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飞,张福生(.宁夏天净元光电力有限公司, 宁夏 银川 7500; .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宁夏 银川 75000)
路灯照明工程作为城镇道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材料、设备、电缆线路、接地安全保护、路灯地下基础、地上灯杆安装等多项内容,其施工质量关系到自身使用功能及用电安全。本文结合一项城镇道路路灯照明工程的施工及监理实践,对施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其质量控制要点进行总结,期望对类似路灯照明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有所参考。
本道路工程位于银川市某开发区内,为城市主、次干道工程,同标段东西向道路红线宽度及横断面设计为 60 m [(6 m 人行道+5 m 非机动车道+4 m 隔离带)×2+30 m 机动车道],南北向交叉次干道 34 m(5.5 m 人行道×2+23 m 机动车道)。
本工程照明用电负荷为三级,路灯采用 380/220 V 电源供电,在两条道路交叉处设置组合式箱式变电站一座。路灯接地型式采用 TT 接地系统,每个路灯底部接线盒内均单独设置漏电保护开关。其中:东西向道路采用双叉路灯,沿道路绿化带中心线双排对称排列,灯杆高度 15 m,灯杆间距 45 m 左右;南北向道路采用单叉路灯,双排对称布置在两侧人行道上,灯杆高度 12 m,灯杆间距 30 m 左右;灯杆下设 1.2 m×1.2 m×1.4 m 混凝土基础,灯杆厂家提供地脚螺栓及基础部分配套图纸。
(1)接地体(线)材料。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体(线)应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的规格型号进行采购和进场检验。所使用的角钢、扁铁等应为标准产品。其中,对保护接地线需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满足不平衡电流等要求,材质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其最小截面面积也根据相线截面面积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
(2)电缆及保护管。电缆进场应进行抽样检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电缆规格型号、间隔长度等应标识清晰,保护层(护套)无破损现象,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外加一根单芯电缆的方式。电缆保护管不应出现开裂破损,金属管应为热镀锌管或热浸塑钢管等,管口及焊接口无毛刺等,保护管内径分直线段和弯曲段,分别不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及 2 倍。
(3)灯杆。灯杆为优质 Q235 钢板模压成型,灯杆顶部悬挑长度及仰角符合设计要求。杆体应平整光滑,不应出现开裂、焊缝不饱满、焊缝高度不一致、连续气孔等外观缺陷。灯杆表面做热浸锌等防腐处理,外表涂层喷涂均匀、粘接牢固、无鼓包及裂纹等缺陷。
(4)路灯灯具。采用 LED 光源的路灯,其灯具形状应根据样品由建设及设计单位共同选定。目前很多 LED 路灯产品生产时将光学、电气和电子部件等组装为一个整体,不便于灯具的日常维修,因而宜选择分体式照明灯具。灯具表面标识的防护等级及色温等指标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5)路灯基础材料配件。该配件应由灯杆厂家根据灯杆实际高度等进行设计并提供,以免因相互不配套而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不同高度的灯杆,其预埋地脚螺栓的长度、直径及法兰厚度等均不同,施工中不可混用。基础法兰螺栓直径及分布间距应与灯杆底座法兰开孔相对应。
(6)其他材料设备,如漏电保护(器)开关、组合式变电站等,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购及进场检验。
路灯沿道路两侧分布距离长,其多个基础可能会处于不同的地质条件,开挖后应逐一进行验收。地基不得超挖,对坑底部为非原状土或存在垃圾的,应采取夯实或挖除换填砂石等措施,以防基础使用后因不满足上部结构承载力而出现沉降现象。
对于设计在隔离带(或绿化带)内的路灯基础,其下部沿纵向往往敷设有给水管道,即沿绿化带中心纵向埋设的管道与上部路灯基础无法错开,加之在回填后的管道上部施工,此时就应考虑路灯基础沉降及与下部管道相互影响的不利因素,特别是一些橡胶圈柔性接口给水管道。本工程处于绿化带内的路灯基础下部,纵向敷设有 DN600 球墨铸铁管给水管道,管道位置无法改变,必须从其他方面考虑对后施工的路灯基础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改变路灯基础截面尺寸。在保证地脚螺栓埋入基础混凝土的长度大于其直径 20 倍的条件下,减小基础高度,加大基础平面尺寸及配筋。
(2)在路灯基础截面尺寸不改变的情况下,抬高基底设计标高,使路灯基础尽可能地远离给水管道顶部。
(3)若遇部分路段管道埋深较浅,则将路灯基础与管道顶部及两侧留足沉降空间,形成基础外包管道并跨越的形式,为此,需要合理配置基础受力钢筋。
(4)在满足原设计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管道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同时保证管道两侧及顶部回填夯实质量,以减小上部路灯基础的沉降量。
(5)为方便管道的日后维修,设计时应考虑对有路灯基础的管道部位加以保护,如设置钢制或混凝土套管(预制或现浇)。
以上做法也可综合考虑,但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出具相应设计文件后实施。
路灯基础必须按照设计尺寸进行模板安装,基坑开挖时应考虑模板安装工作面的要求,不应采取不支模板而直接在成形的基坑内浇筑混凝土的方式施工,否则容易造成以下后果:无法保证基础截面尺寸;因基坑侧壁吸收混凝土水分而导致基础侧面强度不足;易使侧壁泥砂等落入混凝土内形成夹渣。
基础模板安装后,按照设计标高安装固定地脚螺栓及中心电缆套管,螺栓螺纹及套管端部需采取保护及封堵措施。电缆套管应垂直从基础法兰中心穿出而不应斜向压在法兰钢板下部,套管端部应高出基础面 30 mm~50 mm。基础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振动棒等施工机具不应碰撞地脚螺栓及电缆套管,防止错位后影响后续安装质量。基础浇筑高度以达到法兰钢板底部为宜,确保法兰底部灌实,不存在空隙;确保法兰下部的地脚螺栓被混凝土充分包裹,以免发生锈蚀。法兰四周应向外抹出排水坡面,防止雨水等向中心聚积,引起地脚螺栓锈蚀。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应按规定留置试块,并做好养护工作。
接地装置是路灯照明设备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其质量控制的重点是接地材料、接地体埋地深度、接地体角钢与接地线扁铁间的焊接等。本工程接地型式采用 TT 接地系统,即每个路灯灯杆均要单独接地,灯杆外壳底座处通过 4 mm×30 mm 镀锌扁铁接地线与路灯接地体角钢可靠连(焊)接。灯杆人工接地装置在相关技术规程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具体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垂直及水平接地体所用角钢及扁铁材料规格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如:达不到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角钢应为 L50 mm×50 mm×5 m 以上,扁钢截面不小于 4 mm× 30 mm”的要求。应严禁使用非标准材料。
(2)接地体角钢埋地深度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如:达不到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角钢每根长度不小于 2.5 m,接地体顶端距地面不应小于 0.6 m”的要求。应杜绝“以扁铁接地线焊接接长的方式弥补垂直接地体角钢长度的不足”的不规范做法。
(3)有些接地体角钢因往地下砸入时较困难,导致角钢顶端与地面平齐甚至超出路灯基础上表面,从而达不到规范所规定的“接地体顶端距地面不应小于 0.6 m”的要求。如本工程中即使是细砂类土质,在砸入时也会存在角钢弯折而无法深入等问题。为此,施工方采取如下方法:通过塑料软管,将 1 根 3 m 左右的钢管(直径 Φ48 mm)接至工地洒水车上,利用洒水车水压力往地下垂直冲钻出孔洞,随后将整根角钢放入,将空隙内灌入细砂并浇水沉实,有效解决了该问题。采用这种办法施工,保证角钢不弯折且镀锌层不被破坏。另外,角钢顶端与灯杆连接的接地线(扁铁)也可提前焊接并做好焊口防锈处理,一同放入以上冲钻形成的孔内并直接填埋。
(4)接地体(线)扁钢与扁钢、扁钢与角钢等搭接焊的搭接长度、焊接方式等不符合规范要求,随意性大,有些则采取单面焊或点焊的方式形成虚接。对接地体(线)间的焊接口,应采取间隔涂刷多遍防锈漆等防锈措施;对埋地的焊接接口,应待焊口防锈漆干透后方可填埋,监理应逐一检查验收。
(5)对于路灯电源接入的箱式变电站,其接地体(线)施工除了上述问题以外,还存在以下难题:箱式变电站多设计在绿化带内,且绿化带宽度有限或局部收窄,往往难以满足箱式变电站四周设置环状接地网的需要。此时就应提前考虑这方面的要求。另外,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应独立设置,不得与箱式变电站环状接地网混同或共用。
本工程路灯采用 VLV-0.6/1KV-(4×35)电缆,穿 LDPE75 管埋地敷设,穿越路面时套 SC80 钢管保护,电缆埋设深度≥1.2 m。具体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电缆在保护套管中不得设置接头,这也是一项强制性要求。因此,施工单位在电缆采购时应合理计算实际需求长度,并据此对电缆厂家提出整盘长度要求,以防接头出现或造成浪费。
(2)电缆的埋设深度控制。现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中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电缆的埋设深度,若有设计要求,则应按照设计埋深进行埋设。
(3)电缆埋设施工中易存在的问题:①若路灯位于绿化带内,则将电缆套管沿纵向埋设在路缘石(道牙)外侧的混凝土靠背中,后期再将电缆穿入;②若路灯位于人行道,则直接将电缆套管埋设在路缘石外侧的人行道面砖下部,有些紧贴面砖下部埋设。第①种情况理论上虽然避开了后期绿化带换填土及树木种植等施工对电缆的不利影响,但不能满足规范中电缆与路缘石须保持水平间距的要求,埋设深度也不足,其可行性须经设计部门论证认可。第②种情况因人行道基层施工时未埋设电缆套管,后期施工时为了不破坏人行道水稳层等而采取浅埋的方式,这就需要在人行道施工前确定合理工序,提前预埋。
(4)电缆在灯杆底部接线盒内对接,同时在每个灯杆两侧均应有预留量,各长度都要≥2 m,这一点在施工中往往被忽视。无预留量会导致日后维修困难,因此在设计图纸中应予以特别注明,并将预留量计入工程量清单中。
(5)路灯采用三相供电,在电缆相序分配上应保证三相负荷均匀且间隔接入,以免出现不平衡电流、变压器中性点位移以及零线产生电流等问题,进而对变压器的安全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例如,电缆相序应按照设计 L1L2L3 的间隔方式接入路灯,不得采取相序 L1 接入编号为 1、2、3、4 的路灯,相序 L2 接入编号为 5、6、7、8 的路灯等方式;否则会造成路灯无法进行分时段间隔控制。
(6)电缆塑料套管若采用套接连接,其插入短套管的深度则应为管内径的 1.1~1.8 倍,套接后两端管口应采用密封胶密封以防水或泥砂渗入。为了便于施工,用铁丝在套管两端缠绕拧紧,但铁丝锈断后仍不能保证接口的密封性能。若电缆要穿越路面,则其套管应为热镀锌钢管等,不得用塑料套管代替;否则会影响使用安全。
(7)电缆套管在路灯基础内的预埋部分与基础外的通长部分,应按照上述套接要求在基础外侧进行连接。有些施工方采取整根通长套管直接进入基础的方式,而进入基础的弯曲部位极易导致套管弯折而压瘪。还有些施工方在路灯基础混凝土浇筑前,先将电缆穿入套管后强行弯曲引入基础内并固定,导致电缆连同套管共同形成硬折,进而使电缆承受局部压力,对使用安全及后期维修造成影响。
路灯地下部分的基础施工完毕及电缆穿入后,可进行地上部分的安装。施工内容主要包括灯具与灯杆固定连接、灯杆吊装、灯杆内接线、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地脚螺栓保护等。具体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灯杆顶部(锥形末端)管口必须与灯具承插口相匹配。施工中会出现部分灯杆末端管口插不进灯具结构连接处的承口内的现象,有些能部分插入,此为灯杆生产时偏差过大所致。灯杆不能完全插入灯具结构承口内,则灯具固定螺栓只有部分发挥作用,影响灯具与灯杆的连接固定及使用安全。此问题应由灯杆生产厂家到现场负责处理,施工单位不应采取从灯杆末端焊口处切缝并缩小管口再插入的方式。若切缝后不补焊,将会影响灯杆末端的刚(强)度,并破坏镀锌层而导致锈蚀。
(2)灯具引至电缆的导线,应根据灯具功率及设计要求使用不同规格截面的铜芯绝缘线,不得随意用铝芯线代替。导线在灯杆内不得有接头,对设计上有设 PVC 套管要求的,不能因施工方便而随意取消,不然会使导线在穿入的过程中,因绝缘层被灯杆内壁的金属毛刺或焊镏划伤而存在漏电危险。对于未设套管的,导线应使用护套线。从实际应用上看,PVC 套管在灯杆内存在连接加长及不易固定的问题,不如直接使用护套线方便。
(3)灯杆的吊装应使用非金属的专用吊带,以免灯杆表面的涂层或镀锌层被破坏。在现场转运及吊装过程中出现的表层破坏,应采取喷锌并刷漆处理。安装结束后,应对有偏移的灯杆进行调整,调整后应封闭灯杆法兰底部出现的缝隙。
(4)对双叉路灯必须各自安装熔断器,其接线应上进下出或左进右出,并牢固固定在路灯底座接线盒内的固定件上,不得随意悬挂在导线上。
(5)为防止外露地脚螺栓及螺母锈蚀,应在其表面涂刷黄油并套上 PVC 封帽,在套封帽前,应逐一对螺母进行复拧以保证连接紧固。
早期的城镇道路路灯照明工程,大多是由城市路灯管理等专业部门进行施工安装并维修管理的。近年来,随着道路工程 EPC 等承包模式的出现,路灯工程逐步由道路总承包施工单位总体安装施工。在这些施工单位中,有些单位无法提供足够的施工技术力量或对工程缺乏质量意识,会严重影响其施工质量,继而对路灯工程的使用功能、使用寿命、安全及经济性能造成不利影响。监理单位对此应进行差别化管理,加大监控力度,确保路灯照明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