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恩亮
(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重庆 404700)
防火监督不仅影响到各个方面的发展,而且还威胁着人们财产和生命的安全。消防在人们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目前,消防队伍的改革正在进行中,消防监控工作内容也在相应增加。当前的消防模式对于实际救援操作具有许多缺点,因此,消防部门需要加强消防监控,引进先进的消防监控设备,提高利益相关者的整体素质,完善监控系统的建立,促进消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1]。
消防监督管理的含义非常丰富,有很多不同的理解,理论界和实践界都以不同的方式使用此概念,概括起来有两个主要观点:首先,消防监督管理是指对公民、企业和社会上其他组织遵守消防法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宣传,依法开展防火监督主体管理公共消防安全事务和法规的活动,因此,消防监督管理是消防监督与消防管理的结合;其次,消防监督管理仅是指防火监督,即公安消防部门监督和检查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整体消防法规的行为,并规范和鼓励他们履行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消防监督管理是一种监督形式[2]。
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消防监督的性质属于行政监督,是行政执法的一部分,监督以外的管理是非行政执法或非法律行为。防火监督是消防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但防火监督管理不能代替消防监督管理。越来越多的管理将超越监督,尤其是随着政府职能的变化和服务职能的增加。综上所述,根据现行立法,在考虑监督和控制一词的通常含义的同时,消防监督和管理涉及消防监督和控制的事实。依法定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消防安全。相关事项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消防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内相关法律,防火监督和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政府和消防部门,后者是国内防火监督和管理的主要运营者。
在当前发展趋势的影响下,消防监督变得越来越重要。火灾的发生是没有规则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准备。因此,消防监控系统的创新已成为消防部门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督和管理系统,消防活动的效率才能更加可靠,危害的发生率才会降低。此外,监督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对工作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超前的意识,并且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另一方面,他们必须是专业人士,为了确保人们的生命和工作安全,我们会按照监督机制的相关内容进行培训,树立正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严格执行监督工作机制[3]。特别是,必须加强对高火力区域的检查,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为公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消防工作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消防工作的有序发展离不开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消防工作的质量,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并充分发挥消防的作用。消防工程的价值是确保国内各种建筑工程的安全进行,维持消防监督机制是消防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4]。
国务院颁布的《消防法》对促进消防工作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存在与实际操作相适应的问题。对某些公司违规行为的不当处理是责任追究不当或责任追究过轻,不能起到警告作用。对外国的公司并未对此给予密切关注,也未纳入消防安全监控和管理范围。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防监控管理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没有采用国际标准,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现象都表明防火监控管理系统不健全。
通过对《中国消防法》的调查分析,发现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有责任。在实施各种政策时,有必要根据地方政府的相应目标思想,通过对消防活动的各种要求来体现消防活动的重要性。但是,许多地方政府对防火的意识很弱,从而引起一些相应的问题。在呼吁对地方项目进行投资时,政府部门只关注建筑,而不是消防监督管理。因此,在进行防火管理时,一些规章制度仅作为内部规章使用,对社会整体的影响相对较小[5]。
从目前国内火灾监测管理团队的情况来看,火灾监督管理团队的素质普遍较低。这主要是由于消防监督员本身的短缺,并且在许多地方对建筑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时,火灾调查和法定宣传需要人员,这个职位多是兼任。此外,我国消防队本身具有主动服务系统,这增加了人员流动性。许多优秀的消防员在长期工作后都有一定的经验,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由于诸如提高职业水平等原因需要对他们进行更换和调整。结果,消防监督队的素质没有得到持续提高,管理人员的频繁变动也导致整个团队管理的变动。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成功进行消防监督和管理的前提,违反者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承担责任,并根据“必须调查违法行为”的原则,对严重违法行为应处以罚款,以防止他人再犯同样的错误。建立健全消防监控管理体系,从多个角度全面发展消防监控管理体系,为人们生命安全增添一层保障。国家在《消防法》中增加了另一章,以防所有可能引起火灾并造成不必要损失的危险因素,包括外国公司,这类公司必须包括在火灾监控和管理系统中,加以引导,保证和维持良好的消防社会环境的能力不足,因此我们应专注于处理有发生严重火灾危险的单位的生产和业务。
对于我国而言,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制度改革的早期阶段都需要政府强制执行,然后才能建立标准化、社会认可的制度秩序[6]。具体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首先,法律和制度的建立是政府的对策,其前提是要纠正政府与消防部门以及各个社会单位之间的状况和关系,通过立法明确和强调国家转型和过渡时期,负责社会消防安全和优化政府行为。其次,利用政府部门的权威和信誉来指导、培育、规范和促进消防社会化,并发展有限的社会自我安全管理能力,协调并解决重大和复杂的消防安全问题以弥补其有限性。
在参考消防队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培训机构体系,消防监督管理中的执法人员通常专业水平较低,建立特殊的培训结构非常重要。为提高消防队的专业水平,我们将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培训的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特别是,企业需要接受严格的培训,他们的专业素质直接决定了防火措施是否安全,必须熟练使用相关消防设备,例如灭火器和消防水龙头。只有经过培训的人员才可以执行实际操作,及时响应紧急情况并安全疏散人群。在安全培训方面,一些相对大型的移动部门的临时雇员有很多问题,公司需要利用有限的时间进行高强度的安全培训。
①有必要确保足够的人员。当前,我国的基层消防部门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和劳动压力大的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案是部署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向火灾监控业务注入新的力量,实际上,在20世纪末,消防中介组织在我国各地出现了。目前,正在试图引入第三方在所有地区进行消防监督工作,但是有必要经过当地政府的批准。针对这种情况,消防部门专业人员需要制定详细的准入标准、监督和管理方法以及消防中介员的法律责任,只有系统科学的法律法规允许消防中介组织提供适当的监督[7];②制定工作机制。继续加强工业部门的经营责任,积极调查基层消防和执法机构外包给城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执法机构,纳入这些问题并加强行业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
综上所述,在当前消防改革的大背景下,消防监督工作在法律和管理体系层面都面临许多考验和问题。只有全面分析并发现当前的缺点后,工作人员才能主动改变旧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并完全适应当前的火灾监控工作。此外,消防等相关部门也需要积极寻求新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新模式,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