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东红
(会昌县生态公益林林场,江西会昌 342600)
近年来,我国社会对于以“森林保护”为代表的生态环保工程,正在逐渐加大投入力度,争取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大环保”的共识。作为一种珍贵的资源,森林对于维护生态自循环、物种多样性、清新空气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故在此种理念下,有关森林培育的研究也需要与时俱进。
森林资源保护包含森林资源消耗量控制、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景观资源保护和森林灾害防治等[1-4]。其中,森林生物多样性、森林景观与“森林是否存在”有直接的关系。比如,近年来很多环保机构借助在林区设置的摄像头,拍摄了多起已经濒危的动物重新活动的迹象,甚至一些已经宣布“灭绝”的动物,也奇迹般地“死而复生”。在此基础上,我国多地已经将森林资源的消耗量控制(树木砍伐与栽种)与森林灾害防治融为一体,即深入探析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采用合理的开采模式尽可能地优化森林培育,防止出现大规模森林火灾等恶性事故。
2.1 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的“培育-巡查-防护-开采”体系我国人们对于“森林”的印象普遍停留在20 世纪初期的教科书以及新闻播报上,即认为我国的森林覆盖率总量以及人均量在世界范围内的排名均处于靠后位置。但实际情况是,在20 世纪70 年代作为国家战略重点规划而提出的“三北防护林”“长江防护林”“沙漠转变塞上江南”等大型工程,时至今日均已取得较好的效果。比如著名的“毛乌素大沙漠”,在解放战争时期给第一野战军的行军打仗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但今日的毛乌素已经基本看不到黄沙,取而代之的是郁郁葱葱、生机十足的“绿水青山”。尽管从整体来看,我国森林培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新的问题随之而来——如何科学、有效、真正地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理念,使森林“落地生根”。
森林资源保护理念要求人们将森林中的所有物种均视为环境保护、促进人类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珍贵资源,原则上必须进行保护。自然界的生存法则必须得到维持,否则必然破坏自然体系,从而造成人类意料之外的灾难。比如,环保理念的宗旨、有关人员的做法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例如,美国、澳大利亚频繁出现山火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打着“环保”旗号的人,对于当地森林管理部门正常开展的清理森林垃圾(将一些已经腐朽的树木残骸及时清除)、设置防火隔离带等正常作业进行干扰。而此类盲目、无知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另类”的对森林生态的破坏。
目前,我国森林培育已经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但除了极少数的专业人士之外,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观念依然停滞不前,故有关部门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的“培育-巡查-防护-开采”体系。一方面,宣传部门需要整合媒体资源,向人民群众科普森林正确培育的知识,在更加广泛的社会范围内营造出“科学之上”的“森林长远健康培育”思路,避免因无知而出现大规模的森林山火事件;另一方面,基于森林资源保护理念下的森林培育,其重点应该逐渐向“经济”方面转移,诸如“一家三代五口数十年为林业发展无私奉献”之类的事件,虽然令国人动容,其中蕴含的“奉献精神”也值得铭记,但归根结底,如果经济方面的收益无法提升,仅靠“精神力量”,长此以往,终究难以为继。
2.2 在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重视对苗木培育新模式的探索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当人们的观念发生变化时,说明针对具体事务的社会整体认知水平出现了重大变革,故针对特定事务应及时、合理地调整有关政策。在森林资源保护理念下,我国林业部门需要基于现代科学技术,革新经营管理理念;以事实为依据,引入更多的复合型人才。
森林资源保护并非“只进不出”,放任树木生长的方案并不可取。根据“树木采伐量小于生长量”的原则,应科学、系统性地编制木材生产计划,适量地采伐树木,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量,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中,“科学”的标准在于不得提前采伐中龄的树木,否则林地的整体质量会遭受毁灭性打击。因此,地方有关部门乃至政府行政管理人员,应该加强森林资源的林政管理,建立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制度,对林地有偿转让及使用的机制进行全面梳理,将林木资源消耗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5-8]。
森林灾害防治工作是森林优质培育中必须重视的关键环节,包含树木病虫害、火灾、气象灾害在内的多种“顽疾”,是制约森林优质发展的主要因素。现代森林灾害防治工作需要贯彻落实“防重于治”的方针,将一切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中”。比如,为了清除松材线虫病、萧氏松茎象、松墨天牛、油茶三病等病虫害,作业人员应该在森林内部设置长期有效的监测网,发现问题时第一时间上报,及时干预;对于火警、气象灾害,可以通过合理规划森林布局的方式尽量避免[9-11]。
基于森林资源保护为前提的现代森林培育,十分注重林木种植的成活率以及整体数量,随着时间的累积、人们观念的改变,已经开始朝着品种多样性、功能完善性、作用宽广性等多个方面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指导思想,我国森林培育领域不可松懈,应该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