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之于公权力正当性的意义探讨

2020-02-14 05:49周畅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5期
关键词:言论自由正当性公权力

周畅

摘 要:公权力的正当性永远是宪法学中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确定了公权力正当性的评价标准,并对宪政环境下的公权力正当性提出了质疑。随着现代政治的发展,言论自由含义的扩张使其作为公权力正当性的基础成为可能。基于此,探究了言论自由在公权力决策和运行过程中对其产生的积极影响。但由于权利的有限性,一定条件下言论自由也必须接受来自公权力的约束。通过引入“即刻的不法行为”标准,提出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实现对言论自由的最大限度保护。

关键词:言论自由;公权力;正当性;保护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05.075

传统观点认为,言论自由是“表达”的自由,其保护的主要是个体自由层面上的价值。但是,在现代政治结构语境下,言论自由还应该是“政治表达”的自由,即公民能够通过特定表达渠道进入政治过程,为最终的政治决策提供信息基础和民意动向。并且,进入政治过程的言论必须在最终决策做出的过程中得到恰当回应。基于此,对言论自由之于公权力正当性意义的探讨才成为可能。

1 对公权力正当性的思考

1.1 公权力正当性的标准

汉语词典对于正当的解释为: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对于行为合规范性的一种要求。此处的规范,既指法律规范,也指道德规范。公权力的合法性,当然是对其正当性最低限度的要求。但立法权本身就是公权力的一部分,让公权力为自身设定标准,则公权力永远也无法摆脱其正当性备受质疑的困境。因此,在思考公权力正当性的标准时,符合道德规范无疑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实际上,为了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正当”一词,哲学家们引入了“善”的概念。想要正确理解“正当”或“善”,必须将其与物质生活和社会实践联系起来。亚里士多德在此对最高善的界定引入了幸福或好生活标准。由此,公权力的正当性就在于,其产生和运行,要尽可能为人们带来美好生活和最大的幸福。

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就是保证能够最大程度体现公民对于美好生活和最大幸福的利益诉求。公权力的正当性就体现在要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人们实现这一目标,一切公权力的产生和运行,如不是朝着这一目标前进,都不可谓是具有正当性的。

1.2 对公权力正当性的质疑

由于公权力与生俱来的向私权利领域扩张的倾向,要求对公权力的行使不能是任意的,必须设定相应的规范机制,也就是实行“依法治国”或“法治”。宪法和法律都是公权力机关颁布和实施的约束范围内所有人的价值规范,其约束力来自于其中蕴含的集体价值选择。这一切的理论基础都来自于多数主义原则,即在所有个人利益无法调和的情况下,多数人形成的集体价值选择应该优于少数人的个人利益。但是在宪政环境下,我们必须思考:集体价值为什么或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超越个人价值,公权力强制个人对集体价值选择服从的正当性又从何而来。

通常来说,经过广泛讨论和平等协商而形成的集体价值选择,由于是在各方充分表达各自价值倾向的情况下达成的妥协意见,因此可以说此时的集体价值选择是正当的。但是,从休谟的怀疑主义出发,由于价值选择总是判断者主观意志的体现,因此并不存在一个确定的标准来衡量公权力决策者和个人之间谁的价值选择更优越,公权力也就没有理由将所谓集体价值选择强加于个人。公权力往往喜欢从合法性的角度来阐述自身权力的正当性,但是法律规范本身的正当性却又是值得商榷的。法律仅仅是先前经验的总结综合,即便其能够涵盖过去出现的一切情形,但由于经验命题的可证伪性,谁也不能保证以后不会出现相反的情况将之前的结论推翻。因此无论是体现价值选择的公共决策还是通过经验总结制定的法律本身,无不都在为公权力的正当性提出质疑。

2 言论自由于具体公权力领域存在的意义

2.1 言论自由在公权力决策过程中的意义

从怀疑主义出发对公权力正当性提出质疑,目的并不是为了彻底否定它,而是为保障公权力的相对正当性寻求路径。在代议制民主制度框架下,仅仅依靠民主选举来保证公权力正当性是远远不够的,如何确保少数决策者能够在决策中体现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只能从保障言论自由的角度寻求答案。在公权力决策过程中,个体不应该只是作为决策的承受者。既然价值选择或经验判断不存在绝对对错的衡量标准,那么决策者也就无权垄断公共决策的权力。倘若未充分听取个体的意见,却要个体承受来自于公权力决策的强制约束,如此一来无论如何都不可谓是具有正当性的。基于这一考量,民主协商制度应运而生。其制度价值在于,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无数个人之间的价值妥协,由此而形成的集体价值选择因体现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具有相对正当性。但是,如何保障最终协商达成的意见就是绝大多数人真实的价值表达,如何保证民主协商制度不会流于形式,这就要求对于民主协商过程中个人的言论自由必须充分予以保障。在充分保障各方意见表达的前提下,少数异议者对于集体决策的屈服才有可能是自愿的。否则,所谓多数民主,也终将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只有将公权力决策过程及结果置于自由言论的不断质疑之下,才是对其正当性最好的保障。

2.2 言论自由在公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意义

言论自由在公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其对于公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真理”。司法和行政作为公权力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然应被纳入言论监督的体系之下。

2.2.1 司法过程中言论自由存在的意义

如果仅仅从法律层面出发,司法应保持其独立性,不应过多考虑外界言论的影响。但如上所述,就连司法所依据的法律本身的正当性都是值得质疑的,那么司法又有什么理由完全独立于言论的质疑之外呢?在法治的框架之下保证言论对于司法的质疑,使司法裁决符合社会言论的价值导向,有助于最终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得到社会的广泛理解和认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进一步跳出法治的框架,应给予言论对于司法正当性更彻底的质疑的空间。无论是对司法权的体系设置,司法程序正当性亦或是对法律依据正当性的质疑和批判,都不应受到限制,人们应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也许有人会从影响司法独立性的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但应当知道保证司法过程中的言论自由,并不是要让舆论主导司法进程的走向。言论表达只是为裁判者提供信息基础和价值倾向,最终的裁决依然依赖于法官在整合所有信息之后的專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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