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国家铁路集团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构建民营企业合理盈利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质量和效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从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塑造新型商业模式,拓展企业参与领域、减轻企业实际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收入、强化资源要素支持,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强化有效沟通交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宣传推广评估等七个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方面,推广站城融合开发新模式,以多层次轨道交通衔接枢纽为重点,将枢纽地上地下及周边区域开发作为一个整体,构建“一个主体”的建设开发新体制,建立各类开发主体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协商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独资、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依托既有枢纽的城市更新和新建枢纽区域综合开发。在塑造新型商业模式,拓展企业参与领域方面,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推动铁路站城融合投融资改革,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以铁路车站为载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打造公铁、铁水联运中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建设,获取航空货运国内和国际航权,与上下游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参与机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运营,对机场周边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综合开发。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渠道,加快探索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的PPP模式,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城市智慧停车发展模式。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民营企业提供拥堵治理、交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宣传推广评估,深刻认识民营企业在创新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体制机制、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落实好现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梳理总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先进经验。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向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四川、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行业协会及有关企业下发《关于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以超大、特大和大城市为重点,大力推广钢结构公共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完善技术体系、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培育专业化技能队伍,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现代建筑产业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提高工程安全质量水平,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有效拉动投资,促进消费增长。
明确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等公共建筑,以及大型展览馆、科技馆、体育馆、商场、立体停车库和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的客运场站等大跨度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加强全产业链协同,鼓励钢铁企业向钢结构领域延伸产业链,加强建筑用钢生产、加工、配送能力建设,打通钢铁生产和钢结构建筑应用堵点;创新工程组织模式,引导钢结构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此次资质标准框架调整,将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其中,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保留原有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保留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核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将原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建筑装修装饰类、建筑机电类、公路工程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类、铁路工程类、水利水电工程类、通用类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