存在轮回或在阴间受刑的概念。后世广为传播的地府概念,是从汉代佛教传入中国开始形成的。佛教的地狱体系吸收了古代中国黄泉观念对冥界的认知,逐渐具有了很多世俗化和本土化特征,轮回转生、因果报应等佛教观念也融入了中国的传统地狱观中,专司处理死者判罚和转生事务的地府便因此形成。
阎罗(或称阎王)的概念与地位也随着地府概念的发展不断演化。作为掌管轮回与审判的地狱之主,阎王从汉代之前的单一神明转化成了一类神明的集体称谓:佛教地狱的“重狱”概念导致了各掌管一层地狱的“十殿阎罗”这一说法的广泛流传;而在其后的发展中,十殿阎罗的具体身份和分工被逐渐模糊,其宗教神性在佛、道及传统地狱观念的融合中慢慢减弱,其职能和称谓与人间官吏的相似性也使得人们对其的宗教崇拜渐渐被人们对官员的一般认知取代、转化为职权崇拜和阶级崇拜,形成了没有固定角色设定的、单纯的“复数的地狱官吏”,他们往往如人间官员一样,各理一方事务,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一点在《聊斋志异》中体现得十分鲜明,如《阎王》一篇中所遇阎王是在临朐一带,又如《阎罗》篇中的李秀才,在莱阳一带做阎王,且“阿瞒一案,想更数十阎罗矣”,在《聊斋志异》的地府世界中,阎王的数量可称是十分巨大。顺应着这种变化,地府的“官府”属性也愈加明显起来,如《阎王》一篇中对地府“广第,殿阁弘丽”的描述便与人间官府的庄严堂皇相似。
二、神通与限制——《聊斋志异》中阎王的权利与职责
《聊斋志异》中阎王所要管理的事情有大有小,有时需插手国家重臣乃至皇室的身后事,有时又审几个无权无势的孤魂野鬼。一言以蔽之,只要是死者,便在阎王的管辖范围之内。职责范围如此之广,手中也掌握了不小的权利,《聊斋志异》中的阎王在处理事务时往往体现出十足的人情味,这使他们看起来比起神更接近于社会中的一般人,而不滥用人情的特质则让他们不仅能做一个“好人”,亦可以成为“好官”。
《阎王》一篇中的阎王便是既稍稍体现神性、又着重强调了人情味的一个典型。化身为风的阎王因李久常对他的祭拜而招待对方来到地府,这一情节是很典型的“神仙显灵”。因李久常的嫂子品行不正、缺乏人性而惩罚她,“此甚悍妒,宜得是罚。……岂有人理者!”正是神掌人事、维持人间的公平正义的体现,而之后因李久常的“面子”(即他的恭敬品行)饶恕李久常的嫂子并要求她痛改前非,虽看不出什么严明的公务化办事流程,但从人情的角度讲,可称是通情达理,又不失为官本分。
虽然这一事件对于阎王而言似乎并不是什么大事,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桩“琐事”实际上是超出了阎王的一般职权的——李久常的嫂子正活着遭受刑罚,但从传统角度来讲,阎王的管辖范围只有死者或将死之人。蒲松龄在本篇内悄悄地描绘了一出超出职责的权利应用,而这一点不易被察觉并被广泛接受的原因也正是阎王并未使用他的额外官权行不义之事。笔者的观点是,蒲松龄很可能并没有注意到本篇中的阎王对活人的“越权”,作者对这一点不自觉的默认与阎王在对待李久常时“逾矩”的表现实际上都显示了蒲松龄对理想官吏的憧憬,对比清代官场滥权现象的普遍,这大抵是作者心中对“阎王”的概念的自然显现。
在使用官权的同时,应行的职责也不能够被忽略。《阎罗》一篇中的阎王便遇上了一桩棘手的大事——提审曹操。有人述及他前夜的公务:“不能具述,惟提勘曹躁,笞二十。”对于这一决断,蒲松龄给出了这样的“猜测”:异史氏曰:“阿瞒一案,想更数十阎罗矣。……乃数千年不决,何也?岂以临刑之囚,快于速割,故使之求死不得也?”但虽然如此,他也认为其“异也”,并没有直接地给读者展示一个较为确凿的理由。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约略地看出阎王职权之重,与履职之难。
阎王的权利与职责被规定并限制这一事实,在《阎罗薨》中体现得最为明显。阎王魏经历在帮助巡抚后暴死,依笔者的拙见,可能有两种原因:其一,是他未能够明判是非,没能令巡抚的父亲免于刑罚,是失职之举,因此受罚;其二,是他明知“但阴曹之法,非若阳世懜懜,可以上下其手,即恐不能为力”,却仍耐不过巡抚请求,让他偷偷旁听审讯、并减轻了他父亲的刑罚(“且冥刑虽惨,与世不同,暂置若死,其实非死。”),而当他这一行为因巡抚忍不住出声而被发现,地府更高层的官吏(可能是地藏王等)便按照规定对他降下了惩罚。而魏经济的“死”的实质亦有两种可能,其一为在人间的身份死去、从此被拘限于地府中,相当于部分权利和自由被收回;而另一可能则是为作为阎王的魏经济已被彻底处刑。无论他受到的究竟是哪种刑罚、刑罚的原因究竟为何,我们都能从中看出,阎王的权利与职责是受到严格地限制的。虽然这样的刑罚未免有过重之嫌,但对于蒲松龄而言,这或许正是当时清朝吏治所缺少的东西:严明的惩罚制度,管束官员的行为。
阎王权利受限的一大原因在于其地位在传统冥界文化中的变化。中国民间地府概念发展到了唐代,阎王已经被确立为掌管地府实权的、近似于独立的“王”的存在,《地狱经》、《净度三昧经》、《长阿含经》中均提到过阎罗王不再依附于泰山府君,而六朝至唐的小说中也有大量阎王掌管大权的描写。然而到了唐末,受到西域文化影响,民间宗教信仰结构发生变化,地藏王的地位逐步上升并愈发地在地府文化中占有一席之地,阎王的地位和权利便随之减弱,其神性也被逐步削弱。神性的衰弱对应的是“人性”的体现愈发强烈,因而在诸神仙官吏中,阎王可以说是在文学创作中被世俗化程度极强的一位。这种受到制约的权利和世俗化特征也是蒲松龄选择将阎王塑造为他的“理想官吏”的原因之一。
但值得一提的是,明清时代的绝大多数创作者(包括民间故事和传说)都将阎王描写为现实中贪腐官吏的化身。蒲松龄反其道而行之的原因不得而知,然而他的确成功地使他的“理想阎王”能够自洽并为人所接受。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在小说中对阎王的职责进行限制,更离不开他的阎王的一个独具特色的特征。
三、半人半神的阎王——体察民情,理解民心
蒲松龄的阎王在身为神祇的同时,亦是活在凡间的凡人。“人性的神”在中外各类文化的艺术作品中都不罕见,然而他们大多数都以神的性质存在,因为某种造福世人的目的短暂地在人间生活,或具有神的属性和人的性情,并偶尔涉足人间(比如古希腊罗马神明)。
但蒲松龄笔下的阎王不同,虽然具体的原理并没有在小说里得到展示,但可以确认的是,他们确有“神”和“人”两重身份。一部分阎王是生人死后被留在地府任职的,韩擒虎、范仲淹等,而关帝(关羽)、桓侯(张飞)等英豪也在地府有着自己的官位;另一些则时生时死,同时过着人间和地府两种生活,甚至同时履行作为有一定职业的人和阎王的两重职责,这类阎王则被称为“走无常”。《阎罗》中的秀才李中之,“每数日辄死去,僵然如尸,三四日始醒”,间歇地处理地府与人间的生活,而《阎罗薨》中的魏经历则白日是负责押送粮草的经历,夜里履阎王职责,升堂判案,兢兢业业,此二位都是“走无常”的典例。
蒲松龄如此安排的用意其实很好理解。人类的身份代表着对人的了解和情感的充沛,拥有人类身份的阎王并不比单纯的“神鬼”更有资格对人类做出赏罚判断,但其言行无疑比单纯的鬼神更加具有丰满的真实感。同时这也令阎王对人情世故有了更深入的感受和理解,官吏唯有对民众感同身受,才能够更加分明地判断是非,做出于情于理都足够正当的决断,办事效率也能够得到保障。同时,以人类身份在人间生活则能够帮助阎王更好地体察民情,让有诉求的人更加简单地接触到阎王并表达自己的诉求,如《阎罗薨》中的巡抚,这一点正和现实中许多人告官无门的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这样的地府官吏也更能够得到读者的接受和喜爱,那些生为人杰、死亦鬼雄的英雄人物就是其中的典例,在历史故事和民间传说里建立的感情基础让读者更易于对文中鬼吏产生共情,人鬼间的距离感被消弭,真实感应运而生。
与此同时,这些游走在人间的阎王也起到了警醒世人的作用。走无常在人世生活,就如朝廷命官微服私访,人们的恶行善举皆看在眼里,并留待其过世后在阴间进行赏罚,这样的角色设置能够刺激读者的道德自觉,督促人们谨言慎行、与人为善。
与现实中不通情理、高高在上的官员相比,能够体恤民情、理解民心的阎王显然在为官方面要优秀得多。蒲松龄巧妙地运用了这个人神一体的因素,将阎王作为理想化贤明官吏的形象合理化且更加鲜明地表达了出来,使其能够高度与现实社会结合。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蒲松龄的阎王形象做出大致的总结:掌管地府事务,有一定的地位;职责与权利受到限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不损害人的利益时)稍稍越权,但过于逾矩亦会受到惩罚;兼具人类的身份,能够及时体察民意并公正决断。
不难看出,作为一个官吏,阎王的形象在《聊斋志异》中是近乎完美的。他(他们)的公正、宽厚、通情晓理正是蒲松龄所迫切渴望的理想官吏。《聊斋志异》中的神鬼故事皆是对人的映射,在清代黑暗腐朽的吏治之下,社会急需要一批像阎王这样的清官来帮扶民众、清理时局,这或许也是蒲松龄选择用如此一个光明的形象、而非他惯用的讽刺手法来表达对清朝官宦社会的不满的原因。
参考文献:
[1]韩红.佛教传入后中土冥界观演变研究[J].敦煌学辑刊,2017(4):92-99.
[2]史礼心.论中国古代小说中“阴曹地府”的描写[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1996(2):19-25.
[3]李燕,戴智军.略论《聊斋志异》中的游冥故事[J].大众文艺,2010(5):152-153.
[4]蔡相宗,蔡斌.《聊斋志异》因果报应思想的剖析与评判[J].蒲松龄研究,2004(3):55-61.
[5]汪盼玲.《聊斋志异》与民俗文化[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133.
[6]马瑞芳.狐鬼与人间——解读奇书《聊斋志异》[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177.
[7][清]蒲松龄.聊斋志异[M].济南:齐鲁书社,1981:163.
[8][清]蒲松龄.聊斋志异[M].济南:齐鲁书社,1981:323.
[9][清]蒲松龄.聊斋志异[M].济南:齐鲁书社,1981:467.
作者简介:丛榕(1997-),女,汉族,山东省威海市,香港城市大学中文學硕士,研究方向:中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