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智鹤 马 琳 栾 辉 王若尧 贾 孺 夏 嵩
(1.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北京美仪科技开发公司;3.大庆油田水务公司水务研究设计院)
自动监测系统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集成系统,涉及分析化学、自动控制、计算机、通讯信息等多门科学,其运行管理涉及诸多的技术问题,仅依靠企业环保管理部门,难以从技术上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1]。2008年,国务院出台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经过10多年的应用与发展,各类型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基本满足污染物外排在线监测的需求。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完成后,设施的运维管理质量是保障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合法、有效的重要手段。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要求,运行单位包括自运行单位和社会化运行单位,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维管理包括排污企业自运维和第三方企业运维。排污企业自运维的人员比较稳定,能够保证运维管理工作的持续性。但大部分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运维为自动仪表、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等部门联合运维,缺少专门负责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技术运维人员,运维过程中存在部门配合不畅、维修程序复杂和记录管理混乱等问题。第三方企业运维是由专业的技术团队进行自动监控设施的专业运维,可以将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深层次管理和技术研究中;可以帮助监控中心管理人员快速获得管辖范围内的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减少重复判断[2];能够有针对性的处置异常数据、故障维修及校准校验等工作,大大提高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效率,从而保证企业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清洁生产。但在实际的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影响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效率。
第三方运维人员不仅要维护在线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还要操作便携式分析仪,开展人工采样比对监测,并保证监测数据的正常网络传输,对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2014 年3 月,国家取消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认证[3],相当于取消了第三方运维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部分不具备运维资质的第三方运维企业趁虚而入。在自动监控设施运维过程中部分缺少资质的第三方运维企业的运维人员责任心不强[4]、法律意识缺失,出现恶意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更改参数、虚假记录等问题;部分运维人员技术不全面,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出现降低校准频次[5]、减少校验流程、执行标准不准确等问题。
第三方运维人员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技能培训证书后,即可参与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维工作中。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工作,需要运维人员在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维管理中不断积累经验,才能成长为一名有技术、有经验的运维人员。但第三方运维企业未对运维人员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造成有技术、有经验的运维人员流动性较大[6]。每次新接手的运维人员需要重新熟悉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特点、运维方式和校准校验等,自动监控设施缺乏运维管理的延续性,造成各级部门检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复出现,从而影响在线监测数据的稳定性。
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过程中,部分第三方运维企业缺少优质的便携式监测设备、药品和试剂、监测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等;缺少国家资质认证的实验室所开展的在线监测人工比对工作,现场经常出现应用监测标准错误、试剂配制不规范、操作设备不规范、原始记录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影响人工比对和质控样比对的质量以及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随着国家标准要求的不断更新与提高,新增加的总磷、总氮、温度、湿度等参数都需要开展校验校准,对第三方运维企业的便携式监测设备和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
排污企业将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管理的全部工作和责任委托给第三方运维企业,包括日常巡检、校准校验、设备维护、故障维修及其他现场问题,全部责任都压在第三方运维企业身上。而排污企业在技术上完全依赖第三方运维企业,从而演变成一种行政化的管理模式[7],造成排污企业环保管理人员不能主动通过自动监控系统发现数据超标、异常、缺失等问题,不能及时开展数据分析,经常出现对造成数据超标、异常、缺失等问题的原因核实不准确,申报备案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影响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国内外生产自动监控设施的厂家很多,目前国家没有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行统一的生产标准,不同厂家生产的仪器设备结构、监测技术、数据传输协议、接口布置和类型往往不通用,技术参数指标和维修维护技术要求有差异,造成不同厂家生产的设备互补兼容性较差;易损件、零配件也不通用,造成备品备件不能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增加维修时长,从而影响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如果企业安装相同品牌的在线监控设备,则第三方运维企业可对常用备件进行储备,保证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与更换,提高了运维人员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的工作效率。
运维企业应针对每个污染源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制定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每个污染源排放口对应的生产装置都有各自的特点,如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脱硫脱硝装置的运行状况、产能对污染物的影响等;每台自动监控设施都有其运行规律和管理要点,包括监测设备的监测方法、备案参数、运行时长、易耗品更换频率、校准校验频次等一系列内容。应针对每个排放口、每台自动监控设施的特点,建立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动态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自动监控设施各类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运行维护关键点制定管理方案。
2017年11月,《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废止,保障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的压力全部集中在第三方运维企业,所有日常运维管理中的校准校验工作需要更加系统与规范。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企业需联合具有环境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开展外排污染物全参数的校准校验工作,加强校验参比方法操作的规范性,从而提高自动监控设施人工比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排污单位负责安装、运行,并向环保部门监控中心传输数据。由此可见,设备运行和数据真实的责任主体是排污单位。从法律的角度,数据的解释权和所有权归排污单位所有[8]。因此,当在线监控设备由第三方运维时,排污企业针对第三方运维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以及考核评价的管理制度,对第三方运维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考核。不仅要对在线监测设备校准效验结果进行考核,也要对第三方运维企业的运维记录表格、工控机操作日志等进行监督,严格监督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管理程序,避免出现因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的失误被国家认定为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
随着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在国家执法过程中的逐步应用,需要企业不断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维管理质量,改善部分第三方运维企业存在的运维人员技术水平低、运维管理不按照规范要求开展、不具备人工比对监测能力、企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以满足国家对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强烈要求,以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