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到2018 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 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优惠政策: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预制率达到50%以上、装配率达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对于未在实施范围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按增量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同时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3%的面积奖励;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等。
3 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一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二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 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三是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