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淑兰 俞慧敏
[内容提要]菲律宾对南海话语进行国际法包装,以增加与中国在双边谈判中讨价还价的筹码,提升话语权。菲律宾称南沙群岛为“卡拉延群岛”,提出“克洛玛发现‘自由地’”“‘无主地’先占原则”“邻近即主权”“时效原则”“国土安全原则”“有效占领”等理据。菲律宾通过诉诸逻辑、情感、权威与信誉等方式,对其南海话语进行论证,主要体现为援引事实、案例与国际法,诉诸小国悲情意识,诉诸权威法庭与人物等方式,试图获得话语主动权。但菲律宾的法理论证存在断章取义、事实错误、避重就轻、前后矛盾的地方,需要加以解构。中国应将历史证据与现代国际法理据更好地结合起来。
维护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相关权益,对于中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南海问题仍然是影响中美关系、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关系的敏感议题,南海问题现实的重要性与潜在的冲突性远未改变。当前各方对南海的争夺既有实际控制力之争,又存在话语权的争夺。诉诸武力显然有悖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精神,话语权的构建涉及国家话语沟通能力与影响能力的提升,有助于塑造国家和平与法治形象,因而显得越发重要。
中国的南海话语权主要诉诸历史主权,菲律宾在此方面难以与中国较量,在现实斗争过程中,菲律宾选择使用国际法论证作为其南海话语权构建的核心内容。“南海仲裁案”本质上是菲律宾对中国挑起的一起法理话语权之争。近些年来,中国与菲律宾关于南海法理的争议主要聚焦于“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的越权、滥权等问题上。在双方的外交互动与媒体传播中,都较少涉及菲律宾历史上所提及的法理诉求。要窥见菲律宾法律诉求的全貌与实质,需要追溯历史,看到菲律宾法律诉求的演变过程。
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菲律宾提出“卡拉延群岛”“克洛玛发现‘自由地’”“‘无主地’先占原则”“邻近即主权”“时效原则”“国土安全原则”“有效占领”等南海话语,企图从国际法法理的角度来赢取话语主动权。(1)“自由地”并不是领土取得的一般性法源,而“邻近即主权”与“国土安全原则”是未被普通国际法规则支持的法理论述,后文将有详细的阐述。“南海仲裁案”的裁决结果被西方及菲律宾媒体当成一个预设来使用,给人一种“貌似合法”的印象,这给中国带来话语被动的局面。美国利用“南海仲裁案”的裁决结果,抵近中国南海岛礁活动。如果杜特尔特任期结束,伴随菲律宾国内政治的变化,“南海仲裁案”的裁决结果有可能再度被菲律宾政府利用。而美菲炮制“仲裁案”也可能为周边与中国存在领土争端的国家所仿效。这是我们需要加以防范的问题。因此,加强对菲律宾南海话语的法理论证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南海岛屿之争一直是国内外学者极为关注的一大议题。国外学者认为,中国没有对九段线(即南海断续线)的来龙去脉做出过令人满意的解释。他们认为,在领土与边界争端案件中,地图的证据价值在下降,标有南海的中国地图需要作为国际条约的附加文件才具有国际法效力。(2)Masahiro Miyoshi, “China’s ‘U-Shaped Line’ Claim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ny Validity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Ocean Development & International Law, Vol.43, 2012, pp.3-4.菲律宾学者认为,中国九段线侵占了菲律宾专属经济区,黄岩岛不是中国根据其1947年11段线地图所宣称拥有主权的岛屿之一,并抗议中国南海岛礁建设。(3)Carpio, Antonio T,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 Philippine Sovereign Rights and Jurisdiction in the West Philippines SEA”, Philippine Law Journal, Vol.90, 2017, pp.459-555.菲律宾最高法院大法官卡皮奥从早期活动、菲律宾以及外国地图等角度说明斯卡伯勒浅滩是菲律宾的一部分。(4)Carpio, Antonio T, “Historical Facts, Historical Lies, and Historical Rights in the West Philippine Sea”, Philippine Law Journal, Vol.88, 2014, pp.389-466.菲律宾学者还从国际法角度详细论述了菲律宾群岛原则。(5)Aileen Sarah, Tapia Tolosa, “The Legal Consequences of the Concept of Archipelagic Waters Under the 1982 Law of the Sea Convention on Philippine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over Its Internal Waters”, Ateneo Law Journal, No.1, 1997, p.230.有国外学者认为,日本于1951年旧金山会议宣布放弃南沙群岛,但也没有明确规定南海诸岛的主权归属问题,这导致南沙群岛被认为可以被公平竞争去占领。(6)Melda Malek, “A Legal Assessment of China’s Historic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ustralian Journal of Maritime and Ocean Affairs, Vol.5(1), 2003, p.29.
两岸学者均认为中国对这些岛屿拥有主权。台湾学者认为,《旧金山对日和约》与《日华和约》都规定日本放弃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权利,应把两个条约的生效日1952年4月28日作为关键日期,论证中国对这些岛屿拥有主权。(7)Hurng Yu Chen, “Territorial Disput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under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Study and Issues, Vol.50, 2014, p.169.部分研究从历史地理角度论证中国对南海拥有主权,为南海主权话语研究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此类研究可追溯到民国时期,胡晋接、程敷锴、白眉初等在绘制的地图中,清楚表明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诸多学者从史地角度为中国南海主权提供了有力佐证。韩振华、吴士存等通过对古典记载的考察,清楚论述中国对南海的主权。(8)参见韩振华:《有关我国南海诸岛地名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5年第1期,第27—36页;吴士存:《民国时期的南海诸岛问题》,《民国档案》1996年第3期,第127—132页。还有一批学者从国际法角度论证中国南海主权话语,驳斥菲越国际法理据的不适用性,主要研究者有傅崐成、赵理海、李金明、高之国、贾兵兵等。(9)参见傅崐成、崔浩然:《南海U形线的法律性质与历史性权利的内涵》,《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第66—75页;赵理海:《关于南海诸岛的若干法律问题》,《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4期,第50—63页;李金明:《南海断续线:产生背景及其法律地位》,《现代国际关系》2012年第9期,第7—14页;高之国、贾兵兵:《论南海九段线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北京:海洋出版社,2014年。他们的主要观点有:国际法的“发现原则”“先占原则”“时际法原则”为中国南海主权话语提供了法律依据,菲律宾所谓“邻近原则”等在国际法上站不住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庭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中国不能放弃或忽视法律途径。
相关学者也对菲律宾关于南海的法理论证进行研究,中国国际法学会出版《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全面批驳仲裁庭的越权管辖与裁决的非法性等问题。(10)参见中国国际法学会:《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胡德胜、邬志野等指出菲律宾关于“克洛玛发现‘自由地’”“先占原则”“有效占领”“邻近原则”等主张的重大缺陷。(11)参见胡德胜:《驳菲律宾对黄岩岛的主权主张——领土取得的国际法视角》,《河北法学》2014年第5期,第31—44页;邬志野:《菲律宾南海主张的形成及其问题》,《区域与全球发展》2018年第1期,第37—53页。高健军从国际法角度揭示菲律宾所谓“有效占领和有效管辖”主张在法律上的脆弱性。(12)参见高健军:《从国际法角度评菲律宾对黄岩岛的主权主张》,《法学杂志》2012年第10期,第9—16页。罗国强针对南海仲裁案,分析仲裁庭在管辖权问题上的越权和扩权行为。(13)参见罗国强:《论“南海仲裁案”仲裁裁决的枉法性》,《当代法学》2016年第6期,第148—157页。曲波分析菲律宾在南海仲裁案中,通过案例支撑、事件支持、条约解释、将事态严重化等方法论证仲裁庭对案件享有管辖权,指出菲律宾证据存在的事实错误、断章取义以及不具备关联性的问题。(14)参见曲波:《菲律宾在南海仲裁案中的策略及中国的对策建议——以菲律宾在管辖权阶段的论证方式为例》,《边界与海洋研究》2016年第1期,第34—44页。国内学者呼吁中国要以国际法为武器,从法理上论证中国南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正当性,完善国内法律制度,驳斥他国错误主张。(15)参见马伟阳:《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看中菲南海争端解决》,《中州学刊》2015年第3期,第64—67页;陈聪、张红生:《南海主权争端的法律问题与法律准备》,《河北法学》2009年第12期,第57—61页。这类研究目前主要从国际法角度进行论述,结合传播学、修辞学等交叉研究视角的研究较少。本文将从国际关系学、国际法、国际传播的交叉视角出发,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菲律宾南海话语的法理论证进行梳理,分析菲律宾南海话语论证的主要理据及说服方法,并提出解构菲律宾南海话语法理论证的思路。
菲律宾南海话语经历了马科斯时期的萌芽,拉莫斯、埃斯特拉达时期的激进政策,阿罗约前期温和、后期激进政策以及阿基诺时期的恶化敌对,再到杜特尔特南海话语的软化的过程。菲律宾各届政府实行或激进或缓和的政策,主要是受到当时国内外政治变化以及总统对国内外形势判断的影响。阿基诺政府试图把自己标榜为一个有原则、廉洁、透明的政府,而非阿罗约那样的腐败政府,来加强政权的合法性。(16)Aileen SP, Baviera, “Domestic Interests and Foreign Policy in China and the Philippines Implications for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s”, Philippine Studies: Historical and Ethnographic Viewpoints, Vol.62, No.1, 2014, p.141.杜特尔特在南海问题上态度软化,他并未放弃裁决结果,只是暂时搁置,搭上中国经济发展的快车。(17)Jelly Musico, “Gov’t Inaction on China’s Militarization Untrue: Palace”,Philippine News Agency, July 16, 2018.http://www.pna.gov.ph/articles/1041528[2019-10-30].
菲律宾南海话语构建包含岛礁主权、海洋划界、海上安全、南海合作等内容,但主要体现在法理层面上,从早期运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武器提出对南海部分岛礁的主权诉求,演变到近年启动“南海仲裁案”,虚化岛礁主权,把南海问题包装成海洋划界问题。菲律宾使用国际法武器,是因为受到美国的极力支持。菲律宾进行国际法包装,而非诉诸双边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南海问题,主要是以下三方面原因。
中国对南海岛礁主权有坚实的历史证据,菲律宾在与中国的双边谈判中难以获得优势地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每个国家领海的宽度为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拥有从基线起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对南海岛礁的占有意味着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这对菲律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南海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也刺激了菲律宾对南海主权的声索。菲律宾把南海问题提交仲裁庭,因为仲裁是弱国所谓“最有效”的策略。(18)Aileen SP, Baviera, “Domestic Interests and Foreign Policy in China and the Philippines Implications for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s”, Philippine Studies: Historical and Ethnographic Viewpoints, Vol.62, No.1, 2014, pp.134, 141.菲律宾借助小国悲情意识以及国际社会对“中国威胁论”“大国原罪论”的想象,给中国造成了很大的话语压力,增加了与中国谈判讨价还价的筹码。
国际法是无政府状态下维系国际秩序的重要工具,受到缔约国政府的支持,具有法理与道义的约束力。国际法包含正义、平等、自由、人权、和平等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体现部分国家主张的“政治正确”以及部分国家对于某些国际规则的“法律确信”。菲律宾通过提出“南海仲裁案”,塑造遵纪守法的“国际好公民”形象,从而赢得国际话语主动权。
南海问题是涉及“六国七方”的问题,中国倾向于用双边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但菲律宾、越南等东盟国家一直企图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美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以及欧盟等国家或组织的介入,进一步加大了南海问题国际化的态势。国际法本身具有国际属性,更有利于得到主要大国的支持。菲律宾推动南海问题的司法解决,侧重于否认中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淡化海洋划界以及领土主权争端的实质内涵,以规避“陆地统治海洋”等原则可能导致的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否定,从而达成片面利用公约中对其主张有利的内容,以误导国际舆论并滥用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菲律宾开始不断提出对南海的主权要求,武力侵占南海部分岛礁。菲律宾称南沙群岛为“卡拉延群岛”,提出“克洛玛发现‘自由地’”“‘无主地’先占原则”“邻近即主权”“时效原则”“国土安全原则”“有效占领”等理据。纵观菲律宾的法理主张,主要存在不被普通国际法规则支持的法理论述、似是而非的国际法理据、滥用国际法形成国内立法与推进国际司法裁决三种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菲律宾的南海话语法理论证有所变化,最初菲律宾企图论证对南海岛屿的主权问题,后面发展到弱化主权,运用国际法来争取海洋权益问题。另一个变化是菲律宾从法理论证走向法律实践,体现在国内通过领海基线法的立法,国际上推进南海仲裁案。
早期菲律宾对南海主权的声索经常诉诸“邻近即主权”与国土安全原则,这类主张事实上并未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但菲律宾仍乐此不疲地使用。菲律宾宣称,黄岩岛与菲律宾某些岛屿极为接近,因此属于菲律宾。1951年9月8日,部分战胜国与日本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菲律宾当即发表声明称盟军并没有解决南海诸岛的归属问题,因此这个岛仍维持其现状,即它是平等地开放给菲律宾或盟军成员国国民的。(19)转引自程爱勤:《菲律宾南海政策的“民间探险”与“政府介入”互动阶段(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东南亚纵横》2009年第4期,第5页。60年代后的马科斯政府也延续之前对于南海问题的态度。1978年,菲律宾颁布了第1596号总统令,认为南海这些岛屿对菲律宾的安全与经济生存至关重要。这些岛屿是菲律宾群岛“大陆边缘的一部分”,在法律上不属于任何国家,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可或缺的需要,以及有效占领和控制原则,这些领土必须视为属于菲律宾的主权之下。(20)“Presidential Decree No.1596,s.1978”, Official Gazette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June 11, 1978.https://www.officialgazette.gov.ph/1978/06/11/presidential-decree- no-1596-s-1978/[2019-11-02].直至2013年菲律宾提出“南海仲裁案”,在其“立场文件”中援引帕尔马斯岛仲裁案的裁决时还指出,“因位置邻近而视其为领土主权的主张”(21)转引自贾宇:《南海问题的国际法理》,《中国法学》2012年第6期,第31页。。一般来说,仲裁案的裁决只对参与仲裁的各方有拘束力,所以菲律宾引述此裁决的合理性事实上也存在问题。
为增加南海话语的合法性,菲律宾更多借助于国际法相关原则提出其南海主权主张。菲律宾认为,中国宣称对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缺乏法律依据,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2)Albert Vincent Y.Yu, Chang, “Justice Antonio T.Carpio, Supreme Court of the Philippines, on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 International Law News, Vol.44, No.4, 2015, p.27.而菲律宾使用的“克洛玛发现‘自由地’”“‘无主地’先占原则”“继承主权说”“时效原则”“有效占领”“黄岩岛在《公约》的专属经济区”等理据,看似具备国际法的法律依据,但里面存在不少断章取义、假借事实之处。
1.“克洛玛发现‘自由地’”和“‘无主地’先占原则”
菲律宾最早关注南沙群岛源自20世纪中叶“人道王国”和克洛玛事件。1954年6月5日,一个自称是“人道王国政府外交部长”叫安德生的人致函台湾当局,宣称成立“人道王国”。菲律宾副总统兼外长加西亚请求总统提出菲律宾对南沙群岛的主权要求。1955年,菲律宾收到台湾当局“大使馆”“公使”周书楷的“照会”,“照会”中表明“人道王国”就是南沙群岛,属于中国版图。1956年5月,克洛玛宣称他发现了南沙群岛岛礁,菲律宾政府采取了纵容和支持的态度。1971年7月,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召开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在会上正式承认了克洛玛对所谓的“自由地”的主张,并在其后对“自由地政府”提供保护。(23)参见邬志野:《菲律宾南海主张的形成及其问题》,《区域与全球发展》2018年第1期,第40页。
为论证菲律宾“先占原则”的合法性,菲律宾大法官卡皮奥称中国的历史主张是“谎言”。(24)Reyes, Rachel A.G., “Justice Carpio and China’s Nine-Dash-Line ‘Lie’”, The Manila Times, July 3, 2018.https://www.manilatimes.net/2018/07/03/opinion/analysis/justice-carpio-and-chinas-nine-dash-line-lie/415439/[2019-10-11].他认为,菲律宾人早期就在南海活动,他们才是南海的主人。卡皮奥认为,根据国际法,一个国家单方面绘制的地图本身不构成领土所有权或确立领土的法律文件,所有的古代地图都表明,中国最南端的领土一直是海南省,而很多外国地图以及菲律宾地图,显示有帕纳科特。(25)Carpio, Antonio T, “Historical Facts, Historical Lies, and Historical Rights in the West Philippine Sea”, Philippine Law Journal, Vol.88, 2014, pp.397-402.卡皮奥的说法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中国最早发现与命名南海诸岛,明清均有地图将南沙群岛列入中国版图,国外出版的很多地图也将南沙群岛全部或部分划入中国版图,据不完全统计,这类地图约有200种。(26)参见李金荣:《国际法》,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16页。
2.“继承主权说”
“继承主权说”也是菲律宾对南海主权声索的一大理据。1571年,西班牙人侵占菲律宾吕宋岛。1898年美西战争,西班牙战败,菲律宾从西班牙手中交由美国殖民统治。菲律宾认为,在1900年的《华盛顿条约》当中,西班牙割让了斯卡伯勒浅滩给美国。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美军战机和菲律宾战机一起使用斯卡伯勒浅滩作为练习轰炸时的攻击场域,而中国和任何其他国家都没有反对这些轰炸行为。(27)Carpio, Antonio T, “Historical Facts,Historical Lies, and Historical Rights in the West Philippine Sea”, Philippine Law Journal, Vol.88, 2014, pp.389, 457.菲律宾亲美派敦促杜特尔特可以要求美国根据《菲美共同防御条约》宣布帕纳塔格浅滩为菲律宾领土的一部分,因为即使在美国殖民时期,该浅滩也是菲律宾领土的一部分,接受美国提出的在西菲律宾海(包括帕纳塔格浅滩)举行联合海军巡逻的提议,阻止中国在此的发展。(28)William Depasupil, “Be Careful on Sea Row, Carpio Tells Duterte”, March 21,2017.https://www.manilatimes.net/2017/03/21/news/top-stories/careful-sea-row-carpio-tells-duterte/318308/[2019-09-30].
3.“时效原则”和“有效占领”
菲律宾认为,日本战败后放弃对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岛屿的主权,并没有解决这些岛群的归属问题,而菲方进行有效占领和控制,他国并没有进行主权的声索。2012年黄岩岛事件发生后,菲律宾政府于当年4月18日发表《菲律宾关于巴霍的马辛洛克及其附近海域的立场》文件,阐述菲律宾对黄岩岛的占有和管辖的“事实”,其中巴霍的马辛洛克的命名以及早期出版于1734年的地图均显示马辛洛克属于菲律宾三描礼士省(Zambales)的一部分。该文件还指出,马辛洛克是西班牙殖民者给浅滩取的名字;1965年菲律宾国旗在浅滩小岛上升起,菲律宾在小岛上运营小型灯塔;1992年,菲律宾海军修复了灯塔,并将其报告给国际海事组织;驻扎在苏比克湾的菲律宾和美国海军也将巴霍的马辛洛克作为防御目的。此外,菲律宾环境和自然资源部还联合菲律宾大学在该浅滩地区进行科学、地形和海洋研究活动。菲律宾渔民也一直认为这是他们的渔场,因为他们靠近吕宋西南部的沿海城镇和地区。(29)“Philippine Position on Bajo de Masinloc(Scarborough Shoal)and the Waters Within Its Vicinity”, Official Gazette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pril 18, 2012.https://www.officialgazette.gov.ph/2012 /04/18/philippine-position-on-bajo-de-masinloc-and-the-waters-within-its-vicinity/[2019-11-01].
4.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拥有专属经济区
菲律宾指出,黄岩岛(菲律宾称帕纳塔格礁)距离三描礼士仅150海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它位于菲律宾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因此菲律宾对其享有权益。(30)“Sovereignty Unresolved but We Must Be Thankful for Fishing Rights”,Manila Bulletin News, October 26,2016.http://news.mb.com.ph/2016/10/26/sovereignty-unresolved-but-we-must-be-thankful-for-fishing-rights/[2019-10-20].菲律宾认为,根据中国的“九段线”地图,中国宣称拥有南海近90%的主权,这与菲律宾在西菲律宾海的专属经济区有80%重叠。如果中国的主张得到支持,菲律宾将失去其在西菲律宾海80%的专属经济区,包括礼乐滩等。(31)Antonio T.Carpio, “Protecting the Nation’s Marine Wealth in the West Philippine SEA”, Philippine Women’s Judges Association, March 6, 2014.http://www.imoa.ph/speech-protecting-nations-marine-wealth-west-philippine-sea/#imageclose-1968[2019-11-01].菲律宾媒体甚至报道,2016年7月“南海仲裁案”裁定中国未经菲律宾许可,在美济礁建造人工岛,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32)Rey G.Panaligan,“Carpio to Duterte, AFP: Defend Panatag Shoal”, March 21,2017, http://news.mb.com.ph/2017/03/21/carpio-to-duterte-afp-defend-panatag-shoal/[2019-11-10].卡皮奥认为,中方希望共同开发菲律宾专属经济区,但拒绝共同开发中国专属经济区,中国的联合开发提议将否定菲律宾根据《公约》享有的海洋权益。如果菲方同意中方的共同开发提议,实际上将放弃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开采所有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33)Antonio T.Carpio, “Protecting the Nation’s Marine Wealth in the West Philippine SEA”, Philippine Women’s Judges Association, March 6, 2014.http://www.imoa.ph/speech-protecting-nations-marine-wealth-west-philippine-sea/#imageclose-1968[2019-10-29].
菲律宾利用国际法的相关法理依据论证其南海主权的合法性,其中不乏对国际法的歪曲与滥用。菲律宾以国内法律的形式确定对南海的权益,甚至推动仲裁庭扩权、越权,包装所谓的“南海冲裁案”。菲律宾通过从法理论证走向法理实践的做法,按照“话语即实践”的逻辑,加强南海法理话语权,对中国形成很大的话语压力。
1.通过“领海基线法”
20世纪60年代初期,菲方政府颁发了领海基线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对领海基线的划分进行了相应规定。(34)“Republic Act No.3046: An Act Define the Baselines of the Territorial Sea of the Philippines”, The LAWPHIL Project, June 17, 1961.http://www.lawphil.net/statutes/repacts/ra1961/ra_3046_1961.html[2019-11-20].菲律宾参众两院通过,并经总统阿罗约于2009年签署《第9522号共和国法案》(即领海基线法),声称菲律宾共和国“岛屿制度”(regime of islands)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这也决定了菲律宾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的卡拉延群岛与斯卡伯勒浅滩的基线。(35)Congress of the Philippines, “Republic Act No.9522”,The LAWPHIL Project, March 10,2009.https://www.lawphil.net/statutes/repacts/ra2009/ra_9522_ 2009.html[2019-11-20].2009年菲律宾单方面通过“领海基线法”,宣布其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黄岩岛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这是菲律宾在相关法律文件中首次提及黄岩岛主权问题,但是对内水、领海范围及其领海宽度,都未进行具体的说明。(36)U.S.Department of State, “Limits in the Seas: No.142 Philippines’ Maritime Claims and Boundaries”, U.S.Department of State, September 15,2014.https://www.state.gov/wp-content/uploads/2019/10/LIS-142.pdf[2019-10-05].
2.推进“南海仲裁案”
菲律宾向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请书,其诉求包括指责中国主张的对“九段线”范围内的南海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历史性权利”与《公约》相违背,黄岩岛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等。菲律宾通过“南海仲裁案”,否定中国“九段线”的合法性以及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表示,在与中国恢复合作关系之际,菲律宾政府将毫不动摇地捍卫本国在有争议的西菲律宾海上的利益。(37)Joyce Ann L.Rocamora, “PH Will Still Assert Interests over WPS: Duterte”, Philippine News Agency, July 23, 2018.http://www.pna.gov.ph/articles/1042373[2019-10-30].他表示永远不会放弃菲律宾的任何领土,只是暂时搁置裁决,把焦点放在经济贸易等非争议性问题上。(38)Jelly Musico, “Gov’t Inaction on China’s Militarization Untrue: Palace”, Philippine News Agency, July 16, 2018.http://www.pna.gov.ph/articles/1041528[2019-10-30].卡皮奥援引2016年“南海仲裁案”宣布礼乐滩(Recto Bank)为菲律宾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认为中国渔民在专属经济区捕鱼违反了菲律宾宪法。(39)Jomar Canlas, “Chinese Can’t Fish in PH Territory”, Manila Times, June 27, 2019.https://www.manilatimes.net/2019/06/27/news/headlines/chinese-cant-fish-in-ph-territory/575606/575606/[2019-09-20].他还希望杜特尔特政府起诉中国破坏南海海洋生物,反对菲律宾政府与中国合作开发南海的政策,“菲律宾可以要求法庭发布临时措施,指示中国停止填海,以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损害”。(40)Llanesca Panti, “Acting Chief Justice Carpio Snubs SONA Invite”, Manila Times, July 21, 2018.https://www.manilatimes.net/2018/07/21/news/top-stories/acting-chief-justice-carpio-snubs-sona-invite/421569/[2019-10-22].Jomar Canlas, “UN Court Should Stop Reclamation-Carpio”, Manila Times, June 16,2015.https://www.manilatimes.net/2015/06/16/news/top-stories/un-court-should-stop-reclamation-carpio/192255/192255/[2019-10-22].
南海话语的法理论证要转化为权力,被国际社会听闻是前提,但关键在于话语的法理论证被国际社会认同,进而影响外交实践进程,这样南海话语的法理论证才真正转化为南海法理话语权。菲律宾所采用的说服技巧就显得尤为重要。说服是使用一定的论证方式和手段,去影响他人或群体的观念、行动,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或效果。“说服手段”有“人为证明”和“非人为证明”之分。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修辞劝说的三要素:信誉、情感和逻辑,将人为证明分为信誉证明、情感证明和逻辑证明。精神分析学家H.H.哈特曼提出“诉诸理性”和“诉诸情感”两种说服性传播方法,在把握问题性质并充分了解说服对象的基础上,选择特定说服方式,能达到更好的传播说服效果。(41)参见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87—188页。
诉诸逻辑,亦即“逻辑证明”,是“修辞学首要的劝说手段,是以形式、惯例、推理模式去打动听众使之信服的感染力”(42)温科学:《中西比较修辞论——全球化视野下的思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69页。。诉诸逻辑包括推理和说理两个层面。菲律宾主要采用了以下三方面的逻辑论证方式。
1.列举“事实”进行论证
“事实”是说服他人的有效论据。菲律宾认为其对黄岩岛主权的声索符合“有效占领”和“有效管辖”原则,在“菲律宾立场文件”中列明了1946年到1997年期间菲律宾对黄岩岛的占有和管辖的诸多“事实”。在声索“卡拉延群岛”的岛礁主权时,菲律宾还构建了多方面“事实”,认为1956年克洛玛发现“自由地”并占领称其为“自由地群岛”,后将主权转移给菲律宾政府;二战后日本放弃南沙群岛的主权,菲律宾进行占领控制;1978年马科斯政府发布总统令第1569号将南海海域内的群岛命名为“卡拉延群岛”。卡皮奥搜集了很多地图表示,南海在明朝期间是所有沿海和贸易国家使用的自由开放的国际航道,从1636年到1940年共304年,所有菲律宾地图一直显示斯卡伯勒浅滩是菲律宾的一部分。(43)Carpio, Antonio T, “Historical Facts, Historical Lies, and Historical Rights in the West Philippine Sea”, Philippine Law Journal, Vol.88, No.3,2014, p.457.
2.援引案例
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判例具有补充资料的地位,国际法院乐于参考先前判例,但是目前的国际法规则中并不存在先前判例对之后的案件具有当然强制拘束力的规定。尽管如此,菲律宾通过援引国际法案例,想达到“遵循先例”“同案同判”的效果。2012年菲律宾在“立场文件”中援引帕尔马斯岛仲裁案的裁决明确指出,“因位置邻近而视其为领土主权的主张”(44)转引自贾宇:《南海问题的国际法理》,《中国法学》2012年第6期,第31页。、“对一块土地取得领土所有权方式之一是有效行使管辖”(45)转引自胡德胜:《驳菲律宾对黄岩岛的主权主张——领土取得的国际法视角》,《河北法学》2014年第5期,第34页。,因此拥有黄岩岛主权。菲律宾在南海仲裁案中也多次援引对己有利的案例。例如,援引美国诉伊朗案、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以及1995年9月13日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诉希腊案等。
3.运用法律条约进行解释
菲律宾善于利用相关国际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菲律宾发起“南海仲裁案”便援引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向国际仲裁庭提请的15项诉求。在具体解释15项诉求时,菲律宾多次引用《公约》《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等条约。根据《公约》第281条“争端各方在争端未得到解决时所适用的程序”中第1款以及第2款,中国表明双方就《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已经构成第281条下的“协议”,达成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的方式寻求解决争端的协议,排除了其他任何解决争端的方式。菲律宾却利用《公约》反驳中国,认为中国严重违反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规定且《宣言》不能阻止仲裁庭对仲裁进行管辖。
对于事实的陈述、案例的选择以及条约的解释,菲律宾都充分利用了辩证逻辑中的“对立论证”法,即用同样的论据证明截然相反的论点,可以理解为“同样的现象,截然相反的解释”。例如,菲律宾和中国在论证南海岛礁领土主权时,均使用了“先占原则”来证明领土取得的合法性,但对于如何解释“先占”,中菲出现不同的观点。菲律宾大法官卡皮奥在逻辑论证上起到重要的作用。他出版了一部南海著作,汇集了他自2011年11月在国内外发表的约140次演讲,说服其他国家支持菲律宾,指责中国九段线是没有历史依据的。(46)Edgardo J.Angara, “A Pragmatic Solution to Controversial SEA Dispute”, Manila Bulletin News, May 6, 2017.http://news.mb.com.ph/2017/05/06/a-pragmatic-solution-to-controversial-sea-dispute/[2019-09-30].卡皮奥的书不但可以免费下载英文版,还提供汉语、越南语、印尼语、日语、西班牙语等版本。(47)Florangel Rosario Braid, “Rule of Law Must Prevail in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 Manila Bulletin News, May 19, 2017.http://news.mb.com.ph/2017/05/19/rule-of-law-must-prevail-in-the-south-china-sea-dispute/[2019-09-30].
“诉诸情感”,亦即“情感证明”,通过营造某种气氛或使用感情色彩强烈的言辞来感染对象,激发或控制听众心理反应的修辞方式,以唤起听众同情心,谋求“动之以情”的效果。菲律宾通过“诉诸情感”策略唤起国际社会对其的同情与支持。
1.诉诸“小国悲情”,提交“南海仲裁案”
菲律宾在提交“南海仲裁案”的过程中,很好地利用了“中国威胁论”“大国原罪论”的舆论,把中国描绘成“欺负”菲律宾的“恃强者”“侵略者”“违法者”“破坏者”“扩张者”的形象,而把菲律宾自身描绘成受害者、守法者与合作者的悲情英雄的形象。“中国的九段线主张侵占了菲律宾53.1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中国的侵略是二战以来菲律宾面临的最严重的外部威胁”,菲律宾军事力量无法与和中国相提并论,因此将中国告到法庭上。(48)Carpio, Antonio T,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 Philippine Sovereign Rights and Jurisdiction in the West Philippines SEA”, Philippine Law Journal, Vol.90, 2017, pp.471-476.菲律宾利用普遍“同情弱者”的心理,向国际社会大打“悲情牌”,以达到向中国施压的目的。
2.使用情感策略,论述“邻近即主权”和“国土安全原则”
菲律宾认为南沙群岛距离菲律宾很近,对本国国防和安全有着重大战略价值,如果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管辖权,这将对菲律宾的安全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威胁”。菲律宾提出“邻近即主权”和“国土安全原则”在国际法上站不住脚,但是却得到一定的认同,原因在于其充分利用了“小国悲情”意识以及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大国原罪论”的想象。2017年1月27日,最新的亚洲脉搏(Pulse Asia)调查显示,十名菲律宾人中八人认为政府应继续在有争议的西菲律宾海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对1200名成年人进行的全国性调查中,84%的人同意菲律宾应维护在争议地区的权利,只有3%的人反对和12%的人持中立态度。(49)Vanne Elaine Terrazola, “Pulse Asia: 8 of 10 Pinoys Want PH to Still Assert Claims Despite Pivot to China”, Manila Bulletin News, January 27, 2017.http://news.mb.com.ph/2017/01/27/pulse-asia-8-of-10-pinoys-want-ph-to-still-assert-claims-despite-pivot-to-china/[2019-10-03].
3.诉诸权威与信誉
诉诸人格,亦信誉证明,是指利用修辞者的可信度和人格威信来使听众信服。菲律宾诉诸信誉和权威策略主要表现在“岛屿命名”与权威者的南海话语上。
(1)岛屿“命名”
孔子曾说:“命者名也,名不正则言不顺。”岛屿命名权是展示国家主权的重要方式,例如中日“钓鱼岛”与“尖阁列岛”命名之争、日韩“竹岛”与“独岛”命名之争、日俄“北方四岛”与“南千岛群岛”命名之争等,均意味着话语权之争。卡皮奥声称,南海甚至不是由中国人命名,而是由欧洲航海家和制图师命名的。(50)Carpio, Antonio T,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 Philippine Sovereign Rights and Jurisdiction in the West Philippines SEA”, Philippine Law Journal, Vol.90, 2017, pp.493-496.1978年6月菲律宾第1596号和1599号总统令将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宣布为“卡拉延群岛”(Kalayaan Island Group),在菲律宾语中是“自由地”的意思。20世纪70年代,克洛玛将“卡拉延群岛”主权转让给菲律宾政府,菲律宾进一步通过“总统令”正式确立“卡拉延群岛”的主权合法性。2012年5月,菲律宾总统发言人埃德温·拉谢尔称,菲律宾正式将黄岩岛称为“帕纳塔格礁”(Panatag Shoal),此前菲律宾政府曾用斯卡伯勒礁(Scarborough Shoal)和巴约的马辛洛克(Bajo de Masinloc)两个称呼。
(2)转向权威者
当双方或多方对某件事某个观点谁也不能说服谁的时候,他们通常会转向权威者或者相关领域的“专家”,争辩的双方往往会以“专家”为标准,这便是以人格作为劝说模式。菲律宾借用了“南海仲裁庭”这一“权威者”来获取话语优势地位,并通过“南海仲裁案”达到“事件营销”的目的。在中菲南海争端中,菲律宾通过由总统、副总统、外交部长、政府发言人、权威专家学者等人格说服力较高的人士,以立场文件、外交声明、国家会议、总统令、记者会等公共且官方形式,提出“无主地”“邻近即主权”“国土安全原则”“南海仲裁案”等南海话语。菲律宾媒体大量报道美国、日本、欧盟、澳大利亚、七国集团首脑会议等国家或国际组织对菲律宾的舆论支持。例如,美国军队将“继续在国际法允许的时间与地点飞行、航行和行动”(51)Patricia Lourdes Viray, “US: ASEAN Committed to Counter ‘Unilateral ’ Actions in South China Sea”, Philstar GLOBAL, September 28, 2018.https://www.philstar.com/headlines/2018/09/28/1855529/us-asean-committed-counter-unilateral-actions-south-china-sea[2019-09-18].。欧盟承认仲裁庭的决定,认为菲律宾对西菲律宾海拥有专属主权,中国的九段线没有历史依据。(52)PNA, JJ Landingin, and Jonas Reyes, “EU Joins Call for Peaceful End to West Philippine Sea Dispute”, Manila Bulletin News, July 17, 2016.http://news.mb.com.ph/2016/07/17/eu-joins-call-for-peaceful-end-to-west-philippine-sea-dispute/[2019-09-15].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呼吁中国和菲律宾遵守裁决,指出这一裁决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53)Wall Street Journal, AP, “Beijing Asks US to Back China-Philippine Talks”, Manila Bulletin News, July 27, 2016.http://news.mb.com.ph/2016/07/27/ beijing-asks-us-to-back-china-philippine-talks/[2019-09-20].通过渲染西方大国的支持,菲律宾进一步加强了南海话语主动权。
“南海仲裁案”一纸裁决成为美国抵近南海岛礁12海里以内航行的“武器”。菲律宾媒体报道南海问题大多提及“南海仲裁案”菲律宾胜诉,而不再冗长地论证菲律宾的法理理据,因为在他们看来裁决书是最具权威性的结果。这增加了中国批驳菲律宾法律理据的难度。中国国际法学会在2018年出版了《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用一本厚厚的书来驳斥那一纸裁决。解构菲律宾南海话语法理论据,提升中国的南海法理话语权,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根据国际法,一个国家承认他国的领土主权应当采取前后一致的法律立场。菲律宾的南海诉求经历了无诉求、主权诉求以及海洋权益诉求三个自相矛盾的阶段:第一阶段菲律宾承认中国对南海的主权,例如,1950年菲律宾总统季里诺对外宣称“南海群岛虽影响菲国安全,但主权属于中华民国政府”(54)转引自萧曦清:《中菲外交关系史》,台北:正中书局,1995年,第786—788页。。20世纪70年代以前,南海周边国家甚至是整个国际社会都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承认中国对于南海的主权。第二阶段菲律宾运用“自由地”“ 无主地先占”“有效占领”“时效原则”等理据,论证菲对部分南海岛礁的主权,菲律宾以领土主权争端的面貌出现,也实际侵占了南海九个岛礁。第三阶段菲律宾提交“南海仲裁案”,把南海主权包装成海洋划界问题,掩盖领土主权问题的实质。菲律宾三个阶段的变化,反映了其南海法理论证受到地缘政治以及经济利益驱动的实用主义与机会主义本质。
在南海主权诉求中,中国通常采用“最早发现、命名与开发南海诸岛”的说法,这在国际法层面上是受尊重的,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除此,中国也有丰富的近现代证据,例如1946年中国政府接收西沙和南沙群岛,重申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南海周边国家没有提出过异议。菲律宾“自由地”“ 无主地先占”“有效占领”“时效原则”的说辞,存在诸多有违历史真相以及国际法真相之处。南海诸岛并非无主地,中国是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管辖以及最早开发经营南沙群岛的国家。国际法规定先占的主体必须是国家,中国发现黄岩岛时,菲律宾还没有建国。而菲律宾所谓进行“先占”的克洛马作为行为主体来说仅具有个人性质,其行为并未获得菲律宾政府的授权或者事后追认,不能被认为是菲律宾的国家行为。针对菲律宾所提“继承主权说”,需要认识到西班牙并未占领过黄岩岛,菲律宾不存在从西班牙手中割让继承的问题。没有史料和法理证明西班牙曾占领过黄岩岛。《华盛顿条约》关于割让领土的条款“尤指卡加延、苏禄锡布图及其附属岛屿”,并没有提及黄岩岛;菲律宾的领海基线违背历史事实,不符合国际法规定,也受到美国的多次反对;菲律宾主张享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南海海洋权利,但是以专属经济区来主张黄岩岛以及南沙群岛领土主权的归属,存在逻辑错误。
需要指出,菲律宾选择运用对己有利的事实、案例与法律条约,存在避重就轻的问题,尤其揭露菲律宾激发“小国悲情”与渲染“大国威胁论”来增强法理话语权的情感策略。中国虽然是个大国,但同样有领土被侵犯的历史悲情,这需要中国在应对菲律宾话语攻击的时候适度控制愤怒情绪的表达,以免进一步强化菲律宾的“悲情”,同时中国也要适度表达自己的悲情。中国还需要进一步揭露菲律宾转向的虚张声势的“权威者”并不权威,也不能扮演“意见领袖”的角色。菲律宾转向的美国等七八个西方国家也并不代表国际社会,而中国有包括阿盟21个成员国、上海合作组织在内的众多国家与国际组织的支持者。
菲律宾等相关争端国利用国际法工具,推动南海法理话语权的斗争,以达到扭转在外交谈判中的劣势地位的目的。对于“南海仲裁案”结果,中国坚持不承认、不接受的原则,这一点不会改变。
对中国而言,南海问题是主权问题,必须从政治的高度来看待,这需要中国在推动“双轨制”、坚持外交谈判的基础上,加强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相关权益的法理论证的力度,更好地解构菲律宾法理论证中的前后矛盾、断章取义以及避重就轻等问题。中国在使用“最早发现、命名与开发南海诸岛”的说法驳斥菲律宾所谓“无主地”的说辞外,也需要更多使用近现代的相关证据来论证中国南海主权的合法性。
此外,中国要加强国际法、外交学与传播学方面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寻求与其他国家的国际法专家的合作,更好地对外讲述中国的南海法理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